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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劉xx,男,漢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市x區(qū)x鎮(zhèn)x號。
被申請人:王xx,男,漢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市x區(qū)x小區(qū)四區(qū)x號樓x單元x號。
申請事項:
立即凍結被告銀行存款人民幣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相當于人民幣144000元的其他財產。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已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爭議向貴院提起訴訟。為了防止被申請人在訴訟期間轉移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等相關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對被申請人采取凍結其銀行存款人民幣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當于人民幣144000元財產的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房產(位于x市x區(qū)xx小區(qū)四區(qū)7號樓1單元601號,房產證號:x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當造成被申請人財產損失的,由申請人承擔責任。
此致
敬禮!
x市x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追加財產保全申請書
追加財產保全申請書范本
申請人:xxx,男,xxxx年xx月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現住xxxxxxxxxxxxxxxx,聯(lián)系電話;xxxxxxxxxx。
被申請人:xxx,男,xxxx年xx月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現住xxxxxxxxxxxxxxxx,聯(lián)系電話;xxxxxxxxxx。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欠款糾紛一案的財產保全申請,貴院已經受理,案號為(xxxx)x民二初字第xxxx-x號民事裁定書。基于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請追加查封被申請人價值xxxxx元的足額財產。
申請事項
請求追加查封被申請人價值xxxx元的足額財產。
事實與理由
貴院原已查封被申請人的兩臺機械,但該查封的財產,現市場價值只有xxx萬元,不足已抵償被申請人欠申請人xxxx元。而據申請人了解,現在被申請人正在加緊轉移財產,企圖逃避債務的履行。為使本案在審結后能得到順利執(zhí)行,切實地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特提出追加查封被申請人價值xxxx元的足額財產申請,敬請貴院予以批準。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第三篇: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xxxx年xx月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現住xxxxxxxxxxxxxxxx,聯(lián)系電話;xxxxxxxxxx。
被申請人:xxx,男,xxxx年xx月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現住xxxxxxxxxxxxxxxx,聯(lián)系電話;xxxxxxxxxx。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欠款糾紛一案的財產保全申請,貴院已經受理,案號為(xxxx)x民二初字第xxxx―x號民事裁定書?;诰S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請追加查封被申請人價值xxxxx元的足額財產。
申請事項
請求追加查封被申請人價值xxxx元的足額財產。
事實與理由
貴院原已查封被申請人的兩臺機械,但該查封的財產,現市場價值只有xxx萬元,不足已抵償被申請人欠申請人xxxx元。而據申請人了解,現在被申請人正在加緊轉移財產,企圖逃避債務的履行。為使本案在審結后能得到順利執(zhí)行,切實地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特提出追加查封被申請人價值xxxx元的足額財產申請,敬請貴院予以批準。
此致
敬禮!
xx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第四篇:第三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第三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2015版第一篇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適用民訴法227條)
案外異議人:(個人)姓名、地址、身份證號。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異議人(原申請執(zhí)行人):(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異議人(原被執(zhí)行人):同上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中止對……的查封(或凍結、拍賣等)。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zhí)行(2015) 法執(zhí)字第 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或凍結、拍賣等) 財產,因該財產屬于異議人所有,現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zhí)行。
(寫明理由及法律依據)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 期: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第二篇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與****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兩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申請人與*****在合肥市開*****中心簽訂了編號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合同約定,****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15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要求,申請人同意****在2015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諾在2015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約定的2015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明確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睋丝梢缘贸觯摲课莸乃袡鄾]有發(fā)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2015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但申請執(zhí)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yōu)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痹?****與*****借款糾紛一案中,*****作為申請執(zhí)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價款;*****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yōu)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2015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第三篇
第1篇: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執(zhí)行(200x)法民一終字第xx-xxx號一案,現提出執(zhí)行異議:
1、請求本案暫緩執(zhí)行;
2、請求將錯誤執(zhí)行的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申請人設在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完全有權提出執(zhí)行異議。申請人提出執(zhí)行異議申請后,法院執(zhí)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資格提出執(zhí)行異議為由,置疑申請人的執(zhí)行異議申請資格。申請人認為,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202條規(guī)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zhí)行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向負責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惫噬暾埲俗鳛楸景傅漠斒氯?,完全有資格提出執(zhí)行異議申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法院以申請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異議是不恰當的。
