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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以車抵款協(xié)議書
甲方:
乙方:xxxx有限公司
月 日甲方通過乙方從江蘇徐工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以融資租賃的方式承租徐工挖掘機壹臺,信息如下:
車型:
整機編號:
發(fā)動機號:
截 止 年 月 日甲方共欠乙方租賃費 元。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由于資金困難同意將本人所有的一輛車,折價xxx元轉讓給乙方,以充抵部分欠款。
二、甲方需在20xx年xx月xx日之前把該車輛過戶到乙方名下,過戶費用由 承擔,如到期未過戶到乙方名下,則乙方有權拒絕該車充抵欠款并將該車歸還于甲方。
三、甲方保證該車所有權人為甲方,并且該車在 年 月 日之前的違法違章記錄由甲方承擔。過戶后如有第三人對該車提出所有權異議,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四、該車輛狀況為:到目前已行駛 公里,發(fā)動機號 車牌號,該車過戶后甲方應把與該車輛相關的所有手續(xù)交予乙方。
五、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有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如發(fā)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甲方:
日 期:
乙 方:
經辦人:
日 期:
第二篇:抵債協(xié)議書
甲方:
乙方:
鑒于:
1、甲方共欠乙方款項元,尚未歸還;
2、甲方自愿以 房及其所屬土地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使用權及所有權抵頂甲方所欠乙方款項中的 元。
現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抵債協(xié)議:
一、抵頂物情況
甲方自愿抵債的房地產位于 ,東西長米,南北寬 米,共計 平方米,折合土地畝(四至范圍見附圖),其中房屋棟計間(建筑面積共平方米)。房產證號為: ;土地證號為:;該宗土地上另有其他附著物為 。
二、雙方權利義務
1、本協(xié)議簽訂后 日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該宗房地產并配合乙方辦理房、地產權過戶手續(xù),過戶費用由乙方負責,相關稅金由雙方各自承擔。
2、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對該宗房地產進行改建、翻建(包括建設居民樓房及投資工業(yè)企業(yè)),且甲方負責協(xié)助乙方辦理相關建設項目的審批、準建等手續(xù),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違約責任
1、如本協(xié)議簽訂后 日內,甲方不予交付房地產或不予配合乙方辦理房地產權過戶手續(xù),或該宗房地產無法過戶到乙方名下的,該抵債協(xié)議不予執(zhí)行,甲方仍應承擔原抵頂部分的債務,并按照抵頂款項數額的倍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甲方不予協(xié)助乙方辦理改建、翻建建設項目的審批、準建等手續(xù)的,甲方應按照抵頂款項數額的倍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如該宗房地產無法進行改建、翻建(包括建設居民樓房及投資企業(yè))的,乙方可以不予執(zhí)行該抵債協(xié)議,甲方仍應按照原抵頂數額承擔還款義務,同時還應按照抵頂款項數額的 倍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如本協(xié)議簽訂后,有其他人向乙方主張該宗房地產權利且乙方受到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如造成該宗房地產無法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按本條第一款約定執(zhí)行。
四、附則
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送鎮(zhèn)政府經管站備案一份。
甲方:乙方: (簽字捺手?。?/p>
年 月日
第三篇:以車抵款協(xié)議書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欠款關系,雙方通過協(xié)商,愿以車抵款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以一輛廠牌型號為,車牌號,發(fā)動機號的轎車,向乙方抵付欠款。車輛作價為元(大寫:元)。
第二條、本協(xié)議為雙方欠款結算內容,甲方以物(車輛)折價向乙方支付了欠款。
第三條、甲方與乙方協(xié)商辦理車輛過戶、交車等相關手續(xù)。乙方自行承擔車輛過戶等相關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四條、車輛移交前,抵款車輛產生的違法費用,由甲方承擔。車輛移交后,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本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應建立移交車輛手續(xù),移交車輛相關的證、單據、保險等文件及車輛相關設備。
第六條、本協(xié)議為雙方欠款結算付款依據,雙方結清全部欠款。
第七條、本協(xié)議雙方簽字后,乙方接收車輛時生效。
第八條、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乙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四篇:以車抵款協(xié)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于xx年xx月xx日曾借甲方現金xx萬元,至今未還,現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汽車一輛抵償給甲方,沖抵部分欠款,甲方接受該償債方式。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
一、乙方車輛基本信息
登記的車輛所有人姓名:
車牌號:
車架號:
發(fā)動機號:
二、乙方車輛作價數額及抵償欠款數額
乙方車輛作價xx萬元(大寫:xx萬元),用以抵償所欠甲方xx萬元。
三、乙方保證車輛的所有權沒有爭議,保證車輛無抵押,能夠正常行駛,需于該車輛過戶前處理完畢所有違章。
四、甲乙雙方于本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5日內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辦理車輛過戶所需繳納的費、稅,雙方分擔。
