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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調解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協助甲方做好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相關政府工作事項,特訂立如下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供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協助政府管理事項: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乙方協助甲方管理的事項主要包括:
1、維護社會治安、未成年人保護、禁毒防范和社區(qū)戒毒、協助查處賭博、暫住人口管理、租賃房屋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
2、養(yǎng)犬管理。
3、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群眾性消防工作。
4、農村公路的建設、養(yǎng)護和管理。
5、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責任制。
6、計劃生育工作和流動人口婚育登記、查驗等。
7、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
8、優(yōu)撫救濟、農村五保供養(yǎ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xiāng)社會救助工作。
9、出具收養(yǎng)證明。
10、基本農田保護、土地調查。
11、建立勞動保障服務站,做好農村基本保障工作。
12、建立勞動爭議調解。
13、建立價格監(jiān)督服務點。
14、對依法被剝奪政治的權利的村民、居民進行監(jiān)督、教育、管理。
15、轄區(qū)內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管理。
16、公共衛(wèi)生和傳染病預防與控制、艾滋病防治、組織村民受種疫苗。
17、藥品質量監(jiān)督。
18、農業(yè)、經濟、污染源普查。
19、青少年教育,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20、設立安全生產工作小組,開展安全生產活動,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21、做好抗旱措施落實。
22、動物疫情應急處理。
23、兵役登記及政審。
24、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和應急演練。
25、其他依法協助管理的事項。
二、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將部分工作事項交給乙方協助管理。
2、甲方須提供給乙方協助管理經費。
3、甲方每年制定各協助管理事項的具體工作目標要求和管理結果的評定標準,并對乙方的管理情況實施評估,對其管理結果進行評定。評定結果與支付的協助管理經費掛鉤。
甲方應對乙方協助管理的事務加強指導。
5、法律、政策規(guī)定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權利、義務。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協助甲方管理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事項。
2、乙方依法在本區(qū)域開展各類協助事項的管理工作,在協助管理過程中遇到困難,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共同商討解決辦法和措施。
3、定期向轄區(qū)群眾通報工作情況,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收到群眾意見后及時通報給甲方,做好群眾工作。
4、根據甲方的要求及自身工作需要,有計劃、有措施、有總結,健全各類管理活動的臺賬
5、法律、政策規(guī)定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權利、義務。
四、經費及支付方式:
甲方根據協助管理事項完成情況,支付乙方協助管理經費(以支付人員報酬的方式,全部完成每年支付10萬~20萬,具體根據評估情況確定支付額度)。支付方式:年底根據評估情況進行經費的結算。
五、其他:
1、協議期限:xxxxx年1月1日起至xxxxx年12月31日止,協議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本協議自然終止。如需續(xù)訂,則期滿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2、協議中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方履約情況接受同級黨組織的監(jiān)督。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甲乙雙方同級黨組織各備案一份;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同意將協議書效力追溯至xxxx年1月1日。
5、本協議書評估細則及評估方法另行制定。
6、協議執(zhí)行中如果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可通過相關的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xxxx年 月 日 xxxxx年 月 日
第二篇:調解協議書
調解離婚的協議書丟失后再婚是否屬于重婚
1、據《關于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guī)定》(1984年公布實施)第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假如訴訟離婚檔案法院還未銷毀的話,可與法院檔案保管部門取得聯系,然后以當事人身份要求復制審判文書。
2、另據相關規(guī)定,法院審判婚姻案件,判決或調解準予離婚的,一般會再每審判年度終了時,統一將審判文書送原婚姻登記機關備查。因此,原婚姻登記機關也應該有法院的裁判文書。
3、即便當事人丟失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再婚的,現婚姻仍合法有效,不會構成重婚。
第三篇:調解協議書
調解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協議。小編整理的治安調解的協議書,供參考!