二、本案已通過再審程序立案審查,且與申請執(zhí)行人存在未決訴訟,應當暫緩執(zhí)行。(2015)法民一終字第-號判決存在錯誤,無法獲得申請人認同,申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已立案(案號(2015)民申字第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同時,申請人與執(zhí)行申請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訴請,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訴劉衛(wèi)國,要求賠償,已為該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勝訴后行使抵銷權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適用暫緩執(zhí)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發(fā)[2002]16號第7條第1項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暫緩執(zhí)行;(一)上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zhí)行爭議案件并正在處理的”,故南陽中院應當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暫緩執(zhí)行。現法院以為法律規(guī)定的受理的是執(zhí)行中存在爭議的案件而非實體存在錯誤的案件為由,不同意暫緩執(zhí)行。申請人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完全屬于斷章取義,違背法律精神。因為執(zhí)行中存在爭議與實體存在錯誤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兩個或三個案件。
三、從債權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應直接執(zhí)行該公司。
1、申請人的債權未到期。按照施工慣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缺陷期,而缺陷期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據)?,F申請人作為公路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的擔保人,其擔保債權并未到期,還有責任缺陷期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1998)15號》第61條:“被執(zhí)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zhí)行人或被執(zhí)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fā)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此款項根本不屬于到期債權,不具有執(zhí)行條件。
2、債權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執(zhí)行。根據前條法律規(guī)定,申請人對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債權,法院也無權執(zhí)行,只能發(fā)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提出執(zhí)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停止執(zhí)行,且無權進行審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1998)15號》第62條:“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zhí)行人員應記入筆錄,并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第63條規(guī)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zhí)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現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書面提出執(zhí)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執(zhí)行回轉,將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
4、申請人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書,不能作為作為法院執(zhí)行依據。申請人與公路有限公司文書往來,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這是由于二者的相對性所決定的,不涉及第三人;況且二者之間有些往來行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為由,執(zhí)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錯誤的。
四、從擔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無權直接執(zhí)行該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設在市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不能直接為法院所執(zhí)行。
1.未提供任何擔保即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嚴重違法。與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就被一審法院采取了訴訟保全措施,非法凍結了申請人的賬戶及存款二百余萬元,這是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事情。在社會影響不良的情況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識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因此其擔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在以此為由執(zhí)行無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執(zhí)行公路有限公司不當。雖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擔保,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在執(zhí)行程序中可否直接執(zhí)行擔保人財產的復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85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執(zhí)行人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才有權裁定執(zhí)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F執(zhí)行才剛開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
五、超額劃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拋開判決對錯與否,即使按照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申請人應給付的款項也不過,而法院卻從公路有限公司的賬戶上劃扣了元,比判決足足多劃扣了元,屬于超標的執(zhí)行,明顯不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南陽中院執(zhí)行行為不當,我們請求貴院準予申請人所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oox年x月xx日
第2篇: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申請人:楊慧(合肥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1972年生、漢族,住合肥市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棟102室。
項興海(合肥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股東)、男、1971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15955008666。
委托代理人:許慶勝安徽凱安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事項
1、對追加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為申請執(zhí)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合肥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zhí)行一案的被執(zhí)行人有異議;