五、自完成車輛過戶之日起,以車抵債行為生效,即在甲乙之間實際發(fā)生以車抵償約定債務數額的效果;車輛過戶完成之前,甲方仍有權向乙方全額主張債權。
六、自完成車輛過戶之日起,甲方即為該車輛的所有人。
七、乙方用其車輛沖抵債務后,仍欠甲方xx萬元(大寫:xx),甲方可隨時要求乙方償還。
八、如因本協(xié)議的簽訂和履行發(fā)生爭議,雙方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協(xié)議共兩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協(xié)議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承諾完全理解協(xié)議的全部內容。
十、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第五篇: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01年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01年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
(蘇高法[2001]319號 2001年10月18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65次會議討論
通過)
2001年9月21日至22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南京市召開了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各中級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審判工作的院長、副院長、民庭庭長以及部分基層人民法院的副院長參加了會議。省法院李佩佑院長、蔡則民副院長在會議上作了重要講話。會議分析了當前民事審判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明確了執(zhí)法指導思想和審判重點,討論了如何進一步加強民事審判工作,并對全省在審判實踐中存在的部分共性疑難問題進行了研究,現紀要如下:
一、民事審判工作的指導思想
民事審判作為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緊密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以公正和效率為主題,以權利保護為主線,充分發(fā)揮基礎性審判職能作用,通過公正及時裁判案件,努力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
1、把維護社會穩(wěn)定作為首要任務。深刻認識穩(wěn)定的極端重要性,牢固樹立維護穩(wěn)定的執(zhí)法指導思想,充分發(fā)揮民事審判職能,立足審判、圍繞審判,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通過司法手段,清除不利于社會穩(wěn)定的消極因素。注意發(fā)現、防范案件中有激化傾向的矛盾,判決和調解并重,加強教育疏導,避免在審理環(huán)節(jié)因為工作不細、不力造成被動。
2、把參與整頓、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作為重點工作。圍繞國家的政策,以是否有利于市場經濟的規(guī)范作為審理案件的原則。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和其他欺詐經營行為,維護交易安全;依法嚴格認定建設工程合同的效力,嚴格審查工程質量,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fā)展;著重審查用地規(guī)劃和變更土地用途的審批手續(xù),保障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及時移送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發(fā)現的犯罪嫌疑線索、材料,對審理中發(fā)現的普遍性問題,積極提出司法建議。
3、把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作為辦案的重要標準。處理好執(zhí)行法律與執(zhí)行政策的關系,既要嚴格執(zhí)法,又要注意掌握運用政策;既要在正確適用法律的基礎上貫徹政策,又要防止突破法律界限。以不脫離國情為前提,加強對當事人合法民事權益的保護,堅持做到審判公開、程序合法、審限嚴格、裁判公正,注重裁判結果對社會價值取向的正確引導。樹立法治與德治并用的觀念,重視道德調整的作用,強化審判功效,提高當事人和其他群眾的思想道德水平,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
二、民事審判職能范圍的界定
訴訟是解決糾紛和社會矛盾的最終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要完成解決爭議、平息糾紛、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任務,離不開必要的行政手段和其他手段。必須準確界定民事審判的職能范圍,與其他有關部門協(xié)調、配合,共同維護社會穩(wěn)定。訴至法院的糾紛,只要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條件的,就應當依法及時受理;不屬于民事審判職能范圍的,應向當事人做好勸說、解釋工作。
1、企業(yè)職工下崗、整體拖欠職工工資是在企業(yè)制度改革和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現的特殊現象,不是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問題,由此引發(fā)的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即使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已經立案,仍應裁定駁回起訴。
2、涉及城鎮(zhèn)企業(yè)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案件,如企業(yè)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統(tǒng)籌的,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有關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職工追索退休金、退養(yǎng)金的案件,如勞動合同對社會保險問題有約定的,可按合同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不能判決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支付相關保險費用。
