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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保險培訓心得體會
作為一個非保險相關專業(yè)的人,雖然很高心自己能過夠通過面試,但是對于自己的工作還是比較惶恐的,所以對于這一次能夠參加公司組織的保險公司職員新人崗前培訓班,還是非常高興的。這次的新人崗前培訓班只有短短的三天的實踐,但是回顧這三天的點點滴滴,我還是學到了很多的東西的,我相信學到的這些知識點一定會給我的保險銷售工作帶來很大的幫助。
現在就我這三天在崗前培訓班到的保險相關知識學習和收獲,談一談自己的心得體會。
在收到公司發(fā)達的培訓班開課的通知的時候,我真的是非常的開心,因為盡管我通過了這一次的面試,但是我是中途從其它行業(yè)轉到保險行業(yè)的,所以對于保險銷售工作的認識基本為零,所以公司能夠給我們開班培訓,我真的是很感激的。所以在培訓的第一天,我就早早地到達的指定的地點,拿出了自己的本子和筆準備做好培訓的筆記(后面知道公司會發(fā)),拿是我培訓開課前一一天晚上特地去買的,可見我對這個培訓課的重視。
崗前培訓課開始,主講者對我們進入公司表示歡迎,她也介紹了自己,原來她是公司專門的培訓老師,是一個在保險銷售行業(yè)浸_十多年的老手,也是前年才開始轉到培訓職位來的。在這個行業(yè)有這么多年的工作經驗,可見她對這個行業(yè)的理解肯定回特別多,也就意味著我們在這幾天短暫的時間里面能夠學習到更多的知識。培訓課中主講者告訴我們雖然銷售這個行業(yè)任何有沒有相關學習經歷的人都能進入,但是想要在這個行業(yè)里面最初成績的話絕對是要有豐富的經驗的,所以首先就要求我們要有正確的態(tài)度,要在工作中端正自己的態(tài)度,不能抱有一夜暴富的想法,也不能抱有憑運氣在行業(yè)以面發(fā)展下去的想法,或許有時能夠發(fā)展的不錯,但是想要長久下去,一定要對保險知識了解很深的才行,所以我們必須要保持學習。
這次的保險崗前培訓班只有短短的三天,但是我從老師的講課中學習到了很多的東西。知道了保險的種類、保險的理賠范圍、保險理賠前的情況調查,保險銷售的方式方法等等。通過這個崗前培訓班我知道了保險行業(yè)的入門門檻雖然不高,但是入門后的發(fā)展要求確實很高的,三天我們學習到的東西十分有限,僅僅是給我們一個啟迪,更多的還是要我們在工作中學習、了解!
感謝公司給予我們的這一次培訓的機會,我會好好總結這些知識的,努力用它們幫助我在銷售工作中做出優(yōu)秀的成績。
第二篇:員工培訓心得體會
溝通,每個人都知道它的定義,是為了一個設定的目標,把信息、思想和情感在個人或群體間傳遞,并且達成共同協(xié)議的過程。但是如何能保證溝通的實際效果呢?做為督查組這個部門,有效溝通是在工作中需必備的一項技能,帶著對知識的渴望,進入了今天柳青老師的專題講座《溝通的技巧》。
首先是講解的是溝通的三要素:①要有一個明確的目標;②達成共同的協(xié)議;③溝通信息、思想和情感。就是在溝通之前要有一個事件、異議或需明確的事項,然后通過語言交流或其他方式,獲得雙方一致認定的一個結果。
如何保證這溝通過程的順利進行,達到共同的協(xié)議呢?這就要注意方式和技巧,首先要了解溝通對象的人際風格,是屬于哪一方面的性格的人。屬于分析型的人辦事認真嚴肅、有條不紊、有計劃有步驟,動作少,面部表情少,因此,與屬于分析型的人進行溝通,要注意細節(jié),遵守時間,要有記錄避免有太多的動作,盡量避免眼神的交流,身體后仰。屬于支配型的人辦事獨立果斷,熱情有能力、有作為。與屬于支配型的人接觸,需講究實際效率、不要有太多的寒暄,直接說出目的,聲音宏亮,充滿信心,要有強烈的目光接觸,身體要前傾。和諧型的人比較有好、合作、有耐心,與這種類型的人接觸,他所關注的是雙方良好的合作關系,喜歡別人的贊賞,與之交談時需時刻充滿微笑,說話要注意抑揚頓挫,并追求他的意見,要有頻繁的目光接觸。表達型的人比較外向、直率有好,動作多、話多,與這類型的人交流時,需創(chuàng)造良好的氣氛,眼神看著對方,聲音宏亮,要伴有肢體動作,只見森林不見樹木,要比較宏觀的看事情。
了解了溝通對象的人際風格,并順應他的性格去溝通問題,創(chuàng)造良好的溝通氛圍,會加大雙方之間有好的合作關系,取得彼此認同的協(xié)定結果。督查的工作中需要溝通的事情比較多,聽了這一講的課程,我受益匪淺,在工作中常常因為與員工的溝通、分公司總辦的溝通或部門負責人的溝通不暢,而導致矛盾或誤解,因此掌握溝通的技巧,方能使各部門之間、員工之間合作愉快,通過今天的培訓,我總結了以下受益點:
1、與員工之間的溝通,需友好、態(tài)度要端正,勿浮躁。
2、要設身處地認真聆聽,切忌聽而不聞。
3、不要以權力壓制對方,觀點要明確,對事不對人。
4、換位思考,但又不失原則性。
5、在遵循企業(yè)制度的前提下達成共識。
6、不在乎對方的態(tài)度,以理服人。
與各種性格的上司打交道中也根據領導不同類型的領導風格,給出了不同的應對措施。我覺得我的領導是控制型、互動型、事實型三者的結合,其中三方面的風格她都具備,即嚴格又認真,且比較有權威,因此說服上司需掌握以下技巧:
1、選擇適當的提議時機(在心情愉快的時候)。
2、提議時數據要有很強的說服力。
3、設想上司的質疑。
4、說話要簡明扼要。
在下午的課程中講解了贊揚部下和批評部下要掌握的技巧,通過培訓并結合實際工作,我吸取了以下益處。督查組的部門雖人員不多,但是工作涉及檢查的內容較多,檢查范圍很廣,權限也比較大,因此要具備的專業(yè)知識、工作技能要求會很高,因此下屬們的工作壓力也比較大,而且現在基本都是新人,出錯的幾率也較多。如何能夠把各項工作做到最好,做為督查組主管要謹慎對待。
因此在對下屬下達命令時,一定要正確傳達命令的意圖,下達命令時態(tài)度要和藹,強調工作的重要性,賦予下屬更大的自主權,共同探討狀況,并讓部下及時地提出疑問,是保障所傳達命令與事項圓滿完成的前提。
在員工工作成績優(yōu)異或對某一項工作圓滿完成、或各項考核數據達到優(yōu)異時,就需要進行適當的贊美,但是如果沒有掌握贊美部下的技巧,就會導致部門其他人員的態(tài)度不端正或情緒低落,不思進去,因此贊美員工時首先態(tài)度必須真誠,贊美的內容要具體,注意贊美的場合,并適當運用間接贊美的技巧。
在員工犯錯誤時,要進行適當的批評教育,但是要把握批評的度,在批評時,要先進行真誠的贊美,也就是強調“尺有所長、寸有所短”,人非圣人,孰能無過,在工作中不經意的犯錯沒有關系,關鍵是對待錯誤的態(tài)度要端正,要及時改正。再者就是要尊重客觀事實,不要傷害員工的自尊和自信,友好的結束批評。