2、對執(zhí)行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財產――-查封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2015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于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楊慧、項興海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zhí)行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一案[(2015)合執(zhí)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2、申請人楊慧、項興海由于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范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15]合執(zhí)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慧、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zhí)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員會(2015)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慧、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復議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合執(zhí)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2015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慧、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zhí)行裁定[2015]合執(zhí)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慧、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zhí)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員會(2015)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慧、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楊慧、向興海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zhí)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裁定送達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2015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員張勇)又向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楊慧、項興海下達了(2015)合執(zhí)申字66號查封楊慧、項興海(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2015]合執(zhí)申字第66-3號執(zhí)行裁定書與(2015)合執(zhí)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zhí)行員張勇于2015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huán)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zhí)行異議申請人認為:
一、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程序錯誤
1、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慧、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zhí)行裁定[2015]合執(zhí)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2015]合執(zhí)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2015]合執(zhí)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為本案被執(zhí)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序違法。
4、[2015]合執(zhí)申字第66-3號執(zhí)行裁定書與(2015)合執(zhí)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序違法。滁州市三環(huán)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zhí)行人,又不是利害關系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zhí)行員張勇于2015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huán)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15]合執(zhí)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于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并把手機轉讓與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被執(zhí)行人)被撤銷、注銷、歇業(yè)后,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zhí)行人財產導致被執(zhí)行人無履行能力;b、楊慧、項興海(案外人)對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安徽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zhí)行人(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楊慧、項興海)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zhí)行人或被執(zhí)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fā)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zhí)行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向負責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zhí)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zhí)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zhí)行法院的執(zhí)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提出異議。執(zhí)行法院審查處理執(zhí)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zhí)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zhí)行中,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的被執(zhí)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zhí)行人破產――-中止執(zhí)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許慶勝律師電話:xx-xxx
200x年x月xx日
附:1、本執(zhí)行異議副本x份;
2、證據材料x份。
第3篇:法院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申請人:何某,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現無業(yè)。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zhí)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深xx-x字xx號裁定。事實和理由:
柴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于2015年4月xx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zhí)行申請人所有的位于xx-xxx-x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系,申請人并不知情。