3、涉及到大面積土地的重新調整或者群體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追索土地征用補償費等案件,不屬于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如已立案,應裁定駁回起訴,告知原告通過其他程序申請解決。
4、對于未經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亂集資活動而引發(fā)的糾紛,特別是對其中因非法集資活動而引發(fā)的糾紛,一般應由有關部門處理。
5、供銷員以及其他職工因執(zhí)行職務與單位發(fā)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因此引發(fā)的糾紛不屬于民事案件,如已立案,應裁定駁回起訴。
三、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的深化
以公正和效率為目標,進一步深化民事審判方式改革,尊重審判規(guī)律,發(fā)揮審判人員的能動性和積極性,實事求是,勇于創(chuàng)新,不斷提高民事審判的社會公信度。
1、關于重視調解制度。以調解方式結案,不僅化解糾紛,消除當事人思想上的矛盾,而且減少申訴、上訪問題,有利于維護社會穩(wěn)定,增強群眾團結。提倡調解、強調調解,同時規(guī)范調解。能夠調解的案件,應當盡量調解,對于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更要加強調解。既要防止把調解作為偏袒一方當事人利益、損害另一方當事人利益的手段,也要防止片面、機械地理解和執(zhí)行自愿、合法原則,把調解簡單化。調解意味著互諒互讓。當事人始終堅持不愿調解的,不能強迫調解。確實調解不成的案件,應當及時下判。
2、關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依法擴大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法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一審案件的范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逕行調解。依法在原告起訴、被告應訴以及審理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簡化程序和手續(xù),但以口頭、電話等簡便方式傳喚被告,被告未到庭的,不能缺席判決。適用簡易程序,除具有法律文書中沒有表達、且需要在審理報告中加以說明的問題外,可以不制作審理報告。
3、關于民事裁判文書樣式。按照繁簡分開的原則,統(tǒng)一全省法院民事裁判文書的改革。對疑難復雜案件,加強論證說理;對大量發(fā)生的一般小額債務、婚姻家庭案件,盡量簡化。對雙方無爭議的債務案件和解除身份關系的案件,倡導利用電腦儲存固定信息,審判人員輸入案件內容形成的格式化裁判文書,禁止使用填充式文書。
4、關于改判和發(fā)回重審。按照"兩個辦法",正確界定違法審判和案件差錯的關系,防止不加分析地把二審改判的案件都認定為錯案。二審法院沒有充分改判依據,對于一審法院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結果,不要隨意改判。對于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既可以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發(fā)回重審的,一般不宜發(fā)回重審。原審法院用以定案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二審法院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質證并依法作出裁判,案件疑難復雜的也可以發(fā)回重審。
四、民事審判權與有關具體行政行為的關系
民事訴訟中,涉及有關行政機關對是否構成工傷作出認定,對違章建筑或者其他違法行為作出認定,或者頒發(fā)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對這些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斷和運用,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異議,民事審判不能否定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應告知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
2、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后,如民事案件的處理必須以行政訴訟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行政訴訟尚未審結的,應中止民事訴訟。
3、行政訴訟經過審理、作出生效裁判后,民事訴訟恢復審理,并以生效裁判文書為依據作出裁判。
4、民事案件的原告堅持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如其訴訟請求直接針對具體行政行為的,應裁定駁回起訴;如還有其他訴訟請求,并且對其他訴訟請求的審理必須以該具體行政行為為證據的,應采納該行為作出裁判。
5、民事案件的被告堅持不提起行政訴訟的,采納具體行政行為作為定案的證據。
6、相鄰關系糾紛中,因違章建筑給相鄰方的通風、采光等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或者房主應當拆除或者賠償。
經過行政訴訟,認定建造審批手續(xù)合法,但在審批范圍內施工的建筑物造成相鄰方通風、采光等損害的,建設單位或者房主應當給予補償;如行政訴訟生效裁判認定建筑物不構成對相鄰方通風、采光等損害的,民事審判不能作出與此相反的判決,應當依法通過行政審判監(jiān)督程序處理。
五、正確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1、民事審判不主動審查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僅對被告就此提出的抗辯予以審理。
2、原告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中斷。原告起訴后又撤訴,起訴狀已向被告送達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撤訴之日起重新計算。
3、對于原告的起訴,人民法院在審查訴訟時效時,應從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出發(fā),堅持適當從寬原則,對債權人所提交的、證明其在訴訟時效期間曾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證據材料,債務人提出異議的,對該異議從嚴審查。
