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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律有效的離婚協議書
男方:,男,族,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生,住,身份證號碼:
女方:,女,族,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生,住,身份證號碼:
雙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結婚證字號:登結字______第號?;楹笥赺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現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及探望權:
a.(兒子)女兒由方撫養(yǎng),直至年滿18周歲,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jiān)護。18周歲以后,孩子可以自由選擇隨父、隨母生活。
b.撫養(yǎng)費(含生活費、教育費、醫(yī)療費)由方負責,方應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元,應于每月1日付清當月撫養(yǎng)費用,匯入帳號:,直到(兒子)女兒完成大學教育階段止。
c.方的撫養(yǎng)費隨著孩子的年齡增長、物價上漲,應適當增加。大學及以后、高中、初中教育階段期間的有關費用日后由雙方另行協商。
d.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方可隨時探望方撫養(yǎng)的孩子。在孩子寒暑假期間尊重孩子的意愿,可由方撫養(yǎng)40天(寒假20天,暑假20天)。
三、離婚時男女雙方無共同財產。
四、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沒有發(fā)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由負債方自行承擔。離婚時男女雙方無債權。
五、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真實有效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六、離婚時男女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女方未懷孕。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fā)《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zhí)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協議人:男方女方
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二篇:法律有效的離婚協議書
男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市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市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區(qū)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一度夫妻感情尚可,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一子,名________。后因沒有共同語言和性格差異太大,自________年后,彼此經常發(fā)生沖突,并長期分居,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現經雙方冷靜思考,達成離婚協議如下:
一、雙方自愿離婚。
二、孩子________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給付撫養(yǎng)費________元至其獨立生活止。
男方在不影響孩子生活學習的前提下,可以隨時探視孩子,但接回自己家居住必須征得女方的同意。
三、夫妻共同財產: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米的商品房的所有權歸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補償房價_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女方。
四、牌號________奧迪牌轎車歸男方所有,購車時向“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所借的________萬元債務由男方償還。
五、雙方無其它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
六、離婚后,女方必須配合男方辦理好房產過戶手續(xù),相關費用由男方承擔。
七、本協議的財產分割的約定在離婚成立時生效!
雙方簽字:
男方: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篇:離婚相關協議書
一、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
3.財產處理(婚前婚后);
4.子女撫養(yǎng)和教育;
5.住房的歸屬;
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
7、應附上: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結婚登記機關發(fā)給的結婚證。
二、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中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愿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
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
3、辦理過結婚登記;
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雙方自愿離婚的程序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qū)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yǎng)、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準.對于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fā)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實踐中一般是當場發(fā)證)。
四、離婚證的法律效力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系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于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后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五、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
1、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yǎng)、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2、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者,不予辦理。
4、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不予辦理.
離婚協議書可以撤銷嗎?
離婚,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一般而言,很多人愿意選擇協議離婚,畢竟傳統(tǒng)中國人認為家丑不可外揚。那么達成了的離婚協議可以作廢嗎?
一、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
(一)離婚協議的效力不應等同與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協議,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憋@然,婚姻關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的處理應適用《婚姻法》、《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而不應適用合同法的有關精神。上述兩種觀點他們都是基于同一個理論基礎,即用合同法的有關原則精神來處理婚姻關系糾紛。
(二)離婚協議應屬于不生效的協議或效力待定的協議,當條件成就時協議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為協議離婚而簽訂離婚協議應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象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一精神。所以當引起離婚訴訟時,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故不應發(fā)生法律效力。
(三)離婚協議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產生的,當事人在主觀上、客觀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通則規(guī)定: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應當具備三個條件,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同時要求不能有存在無效的或可變更、撤銷的情形。作為協議,首先要求應是平等主體之間所簽,其次一定要體現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第三,協議內容應當公平。
離婚協議往往是在特定的條件、特定的環(huán)境中形成的:有的是在誘騙、脅迫下簽訂的;有的是為了避免矛盾,一氣之下簽訂的;有的是為了達到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債務等而簽訂的;甚至有的準備假離婚……在這樣的情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明顯不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由于以上種種可能的存在情勢變遷的情況就特別容易出現,如一方一氣之下在離婚協議上簽上了名字,后慢慢消氣了,若干年后引起訴訟,這樣的離婚協議能作為法院審案的依據嗎?顯然不能。但在實踐中要正確判斷離婚協議的簽訂是否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非易事,因為協議的當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協議的當事人而言,他們簽訂協議具有一定的隨意性,不慎重,即使不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事后也很難有證據證明協議是違背雙方或一方真實意思所簽,所以簡單認定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不嚴肅的。
另一方面從簽約當事人來看,表面上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約定,而實際上往往并不是完全平等主體之間的協議,在每個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現顯失公平的協議條款?!痘橐龇ā芬?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其立法意圖一是為了盡可能維護家庭的團結。二是為了防當事人感情用事,草率從事。顯然立法機構也清楚意識到夫妻之間矛盾糾紛處理的特殊性。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guī)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協議可不可以撤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guī)定,后雙方已發(fā)生法律效力和產生法律后果,當事人因離婚就達成的協議,只要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應予以遵守,全面履行。
如果離婚后男女雙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銷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約定,可以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分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fā)現訂立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書能不能作廢?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為您解除疑惑,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按揭房離婚時應該歸誰?