1.柴某訴稱王某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請人與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請人與王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wěn)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某舉借如此巨額債務。王某向柴某舉借債務并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2。柴某僅僅憑借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某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第一、柴某出借50萬巨額款項,卻不知王某用于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某提供的用來證明王某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第二、柴某與王某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系,該欠條是柴志杰用以脅迫王某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系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動給柴志杰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某對柴某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并未生效。二、申請人與王某已與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
,本案執(zhí)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zhí)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某與王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xx個月,而在此期間,柴某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某已于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zhí)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zhí)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于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zhí)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zhí)行。
此致
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
第4篇: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家庭住址,聯(lián)系電話等。
請求事項:要求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區(qū)xx幢xx號房屋的查封等強制執(zhí)行措施。
事實和理由:杜xx訴王xx民間借貸糾紛案,貴院已作出判決并生效,但原屬于王xx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區(qū)xx幢xx號房屋,已在前年即轉讓給申請人所有,有雙方買賣契約和公證書等證據為證,故現坐落在xx市xx小區(qū)xx幢xx號房屋已屬于申請人所有,貴院把該房屋仍當作王xx財產予以強制執(zhí)行是錯誤的,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異議,要求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區(qū)xx幢xx號房屋的查封等強制執(zhí)行措施,望依法予以準許。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2015財產保全異議申請書第四篇
第1篇:財產保全裁定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單位
被申請人:(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收到貴院(年份)χχχ經初字第χχ號《民事裁定書》。對該裁定書凍結申請人銀行存款χχ萬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請復議,事實和理由如下:
根據以上事實,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民法院對(年份)χχχ經初字第χχ號《民事裁定書》進行復議,作出變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萬元貨物存款的凍結,并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于申請錯誤造成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蓋章)
xx-xx年x月xx日
第2篇:財產保全異議申請書申請人:河南華通實業(yè)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鄭州市金水區(qū)中州大道與連霍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東
法定代表人:姜xx
聯(lián)系電話:xx-xxx-x
申請事項
請求將保全查封的車牌號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車壹輛(發(fā)動機號xx-xx,車架號xx-x)退還給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13日,申請人河南華通實業(yè)有限公司與購車人葛傳強簽訂《汽車(買賣)貸款服務合同》(下稱服務合同),約定葛傳強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發(fā)動機號為1611b060321,車架號為lzgcl2r44bx031728的宇通牌重型汽車壹輛,車輛總價款396000元,葛傳強支付30%的首付車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請汽車貸款,申請人為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并由張俊士提供反擔保。該服務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約定:“在乙方付清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之前,甲方保留車輛的所有權”;且合同第十四條第一款還約定:“在乙方依本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對貸款銀行和甲方的全部義務后,車輛所有權轉移給乙方,甲方并向乙方交付留存的材料”。
2015年4月1日,申請人將標的車輛交付給葛傳強2015年4月19日,將該車抵押給貸款銀行并由申請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后,葛傳強同貸款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財富廣場支行簽訂《個人借款/擔保合同》,獲得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財富廣場支行提供的個人汽車消費貸款。迄今為止,葛傳強尚欠銀行貸款元未予償還(
車牌號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車系申請人保留所有權的車輛,并非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所能保全的當事人的財產范圍。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請異議,請求將保全查封的豫ak9298退還給申請人。
此致
二七區(qū)人民法院
異議申請人:河南華通實業(yè)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月日
附:1?!镀嚕ㄙI賣)貸款服務合同》及葛傳強身份證復印件;
2?!秱€人借款/擔保合同》復印件;
3。葛傳強歸還銀行貸款及申請人代葛傳強墊付銀行貸款的憑證復印件。
第3篇:財產保全異議申請書異議人:xx,男,漢族,個體工商戶。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異議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訴ddd貸款糾紛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車牌號為:12345的本田小車一輛提出異議如下:
異議請求:
請求法院解除對12345的'本田車的保全,將車返還異議人。并責令保全申請人承擔異議人由此給異議人所造成的5000元損失。
請求理由:
法院于二四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12345的本田小車的產權屬異議人所有,該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結圖謀非法占有異議人的車,應當解除扣押歸還異議人。其理由:
1。從事實上看:12345的車在昆明市車管所登記的戶主名為ddd,這是事實。但該車是ds(四川宜賓江安縣人)于二000年八月購買,ds是購買該車的實際車主,因為采用的是按揭方式,而ds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無法以自己的名義獲得銀行按揭,所以ds和ddd協(xié)商,ds所購車借ddd的名義向東風信用社進行按揭貸款。該車以ddd的名義按揭后,車一直由ds控制使用。在ds購買使用近三年后的2015年三月,實際車主ds經與異議人協(xié)商后,達成ds將該車以255000元的價格出售給異議人的協(xié)議,異議人在支付了車款后取得該車。因此該車的所有權從2015年三月三日起歸異議人所有,現異議人已實際控制使用該車有一年半。該車按異議人與ds的購車協(xié)議,本應當在二00三年八月前過戶到異議人名下,因ds的違約未能及時為異議人過戶,直到今年即二00四年八月,ds以要為異議人去昆明辦理過戶手續(xù)為由相誘,叫異議人將車開去昆明過戶,結果ds指使人采用暴-力搶劫了異議人所有的12345號,在異議人報警后,西山區(qū)東風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區(qū)公安局謊報ddd貸款詐騙,后經公安局對西山區(qū)東風信用社的報案審查后認為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東風信用社即通過貴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扣押了異議人的車。我們有理由懷疑是原告和被告惡意串通,圖謀非法占有異議人的車,該車的所有權應當屬異議人所有。
2。從法律上看:12345車也應當屬異議人所有。
根據公安部給最高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辦公室的《關于確定機動車所有權的問題的復函》(2000)98號:“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準予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的登記。因此,公安機關登記的車主,不宜作為判別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和公安部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復的《關于機動車財產轉移時間問題的復函》:“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是準予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的登記。因此,將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的時間作為機動車財產轉移的時間沒有法律依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原機動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承擔責任?!倍液贤ǖ谝话偃龡l規(guī)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币虼藦姆缮蟻碇v,12345車的所有權應當屬異議人所有。
從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異議人的所有的12345號車,雖然在公安機關登記的戶主是ddd,但不能因此認定其就是實際的車主;異議人與ds于二00三年三月三訂立購車協(xié)議后,即將該車交付異議人使用至今。即12345號車的所有權在一年半前就已經歸異議人所有。因此,法院現在采取保全措施扣押的12345號,是屬于案外人即異議人的財產,應當予以解除扣押,并責令財產保全申請人賠償異議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損失。
此呈
昆明市人民法院
異議人:xx-x
日期:xx-xxx
第4篇:財產保全異議申請書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所地: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一、請求法院解除對申請人中國建設銀行寧夏區(qū)分行營業(yè)部的銀行賬戶xx-xxx-xxx-xx內的存款xx-xxx-x元凍結;
二、請求法院責令被申請人賠償給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xx-xxx元。
事實理由:
一、被申請人保全申請人銀行賬戶錯誤,申請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供貨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繼續(xù)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請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2015年11月1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商品砼采購合同,雙方約定被申請人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15年5月11日,被申請人提供的澆筑混凝土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導致甲方xx-x地產公司和xx-x監(jiān)理分別發(fā)出工程暫停令,對已澆筑的不合格墻體進行砸除,重新澆筑,并責令停止使用被申請人提供的混凝土。為如期完工,申請人不得不高價購買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質量不符和約定的,應該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違約責任。”因此,申請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訴,要求被申請人重做、減少價款并賠償申請人的經濟損失xx-xxx元。
四、被申請人申請法院凍結中國建設銀行寧夏區(qū)分行營業(yè)部的銀行賬戶xx-xxx-xxx-xxx系申請人的在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開立的基本賬戶,凍結該賬戶導致申請人無法進行正常經濟往來,資金無法正常運轉,并嚴重影響申請人的商業(yè)信譽,因此申請法院解凍該賬戶,申請人愿意提供其他財產予以擔保。即使被申請人的主張成立,其申請法院凍結的數額已超過應予支付的金額。因此,被申請人應予賠償凍結申請人的銀行賬戶給申請人的商業(yè)信譽造成的損失xx-xxx元。
綜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民法院對(20xx)銀民商初字第xx-x號民事裁定書進行復議,作出變更裁定,解除對申請人銀行賬戶及存款xx-xxx-x元的凍結,并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于保全錯誤給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xx-xxx元。
此致
銀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二o一x年x月x日
第5篇:財產保全異議書異議人:于某某
異議人就上海市*區(qū)人民法院查封坐落于**路**弄**號**室的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提出異議如下:
異議請求:
請求法院立即解除對房屋的查封保全措施。
事實和理由:
異議人于*年*月*日經房產中介公司介紹與被查封人人簽訂了一份房地產買賣合同,由異議人購買了被查封人位于金弄號室的房屋一套房地產權證號:xx-xxx。合同簽訂后,異議人履行了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全額支付人民幣250萬元,其中代被查封人償還了該房屋上的銀行抵押貸款本息,其余款項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的方式支付給了被查封人本人),被查封人將所涉房產交付給了異議人使用,并至上海市區(qū)房地產登記處辦理房地產變更登記手續(xù),交付了該房產過戶的全部資料,經房地產登記處審核后出示收件收據一份。
2015年11月30日,上海市普陀區(qū)房地產登記處寄給異議人一份不予登記告知書,方知異議人購買的房屋被貴院查封。
異議人認為,被申請查封人將其所有的房屋已出售給異議人,作為異議人已經支付了合理對價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且該產權過戶登記的手續(xù)也已在實際辦理之中,即異議人已經善意取得了該房產?,F因法院查封而未能完成過戶登記的最后手續(xù),異議人對被申請查封人有關涉案的借貸欠款事宜不存在過錯,根據民訴法及最高法院關于財產保全措施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不得查封已屬于異議人的財產***路**弄*號**室的房屋,現法院已查封,異議人要求予以立即解除,以避免給異議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此致
上海市**區(qū)人民法院
異議人:
20xx年12月15日
附:1、房地產權證復印件
2、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復印件
3、異議人的身份證及戶口登記復印件
4、異議人付款證明材料(代還銀行貸款支付憑證、收條、發(fā)票、銀行支付憑條復印件)
5、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收件收據復印件
6、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處的一份不予登記告知書復印件
第6篇:訴訟保全異議申請書申請人:朱某某,男,漢族,19xx年10月25日生,住安徽省池州市東至縣青山鄉(xiāng)東陽村張灣組14號
申請人因張某、唐某訴張繼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對貴院作出查封位于大連某區(qū)灣66棟4-2-2號樓房的裁定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申請撤銷(201x)西民初字第592號民事裁定,解除對位于大連某區(qū)66棟4-2-2號樓房的查封決定。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2日,張某某與曲某簽訂委托書,張某某全權委托曲某辦理位于大連某區(qū)灣里東66棟4-2-2號樓房的出售事宜。該委托行為經大連市公證處進行了公證。同日,張某某與申請人朱某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將位于大連金州新區(qū)灣里東66棟4-2-2號樓房以507600元的價格出售給朱財樂,曲某作為張某某的代理人在契約上簽字。
