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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好了!你的繼父***和生母***經(jīng)過慎重考慮,要和你斷絕父女和母女關系。原因如下:
1、我們把你撫養(yǎng)長大,我們?yōu)槟闼龅囊呀?jīng)沒有遺憾,該做的都做了,改說的也說了,我倆問心無愧!你已經(jīng)成人了,我們再操心也算溺愛,經(jīng)歷一些磨難或許有助于你的成長。
2、父母永遠不可能代替子女過一輩子。因此我不可能去決定你的命運,你已經(jīng)20了,你自己的命運自己做主,否則全部按我們要求去做,那你就不是自己了。再說了,我們死后你也不可能跟著去死吧。因此我在這里痛下決心!女大不中留啊,你好自為知!
3、雖然我很懷疑你的眼光,你一心要和那個男的在一起,但是一代人不管兩代事情斷絕關系協(xié)議書斷絕關系協(xié)議書。多少人為了兒女(已經(jīng)結婚了的)煩惱,甚至為了孫子背煩惱,搞得高血壓,我和你媽可不跟他們學,自己的路你自己走,摔一跤后面你可能走的更好。我和你媽媽不可能扶你一輩子,更不會為你的子女煩惱。
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有法律效力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guī)定,因此,聲明繼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法律依據(jù),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父母子女關系有兩種:一種是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另一種是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對于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卻是無法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該條規(guī)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關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關系。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日作出《關于父母子女間的法律關系可否聲明脫離問題的批復》指出,父母子女間,政治觀點可能有進步與落后之分,但父母對子女仍應負撫養(yǎng)教育義務,子女對父母仍應負贍養(yǎng)扶助義務。當事人聲明脫離關系,法律義務不能因此而消滅。同時,對于法定權利或利益,如受撫養(yǎng)教育權、受贍養(yǎng)扶助權、繼承遺產(chǎn)權,則可以聲明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