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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賣方: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地址: 買方: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地址: 經(jīng)紀方: 地址:
賣方與買方通過經(jīng)紀方的居間服務于 年 月 日在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了關于 市 區(qū) 物業(yè)(以下簡稱該房產)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F(xiàn)經(jīng)三方友好協(xié)商,就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三方均同意按以下第( )項履行:
(一) 賣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關系:
1、賣方須于簽署本協(xié)議之日起日內將定金_________)退還買方。
2、賣方同意賠償買方幣_________),并于簽署本協(xié)議時付清。
3、賣方同意補償經(jīng)紀方損失幣元整(小寫:_________),并于簽署本協(xié)議時付清。
(二)買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關系:
1、買方同意支付給賣方幣_________)作為賠償。
2、買方同意補償經(jīng)紀方損失元整(小寫:_________),并于簽署本協(xié)議時付清。
3、買方于年日搬離房屋,交還房屋鑰匙,并結清相關費用。
二、未按期履行合同解除義務的,以拖欠金額為基數(shù)按日 ‰向對方支付滯納金。
三、自本協(xié)議履行完畢之日起,三方之間的合同關系終止,三方均不得再就上述合同追究各方責任。
四、雙方就本協(xié)議提供以下帳戶作為收款帳戶:
賣方戶名: 開戶行: 帳號:
買方戶名: 開戶行: 帳號: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賣方、買方、經(jīng)紀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經(jīng)紀方: 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xié)議書
*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方將位于出租給乙方使用,現(xiàn)*、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一致,同意于2016年4月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目前,*、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就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事項達成如下條款:
一、原合同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從年月日起,經(jīng)*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終止執(zhí)行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2016年4月15日,乙方已按照原狀返還租賃房屋及附屬物品(鑰匙2把、電卡1張)、設施設備等。與此同時*方對租賃房屋的設施設備、物品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完畢,水費、電費等應該繳納的物業(yè)公司各項費用乙方已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清。
三、本協(xié)議簽訂時,雙方已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清點、驗收,并且無任何異議。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乙雙方因《房屋租賃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乙雙方均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在本協(xié)議簽訂后,*方自愿放棄因提前終止合同而引發(fā)的違約金索賠權利,且*、乙雙方就原《房屋租賃合同》事宜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五、其他內容:
1、關于租房押金:基于原《房屋租賃合同》第十三條“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及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中第4項:拖欠租金累計達七天”之條款,乙方未遵守合同約定于2016年3月4日前通知*方不再續(xù)租,根據(jù)原《房屋租賃合同》第十五條“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須向對方交納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綜上所述:乙方同意將原《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預交押金:壹萬貳仟捌佰伍拾陸元整作為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金賠償給*方,賠償后,*乙雙方再無任何合同糾紛。
2、關于電表字:原《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電表字為金額:貳拾貳元整至交房時電表字為金額:元整,*方退還乙方電表字現(xiàn)金:元整,乙方簽收。
六、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xié)議的附件。
雙方會簽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三篇: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協(xié)議范文
*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現(xiàn)由于*方經(jīng)營需要,雙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共同恪守:
1.自2013年4月29日起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關系,原租賃合同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
2.乙方已全額支付*方的房屋租賃合同上的違約金共**元(¥),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燃氣費共**元(¥)。
3.雙方均同意在該終止協(xié)議簽訂后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以原租賃關系為由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要求的權利。
4.因本協(xié)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xié)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
5.本協(xié)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有關的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原出租方):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原承租方): 陜西****投資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于xx年9月25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
甲方將位于西安市高新區(qū)**南路208號***商務廣場A座29層的房屋
出租給乙方使用,現(xiàn)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11
月30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目前,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
愿、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就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事項達成
如下條款:
一、 原合同租賃期計至20xx年9月30日,從20xx年11
月30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zhí)行。
二、 自20xx年11月30日起,甲方與第三方因房屋租賃發(fā)
生的糾紛及由此引發(fā)的相關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20xx年11月30日前,應該繳納的物業(yè)公司各項費用
全部由乙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訖。
四、 乙方已交納的房屋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結算 ,以多
退少補方式結清。
五、 甲方自愿放棄因提前終止合同而引發(fā)的違約金索賠權利,
本協(xié)議簽訂時,雙方已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
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清點、驗收,并且無任何異議。自本
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因《房屋租賃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
務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均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六、 其他內容:
1、 關于租房押金:
2、
七、 雙方如就本協(xié)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fā)生爭議,應首先
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
雙方各執(zhí)一份,甲、乙雙方于xx年9月25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
同》作為本協(xié)議的附件。
雙方會簽
甲方(蓋章): ****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陜西******投資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20xx年月 日
第五篇: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存在的風險: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是潛在的違約風險。如果在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fā)生這種風險。但是如果當事人認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所以解除租賃合同的,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的風險。
這是因為,法律雖然規(guī)定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但是這些條件都不是足夠清楚和不確定,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持有異議的話,那么最終只能由法院決定是不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一旦法院認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條件,那么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
1、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后房主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雙方一旦發(fā)生什么爭議,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做為違約金。實際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關附屬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押金。從這個角度講,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系,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
2、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如何確定?
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時經(jīng)常會問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法律有沒有規(guī)定一個明確的.違約金數(shù)額標準?”
這里可以很準確的告訴大家:“沒有!”
在合同法中對于違約金數(shù)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p>
但是,房屋租賃合同解約時,如果沒有約定的違約金,如何確定單方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這很難準確認定。
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損失如何認定?承租人要另尋房子租住,花費的時間很難計算,除必要的搬家費等,不管找到還是沒找到,都很難準確地認定實際損失數(shù)額。
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說“造成房屋空置產生損失”,但是空置幾個月的損失是合理的呢?你總不能永遠空著不找新的承租人吧?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張一年半的空置損失,最終法院只支持了四個月的。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違約金標準的不確定性和爭議,律師建議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一定要把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明確在書面合同中。比如明確約定幾個月的房租為違約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標準確定違約金的數(shù)額。
這樣,一旦發(fā)生單方解除的情況,守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簡單方便;而違約方呢?對自己的違約行為的后果也有所預期,可以事先準確判斷后果,在是否違約時就會有一個得與失的客觀衡量。對雙方都有好處。
3、如何做到提前解約,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經(jīng)常碰到因為客觀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我們前面說過,如果在解除時,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可以不承擔。
可是誰能保證協(xié)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這個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變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fā)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比如房屋需要拆遷、承租人工作地方發(fā)生重大變化等等,當然,如果有這些情況發(fā)生,也應該給另一方保留必要的準備時間才算合理。
再比如,從租賃雙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為了出租獲利。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雙方的違約責任。
比如可以做類似如下的約定: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以不低于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則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區(qū)為承租人另外尋找到與原租賃房屋、租金標準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費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其實,上述變通辦法,即使提前沒有約定,在某一方要單方解除時也不妨提出來與對方協(xié)商,但是如果提前沒有約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對方也未必就要絕對接受,所以,可能的話,還是事先約定為好。
4、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書面手續(xù)。
前面我們講過,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要有交房手續(xù),要清點物品,退還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文件予以證明。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上述文件,另外,還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在解除時雙方應該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tài)度是什么、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文件中明確。
不管解合同是否協(xié)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