4、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繼續(xù)履行協(xié)議的,依法予以保護。
5、行政規(guī)章違反法律對訴訟時效作出規(guī)定的,民事審判不予適用。
六、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的若干問題
1、關于反訴和抗辯的區(qū)分
承包人起訴要求發(fā)包人支付工程款,發(fā)包人以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不合格為由提出反訴的,應當一并解決,不得要求其另案起訴。
承包人起訴要求發(fā)包人支付工程款,發(fā)包人就工程質量問題提出異議但未提起反訴的,該異議屬于抗辯,在承包人訴訟請求的范圍內,不需發(fā)包人提出反訴或另案起訴。如果發(fā)包人提出其因工程質量問題所受到的損失超過承包人要求支付的工程款的,超出部分須由發(fā)包人提出反訴,才能予以支持。
2、關于未經竣工驗收使用工程的后果
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提前使用建筑物,使用后發(fā)現因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存在缺陷影響建筑物安全使用的問題,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發(fā)包人能夠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是由于施工人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者不按設計圖紙、技術標準施工造成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對于其他可整改或者外露的質量問題,施工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返工和修理費用由發(fā)包人自行承擔。
3、關于工程質量的鑒定
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是依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的機構。工程質量鑒定機構,原則上委托縣級以上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也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工程檢測機構,但該工程檢測機構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從事檢測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必須具有與所承擔的業(yè)務相適應的執(zhí)業(yè)資格。
4、關于合同效力的認定
(1)承包人未依法領取資質證書,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或者承擔業(yè)務的,訂立的合同無效。
(2)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認定屬于肢解發(fā)包、違法分包、轉包的情形,因肢解發(fā)包、違法分包或者轉包訂立的合同無效。
(3)使用他人的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以他人的名義承攬工程或者承擔業(yè)務的,訂立的合同無效。
(4)發(fā)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或者規(guī)劃許可證,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仍未補辦的,訂立的合同不生效。發(fā)包人未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5)發(fā)包人未領取施工許可證,不影響施工合同的效力。
(6)合法有效的建設工程合同對工程造價的確定、結算有明確約定的,依法應予保護,一方當事人主張依審計行政機關作出的審計結論來否定合同約定的,不能支持。但其主張并且能夠證明原約定具有顯失公平情形的除外。
七、損害賠償案件中的若干問題
1、關于精神損害賠償
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作為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精神損害的當事人,應當根據最高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對符合原告主體資格的死者近親屬的共同撫慰和補償,但在分割時,不應作為死者的遺產對待。
1995年省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九十三條確定的死亡賠償金是精神損害賠償的表現形式?,F將原標準修改為:
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賠償二十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2、關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的明確
省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一百零二條規(guī)定:“本意見中的?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是指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額或者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F將有關用語的含義明確為:“當地”一般是指侵權行為發(fā)生地;“公布的”是指省轄市的標準而非縣級城市的標準;“上一”是指作出一審判決的上一而非侵權行為發(fā)生的上一。
3、關于因犯罪行為引起的損害賠償
因犯罪行為致被害人遭受損害,刑事被告與民事被告是同一人、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論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和標準均參照省法院《關于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確定。
