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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租賃合同糾紛答辯狀及代理詞
答辯狀
答辯人:
長安昌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為東陽省加州市長安縣城開元路18號。 法定代表人:何兵(董事長)。
因濱海順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訴長安昌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理由如下:
一、答辯人已盡到妥善保管義務。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 2011年9月21日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瀝青攤鋪機損壞,在此次事故之前瀝青攤鋪機處于良好運作狀態(tài),沒有損壞狀況,說明答辯人盡到了妥善保管義務。
二、瀝青攤鋪機嚴重損壞的全部責任由轎車司機李強承擔,而非答辯人承擔。
在使用期內(nèi)由于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租賃物瀝青攤鋪機嚴重損壞,根據(jù)2011年10月9日的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長安大隊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轎車司機李強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三、答辯人對原告提出的賠償請求及賠償數(shù)額不予全部認可。
雙方合同中第十條第1項規(guī)定: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nèi)發(fā)生的乙方責任內(nèi)的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nèi))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協(xié)商解決。此次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意外事故,基本符合不可抗力的構(gòu)成要件。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zhì)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原告所提出的賠償數(shù)額,沒有法律根據(jù)。
四、我方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一切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請求貴院依法審查,作出合理公正判決。
此致
長安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長安昌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詞
審判長、審判員:
本人作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依法參加本案的訴訟。根據(jù)出庭前對案情的了解,以及對相關證據(jù)的查閱,本人認為我方對原告違反合同約定的指控不予承認,對原告賠償數(shù)額要求不予認可?,F(xiàn)發(fā)表代理詞如下:
一、《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蔽曳皆谑鹿拾l(fā)生之前對攤鋪機一直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發(fā)生車禍的時候,道路攤鋪機正在正常的工作過程中,沒有實施違反約定的行為。對于原告關于我方?jīng)]有做好保管義務的指控,我方不予承認。
二、根據(jù)我方證人證言:“道路施工現(xiàn)場有安全錐,有禁止通行的標志牌”,因此我方在警告義務上已經(jīng)履行。另外,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jié)論來看:李強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機動車且未按規(guī)定右側(cè)通行是事故發(fā)生的全部原因,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確定李強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劉昭、王林慶、祝義不承擔事故的責任。由此可以看出,我方對此次交通事故不承擔事故的責任。
綜上所述,代理人認為,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請合議庭依法公正判決。
代理人:趙長磊
XX年XX月
第二篇:租賃合同糾紛答辯狀及代理詞
答辯狀
答辯人:
長安昌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為東陽省加州市長安縣城開元路18號。 法定代表人:何兵(董事長)。
因濱海順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訴長安昌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理由如下:
一、答辯人已盡到妥善保管義務。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2011年9月21日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瀝青攤鋪機損壞,在此次事故之前瀝青攤鋪機處于良好運作狀態(tài),沒有損壞狀況,說明答辯人盡到了妥善保管義務。
二、瀝青攤鋪機嚴重損壞的全部責任由轎車司機李強承擔,而非答辯人承擔。
在使用期內(nèi)由于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租賃物瀝青攤鋪機嚴重損壞,根據(jù)2011年10月9日的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長安大隊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轎車司機李強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三、答辯人對原告提出的賠償請求及賠償數(shù)額不予全部認可。
雙方合同中第十條第1項規(guī)定: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nèi)發(fā)生的乙方責任內(nèi)的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nèi))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協(xié)商解決。此次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意外事故,基本符合不可抗力的構(gòu)成要件。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zhì)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痹嫠岢龅馁r償數(shù)額,沒有法律根據(jù)。
