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網小編為你整理了多篇相關的《電子廠辭職報告(大全)》,但愿對你工作學習有幫助,當然你在千文網還可以找到更多《電子廠辭職報告(大全)》。
第一篇:電子廠員工辭職報告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您們好!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廠里正式提出辭職。
我來公司也快兩年了,也很榮幸自己成為xx電子的一員。在公司工作近兩年中,我學到了很多知識與技能,xx通信研究所的發(fā)展也逐漸走上了軌道,從當初的我一個人到現在的28人;研發(fā),產品,市場團隊的框架已經基本建立,大家各司其職;產品的供應鏈體系也已經大體建立,為部門產品線的持續(xù)發(fā)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礎。
我非常感激公司領導給予我在這樣的良好環(huán)境中工作和學習的機會。特別是x總,x總,x總,x部長在這兩年中都給了我太多的關心,幫助和支持,我在此表示誠摯的感謝!
由于個人能力等原因,xxxx年的責任考核指標已無望完成,按照當初的約定,我將提交辭職申請;另外,由于家庭原因,我現在無法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無論是對公司還是個人來說,選擇辭職將是對雙方負責的行為;同樣,由于個人能力的問題,我已經沒有信心可以帶領這個團隊完成公司期望的目標。
我對現在這個團隊投入了深厚的感情,對現在做的產品也充滿信心,如果有一個能力強的帶頭人,我相信他們可以做出一番業(yè)績來回報公司,所以我希望公司領導一如既往的支持xx。在我正式離開之前,我會把我的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我的人,直到他上手后我再離開,在當前的人員中,我認為x博士應該可以接替我的工作,供公司參考。
再次感謝公司領導對我和xx的支持和幫助,望領導批準我的辭職申請,謝謝!
此致
敬禮
辭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電子廠離職申請書
尊敬的各位領導:
您好!
我來到xx電子廠參加工作已經有五年了。在這五年的時間里,我深深感到xx電子廠是一個實力強大,有著廣闊市場和發(fā)展前景的工廠。在這里,我得到了各位領導和同事的大力幫助和指導,收獲良多。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我逐漸感到,由于個人方面的原因,我并不能真正融入到xx電子廠這個大家庭中。我本人對工廠安排給我的工作內容缺乏熱情,也不適應工廠的工作環(huán)境和氛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繼續(xù)留在工廠工作,對工廠和我本人的發(fā)展都不是一件好事。因此,經過慎重考慮,我決定提出辭職,請批準。
盡管我不能繼續(xù)為xx電子廠服務,但我仍然祝愿xx電子廠在未來更加發(fā)展壯大,獲得更大的成功。在此,特別向xxx,xxx等幾位領導表示感謝,他們都曾給予我親切關懷和指導。
此致
敬禮!
辭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電子廠員工辭職報告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是電子廠成型科的一名普通試用員工,于20xx年xx月xx日進入本公司以來至今還屬于試用期階段,非正式員工!
來這工作也差不多大半年了,在這工作之前我早已打聽過xx電廠是xx的公司。自我工作至今,客觀評價,我也深切體會到了公司的好,服務好,待遇好,工作好,領導好,是我進過的最劃算的公司。
本打算長期在此工作,但現因個人家庭原因,不得不離開公司!上星期天,已古稀之年的奶奶不幸病倒,至今還躺在家中,自小我就是奶奶一手帶大的,她對我疼愛有加,我們的感情也極其深厚。
經過我的一番深思熟慮,我決定回家照顧陪伴奶奶,這也是一種義務。對于我來說,一個人的孝心遠比工作事業(yè)更重要,工作沒了,還可以再找,但一個人沒了孝心,那么在他為人的責任心上也要大打折扣了,個人之見。
現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望領導批準!
辭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第四篇:電子廠離職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電子廠正式提出辭職。
我來廠子也快兩年了,也很榮幸自己成為xx電子廠的一員。在工廠工作近兩年中,我學到了很多知識與技能,xx通信研究所的發(fā)展也逐漸走上了軌道,從當初的我一個人到現在的28人;研發(fā),產品,市場團隊的框架已經基本建立,大家各司其職;產品的供應鏈體系也已經大體建立,為部門產品線的持續(xù)發(fā)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礎。
我非常感激工廠領導給予我在這樣的良好環(huán)境中工作和學習的機會。特別是xx部長在這兩年中都給了我太多的關心,幫助和支持,我在此表示誠摯的感謝!