以上是在近一天的培訓中,獲得的一些受益點、感想和心得,企業(yè)花了較大的人力物力來推行培訓工作,我們做為各部門的主管,一定要吸取培訓內容中的精華和經驗,并運用到實際的工作中,把各項工作做到盡善盡美,團結一起,精誠合作,共創(chuàng)佳績。
第三篇:安全培訓心得體會
安全是社會禮貌和提高的重要標志,是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堅持人與自然和諧發(fā)展的前提條件,是鋼鐵生產企業(yè)生存發(fā)展的基本要求,個性對于我們水電氣管理部門來說,安全是永恒的主題。
我從一開始工作就在柳鋼動力廠的煤氣公司工作,民用煤氣管理行業(yè)是一個特殊的行業(yè),安全包含的好處尤為深刻。我們天天都在煤氣管理崗位工作,時時處處談到的都是安全,它帶給了我們企業(yè)發(fā)展的完美前景,同時又凝聚了太多人的牽掛和職責,每一個柳鋼職工都能感受到這份職責的重大。在年復一年的工作中,我耳濡目染了許許多多的安全生產事例,我深深感受到安全所帶來的深刻含義。安全就意味著職責,一個人的安全不僅僅是對自我負責,更多地是對關心你的家人負責;安全又等同于效益,我們更能體會到安全生產帶給我們鋼鐵企業(yè)的勃勃生機。如果說還有什么能夠和幸福等同的話,我會毫不猶豫地回答——安全!雖然是兩個普通的字眼,但卻涉及到我們每個人。
如今,我在水電氣管理部門工作,更能感受到安全職責的重大,水電氣管理工作聯系著千家萬戶人民群眾的幸福生活,安全更是我們平時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們一切工作的核心,也是我們職責的核心,我們務必樹立“沒有安全就沒有效益,沒有安全就沒有一切”的觀念,把安全作為第一要素,把安全作為第一需要,把安全作為應盡的首要職責。所以在工作中,我們的首要職責,就是安全,首先是對自我的崗位安全職責制有正確的認識,有熟練的安全理論水平和強烈的安全意識;其次,要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安全流程辦事,保證不出現違規(guī)操作;再次,要有過硬的安全基本技能,有安全應急潛力,要透過不斷的練習各類應急預案,不斷提高自我的安全技能,提高處理突發(fā)事件的潛力,熟悉安全設備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練好基本功。
當前,“安全生產月”主題活動已經全面展開,我決心在這次活動中,認真學習安全理論,用心參加安全討論,加強安全技能訓練,使自我的安全水平有更大提高。
我為安全獻一策,作為一名抄表工,我對領導提出以下推薦:
1、對用戶使用水電氣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防患于未然,杜絕違規(guī)使用水電、煤氣行為。
2、透過發(fā)放宣傳資料、由抄表員向用戶宣講等宣傳形式普及水電氣安全使用常識,重點宣傳違規(guī)使用水電、煤氣行為的危害性,增強用戶的安全意識,有效遏制事故的發(fā)生。
第四篇:安全培訓心得體會
11月3、4日,我參加了由我國著名的安全專家、中國地質大學xx教授進行的安全知識專題培訓。安全培訓資料豐富,系統(tǒng)介紹了國家安全生產法,先進的安全管理理念,并列舉了很多國內外安全案例,作為一名安全員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對自我的職責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經過xx教授的安全知識培訓,對于安全生產有了更深的理解: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fā)展,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正常生產組織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責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靈活應用安全管理的五種手段;督促,檢查,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對從業(yè)人員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嚴格執(zhí)行四級安全教育,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對本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對于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要求從業(yè)人員嚴格執(zhí)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向從業(yè)人員如實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作為安全員應當根據本車間生產特點,對安全生產現場進行經常性檢查,每一天的工作應在現場,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景應當記錄在案。經過安全培訓教育,運用心理學,使員工提高安全技能,安全意識,消除僥幸心理,杜絕違章行為。
新的安全管理理念:xx教授介紹了一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從歷史學角度闡述了安全哲學的概念;系統(tǒng)化安全;本質化安全;安全系統(tǒng)理論;控制論原理;信息論原理;行為科學原理;激勵理論;事故系統(tǒng)要素;影響人的安全行為的因素;人的安全素質分析;事故心理學;事故損失分析;現代安全管理技術;安全管理的科學手段;安全評價等方面的資料。這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我作為安全員更要迅速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把這些新的管理技術和方法,在實際工作中進行靈活運用。