訂立合同后,申請人樂分別于20xx年1月12日、20xx年1月14日各支付房款20000元(定金)和200000元。20xx年2月17日接受房屋并入住,曲某與申請人簽署了房屋交接書。由于該樓房在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辦理了抵押貸款,尚欠287600貸款未還清,2015年2月22日,申請人與曲某一同到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由申請人償還了其所欠銀行的剩余貸款287600元,曲某在《注銷房地產抵押申請書》上簽字。至2015年2月22日下午2時,申請人已經全額支付案涉房屋價款507600元。
同日(20xx年2月22日)大連市西崗區(qū)法院作出(201x)西民初字第592號民事裁定,就該案件原告張某和唐某某與張某某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對位于大連金州新區(qū)灣里東66棟4-2-2號樓房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當日下午四點在大連市金州新區(qū)房產局辦理了該房屋的查封登記手續(x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的,如果
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北景钢猩暾埲艘呀浉肚迦糠靠?,并經過合法交接實際占有了案涉房屋,雖然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但申請人對此無任何過錯。因此西崗法院對案涉房屋的查封違反了最高院的規(guī)定,是錯誤的。
西崗法院的查封行為雖然發(fā)生在案件的審理階段,但是仍然適用《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因為審判庭承辦財產保全裁定的執(zhí)行就是執(zhí)行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財產保全和先予執(zhí)行的裁定,由審理案件的審判庭負責執(zhí)行?!痹摗兑?guī)定》中對財產保全和先予執(zhí)行裁定的執(zhí)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財產保全和先予執(zhí)行裁定的執(zhí)行屬于執(zhí)行工作,人民法院審理、執(zhí)行工作應遵循該規(guī)定。
綜上所述,西崗法院對案涉房屋的查封行為屬于執(zhí)行行為,該行為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guī)定,申請人作為第三人依法提出異議,要求解除對案涉房屋的查封行為。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guī)定對申請人的異議進行處理。
申請人:xx-x
20xx年2月29日
2015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第五篇
第1篇:離婚案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張xx,男,1974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電話:******。
被申請人:xx-x,女,1987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qū)某地,電話:******。
貴院受理的2015年朝民初字****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xx)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某鎮(zhèn)某村某組某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15年1月25日結婚后,2015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qū)某鄉(xiāng)某村,在該地連續(xù)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并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某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申請人:xx-x
xx年x月xx日
第2篇: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申請人:上海軒世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東空港工業(yè)園金聞路60號。
法定代表人:楊xx,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q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qū)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興義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軒世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第3篇: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申請人:長沙xx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沙縣黃花鎮(zhèn)黃花路xx號,聯(lián)系電話:xx-xx【】
委托代理人:姚xx北京中銀(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長沙xx-xx不銹鋼有限公司,住所地:長沙市天心區(qū)大托鄉(xiāng)披塘村湖南鋼材大市場x棟1單元xx號。
法定代表人:徐xx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長沙xx不銹鋼有限公司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案([2015]天民初字第535-2號),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確認貴院對本案無管轄權,并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至湖南沙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法發(fā)〔1996〕28號)第三條規(guī)定,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不得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根據以上規(guī)定,本案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由于被告的住所地現已變更為長沙縣黃花鎮(zhèn)黃花路xx-xx號,因此,本案應由“被告住所地即長沙縣人民法院管轄,懇請貴院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至長沙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長沙xx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第4篇: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申請人: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x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至申請人所在地的xx-xx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不應是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xx-x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在起訴狀中稱:2015年8月1日,在申請人處購買奧迪a8轎車,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該車音響系統(tǒng)噪音過大無法正常使用,因該問題多次前往被告處反映和檢修,造成xx公司精神和經濟上的重大損失。
首先,根據《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guī)定(
其次,xx公司所謂的“經濟上的重大損失”根本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產品質量損害,理由如下: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钡囊?guī)定,產品質量損害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產品本身存在缺陷,二、造成人身、產品本身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才能構成產品質量損害。針對第一個條件,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之規(guī)定,誠城公司所謂的“音響系統(tǒng)噪音過大”根本不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guī)定承擔舉證責任:(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之規(guī)定,應當首先由xx公司承擔舉證責任證明產品存在缺陷,然后由生產者就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在本案中,xx公司只是發(fā)現音響系統(tǒng)噪音過大,并沒有證據證明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針對第二個條件,xx公司主張的音響系統(tǒng)噪音過大根本不會對人身、產品之外的其他財產造成損害,至少目前沒有任何損害結果的發(fā)生。所以,本案不是產品質量損害糾紛。xx公司從申請人處購買奧迪a8轎車,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雙方之間是買賣合同關系,應受《合同法》的調整,雙方的糾紛也應屬于買賣合同糾紛。
