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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融資租賃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yè)法》)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guī),按照平等的原則,經過友好協(xié)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yè),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yè)的名稱為_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有關條例、規(guī)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yè)務范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xié)助國內企業(yè)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chuàng)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qū)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yè)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yè)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yè)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_____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__________%,出資金額各為__________元。
2.合資合方出資比例和以現(xiàn)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yè)執(zhí)照后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fā)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方,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fā)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
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yōu)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內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fā)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付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yè)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yè)執(zhí)照等有關手續(xù)。
(2)協(xié)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xié)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yōu)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xié)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xù)。
(8)協(xié)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yè)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yè)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xié)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yè)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yè)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xié)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yè)務培訓。
(7)協(xié)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xié)助合資公司以優(yōu)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__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議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lián)魏腺Y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lián)?,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lián)巍?/p>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yè)年度終止后____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fā)送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fā)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jiān)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yè)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guī)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y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guī)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
員會提出的業(yè)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______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偨浝淼穆氊熓牵?/p>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yè)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yè)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yè)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zhí)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guī)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guī)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福利、醫(y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yè)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yè)勞動管理規(guī)定》及其他實施規(guī)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guī)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shù)刎斦块T、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yè)發(fā)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______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fā)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以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tǒng)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tǒng)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他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guī)定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yè)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_____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__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fā)生下列事態(tài)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fā)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xù)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xù)經營。
4.由于戰(zhàn)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fā)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guī)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jiān)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yōu)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__________方要以合適的評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guī)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guī)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手續(xù),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xù)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guī)定,如數(shù)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15天起算,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__________%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__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guī)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fā)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xié)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xié)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國________仲裁協(xié)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xù)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xié)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guī)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yè)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xié)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fā)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_簽字。
中方簽名:__________
_____
外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
第二篇:融資租賃合同
(作為出租人)
和
公司
(作為承租人)
船舶融資租賃協(xié)議書
(直接租賃)
(編號:RZZL-CB 201 ---00 )
日期:20xx 年 月 日
本船舶融資租賃協(xié)議書由以下雙方于201 年 月日在天津市濱海高新區(qū)簽署。
(1)東方信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以下稱“出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人: 職務: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公司 (以下稱“承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職務: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人: 職務: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開戶行: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出租人、承租人雙方為實現(xiàn)融資租賃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選定的船舶建造方(以下簡稱“出賣人”)購買承租人選定的租賃船舶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
為融資租賃之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本協(xié)議書各方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自愿簽訂本融資租賃協(xié)議書(以下簡稱“本協(xié)議書”)。
第一條 協(xié)議書性質
本協(xié)議書性質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船舶(包括船殼、機器、設備、儀器和屬具,以下統(tǒng)稱“租賃船舶”)的完全自主選定,向出賣人購買租賃船舶并以光船租賃的方式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賃船舶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
第二條 租賃船舶
本協(xié)議書所稱租賃船舶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完全自主選定,與
出賣人、承租人在 年月日簽署的《船舶建造協(xié)議書》/《船舶買賣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編號:RZZL-SFMM201 -00 詳見附件八)項下船舶。租賃船舶具體情況詳見本協(xié)議書附件一《租賃船舶詳單》。
第三條 租賃船舶的購買、交付與登記
3.1 承租人以使用租賃船舶為目的, 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賃的方式承租租賃船舶;出租人僅根據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據承租人對租賃船舶及出賣人的選擇,于 年 月 日與出賣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簽訂《船舶建造協(xié)議書》/《船舶買賣協(xié)議書》,向出賣人購買租賃船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須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認為必要的各種批準文件及擔保函,并承諾按本協(xié)議書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3.2 租賃船舶的購買價款為《船舶建造協(xié)議書》/《船舶買賣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船舶購買價款,即總金額 元整人民幣(小寫:)。此金額僅為概算成本,實際成本以出租人最終實際支付總額為準,包括向出賣人所支付的船舶購買價款及雙方一致同意計入成本的其他費用。 如果實際成本超過《船舶建造協(xié)議書》/《船舶買賣協(xié)議書》約定的船舶購買價款,出租人有權根據本協(xié)議書約定的租賃利率及租金支付方式相應調整租金。
3.3 雙方確認,出租人除向出賣人支付船舶購買價款及出租人因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應自行繳納的稅款外,與履行本協(xié)議書有關的一切其他稅款、費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擔,包括出租人購買租賃船舶所需繳納的所有稅費、出租人的船舶國籍登記、所有權登記、光船租賃登記以及其他與船舶購買、光船租賃相關的一切費用、稅收(包括此后國家新開征的稅種)。
3.4本協(xié)議書項下租賃船舶由承租人代表出租人從出賣人處接受交付。承租人代表出租人接受租賃船舶后,即視為出租人已按本協(xié)議書約定向承租人交付了合格的租賃船舶。 承租人在書面告知出租人后,可以直接向出賣人指定交船港、交船時間。承租人應做好接受船舶的一切準備工作。
承租人在接受租賃船舶后,應當在三( 3 )個工作日內向出租人出具《租賃船舶接受書(致出租人)》(格式詳見附件三)。即使承租人怠于出具《租賃船舶接受書(致出租人)》,亦應視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協(xié)議書項下的租賃船舶交付義務,承租人亦不能以此為由主張出租人未能適當履行租賃船舶交付義務。
3.5 出租人在承租人代表其從出賣人處接受租賃船舶時起對租賃船舶享有所有權。承租人在接受租賃船舶后,應當在三( 3 )個工作日內會同出租人并協(xié)助辦理租賃船舶的所有權登記、國籍變更登記(如有)及光船租賃登記手續(xù),船舶所有權人登記為出租人。雙方對辦理所有權登記及光船租賃登記負有即時提供任何所需的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相關協(xié)議書、交付證明、購船發(fā)票等文件資料)的義務;承租人并應負擔船舶所有權登記、國籍變更登記及光船租賃登記的所有登記稅款、費用。如因承租人原因影響船舶所有權登記、國籍變更登記及光船租賃登記的,視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有權依照本協(xié)議書約定,選擇采取相應的救濟措施。如承租人遲延交納登記稅款、費用而出租人代其交納的,出租人有權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或其他任
第三篇:融資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
第一條 合同說明
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guī)格、數(shù)量和金額等要求,購進第二條規(guī)定的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條 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guī)格、數(shù)量和金額
第三條 租賃財產的交貨、驗收、交貨地點和使用地點
1.租賃財產由供貨方直接運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貨地點向承租人交貨。
2.租賃財產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后,乙方應在 天內檢查租賃物件,并將簽收蓋章后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在 天內乙方未按前項規(guī)定向甲方交付驗收收據的,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狀態(tài)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fā)現(xiàn)租賃物件的品質、規(guī)格、數(shù)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于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后 天內從商檢部門取得商檢證明并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供貨方簽訂的購貨合同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協(xié)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四條 租賃期限
第五條 租金金額、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條 租金的擔保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雙方商定的保證金 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規(guī)定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2.乙方委托 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不論發(fā)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時,由乙方經濟擔保人按《經濟合同法》第15條規(guī)定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合同期滿時租賃財產的處理
即確定是退租、續(xù)租,還是留購。
第八條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二條 出租方與供貨方訂立的購貨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zhí)正本一份為憑,副本 份分送 部門備案。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