四、我方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一切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請求貴院依法審查,作出合理公正判決。
此致
長安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長安昌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詞
審判長、審判員:
本人作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依法參加本案的訴訟。根據(jù)出庭前對案情的了解,以及對相關證據(jù)的查閱,本人認為我方對原告違反合同約定的指控不予承認,對原告賠償數(shù)額要求不予認可?,F(xiàn)發(fā)表代理詞如下:
一、《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蔽曳皆谑鹿拾l(fā)生之前對攤鋪機一直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發(fā)生車禍的時候,道路攤鋪機正在正常的工作過程中,沒有實施違反約定的行為。對于原告關于我方?jīng)]有做好保管義務的指控,我方不予承認。
二、根據(jù)我方證人證言:“道路施工現(xiàn)場有安全錐,有禁止通行的標志牌”,因此我方在警告義務上已經(jīng)履行。另外,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jié)論來看:李強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機動車且未按規(guī)定右側(cè)通行是事故發(fā)生的全部原因,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確定李強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劉昭、王林慶、祝義不承擔事故的責任。由此可以看出,我方對此次交通事故不承擔事故的責任。
綜上所述,代理人認為,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請合議庭依法公正判決。
代理人:趙長磊
XX年XX月
第三篇:租賃合同糾紛答辯狀及代理詞
答辯狀
答辯人:
長安昌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為東陽省加州市長安縣城開元路18號。 法定代表人:何兵(董事長)。
因濱海順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訴長安昌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理由如下:
一、答辯人已盡到妥善保管義務。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2011年9月21日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瀝青攤鋪機損壞,在此次事故之前瀝青攤鋪機處于良好運作狀態(tài),沒有損壞狀況,說明答辯人盡到了妥善保管義務。
二、瀝青攤鋪機嚴重損壞的全部責任由轎車司機李強承擔,而非答辯人承擔。
在使用期內(nèi)由于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租賃物瀝青攤鋪機嚴重損壞,根據(jù)2011年10月9日的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長安大隊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轎車司機李強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三、答辯人對原告提出的賠償請求及賠償數(shù)額不予全部認可。
雙方合同中第十條第1項規(guī)定: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nèi)發(fā)生的乙方責任內(nèi)的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nèi))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協(xié)商解決。此次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意外事故,基本符合不可抗力的構(gòu)成要件。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zhì)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痹嫠岢龅馁r償數(shù)額,沒有法律根據(jù)。
四、我方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一切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請求貴院依法審查,作出合理公正判決。
此致
長安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長安昌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詞
審判長、審判員:
本人作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依法參加本案的訴訟。根據(jù)出庭前對案情的了解,以及對相關證據(jù)的查閱,本人認為我方對原告違反合同約定的指控不予承認,對原告賠償數(shù)額要求不予認可?,F(xiàn)發(fā)表代理詞如下:
一、《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蔽曳皆谑鹿拾l(fā)生之前對攤鋪機一直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發(fā)生車禍的時候,道路攤鋪機正在正常的工作過程中,沒有實施違反約定的行為。對于原告關于我方?jīng)]有做好保管義務的指控,我方不予承認。
二、根據(jù)我方證人證言:“道路施工現(xiàn)場有安全錐,有禁止通行的標志牌”,因此我方在警告義務上已經(jīng)履行。另外,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jié)論來看:李強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機動車且未按規(guī)定右側(cè)通行是事故發(fā)生的全部原因,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確定李強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劉昭、王林慶、祝義不承擔事故的責任。由此可以看出,我方對此次交通事故不承擔事故的責任。
綜上所述,代理人認為,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請合議庭依法公正判決。
代理人:趙長磊
XX年XX月
第四篇: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代理詞
