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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申請書
申請人:鄭繼勇,男,漢族,初中文化,務農職業(yè),生于1974年7月13日,貴州省正安縣人,住正安縣土坪鎮(zhèn)林溪村上坪組,電話:15329428838。
被申請人:胡永維,女,漢族,不識字,64歲,住址同上,系申請人母親。
鄭繼華,42歲,初中文化,系鄭繼勇之二哥。
申請事項:請求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確認申請人原豬圈所屬地基(地名:新房子)的使用權屬申請人。
事實及理由:申請人共四兄弟,截止1987年祖父母,父母共有老房子一間半,新房子四列三間,豬圈三列兩間,1987年申請人的二哥鄭繼華結婚后不久,父母便請竇永良、韓世倫、鄭德友等人在場就把家分了。由于是四兄弟,老房子的一間半就分給幺弟鄭凱,所房子的四列三間分給大哥鄭繼平各一間半,申請人就沒房子。只分得豬圈三列兩間,為了在價值上予以充平,便把當時的72塊大小不等的木板分給申請人,但當時我去拿的時候只有40塊,還差32塊不知去哪兒了,并由分是房子的三弟兄共同補800元錢和300斤糧食給申請人,錢是兌現了的,糧食沒有兌現我都沒有追他們要。
2004年,幺兄弟鄭凱結婚才三天就與發(fā)生家庭糾紛,申請人就必須另想辦法修房子搬出去他們的房子,按分家時的
明確是“今后申請人辦房子就由父母給的土地做屋基”。但沒有去向父母要屋基,便把房子修到了離原住處約1公里的地方(幸福學校旁),房圈都建好后,申請人就拆掉了分家所得的豬圈,現被申請人說那塊圈屋基是他們的,不是申請人的,甚至橫不講理,阻礙申請人對該地行使使用權。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都屬于申請人擁有使用權。特申請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確權。
此致
土坪鎮(zhèn)人民政府
申請人:鄭繼勇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