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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fā)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guī)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xié)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年____月,出租人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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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如何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zhí)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人仍繼續(xù)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___規(guī)定執(zhí)行(如果國家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此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xié)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xié)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同承租人協(xié)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如果出租人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xù)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
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元。
5.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單位備案。
甲方(蓋章):_____乙方(蓋章):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首先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式,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解除租賃協(xié)議的條件,也可以經過協(xié)商后決定解除房屋租賃協(xié)議。
如果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下面將對這些情況作出說明。
對于租房者來說: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guī)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出現問題,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居住時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也就是說,如果租賃物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對于房東來說:
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逗贤ā返诙俣邨l規(guī)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p>
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的過程中一般涉及到出租者與承租者兩方,所以在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也要從這兩個方面來說,因為不管是出租方還是承租方都有可能出現特殊情況而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