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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全責任家長承諾書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及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校大學生假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做好各項工作。保障學生假期留校住宿的人身安全,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明確學生在假期留校住宿期間的人身安全中的責任,依據(jù)《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經協(xié)商,特簽定如下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
一、承諾本子女在假期自愿留校住宿期間履行以下責任和義務:
1、保證申請留校住宿理由的真實,假期留校住宿一事已告知家長并家長親筆簽字同意。自行承擔因申請理由不實或未履行告知家長義務的一切后果。
2、中途離校嚴格按規(guī)定向各系輔導員辦理銷假退宿手續(xù)。
3、服從學校的統(tǒng)一管理和住宿安排,承擔擅自變更住宿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覺接受學校安全管理,服從宿管部門的管理,自覺遵守作息時間。
4、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校紀校規(guī),遵守公共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和大學生的自身形象。不違章用電,不使用煤爐、大功率用電器,不生火煮飯,不賭博,不觀看傳播黃色、淫穢光盤和書刊,不留宿異性;不使用或藏留易燃易爆物品。
5、愛護公共及私人財產,造成公共和他人財產損壞或丟失的,需照價賠償并承擔一切責任。
6、在假期留校住宿期間,本子女一切行為后果均由本子女承擔。
二、留校期間本子女因下列情形出現(xiàn)的下落不明或傷亡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違反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造成傷亡者;
(二)違法犯罪而逃亡或傷亡者;
(三)自行駕駛機動車輛而傷亡者;
(四)參與非法營銷等引起的經濟糾紛或人身安全事故;
(五)參加打架斗毆而傷亡者;
(六)自行外出郊游而傷亡者;
(七)擅自下河游泳而傷亡者;
(八)私自帶、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傷亡者;
(九)不經請假離校出走,下落不明或傷亡者;
(十)吸毒引起的傷亡者;
(十一)本子女因精神問題出現(xiàn)的自殺或其他及傷亡事故。
(十二)本子女在校園以外發(fā)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三、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學校與家長各執(zhí)一份。
承諾人:
簽訂日期:
第二篇:安全責任家長承諾書
為了孩子能健康成長,平安生活,我們將積極配合學校各項工作,遵守學校制定的一系列安全制度,我們承諾:
一、加強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小學家長安全承諾書。增強孩子“安全第一”的意識,教會他們一些自我防范、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
二、教育孩子嚴格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教育子女不在教學區(qū)內追逐嬉鬧,避免造成意外傷害;教育子女不攜帶點火用具、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園,消除火災隱患;教育子女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拉電線、安裝插座;教育子女不攜帶管制刀具或其他危險性物品進入校園。
三、教育孩子遵守學校作息時間,不早到、不遲到。由于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我們將嚴格監(jiān)控孩子的作息時間,早7:15~7:30到校,下午1:15~1:30到校,預防無監(jiān)管情況下的安全隱患。
四、增強孩子自我保護意識。教育孩子不在上學往返路途中逗留、玩耍,有事要請假;未經家長同意,不讓孩子單獨外出或在外留宿,嚴禁孩子沉溺網吧、游戲機室;教育孩子不到危險水域游泳;如果孩子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事先如實告訴孩子班主任,便于予以照顧。如遇歹徒或他人敲詐勒索時要沉著應對,及時報告班主任或學校,危險時想辦法撥打“110”報警。
五、增強孩子遵守交通法規(guī)意識。教育孩子在往返學校途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嚴禁騎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上學,不乘坐無牌、無證、拼裝車、超員車和不規(guī)范車輛。
六、引導孩子養(yǎng)成良好飲食衛(wèi)生習慣,預防疾病發(fā)生。教育孩子保持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yǎng)成良好習慣,做到“勤洗手,喝開水”(上學自備飲用水),預防疾病或中毒現(xiàn)象發(fā)生。
七、模范遵守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孩子的表率。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及校內安全,我們將嚴格遵守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未經允許不進入校園。接送孩子在校門外兩側等候,為方便孩子出入,不將車輛停入學校門口主干道;若特殊情況需進入校園,經門衛(wèi)與相關教師通話,證實后履行進出校園登記手續(xù)進入校園。孩子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及時和班主任取得聯(lián)系,給孩子請假。
孩子的健康成長,是家長的幸福,是學校的欣慰。讓我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孩子的安全多一點教育,多一份關注。
承諾人:
簽訂日期:
第三篇:大學生安全承諾書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為自已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外實習期間發(fā)生傷亡事故時學生與學生家長的責任,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xié)議書。
一、時間: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二、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間返校辦理相關事務,必須嚴格遵守院系的相關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電器、吸煙、喝酒、不整理內務等違紀行為,違者按院系相關規(guī)定處理。
三、若學校和系部需要學生按時參加學校統(tǒng)一安排、組織的一些活動,如信息采集、期末考試、就業(yè)信息情況統(tǒng)計等,應積極配合,不得缺席,違者按院系相關規(guī)定處理。
四、學生在外(包括從實習單位到學校往返途中)期間,出現(xiàn)學生一切人身傷亡事故的,由學生、學生家長或責任人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在外實習期間,因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亡的;
(二)在外實習期間,在實習單位,應遵守實習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工作中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或者相關責任主體承擔責任;
(三)在外實習期間,因自身行為不慎引起學生本人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四)在外實習期間,因他人行為引起學生人身傷亡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五)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在外實習期間,因往返校內外途中所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和本人承擔;(七)其他實習期間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