由于個人能力等原因,20xx年的責任考核指標已無望完成,按照當初的約定,我將提交辭職申請;另外,由于家庭原因,我現在無法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無論是對廠子還是個人來說,選擇辭職將是對雙方負責的行為;同樣,由于個人能力的問題,我已經沒有信心可以帶領這個團隊完成公司期望的目標。
我對現在這個團隊投入了深厚的感情,對現在做的產品也充滿信心,如果有一個能力強的帶頭人,我相信他們可以做出一番業(yè)績來回報工廠,所以我希望工廠領導一如既往的支持xx通信研究所。在我正式離開之前,我會把我的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我的人,直到他上手后我再離開,在當前的人員中,我認為xxx應該可以接替我的工作。
再次感謝工廠領導對我和xx通信研究所的支持和幫助,望領導批準我的辭職申請,謝謝!
此致
敬禮!
辭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五篇:辭職報告電子版
辭職報告電子版
【篇1:辭職報告電子郵件怎么寫 格式 范文三篇】
首先我們要認清一個事實,那就是電子郵件辭職有沒有法律效力,可不可以視為書面通知?
電子郵件辭職可視為書面通知。
但是你需要做:
1、你的電子郵件必須進行公證; 2、必須有證據證明收件人系單位; 3、必須有證據證明發(fā)件人是你。
【辭職報告格式】 (一)辭職報告標題
在辭職書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書的名稱。一般辭職書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書”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二)辭職報告稱呼
辭職書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申請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并在稱呼后加冒號。 (三)辭職報告正文
辭職書正文是辭職書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提出辭職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申述提出辭職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后要提出自己提出辭職書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四)辭職報告結尾
辭職書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如“此致——敬禮”等。 (五)辭職報告落款
辭職書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的具體日期。
【篇2:電子圖像處理工崗位辭職報告范文】
電子圖像處理工崗位辭職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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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
您好! 首先,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閱讀我的辭職信。俗話說:天下無不散之筵席。由于個人職業(yè)規(guī)劃和一些現實因素(簡單闡述離職電子圖像處理工崗位的原因,比如父母年邁、夫妻分居),經過深思熟慮,我決定辭去所擔任的電子圖像處理工崗位的工作。
【篇3:辭職信】
電子郵件的辭職申請具有法律效力嗎 2012-12-31作者: 未知來源: 勞動爭議咨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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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是一家廣告公司的銷售主管,由于在一筆銷售提成款的問題上與公司產生分歧,她一氣之下于2009年4月20日向公司發(fā)送了一封電子郵件: “我決定今天辭職,希望公司可以安排交接人員于5月19日前將我的工作交接完畢。”人力資源部門直到5月10日才作出接受辭職的答復。王小姐十分意外,本以為公司會挽留她,沒想到公司竟然同意了自己的辭職請求。深感懊悔的王小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她認為,電子郵件的辭職申請只是自己一個意向表示,應當是書面申請才能構成正式的辭職信。公司發(fā)出的這一決定顯然是單方面終止與自己的勞動關系,因此要求公司繼續(xù)履行原勞動合同。那么,電子郵件的辭職申請具有法律效力嗎?辭職申請以什么形式最合適?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分析:
電子郵件作為即時通訊的一種形式,具有證據特點中的 “關聯性”。通過技術手段獲取,或者通過公證機關對電子郵件內容及源代碼等進行公證取證,電子郵件就具備了證據的 “客觀性”與 “合法性”。具備了 “三性”的證據在法律上具備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本案中,王小姐在郵件中明確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自此意思表示送達公司時即產生了法律效力。因此,王小姐的這封郵件完全可以起到書面辭職申請的效力。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用人單位批準,30天后勞動合同即可解除。王小姐的郵件在到達公司或者公司作出回復之前,她并未作出任何修改或者撤回的行為,因此,即使公司沒有在5月10日發(fā)出批復,王小姐的辭職決定也將在5月20日產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在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了辭職必須向公司提供紙質書面申請書或辭職信,那么以收到員工發(fā)送的電子郵件就認定雙方勞動合同已經解除,對用人單位來說可能會存在辭職手續(xù)不完備的風險。 另外,作為電子郵件辭職申請這一尚需探討方可認定其效力的解除勞動合同方式,用人單位應當在收到電子郵件時及時作出反應。如果用人單位不能馬上決定的,應要求員工提交紙質并具有親筆簽名的辭職信。在此推薦一種較為穩(wěn)妥的辭職方式,即要求辭職員工簽署公司制作的辭職協(xié)議文本,文本中載明離職流程、離職時員工可領取的全部費用、公司扣除社
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以及其他公司有權代扣代繳的費用、員工須遵守的保密和競業(yè)禁止義務、所有公司物品已交接完畢的承諾以及勞動關系解除的確切日期等內容
人才市場報法規(guī)版曾經不止一次說過電子郵件在勞動關系和勞動爭議中的法律效應。在上期的法律版也談到交上去的辭職報告是否能收回的問題。最近,本市靜安區(qū)法院在審理一起用工糾紛時,首次確認原、被告之間往來的電子郵件有效,并根據電子郵件內容判決了此案。這個案件告訴我們,電子郵件不是弄弄玩玩的,一旦引起訴訟,很可能被法院當作定案的依據。
37歲的周女士于去年2月24日就任該公司總經理一職,月薪為12500元人民幣。在做了僅僅幾個月,為了一件小事,周女士一賭氣決定放棄這份收入不菲的工作,于同年6月5日向公司發(fā)送了一份辭職的電子郵件。在這封電子郵件中,她明確表示:“我已經決定今天辭職,并希望在6月15日以前將手頭的工作移交?!?/p>
這家外資貿易公司起先對她的辭職請求未作答復??稍诋斈?月10日,公司卻向周女士發(fā)送了一份接受辭職的電子郵件,內容為:“關于您6月5日的辭職函,經管理部門認真研究,我們遺憾地接受您辭去本公司總經理的職務,您在本公司的最后一天將為2003年7月12日,您的薪金支付到2003年7月15日為止?!?/p>
此后,周女士反悔了,并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要求上述那家外資外貿公司恢復她的職務,繼續(xù)履行原勞動合同,但沒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持。繼而,周女士打起了勞動官司,她認為:“在向公司發(fā)送辭職的電子郵件后,鑒于公司一再口頭挽留,自己被公司的誠意所感動,決定繼續(xù)留在公司工作,并拒絕了其他公司的邀請。豈料公司方突然后發(fā)制人,單方面終止了與自己的勞動關系。因此請求法院撤銷公司的決定,使自己能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法院對電子郵件進行認證后認為:原告周女士在郵件中明確表達了辭職的意思,其后她并未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明確的方式撤回辭職申請。同時,原告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辭職的電子郵件后,即未再上班。鑒于上述事實,法院認為周女士的理由不能成立,判決被告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合法有效。
一般來說法律訴訟的證據,應該具備三個最基本的特征: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而真實有效的電子計算機儲存的信息是完全可以具備以上特征的,可以成為一種訴訟證據。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就規(guī)定了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在理論界的解釋是,視聽資料就包括錄音、錄像和電子計算機儲存的信息。由于電子證據有其特殊的高科技性、易破壞性、技術含量高、易被偽造和篡改,所以,在實際操作中,要使之能順利地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還會遇到一定的困難。有時,把這種證據作為間接證據來使用,即還需要其他證據來佐證。
這個案例,除了了本人的電子辭職信外,另外的關鍵是周女士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辭職的電子郵件后,即未再上班。這個行為與電子辭職信組成了相互印證的證據鏈,可以證明周女士確實發(fā)出過辭職的信件,也承認了公司同意辭職的通知。在這以后,如果她要對自己的辭職行為更改,必須得到公司的同意。這也告訴我們,對辭職書的發(fā)出,即使是電子郵件,也必須慎重,“潑”出的水,可收不回來的啊。
電郵發(fā)送辭職信一般是沒有效的,一般電子郵件沒有經過公證是不能直接作為證據的,勞動者辭職,最好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復印一份辭職書作為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 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xù)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xù)。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xù),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