堅持以人為本,強化管理,盡可能地提高本質化安全,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規(guī)范人的不安全行為,杜絕各種習慣性違章行為,消除安全隱患,盡自我最大的努力為員工供給一個良好禮貌,安全的生產環(huán)境。做好單位安全生產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五篇:工傷事故心得體會
由于工傷事故發(fā)生在一個多種社會關系交錯的領域,工傷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的競合,如何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并無明確規(guī)定,學術界和司法實務部門的認識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筆者認為,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法律性質是解決上述問題的基本前提,為此筆者不揣淺陋試對其進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國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態(tài)度
(一)我國立法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認定
我國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的制度規(guī)定,經歷了從民事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不重復到并行的變化,與此相應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也經過了從單純保險責任到認可社會保障與侵權責任雙重性質的過程。雖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屬性,并無法律上的明確規(guī)定,但從《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guī)定中可以推導出處理工傷賠償關系兼有民事賠償關系的原則―不同責任的不重復負擔即互相抵免原則;對并行立法思想的體現,最早見于2002年我國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第52條的規(guī)定:職業(yè)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同年頒布的《安全生產法》第48條也規(guī)定:因生產安全受到損失的從業(yè)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但令人遺憾的是,在其后出臺的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卻未作相應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
(二)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認識上的理論分歧
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集中表現在如何處理工傷保險賠償與民事侵權賠償之間的關系問題上。鑒于我國工傷保險立法的現狀,學者們對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關系認識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業(yè)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賠償之外的侵權責任,承擔的標準是什么。而對于因第三人過錯造成工事故的,應允許勞動者分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的權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對于兩種賠償之間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項目抵扣的辦法進行協(xié)調,即是否允許勞動者雙重受益仍有分歧。對于工傷賠償與民事賠償的順序以及是否允許社保經辦機構代位工傷職工求償等問題也存在不同的觀點。筆者贊同工傷事故具有社會保障和侵權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的看法。
二、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性質的理論分析
(一)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首先屬于由社會分擔的保障責任
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目的,并不僅僅是為了對工傷事故這一現象給出處理方案,更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種處理方案更具有正當性。從工傷事故賠償制度的發(fā)展過程可以看出,為勞動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護的追求,一直是該制度發(fā)展的主要推動力。實行工傷保險,正是由雇主承擔勞動關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義務要求的必然結果?,F代社會的工傷保險賠償制度是對雇主過失責任的補充和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說,作為社會發(fā)展選擇的結果,對工傷事故責任的處理首先應當強調其社會保障屬性,讓工傷職工能夠“傷有所養(yǎng)、死有所賠、遺有所慰”,使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及時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濟。