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西安XXXX有限公司與XXX、XXX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我們接受西安濱成商貿(mào)有限公司的委托并受陜西XX律師事務所指派,作為本案原告西安XXXX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參加今天的庭審,根據(jù)本案的基本事實,結(jié)合庭審情況,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現(xiàn)就本案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本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二被告已明顯違反合同約定,應屬根本違約。
2012年2月5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明確約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西安市XX大道XXX號XXX物流園的庫區(qū)B1庫房共計1340㎡,租期4年,從2012年2月28日起至2016年2月27日止,押金為5000元,第一年庫房租金為201000元,合計金額共計206000元。合同簽訂之日向被告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個月交下一承包費。租期內(nèi)原告違約或中途退出,所余租金不退,并按承租期租金10﹪計收違約金。遇有被告統(tǒng)盤規(guī)劃改造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原告。被告違約退還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計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后原告分別于2012年2月9日、2012年2月1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房押金和第一年的房屋租賃款共計206000元,并于2012年2月15日、2012年2月28日向被告支付了房屋維修費用款 - 1 -
22000元,維修工程款15000元,上述事實有XXX本人出具的四張收條為證。但在2012年5月4日在原告所租賃的庫房僅僅使用了67天之后就被XX市國土資源局XXXX分局強制拆除了,被告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遇有被告統(tǒng)盤規(guī)劃改造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原告”,也未提前告知原告拆除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并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我們認為被告的行為已明顯違反合同約定,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已屬根本違約,應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二被告應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退還原告房屋租賃款、租房押金和房屋修繕款,支付原告違約金,并賠償原告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
如前所述二被告的行為已明顯違反了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原、被告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明確約定“遇有被告統(tǒng)盤規(guī)劃改造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原告。被告違約退還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計付違約金”,據(jù)此被告應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支付原告違約金20100元。由于被告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依據(jù)《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guī)定和《房租租賃合同》的約定被告應退還原告房屋租賃款、租房押金、房屋裝修款和工程款共計206205元。由于被告的違約行為導致原告不得不另行選擇庫房,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被告應按照《合同法》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三條
的規(guī)定賠償原告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原告為此另行選擇庫房給原告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為(1100×18.5-1340×12.5)×(12-3)=32400元,對此被告應足額賠償原告。
三、XX市國土資源局XXXX分局《關于依法查處清理違法違規(guī)建設的通告》已明確將原告租賃被告位于XX大道XXX號XXX物流園B1號庫房列入強制拆除范圍內(nèi),由于原告在所租賃庫房中存有價值上千萬元的輪胎,XX市國土資源局XXXX分局才做出責令限期搬出通知,被告主張租賃庫房不在拆遷范圍內(nèi)無事實依據(jù),并且經(jīng)過現(xiàn)場勘驗該處庫房破損已是事實,兩旁道路已不通暢,水電已不能正常使用,所租賃庫房處在一片廢墟之中,沒有任何安全可言,根本不能正常使用。
四、退一步講,就算原、被告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被告也應按照法律規(guī)定退還原告剩余房租和租房押金,并支付原告房屋裝修款和工程款,賠償原告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
按照XX市國土資源局XXXX分局等相關部門《關于依法查處清理違法違規(guī)建設的通告》的規(guī)定,原告所租賃被告位于XX大道XXX號XXX物流園B1號庫房極有可能是違章建筑,在政府強制拆除范圍內(nèi),并最終導致租賃合同無效,但并不影響被告退還原告剩余房租、租房押金,支付原告房屋裝修款和工程款,賠償原告直接經(jīng)濟損失。依據(jù)《合同法》第五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租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由于被告存在過
錯,事先沒有告知原告租賃庫房在政府拆除范圍內(nèi),存在欺詐嫌疑,并最終導致房屋租賃合同的無效,理應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退還原告剩余房租和租房押金共計169205元,并支付原告房屋裝修款和工程款共計37000元。并依據(jù)《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由于在訂立房租租賃合同過程中被告存在惡意并未盡并要的注意義務,明顯存在過錯,最終導致租賃合同無效并使原告遭受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原告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32400元。