二、本案的買賣合同糾紛應由申請人所在地的xx-xx人民法院進行受理,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至xx-xxx人民法院審理。
上述已經充分論述了本案應屬買賣合同糾紛。在該車買賣過程中,xx公司采用自提的方式至申請人住所地提取車輛得,合同的履行地毫無疑問是申請人所在地――xx-xx,同時,申請人的住所地也在xx-x。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钡囊?guī)定,本案的合同糾紛,無論是由申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還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關管轄,均應由xx-xx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xx-xxx人民法院審理。
申請人:xx-xxx
二xx年x月xx日
第5篇: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申請人:xx,男,19xx年x月xx日生人,住:泰山區(qū)**鄉(xiāng)s家結莊村
請求事項:
依法裁定將本案移送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w*以加工承攬合同糾紛為由,向貴院起訴,貴院于2015年7月日向被告的哥哥送達了起訴狀副本,但我的哥哥不是同住的近-親屬,送達是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以致于我實際收到起訴書的期間為2015年7月22日過了管轄權異議期限,使我喪失了訴訟權利。所以應當把起訴狀給重新送達給我以保障我的訴訟權利。
關于管轄權,該涉案合同系買賣合同而并非加工承攬合同。這一事實有原告舉出的由被告本人簽名確認的欠條為證,欠條中清清楚楚地載明本案訟爭款項為“質量保證金”而并非“加工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第三條的規(guī)定,“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因此,本案應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以原告就被告原則確定管轄。
關于舉證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起訴必須符合的條件包括“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一條規(guī)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币虼?,對于確定管轄權的案件事實,舉證責任在原告。但現本案原告并未提供任何可以證明貴院對本案有管轄權的證據材料。
據上,本案應移送被告所在地即泰安市泰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依法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二00x年x月xx日
2015公司股份轉讓合同_公司股份轉讓協(xié)議第六篇
公司股份轉讓合同是公司股份擁有方同意將公司以多少股份份額轉讓給受讓方,雙方就轉讓價格,轉讓后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達成協(xié)議,下面是這篇公司股份轉讓合同
公司股份轉讓合同一
轉讓方:____________受讓方: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xié)商,并經公司股東會批準,就______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轉讓方將其在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幣_______萬元)依法轉讓給受讓方。
二、受讓方同意接受該轉讓的股份。
三、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受讓方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轉讓方支付完價款?!尽?/p>
四、本協(xié)議簽訂后,公司在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之日起,公司向受讓方簽發(fā)《出資明書》,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和相關民事責任。
五、本協(xié)議一式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轉讓方(簽字、蓋章):_______
受讓方(簽字、蓋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股份轉讓合同二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經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xié)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轉讓方):乙方(受讓方):
公司地址:*****
第一條股權的轉讓
1、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萬元;
4、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后,由乙方繼續(xù)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6、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7、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xù)提供必要協(xié)作與配合。
第二條違約責任
1、本協(xié)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xié)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本協(xié)議。
第三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xié)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xié)議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第四條協(xié)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xié)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發(fā)出資證明書,并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追加第三人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2016-11-29 9:10 | #2樓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第一篇
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 ,女,漢族,住,手機。
一案,現進入執(zhí)行程序。貴院依據(2015)一中執(zhí)字第 號裁定書追加申請人為執(zhí)行第三人,申請人認為該裁定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中止執(zhí)行 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股東的不同行為,法律責任承擔也不同。
申請人被騙做了 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全不知曉。不可能存在抽逃資金的行為及可能。即使中康公司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的規(guī)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xié)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攜主抽逃出資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承擔不同的責任。申請人的行為未經法院審判,如何能夠確定責任的承擔。
二、瑕疵股權轉讓后責任承擔問題。
根據 所主張,申請人存在抽逃資金問題,而公司變更后新的股東 對此也是明知。若新股東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股權存在瑕疵而受讓,即使新股東向原股東支付了相應轉讓價款,新股東的出資補足責任也不能免除,新股東仍應當與原股東對公司或公司債權人在瑕疵出資范圍內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相明本人不僅作
為債務人也應該作為擔保公司的股東承擔責任。