治安調解
治安調解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調解處理
治安調解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各種民事權益爭執(zhí);
二、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的調解范圍;
三、必須是已經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應當受到治安處罰的行為;
四、必須當事人各方由自愿接受調解的意愿;
五、治安調解必須是公安機關認為可以適用調解的
治安調解的“四宜四不宜”:
一、宜解不宜結;
二、宜和不宜激;
三、宜緩不宜急;
四、宜寬不宜嚴.
治安調解的原則
應注意兩點:一是并非所有的因民事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都要首先經過調解,也就是說,調解不是處理這類案件的必經程序;二、調解達成協議并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治安調解的程序
在實際工作中,民警在治安調解時,必須注意:
(1)在調解前,要對案件情況進行細致的調查取證,以取得證據,查清案件事實,分清責任。
(2)是向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制作詢問筆錄。
(3)是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進行法律宣傳。明確告知法律規(guī)定的治安調解的內容、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調解協議及調解未達成協議、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法律后果等。
(4)是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的態(tài)度和意見。
(5)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說服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調解協議書。
(6)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協議書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wěn)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本規(guī)范所稱治安調解,是指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情節(jié)較輕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為依據,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勸說、教育并促使雙方交換意見,達成協議,對治安案件做出處理的活動。
第三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治安調解。
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公民和單位之間,在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等活動中產生的糾紛。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zhí)幚怼?/p>
第四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治安調解:
(一)雇兇傷害他人的;
(二)結伙斗毆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調解的。
第五條治安調解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詢問,收集證據,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實施。
第六條治安調解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治安調解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二)公正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分清責任,實事求是地提出調解意見,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開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公開進行,涉及國家機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雙方當事人都要求不公開的除外。
(四)自愿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在當事人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達成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五)及時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及時進行,使當事人盡快達成協議,解決糾紛。治安調解不成應當在法定的辦案期限內及時依法處罰,不得久拖不決。
(六)教育原則。治安調解應當通過查清事實,講明道理,指出當事人的錯誤和違法之處,教育當事人自覺守法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第七條被侵害人可以親自參加治安調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參加治安調解。委托他人參加治安調解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委托書,并注明委托權限。
第八條公安機關進行治安調解時,可以邀請當地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
當事人中有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到場。
第九條治安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鑒定以及損毀財物價值不大,不需要進行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傷情鑒定或者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鑒定文書和價值認定結論出具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對一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后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條治安調解達成協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治安調解協議書》(式樣附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上簽名,并履行協議。
第十一條《治安調解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安調解機關名稱,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和其他在場人員的基本情況;
(二)案件發(fā)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jié)、結果等情況;
(三)協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調解機關印章、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參加人簽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治安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第十二條調解協議履行期滿三日內,辦案民警應當了解協議履行情況。對已經履行調解協議的,應當及時結案,對沒有履行協議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查清原因。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的,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三條治安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對情節(jié)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涉及醫(y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y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現場調解并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進行現場調解。
現場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聯(式樣附后),由雙方當事人簽名。
第十五條經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應當納入統計范圍,并根據案卷裝訂要求建立卷宗。
現場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辦案部門應當將《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按編號裝訂存檔。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治安調解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等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本規(guī)范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調解協議書