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險基金支付保險賠償金的做法,使得賠償結果與具體用人單位的償付能力之間不再有關聯,從而能夠為所有受害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工傷待遇。同時,由社會分擔了原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風險的責任,有助于推動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保證基本的社會公正。而工傷表現賠償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具有一種較為直接的效應,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過難關。舍棄工傷保險賠償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責任,則是一種制度浪費,更是一種低效率的救濟選擇。
然而,首先由工傷保險承擔對工傷事故的賠償責任,在于強調在對工傷事故賠償糾紛的處理過程中,受害勞動者不享有對賠償責任順序上的選擇權。這一點是由工傷保險的強制屬性所決定的。工傷保險賠償權是勞動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類似“公法”性質的權利,不存在可處分性,不能以協(xié)商等方式放棄或讓與。
強調責任分擔的順序,意味著不排斥其他賠償責任的存在。工傷保險制度的本質不僅為損失填補,更具有生存權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補償功能是次要的,其補償標準的整齊劃一決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賠償。可以說,保險“賠償”掩蓋了受害勞動者所受損害的個體差異,在保障標準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其救濟能力的不足則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賠償責任的介入,不利于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與我國勞動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傷事故產生原因的多樣性,決定了侵權賠償責任存在的可能
“工傷”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的意外傷害”。所謂“意外”,是指發(fā)生工傷事故的勞動者本身對工傷結果的出現沒有主觀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對工傷損害后果存在過錯。當然對于不可抗力或勞動者單方過錯(過失)造成的工傷事故,其賠償責任由工傷保險獨自承擔,這是工傷保險分散工業(yè)災害風險的體現。除此之外,因用人單位過錯或用人單位以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都可能發(fā)生侵權責任的負擔問題。如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表現為安全設備設施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或者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存在過錯,如用人單位指揮勞動者冒險違章作業(yè),勞動者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勞動者為更多賺錢加班加點、疲勞作業(yè);以及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作期間的勞動者的人身傷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在由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的情況下,若完全以保險責任的承擔來覆蓋侵權責任的補償,因不存在免除侵權人責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礎而不具有可行性。而當同樣的過錯發(fā)生在用人單位身上導致工傷事故的,則可以免除其侵權責任,似有對同一事由因主體差別而有不公平對待的嫌疑。對于事實層面上存在著的保險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責任,如何在法律上進行處理,既取決于我們對勞動法與民法關系的認識和定位,也與工傷保險的范圍和保障程度有著密切的聯系。
三、實行雙重責任制度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工傷事故侵權賠償的范圍不應限于精神損害賠償
堅持雙重責任制度的情況下,對于勞動者的侵權賠償請求范圍應如何確定,涉及到勞動者獲得雙重補償是否構成不當得利的問題。目前比較一致看法和實踐,更多地傾向于侵權賠償應限于精神損害的范圍,這是值得商榷的。
作為一種一般規(guī)則,所有法律傳統(tǒng)都接受“差別原則”,即必須通過相關利益在侵害發(fā)生以前的狀態(tài)和侵害發(fā)生以后的狀態(tài)的比較計算侵害賠償。由于這種計算要求所得利益抵消所受損失,因而,雙重責任原則似乎與受害人不應該因遭受侵害而獲得意外收獲這一公認的準則相違背。但我們所討論問題是在兩個人有不同功能的法域內展開的,不同的責任負擔承載、實現著不同的價值,在立法上沒有將價值取向進行整合之前,不同法律制度之間的重疊適用,是立法都對調整對象之間利益平衡的結果,不應在執(zhí)法中予以修正,否則可能帶來對法制統(tǒng)一的破壞。