一、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按揭房屋歸屬
對于這種情況,我們應區(qū)分不同的情形來處理。當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其以個人所有財產還貸的,該房屋當然為該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配偶無權請求分割該房屋。當然對于剩余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清償的義務。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該房屋仍應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剩余的按揭債務也是其個人債務。如果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應該給予補償。對于剩余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義務予以清償。
二、婚后夫妻雙方以共有財產購買,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歸屬
對于這種情況,在離婚時首先應由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如果能夠達成協議,則按該協議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需要法院依法判決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后,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
夫妻間達成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經典案例:
趙某(男)和王某(女)于20xx年登記結婚。婚后因為男方不斷努力事業(yè)有成,而女方除了照顧家庭基本生活外,本人不思進取,整日就是東游西蕩、和幾個狐朋狗友吃喝玩樂。隨著時間的推移,二人之間的距離越來越大,根本沒有共同語言,趙某不想武斷的作出離婚的決定,畢竟不管當初結婚是否心甘情愿但是總歸是娶了王某,所以,趙某對王某的所作所為不斷的作出忍讓和退步,但是,王某每日對趙某是熱潮冷諷、對趙某甚至是盯梢、查電話記錄,動員整個家庭和趙某作對,不管趙某作什么事情,王某就是不滿意,疑神疑鬼,每日不去考慮自己的不對,更沒有努力提高的自己文化水平和修養(yǎng),就是知道整日的對趙某發(fā)牢騷、發(fā)脾氣,每天是埋怨?jié)M腹,王某的理由就是既然你娶了我,就得負責到底,我就是這樣了,男人就得掙錢養(yǎng)家,至于女人或者王某自己該做什么卻沒有要求。到了20xx年,二人經過了多年的”戰(zhàn)爭”,最后,雙方都感覺筋疲力盡,二人達成離婚協議將夫妻共有的一處房產給王某,但是當二人準備到民政局協議離婚的時候,王某對財產分割的約定反悔并準備到法院起訴離婚,那么對于王某和趙某達成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配的內容對二人還有效嗎?
律師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雖然趙某和王某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是,二人最后并沒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那么,王某若是提起的離婚訴訟中涉及夫妻財產,二人之前簽訂的離婚協議是無效的,人民法院將根據離婚時的實際情況進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共同出資購買的婚房,離婚時應該怎么分割?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應該履行
當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各種原因導致離婚時,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友好分手,即協議離婚,這表明社會文明的進步。畢竟一旦為離婚上到法庭,不僅容易加劇雙方原有的矛盾,尚存的一點“溫存”也許就蕩然無存,等于在原有的“傷痕”上再撒上一把“鹽”,而且由此造成對孩子的傷害更大。還有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訴訟所耗費的時間和財力也相對較大。因此協議離婚應是離婚的首選方式。只有無法達成協議時,不得已才訴至法院。
按照我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協議離婚須是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主要內容是對離婚財產的分割及補償、債務的分擔和子女的撫養(yǎng)及費用的分擔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然后簽名表示認可。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實際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訂立,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的離婚協議依法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應予遵守,全面履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明確規(guī)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fā)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即使另一方的權益受到損害,依法也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還必須依法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確認生效后,才能按規(guī)定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在審查時,只要認定雙方原簽訂的離婚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都會依法確認離婚協議的合法和有效。
本案爭訟涉及到一個重要問題是,究竟是以達成離婚協議時的約定(20xx年7月16日)為準,還是以簽訂離婚協議(7月19日)為準。因為雙方均承認7月16日男方轉了4萬元給女方,這是否就是《離婚協議書》約定的4萬元分割財產的補償款。按照規(guī)定,辦理離婚登記前達成的協議并無法定的效力,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在于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時雙方確認之時,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后產生法律效力。因此,對于協議書的理解應當是以登記時雙方確認的離婚協議書為準。即使在此之前有雙方簽名的離婚協議書,也必須是以辦理離婚登記時再次確認為有效,否則無效。這樣理解自然就不難判斷雙方爭議的4萬元補償款是否實際履行。
2、財產分割協議必看的內容
財產分割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分割合資(合作)或聯營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財產分割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后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準手續(xù)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區(qū)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占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后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采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參與分割;
(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6)因合伙終止等原因發(fā)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伙關系或其他合作關系終止的證明;
(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8)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聲明書;
(9)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準手續(xù)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xù)的時間。
離婚時房屋析產要有哪些手續(xù)呢?