申請執(zhí)行人(下稱甲方):張XX,男,漢族,XX公司職工,**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號5棟3-2-2。
被執(zhí)行人(下稱乙方):李XX,男,漢族,農民,**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鎮(zhèn)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鎮(zhèn)XX村委會XX村XX號。
甲方與乙方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經大理市人民法 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判決生效后,雙方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共同信守,決不反悔。
一、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乙方賠償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XX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XX元,訴訟保全費XX元,合計XXX元?,F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XXX元即案結事了,其他費用均由甲方負責,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棄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項在簽訂本協議書時當場付清,雙方不得再為此事發(fā)生糾紛。
三、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確認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XXX人民法院終結本案執(zhí)行程序一份,內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張XX 乙方:李XX
第五篇:調解協議書
申請執(zhí)行人:XXX (身份證:____________ )
被執(zhí)行人:XXX(身份證:____________ )
案外人:XXX(身份證:____________ )或者公司____________ 依據____________ (判決書標號) 民事判決書申請人XXX申請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X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判決書判決如下:
1、由被告XXX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歸還原告XXX借款450000元;
2、由被告XXX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XXX借款利息、逾期還款利息(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借款320000元按月利息2%計息,借款100000元按銀行同期同貸利率的四倍計息)。 如果義務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則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6483元(減半收?。敭a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合計11483元,由被告XXX負擔。 申請執(zhí)行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向五華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申請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標的為:1013993元,計算明細為:
1、由被告XXX歸還原告XXX借款人民幣450000元;
2、借款利息: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月22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小計45個月,借款320000元X2%月利息X45個月=6400X45=288000元 借款100000元X2.37%月利息(7.12%X4÷12=2.37%銀行同期同貸利率的四倍)X45個月 =2370X45=106650元
3、逾期還款利息:自20xx年10月26日起至20xx年7月26日,小計9個月, (6400+2370)月利息X2倍X9個月=17540X9=157860元;
4、案件受理費人民幣6483元,財產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合計11483元; 以上合計為:1+2+3+4=450000+288000+106650+157860+11483=1013993元 執(zhí)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及案外人(XXXX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經過充分合議且真實意思表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
一、被執(zhí)行人自愿用其與案外人合作的《XXXXXXXXXXXXXXX項目》中的部分應收款歸還申請執(zhí)行人欠款,截止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被執(zhí)行人與案外人確定作為被執(zhí)行人歸還申請執(zhí)行人欠款的金額為人民幣:85 萬(大寫:捌拾伍萬元整);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法院的案款為人民幣:11483元。
二、經三方協商一致同意執(zhí)行案款由“XXXXXXXXXXXXXXX公司”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內支付人民幣20 萬元(大寫:貳拾萬元)到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法院,剩余款項按照業(yè)主單位(XXXXXXXXXX)后續(xù)撥款總金額比例的20% 支付到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法院。
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如業(yè)主單位(XXXXXXXXXXXXXXX)撥付《XXXXXXXXXXXXXXX》工程款到“XXXXXXXXXXXXXXX公司”,案外人未按上述條款履行或以挪用、抵押、借貸等其它理由占用此項目工程款,則案外人同意對未付款部分自愿承擔擔保責任,且案外人不承擔業(yè)主單位在此項目中未付工程款部分擔保責任。
四、在申請執(zhí)行人未收回全部欠款之前,被執(zhí)行人不得向案外人主張《XXXXXXXXXXXXXXX項目》的全部債權。
五、申請向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對被執(zhí)行人XXX失信人員名單的限制,恢復其民事權利。
六、被執(zhí)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履行完法定義務后,雙方當事人債權債務結清,申請人權利實現,本案即可終結執(zhí)行。
七、自本協議簽訂后,申請執(zhí)行人自愿放棄生效法律文書執(zhí)行標的中捌拾伍萬以外的法律權利。
八、案外人(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申請執(zhí)行人和被執(zhí)行人對上述約定條款一致認可,確定無異議。
九、本協議一式七份,申請執(zhí)行人、被執(zhí)行人和案外人各持一份,五華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備案四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第六篇:調解協議書
甲方: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
乙方: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
丙方: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
丁方: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20__年__月____日發(fā)生在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各方確認甲方于20__年__月__日在工作中于工地受傷,后丙方墊付甲方__萬元用于其治療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二、甲方于20__年__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xù)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劃分各方責任,即方責任為__%,方責任為__%,方責任為__%;
四、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業(yè)已發(fā)生和將來發(fā)生的與此事有關的醫(yī)藥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后續(xù)治療費、殘疾賠償金以及一切補償和賠償費用總計人民幣__元整(大寫:__萬元);方支付方墊付甲方的各種費用__元(大寫:__萬元),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后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為本協議書附件。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