僅允許勞動者就精神損害提出賠償,在勞動者實際訴訟能力有限,而精神損害賠償額度不高的情況下,除了其宣示意義外,并不具有太高的價值。而勞動者獲得雙重賠償,是以自身的生命、健康損害為代價的,對于這些無價之權利,賠償多少又為之過呢?我們的社會既然允許一個人通過彩票中獎而牟取巨額利益,為什么一個無辜受害者就不能因為自己遭受他人不法侵害而獲取一筆數額并不太驚人的賠償金呢?在讓勞動者獲得“意外收益”與讓侵權行為人逃避法律責任這間的權衡中,還是應當選擇前者。
(二)工傷事故侵權糾紛不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賦予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過錯導致工傷事故的侵權賠償請求權,是各種因素權衡的結果,在總體制度設計上的傾向性不應影響具體制度設計遵循一般規(guī)則。實行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是勞動者可以獲得工傷事故侵權賠償的前提,為此,在具體訴訟中,沒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必要。在工傷保險賠償先行的情況下,勞動者就用人單位對工傷事故損害存在過錯進行舉證,是訴訟中可能存在的難點,但要求勞動者提出證據證明傷害事故是用人單位惡意行為,或者證明用人單位放任事故的發(fā)生和擴大,或惡意隱瞞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勞動者更為嚴重傷害的后果等,沒有超過一般損害賠償糾紛的證明難度。同時,對此類糾紛,還可以借助法律援助制度緩解勞動者的舉證困難,工會幫助作用的加強,也是不可低估的力量。
相反,如果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則可能引起濫訴等現象,加大糾紛解決的社會成本,更為嚴重的是將導致法律適用上的混亂,出現同類事物的不同處理的后果,有悖公正。畢竟,勞動者享有獲得雙重補償的權利與行使該權利并不是同一概念,堅持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雙重屬性的目的,也不是要普遍性地擴張用人單位的義務。
綜上所述,工傷事故賠償責任制度的設計,應當與我國現代社會的經濟、社會、文化、倫理、環(huán)境相適應,體現現代社會對人的權利的全面關懷的價值觀。實行工傷事故賠償的社會保障和侵權賠償的雙重責任制度,輔之以對中小企業(yè)從業(yè)人員采取強制性安全培訓措施,讓有限的監(jiān)管力量發(fā)揮最大作用,是符合我國安全生產實際的選擇。
第六篇:-[工傷保險條例]學習心得
學法、知法、懂法、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工傷保險條例》學習心得
作者:銅川分公司第四項目部井中龍
在2014年伊始,公司為我們送來了一批流動書籍,目的是為了豐富職工文化生活,提高職工的文化修養(yǎng)。我在閑余時間看了《工傷保險條例》的書,它與我們職工生活息息相關,尤其是建筑行業(yè),這個行出現意外傷害的頻率相對來說較大,在你不經意間傷害降臨在你的頭上,所以必須了解《工傷保險條例》。通過對《工傷保險條例》學習,我基本了解《工傷條例》的核心內容。2010年12月8日在國務院第136常務次會議上通過了對《工傷條列》修改決定,于20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工傷條例》。
新《工傷條例》的實施, 促使我國社會的法制制度更加健全, 促進了我國的工傷保險體系的完善, 維護了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新的《工傷保險條例》有以下特點
一.明確目的: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的職工獲得醫(yī)療救治及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yè)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二.擴大了適用范圍: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擴 大到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yè)單 位、基金會、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組織涉及所有的合法行業(yè)。
三.擴大了工傷認定的范圍:認定范圍從原來的上下班途中機動車事故傷害,擴大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傷害。
四.簡化了工傷認定的程序: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進一步提升了行政部門的辦事效率,和有利于保障職工工傷的維權角度。
五.提高了工傷保險的待遇:修訂后的《條例》規(guī)定上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六.減輕了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參保單位的工人受傷后, 大多數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這不但減輕了企業(yè)的負擔,還能讓因工受傷的員工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拿到補助,也減少了當事雙方的爭議。
作為建筑行業(yè)的我們登高、墜落脫落物等不明傷害與我們的身體接觸
有關,生產過程中難免會有意外發(fā)生,所以正確有效地處理自己的切身利益,《工傷保險條例》給了我們一個強有力的法律支撐,讓我們明明白白的維護合法權利。這次通過學習,我對新《條例》的覆蓋范圍、認定條件、繳費方式、基金支出、待遇標準、爭議處理程序,以及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權利義務等有了總體的了解。提升了對新《工傷保險條例》的認識和了解。學法,知法,守法用哇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