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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
告:XX,男,生于1986年6月7日,漢族,高中文化,城鎮(zhèn)居民,身份證:XX.暫居住XX,(手機:xx)
被告:XXX,女,1965年11月22日生,漢族,初中,城鎮(zhèn)居民,住XX。系告之母。
被告:XXX,男現(xiàn)年42歲,漢族,文化不祥,住XX,現(xiàn)XX。
案由:房屋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一:依法確認訟爭之房物買賣協(xié)議無效,并由被告被告2返還告房屋,由告退還被告被告242000元。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原,被告各承擔一半。
事實與理由:訟爭之房物系被告被告1和劉奎在1994年購買的大竹縣城關區(qū)開發(fā)辦所修建的',位于大竹縣竹陽鎮(zhèn)東湖大樓一單元602號住房一套。沒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只由合作建房協(xié)議一份,劉奎與被告1因糾紛,于2003年3月5日到大竹縣民政局自愿離婚,對于該房屋由劉奎和被告被告1自愿贈送給告原告(當時系16歲正在讀書)。2003年5月被告被告1以原告之母身份將該房出賣給了被告被告2,出賣價格款為:42000元,原告之父劉奎對此不知情。原告高中畢業(yè)于2004年至2005年底當兵復原,復原后在廣東打工至今,致原告無房居住,原告為此提起訴訟。)
綜上,被告與原告,由原告之母被告被告1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請依法判決如原告之訴訟請求。
原告:原告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