因犯罪行為致被害人遭受損害,刑事被告與民事被告是同一人、依法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或者刑事被告與民事被告不是同一人,被害人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均按照民事賠償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4、關于消費領域發(fā)生的人身損害賠償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殘疾、死亡的,應當根據《江蘇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標準判決應賠償的費用。
5、關于道路和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
對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賠償,首先應當適用或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對該行政法規(guī)中明確規(guī)定的賠償標準、范圍,不得變動;對該辦法中沒有規(guī)定的殘疾賠償金,交通事故的殘疾者要求賠償的,應當予以考慮。
死者在因交通事故死亡前,其配偶已經受孕但尚未生產,如胎兒出生后系活體的,應當賠償其必要的生活費。
6、關于掛靠經營的機動車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
掛靠經營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連帶承擔賠償責任。
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約定被掛靠人對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責的,僅在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
7、關于雇主責任制度的適用
雇工在受雇期間從事雇傭活動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由雇主承擔民事責任,如果他人所受的損害是由于雇工的過錯造成的,雇主承擔民事責任后有權向雇工追償。但雇主未實際履行賠償責任之前,不能行使追償權。
雇工在從事雇傭活動過程中自身受到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雇工對于損害的發(fā)生有重大過錯的,可以減輕雇主的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雇工故意造成的,雇主不承擔民事責任。雇主對雇工自身所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標準,參照省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及其他有關文件確定。
從事家庭裝潢的人員與業(yè)主之間,一般應認定為承攬合同關系,不適用雇主責任。如業(yè)主的定作要求或指示并無過失的,對于承攬人在工作過程中受到的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從事家政服務的人員與接受服務者之間,一般應認定為服務合同關系,不適用雇主責任。如接受服務者提供的工作環(huán)境、條件并無不當的,對于服務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受到的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8、關于村鎮(zhèn)建房中發(fā)生損害的賠償
在村鎮(zhèn)進行各類施工活動的個體工匠,應當依法辦理資質審批手續(xù),按照規(guī)定的范圍進行施工。村鎮(zhèn)村(居)民個人建造住宅等,依法由符合法定條件的個體工匠施工的,對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傷亡,不承擔賠償責任。
村鎮(zhèn)村(居)民個人建造住宅等,由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個體工匠施工,在建房過程中發(fā)生傷亡事故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建造活動由他人承包并由其尋找人員、安排施工,施工人員發(fā)生傷亡的,承包人作為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2)建造活動由他人召集或介紹施工人員,報酬由建房人直接支付,召集人或者介紹人與其他施工人員同工同酬,發(fā)生傷亡的,建房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召集人對建造活動進行指揮、管理,由于指揮、管理不當造成傷亡的,建房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向召集人追償。
(3)受害人自身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9、關于在訴訟外就損害賠償達成的協(xié)議的效力
就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或者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xié)議,或者在公安機關主持下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保護其訴權。但其不能證明在訂立協(xié)議時具有無效或者可撤銷情形的,應認定協(xié)議有效。
10、關于在服務場所受到違法犯罪行為損害的法律適用
在商場、賓館、飯店等服務性行業(y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過程中,因第三人的違法或者犯罪行為受到損害起訴到法院的,不宜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應當根據有關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競合、合同履行的原則和附隨義務、共同侵權等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處理。
11、關于醫(y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的鑒定
提請醫(y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不是人民法院受理醫(yī)療單位造成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必經程序。在審理過程中,可以依法委托醫(y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做出是否屬于醫(yī)療事故的鑒定。對是否存在醫(yī)療過錯的鑒定,可以委托醫(y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也可以委托法院的司法鑒定部門進行審查、鑒定。如法醫(yī)學鑒定對醫(yī)療單位是否有過錯未作出結論性意見,僅鑒定診療護理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一定因果關系的,可以按公平原則判決當事人分擔損失。