以上是我們的代理意見,望合議庭酌情予以采納。
陜西XX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
第五篇:租賃合同糾紛答辯狀及代理詞
答辯狀
答辯人:
長安昌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為東陽省加州市長安縣城開元路18號。 法定代表人:何兵(董事長)。
因濱海順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訴長安昌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理由如下:
一、答辯人已盡到妥善保管義務。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 2011年9月21日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瀝青攤鋪機損壞,在此次事故之前瀝青攤鋪機處于良好運作狀態(tài),沒有損壞狀況,說明答辯人盡到了妥善保管義務。
二、瀝青攤鋪機嚴重損壞的全部責任由轎車司機李強承擔,而非答辯人承擔。
在使用期內(nèi)由于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租賃物瀝青攤鋪機嚴重損壞,根據(jù)2011年10月9日的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長安大隊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轎車司機李強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三、答辯人對原告提出的賠償請求及賠償數(shù)額不予全部認可。
雙方合同中第十條第1項規(guī)定: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nèi)發(fā)生的乙方責任內(nèi)的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nèi))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協(xié)商解決。此次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意外事故,基本符合不可抗力的構(gòu)成要件。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zhì)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痹嫠岢龅馁r償數(shù)額,沒有法律根據(jù)。
四、我方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一切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請求貴院依法審查,作出合理公正判決。
此致
長安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長安昌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詞
審判長、審判員:
本人作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依法參加本案的訴訟。根據(jù)出庭前對案情的了解,以及對相關證據(jù)的查閱,本人認為我方對原告違反合同約定的指控不予承認,對原告賠償數(shù)額要求不予認可?,F(xiàn)發(fā)表代理詞如下:
一、《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蔽曳皆谑鹿拾l(fā)生之前對攤鋪機一直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發(fā)生車禍的時候,道路攤鋪機正在正常的工作過程中,沒有實施違反約定的行為。對于原告關于我方?jīng)]有做好保管義務的指控,我方不予承認。
二、根據(jù)我方證人證言:“道路施工現(xiàn)場有安全錐,有禁止通行的標志牌”,因此我方在警告義務上已經(jīng)履行。另外,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jié)論來看:李強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機動車且未按規(guī)定右側(cè)通行是事故發(fā)生的全部原因,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確定李強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劉昭、王林慶、祝義不承擔事故的責任。由此可以看出,我方對此次交通事故不承擔事故的責任。
綜上所述,代理人認為,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請合議庭依法公正判決。
代理人:趙長磊
XX年XX月
第六篇: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二審答辯狀
民事上訴答辯狀
答辯人一:***,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辯人二:**,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辯人三:***,男,9**年**月**日出生,漢族,**市人,住福建省****** 答辯人因上訴人福建****有限公司(下稱:****)不服2012融民初字***判決提出上訴一案,現(xiàn)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原審認定事實清楚,程序無誤,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關于一審法院程序錯誤
1、關于本案應依法中止審理的答辯。
⑴ 依據(jù)一審上訴人提交的證據(jù)二融消驗字97第074號建設工程竣工消防驗收意見書,說明訴爭店面所在的**大廈已由消防部門同意交付使用,不存在違反消防法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形,并未發(fā)生導致涉案租賃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對于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也不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而導致轉(zhuǎn)租合同被撤銷的情形。