綜上,申請人認為本案的法律關系、法律事實復雜,并非可以簡單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80條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zhí)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執(zhí)行異議書第二篇
執(zhí)行異議書
【制作依據】法律文書
執(zhí)行異議書文書樣式供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zhí)行標的提出不同意見并主張實體權利時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項規(guī)定:“案外人對執(zhí)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zhí)行。第二百零八條規(guī)定: “執(zhí)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zhí)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zhí)行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zhí)行。如果發(fā)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處理?!?/p>
執(zhí)行異議,是指在執(zhí)行過程中,沒有參加執(zhí)行程序的案外人對執(zhí)行標的提出了不同的意見,對被執(zhí)行的財產主張權利。
執(zhí)行標的是人民法院作為執(zhí)行根據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內容,是權利人應當享有的實體權利。民事執(zhí)行只能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或者被執(zhí)行人在共有財產中的份額,而不能執(zhí)行案外人的財產,以確保執(zhí)行工作的正確性。如果在執(zhí)行過程中侵犯了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允許案外人提出異議。這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賦予案外人的權利,是有錯必糾的工作作風在執(zhí)行程序中的體現。案外人對執(zhí)行標的提出異議,應當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直接向執(zhí)行員提出,并說明理由,提出證據。
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異議的提出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提出異議的人應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訴訟雙方當事人之外的人。在執(zhí)行工作中,申請執(zhí)行人和被執(zhí)行人提出不同意見,不能視為執(zhí)行異議。
第二,執(zhí)行異議應針對執(zhí)行標的提出。執(zhí)行標的,是指具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財產權利或者行為等內容。案外人可以提出被執(zhí)行的財產屬于自己所有;也可以認為被執(zhí)行人的作為或者不作為涉及自己的利益。但對人民法院的執(zhí)行員的工作方法或者工作態(tài)度等提出的意見不屬于執(zhí)行異議。
第三,執(zhí)行異議應在執(zhí)行過程中提出。如果執(zhí)行工作已經完成,案件終結,案外人有異議,只能通過新的訴訟處理,也不屬于執(zhí)行異議。
異議人負有舉證責任。即認為執(zhí)行的標的物是自己的(全部或部分),應當闡明事實,列舉證據。如無證可舉,人民法院執(zhí)行員經調查亦取不到證據,或者雖有證據,經執(zhí)行員審查后不能成立,異議將被駁回;異議提出后,經執(zhí)行員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作出中止執(zhí)行的裁定,并按再審程序處理,對原判決作出調整和變更。
對于在執(zhí)行公證機關、仲裁機關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的過程中,案外人提出執(zhí)行異議的,人民法院將異議轉回原委托或申請的單位審查處理。經審查后,執(zhí)行異議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即恢復執(zhí)行程序,并書面通知駁回案外人的異議。異議成立的,案件由原作出處理決定的機關重新處理?!尽?/p>
如果執(zhí)行異議被駁回,案外人無理取鬧并妨礙執(zhí)行的,執(zhí)行員報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后,可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文書樣式】
執(zhí)行異議書
異議人:
此致
人民法院
異議人:
年 月 日
附:1.本異議書副本 份;
2.書證 件;
3.物證 件;
4.證人 。
【填寫說明】【】
一、首部
標題,寫明文書名稱“執(zhí)行異議書”、“對執(zhí)行標的異議書”或者“異議書。”
二、正文
1.異議人的基本情況。“異議人”可寫為“持異議人”或“提出異議人”,即案外人。填寫異議人基本情況時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異議人是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經常居住地;異議人是法人的,寫明法人名稱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職務;異議人是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或起字號的個人合伙的,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和職務;異議人是個體工商戶的,寫明業(yè)主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起有字號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號注明“系……(字號)業(yè)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與異議人的關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姓名、性別、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師,只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如果異議人不只一個,應按上述內容逐一列明。
2.事實和理由。案外人之所以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的執(zhí)行提出異議,是因為如果執(zhí)行,則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權利,因而要求人民法院中止或停止執(zhí)行,對執(zhí)行標的作
出調整或變更。案外人既可以是在訴訟中應當追加而沒有追加的當事人,也可以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寫作時,應分為以下幾個層次:
第一層次,在何案中,何判決(裁定或調解書)什么時間生效進入執(zhí)行程序。在執(zhí)行標的中,是部分還是全部認為人民法院處理不當,提出異議。
第二層次,寫明為什么提出異議??梢圆扇A敘夾議的方法,一邊寫事實,列舉證據,一邊發(fā)表議論。事實必須真實可靠,有據可查。議論可結合法律規(guī)定,論證人民法院處理不當。
第三層次,寫明本案正在執(zhí)行過程中,而沒有執(zhí)行完畢。所謂正在執(zhí)行過程中,是指法律文書生效后,當事人或者已經提出申請執(zhí)行,或者尚未提出申請執(zhí)行。在這一層次中,案外人如果還有其他要求,亦應一并寫明,比如,在提出異議的同時,可以聲言“保留提起訴訟的權利”,等等。
三、尾部
1.寫明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分二行寫“此致”、“人民法院”。
2.異議人簽名或蓋章,
3.注明制作本文書的時間。
4.附項欄內,寫明異議書副本的件數,書證的名稱及件數,物證的名稱及件數,證人的姓名及住所。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執(zhí)行程序中追加第三篇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執(zhí)行程序中追加、變更被執(zhí)行人案件的暫行規(guī)定》(自2015年3月3日起實施)
為正確辦理民事執(zhí)行程序中申請追加、變更被執(zhí)行人的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第一條 在案件執(zhí)行過程中,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執(zhí)行法院依法追加、變更案外人為案件被執(zhí)行人。
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追加、變更被執(zhí)行人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同時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
第二條 執(zhí)行法院立案庭應當在收到追加、變更被執(zhí)行人的申請材料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審查決定。經審查決定立案的,應于作出立案決定之日起3日內將立案情況書面通知各當事人,并根據不同申請事由,按下列情況分別將有關卷宗材料移送執(zhí)行機構或相關民事審判庭審查:
(一)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以下列事由提出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