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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個人攤位租賃簡單的合同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租賃一事達成以下協(xié)議:
l、甲方將位于八廓商場每個月 元整(¥ 元整)。乙方租攤期間出現(xiàn)攤位損壞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
2、攤位經營的工商管理費、稅費、水費、電費、衛(wèi)生費等一律費用由乙方負責交付,與甲方無關。
3、乙方不得在攤位上經營違法不規(guī)律的貨物,如有違法現(xiàn)象后 果自負,并且甲方有權將攤位收回,按違約處理。
4、該攤位合同期限為___個月,即___年___月___日至 ___年___月___日,期滿后如需繼續(xù)租賃提前一個月向甲方交租金并簽訂合同。
5、租金按市場價上漲,如果甲方按市場價上漲,乙方必須同意 和甲方要求,如果不同意漲租金則合同將取消。
6、此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受法律保護,合同一式和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備注:政府補貼與乙方無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市場攤位租賃合同范本
合同編碼:
出租方: 家庭住址: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復印件)
第一條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倉位或攤位,下同)座落位置:
市場 區(qū) 號,共 個(間), O.商位設施有: ,按市場劃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共 三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大寫) 元/月(小寫¥ 元),承租方必須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當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計算滯納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部租金的,優(yōu)惠 元。
第四條 市場的物業(yè)管理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必須按市場統(tǒng)一規(guī)定使用出租方水電并向出租方繳納水電物管等費,雙方約定價格為:水費 元/噸、電費 元/度,水電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按分攤系數(shù)計算交納,價格隨國家調整而調整,衛(wèi)生費 元/月(商位內日產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運費)
第五條 承租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商位內承租方裝修、增設他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后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不可撤除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承租方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費用。
第六條 租賃期內出租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表前的維修,承租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表后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第七條 經出租方同意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承租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qū)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tǒng)一規(guī)定并向出租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第八條 承租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出租方不承擔承租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承租方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一)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稅,自辦經營手續(xù)
(二)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guī)禁止銷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潔衛(wèi)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四)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續(xù)租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五)必須嚴格執(zhí)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臺帳,認真執(zhí)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準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毀,已銷售由承租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承租方在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下自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六)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huán)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超過1000瓦)電器設備,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qū)域進行污染性作業(yè)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因承租方原因發(fā)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guī)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八)違反市場管理規(guī)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xù)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后方可續(xù)簽。
第十條 承租方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
3、承租方制售假冒偽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guī)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價,采取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經營的;
5、承租方違反國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規(guī)定,出現(xiàn)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場管理規(guī)定,拒不服從市場管理,超攤、擴攤、離攤經營、占道經營、大量隨地傾倒果皮菜葉等垃圾,累計受到處罰超過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一條 資產以現(xiàn)狀出租,合同簽訂前出租方必須先行查驗商位,無異議后再行簽訂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在承租期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賃等費用。
第十二條 政府統(tǒng)一規(guī)劃或資產處置、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合同自行終止,承租方無條件在規(guī)定期限內搬離,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不作任何賠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商位的優(yōu)先租賃權,如承租方無意續(xù)租的,應在規(guī)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書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未能續(xù)約的,承租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完好、適租的狀態(tài)交還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承租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出租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并不退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出 租 方(章) 承租人(章)
電 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