⑵ 答辯人認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和上訴人與**之間的租賃合同以及上訴人與***之間的租賃合同,三份合同主體及客體均不相同,三份合同獨立存在且合法有效,三者者之間不存在主次合同關系。本案的租賃合同是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等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訂立的,內(nèi)容并沒有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法定情形,也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可撤銷的法定情形?;诤贤南鄬π砸?guī)則,即使存在合同終止、可撤銷或無效的情形,本案的審理與否也不影響其他各方當事人據(jù)各自合同關系向合同相對一方主張權利的救濟,因此本案無需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jié)果為依據(jù),無需中止訴訟。
2、關于被上訴人二**、被上訴人三***不是本案適格原告的答辯。 被上訴人二**、被上訴人三***是否具有原告資格應適用民訴法及民訴法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依據(jù)《民訴訟法意見》第47條“個人合伙的全體合伙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在本案中三被上訴人屬于合伙人,具體在本案中的身份即應屬于共同原告。作為一審法院有權依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據(jù)職權追加當事人,無需其他當事人的同意。因此一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二**、被上訴人三***為共同原告無論是在事實上或程序上都是正確的。
二、關于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本案所涉房屋租賃合同應被認定為無效合同的答辯。
依據(jù)2011年福清市公安消防大隊向承租人****發(fā)出《不同意投入使用、營業(yè)決定書》僅僅說明****所承租部分店面的二次消防裝修不合格導致其無法投入使用、營業(yè),與訴爭店面所在的**大廈一次消防驗收無關也與本案訴爭店面能否使用、營業(yè)無關。事實上,在合同期內(nèi)被上訴人的店面一直處于正常營業(yè)使用狀態(tài),導致本案租賃合同終止,訴爭店面無法繼續(xù)營業(yè)使用的根本原因在于房東****對訴爭店面停電上鎖。而且從上訴人****因自營承租店面未通過消防驗收與房東***產(chǎn)生糾紛至原告被迫停止營業(yè),中間時間有11個月,被告其實是有合理、充裕的時間來告知原告存在的風險,但上訴人從未告知實情即使在被上訴人進行二次裝修期間也未告知過風險,在房東***將訴爭店面停電上鎖后,上訴人也一直表示其能夠盡快解決糾紛,不會對營業(yè)有影響。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簽訂的租賃合同與上訴人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之間不存在主次合同關系,兩份合同獨立存在且合法有效。退一步而言,即使上訴人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因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法定情形也只能說明上訴人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并不必然導致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上訴人如喪失轉(zhuǎn)租權的情況下,被上訴人可依據(jù)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向上訴人主張權利違約責任,要求賠償損失。況且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已于2012年9月因上訴人違約而一終止履行,上訴人再主張雙方的租賃合同無效無任何法律及實際意義。
三、關于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應當賠償?shù)捻椖?,上訴人認為缺乏事實、法律依據(jù)的答辯。
1、依據(jù)《合同法》第121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qū)Ψ匠袚`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房東****在本案中屬于第三人的身份,訴爭店面被其停電上鎖導致被上訴人無法經(jīng)營,仍應由上訴人來承擔違約責任。依據(jù)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第十五條規(guī)定:上訴人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由上訴人交納的各項費用,導致被上訴人停業(yè)1個月以上的,被上訴人有權終止合同,上訴人應向被上訴人支付30000元的違約金并承擔違約給原告造成的一切損失。因此,被上訴人有權向上訴人主張裝修損失、裝修設計損失、廣告費損失以及員工宿舍房租損失在內(nèi)的一切損失。
2、關于裝修損失及裝修設計損失部分。訴中一審法院已委托評估公司對裝修損失進行評估,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中已說明委估的裝修具體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等詳見《家具裝飾施工報價表》,在該份報價表中已明確未包含廚房設備、電器、廣告、辦公設備、餐具等,事實上對于可移動的桌椅和設備等,被上訴人已在裝修損失外另行主張賠償,并未包含在評估值中。同樣裝修設計損失也未包含在裝修損失范圍內(nèi),被上訴人有權按實際損失另行向上訴人主張賠償。
3、關于廣告費用損失及員工宿舍房租損失。
2012年8月被上訴人因經(jīng)營需要重新裝修訴爭店面,同年9月22日房東****以上訴人未按時交納租金為為由將訴爭店面停電上鎖。被上訴人為經(jīng)營訴爭店面租賃員工宿舍,進行廣告宣傳均系實際、必要的費用開支,為證明該項損失,被上訴人并已提供相應的合同及收費收據(jù)。因此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承擔廣告費用、員工宿舍損失事實充分。
4、關于違約金。
依據(jù)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第十五條規(guī)定,上訴人應向被上訴人支付30000元的違約金并承擔違約給被上訴人造成的一切損失。上訴人、被上訴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上訴人除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還應當賠償其他損失。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證據(jù)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無誤,上訴人提出的上訴理由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jù),請二審法院依法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答辯人: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
柳浩律師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