離婚時進行房屋的歸屬進行認定,從而對房產進行分割,那么具體需要哪些手續(xù)呢?
在夫妻離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況下,可能會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這時就需要辦理房屋析產手續(xù),也稱房屋分割手續(xù)。辦理房屋析產手續(xù)的前提條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雙方或多方簽署了合法有效的財產分割協議,再辦理析產手續(xù)時,除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外,還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所有權證;
(2)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如雙方未通過法院離婚,則20xx年10月1日以后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場確認離婚協議及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雙方不能同時到場辦理的離婚協議書還需提交公證書;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協議離婚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4)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復印件(核對原件);
(5)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復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提供,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姓名;
(6)私有平房還需提供測繪部門提供的測繪圖、表兩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領取新房產時在制證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員直接粘貼在房屋所有權證上。
(7)分割(析產)協議(原件,共有房屋分為單獨所有);或者書面申請(原件,登記為一處的房屋分為二處以上);
辦理房屋析產手續(xù)的費用是收取房產證印花稅5元,不收其它費用。
第四篇:法律有效的離婚協議書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住址:
雙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區(qū)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結婚證號碼),并生有1名婚生女,
現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愿解除夫妻關系。
二、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撫養(yǎng)。撫養(yǎng)期間,男方承擔婚生子的撫養(yǎng)費(包括醫(yī)療費、教育費、保險費)____元
女方應悉心撫養(yǎng)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行為
男方每個月可以探望婚生女次,也可以到學校探望,每周可與婚生女共同居住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天,女方有協助的義務探望權的行使以不影響學業(yè)為準。
任何一方對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損害行為的,將視為放棄撫養(yǎng)、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直接撫養(yǎng)權或中止、取消探望權
三、財產分割
1)雙方認可婚后分開居住期間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的約定雙方認可婚后個人隨身物品歸個人所有。個人隨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飾、個人用品、手機、化妝品等個人專用物品。
婚前財產:
男方
女方
婚前個人債權債務:
男方
女方
婚姻存續(xù)期間個人債權債務:
男方
女方
2)女方自離婚證領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彩電一臺、冰箱一臺、洗衣機一臺、空調一臺、家俱一套、組合音響一套、生活日用品件,總計約____元,銀行存款____元,歸女方____元,男方____元;運營出租車,作價____元,歸女方____元,男方____元。
3)雙方確認無其它共同債權、無共同債務。
四、男方確認給女方經濟補償____元
五、離婚后,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和商業(yè)秘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____元。
六、雙方確認對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為和財產。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書生效時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xù)后生效。
男方:女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法律有效的離婚協議書
協議人: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協議人: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離婚協議人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區(qū)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F雙方就離婚一事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愿離婚。
二、夫妻共有財產及分割如下:
夫妻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市____路____號的樓房____套,目前在____名下?,F____同意該套房產歸____所有,由____給付____房屋折價款____萬元,雙方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后,____先行支付____萬元。____在收到該筆款項后,____日內配合____辦理過戶手續(xù)。房屋更名為____后,____在____日內將剩余的____萬元支付給____。
____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____日按逾期支付數額的日萬分之____支付逾期違約金。若由于____不予配合____辦理房產轉移而給____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____須雙倍返還所收款項。
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____萬元,歸____所有,____向____支付____萬元。
三、夫妻共同債務及分擔:
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四、子女撫養(yǎng)及另一方的探視方式:
1、____與____在婚后育有____,____同意____由____撫養(yǎng),____每月給付撫養(yǎng)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yī)療費)____元,在每月____號前付清,直到____年滿____周歲止。如____考上大學,產生的相關費用雙方各自負擔____(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及醫(yī)療費)。
2、____擁有探視權。每月____次??稍诿吭碌腳_______點接____到其居住地,于________點送回____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jié)探望,需提前____天與____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如____行使探視權之日正好遇到____上課,為不影響____的學習,該時間調整到下一周或由____送____到上課地點。
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xù)后生效。
男方簽名:________女方簽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篇:法律有效的離婚協議書
協議人: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出生,______族,住______市______路號
協議人:______,女,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出生,______族,住______市______路號
協議人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登記結婚,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子,取名______。現協議雙方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離婚、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yǎng)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與______自愿離婚。
二、______由______撫養(yǎng),由______每月給付撫養(yǎng)費______元,在每月______號前付清;直至付到______周歲止,______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______號的______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______萬元,現協商歸__________所有,由______一次性給付______現金萬元。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______所有,______向______支付萬元。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______可在(時間)接______到其居住地,于______送回______居住地;如臨時探望,可提前天與______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______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xù)后生效。
協議人:____________
協議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