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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餐飲合作協議書
甲方(合伙人):身份證號碼:住址:乙方(合伙人):身份證號碼:住址:
鑒于甲X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營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三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甲方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___%; 乙方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_______________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雙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合伙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四條 財務管理
1、統(tǒng)一財務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須經另一方股東或股東代表簽字確認方可憑票實報實銷;私事費用、私人開支、其它股東或股東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關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公事報銷、進、銷、存、所有相關業(yè)務收入、支出費用做帳必須憑原始單據、憑證方可報銷,以備股東隨時查閱。
2、有關本餐廳發(fā)展性決策、大的財務動用,必須經雙方最高直接股東協商決定同意并簽字認可方可有效執(zhí)行。
3、如本餐廳經營盈利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分紅。
4、如本餐廳發(fā)展需要、或融資新增股東必須經原創(chuàng)股東協商簽字方可執(zhí)行,有關本餐廳發(fā)展性決策、大的財務動用必須經過股東大會通過,股東大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通過決議,方可執(zhí)行,否則視為無效處理。
5、股東管理者代表在執(zhí)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6、共同投資人可以對股東管理者代表執(zhí)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zhí)行。如果發(fā)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7、 在管理現金及備用金時,不得挪作他用,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 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③ 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 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
第三人轉讓,
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X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禁止行為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yè)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____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
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議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份,合作人各執(zhí)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多人合伙開餐飲協議書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名稱及經營場所
1、餐飲店名稱:
2、主要經營地:
3、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二條合伙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到期后,若雙方仍需合伙經營,可進行協議續(xù)簽。
第三條出資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伙、退伙、出資轉讓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2)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1)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fā)生合伙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伙企業(yè)的事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
③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
第六條合伙的繼續(xù)
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zhí)行
1、全體合伙人共同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適用于規(guī)模小的合伙企業(yè))
2、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jiān)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5、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6、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因此獲得了利益應歸合伙,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yè)務。
3、禁止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規(guī)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yè)的目的無法完成。
4、合伙事業(yè)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被撤銷。
第十一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yè)發(fā)生了法律規(guī)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yè)無法存續(xù),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yè)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yè)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yè)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zhèn)鶛嗳恕?/p>
4、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結束后,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yè)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yè)注銷登記。
6、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7、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伙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guī)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zhí)一份。
2、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第三篇:二人餐飲合伙人協議書
第一條 合伙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yè)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yè)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第九條 合伙營業(yè)的繼續(xù)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伙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guī)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四篇:三人合伙餐飲協議書
合伙人:甲(姓名)_____,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市(縣)__街道(鄉(xiāng)、村)__號
合伙人:乙(姓名)_____,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丙(姓名)_____,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萬元,甲出資__萬元,乙出資__萬元,丙出資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三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商議);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4.三人合作餐廳,除各人費用外,餐廳正常費用三人共同負擔(正常費用包括房租、辦公設備、稅務等),業(yè)務運作互不干涉
5.合伙企業(yè)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計算該年度企業(yè)利潤,所獲利潤優(yōu)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資成本
第四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③購進常用貨物;人員工資發(fā)放;
④(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伙事業(yè)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五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yè)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禁止合伙人消費后以合伙人的名義經行賒賬,嚴重打折等行為。
6.禁止合伙人經行任何有損餐廳利益的活動或行為。
7.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六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無法經營,餐廳虧本;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目的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yè)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八條其他
1、本合同自訂立并簽訂合同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yè)。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合伙做餐飲生意協議書
合伙人1:
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2:
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3:
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合伙人雙方共同協商,3合伙人共同出資經營,主要事項如下: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合作共贏,互惠互利,共同進退,共負盈虧。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餐飲業(yè)、農莊。
第三條 合伙期限: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到時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要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利潤按60%、20%、20%分配,(即按股份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各合伙人必須拿出更多補夠,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讓、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協議;
②需經合伙人同意;
③執(zhí)行協議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__月告知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委托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每月支付___________元管理費給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協議;
②對合伙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與合伙事業(yè)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③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yè)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協議。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自行退出。
6、經營當中出現的各種情況,3合伙人共同承擔責任(如意外、自然災害等)。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管理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yè)。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送__________存一份。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1:___________
合伙人2:___________
合伙人2: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篇:三人合伙餐飲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特色烤豬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___________,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jiān)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協議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zhí)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