12、關于輸血感染丙肝案件的處理
1999年《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針對輸血感染案件中出現的疑難問題,提出了處理意見。根據審判實踐和醫(yī)學實踐,現對此問題修改為:
患者就醫(yī)期間因輸血感染丙肝要求醫(yī)療機構、血站賠償的,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颊吣軌蜃C明其曾經接受輸血、輸血后六個月內感染丙肝或者雖在六個月后確診、但能夠明確判斷出丙肝系輸血感染的,可推定其感染丙肝與輸血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醫(yī)療機構、血站應就其履行了法定義務,以及醫(yī)療行為或血液質量與損害后果之間無因果關系負舉證責任。
輸血感染丙肝案件實行過錯責任歸責原則。血站或醫(yī)療機構未盡法定義務,對患者的健康造成損害的,應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均有過錯的,明確各自過錯的程度及應賠償的份額,并判決雙方連帶承擔賠償責任。
血站和醫(yī)療機構均履行了法定義務,對患者的健康受到損害沒有過錯的,血站、醫(yī)療機構應當給予患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實施了輸血丙肝質量保險、患者可領取保險金的,血站和醫(yī)療機構不承擔民事責任。
對醫(yī)療機構在急救中為保證應急用血而臨時采集血液、進行輸血而感染丙肝的,免除醫(yī)療機構的責任。
第六篇:抵債協(xié)議書
甲方:XX(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XX(以下簡稱丙方)
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xié)商,就用乙方資產抵頂丙方在甲方的貸款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乙方用自己名下可支配的330萬元合法資產(詳見抵債清單及評估報告)抵頂丙方在甲方的貸款200萬元。
二、甲方同意接受乙方330萬元資產(詳見抵債清單及評估報告)該抵債資產直接用于抵頂丙方20xx年2月份從甲方貸款200萬元。協(xié)議簽訂生效后,甲方須立即消除丙方20xx年2月份從甲方貸款200萬元貸款,并為丙方出具該項貸款的還清書面合法證明。
三、各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1:乙方須保證提供的抵債資產合法完整,并保證在甲方接受前后的保管及維護,如抵債資產發(fā)生損失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或扣減相當于損失額的抵債金額。乙方在甲方接受前可以使用抵債資產但不可私自對外租賃轉讓更不可拆除變賣抵債資產。如遇國家政策規(guī)劃征用拆遷該抵債資產時應及時與甲方溝通,該抵債資產得到的相應賠償款應足額給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拖欠。乙方對該資產享有變現優(yōu)先購買權。
2:甲方有權利對乙方的抵債資產進行接受前后的復核、驗證權,享有協(xié)議簽訂接受后對該抵債資產的所有、使用、支配、轉讓、變現權,如遇國家政策規(guī)劃征用拆遷該抵債資產時應及時享有該抵債資產的全部補償權,甲方在接受該抵債資產后須立即消除丙方的貸款手續(xù),并向丙方出具相關的書面消除貸款證明。(因乙方未說明的抵押物的缺陷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或者扣減相當于損失數額的抵債金額。
3:丙方有義務在乙方抵債資產不足以抵頂甲方債務時補足部分差額,并有義務督促協(xié)助甲、乙雙方完成以資抵債過程,丙方有權對該項抵債資產的優(yōu)先購買權。對在甲方貸款手續(xù)消除后的確認權。
4: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協(xié)議內容條款,三方可共同到國家公證機構進行協(xié)議公證。
甲方:XX
乙方:XX
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3資產抵債協(xié)議書
貸款人(甲方):XX
借款人(乙方):XX
為解決乙方所欠甲方債務事宜,雙方就乙方債務償還問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在自愿、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債權確認條款
雙方共同確認,截止XXXX年XX月XX日,乙方累欠甲方人民幣貸款本息合計(大寫)XX元,其中本金(大寫XX)元,利息(大寫XX)元。
二、抵債條款
1.抵債責任人
乙方作為債務人,甲方同意乙方按下述第2項約定償還其累欠甲方的債務。
2.抵債物及抵債額
乙方自愿將有合法處分權的資產抵償甲方債務人民幣(大寫XX)元。
三、乙方的保證
1.確保自己對抵貸資產擁有合法的處分權,并無其他任何產權糾紛。
2.確保抵債行為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所規(guī)定的程序。
3.確保甲方不因該抵債行為受到乙方其他債權人的干擾。
4.承擔因無處分權和違反相關規(guī)定所產生的一切責任。
四、抵債物的交付
1、本協(xié)議書簽訂后,甲方有權對本協(xié)議書項下的抵債資產進行處分,或將抵債資產進行轉讓。
2、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要立即向甲方或甲方所確定的受讓人交付本協(xié)議書項下抵債資產。
五、資產抵債行為的生效滿足下列條件,本協(xié)議所約定的抵債行為正式生效。
1.甲方順利完成本協(xié)議書項下抵債資產的轉讓或足額收到轉讓款。
2.甲方得到抵債物已交付的書面證明。
六、債權債務的消滅本協(xié)議第五條所確認的抵債行為生效后,本協(xié)議項下乙方所欠甲方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視為清償完畢。
七、如本協(xié)議所確認的抵債行為未生效,本協(xié)議對各方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甲方有權按原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的約定,行使追索權。
八、本協(xié)議書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XX
法人代表(簽字):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章):XX
法人代表(簽字):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