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網小編為你整理了多篇相關的《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大全)》,但愿對你工作學習有幫助,當然你在千文網還可以找到更多《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大全)》。
第一篇: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
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
下面是小編整理出來商標注冊申請書范文格式,歸納如下:
【商標注冊申請書的格式】
申請人名稱(中文):(英文):
申請人國籍:
申請人地址(中文):(英文):
是否共同申請:□是 □否
代理組織名稱:
商標種類:□一般 □集體 □證明 □立體 □顏色
商標說明:
優(yōu)先權初次申請國:
申請日期:
申請?zhí)枺?/p>
類別:
商品/服務項目:
(附頁: 頁)
申請人章戳(簽字): 代理組織章戳:
代理人簽字:
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寫代理項目。
2、申請商標的種類在“商標種類”一欄的方框中選擇(一般、集體、證明三項只能選其一,立體和顏色可以多選)。
3、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申請人名稱/地址欄填寫代表人名稱/地址,同時在“是否共同申請”一欄選擇“是”,其他共同申請人在申請表附頁填寫名稱(不需要填寫地址)。
4、收費標準:受理商標注冊費1000元,10個商品/服務項目以上(不含10個),每超過一個,另加收100元。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3000元,受理證明商標注冊費3000元。
5、“商標說明”一欄填寫內容:商標圖樣外文的含義、特殊字體的文字表述、立體/顏色商標的說明。
商 標 注 冊 申 請 書(附頁)
其他共同申請人名義列表:
【辦理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程序】
1、(一)申請辦理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符合規(guī)定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通過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還應當附送《商標代理委托書》,直接申請的.必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填寫的商品/服務類別、商標注冊號應當準確無誤。
(三)申請國際注冊證明時,還應提供準確的國際注冊號(例如:GXXXXX號)和相應類別,申請人的英文名稱等。
2、費用
國家商標局規(guī)費:100元
3、時間
辦理此項申請一般時間較快1-3個月不等即可完成。
4、辦理提供商標注冊證明易存在的問題
(一)商標注冊號、類別填寫不清。特別在國際注冊中存在一標多類的情況,申請時更應準確的填寫相應的類別。
(二)商標注冊人名義填寫有誤。(曾經變更過,但申請時使用原名義)
(三)申請商標已經被注銷或撤銷。(此種情況下就無法申請開具商標注冊證明了)
第二篇:證明商標申請條件
證明商標申請條件
申請證明商標的主體資格范圍和條件
依據商標法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2條2款規(guī)定,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和服務具有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使用與其商品或者用以證明該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例如,國際通行的“純羊毛標志”及我國的“綠色食品”標志、“長城”標志均為證明商標。
證明商標與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相比雖然也具有該集體商標所有權和使用權分別屬于不同的主體的特點,但是其最顯著的特征則在于:其商標權屬于對商品和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
證明商標所有者不得在自己商品、服務上使用該商標標識
商標權利人必須對其使用加以控制
商標權利人必須客觀公正地行使檢測權利,不得拒絕任何經營者申請在其已達到規(guī)定的標準時使用該證明商標。
根據相關規(guī)定,國內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范圍為,對商品和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
該組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必須是依法登記成立的
必須有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jiān)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申請注冊的,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qū)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必須制定所申請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guī)則。
如何辦理證明商標
一、什么是證明商標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證明商標應由某個具有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注冊,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冊人不能使用。
它是用以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地,或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志。
只要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這一特定的品質并與注冊人履行規(guī)定的手續(xù),就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注冊人不得拒絕。
證明商標是由多個人共同使用的商標,因此其注冊、使用及管理需制訂統(tǒng)一的管理規(guī)則并將之公諸于眾,讓社會各界共同監(jiān)督,以保護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證明商標有效期為10年,專用權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二、申請注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有兩條途徑: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申請證明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書件:
1、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
2、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jiān)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
(1)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
(2)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qū)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3)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qū)的范圍。
4、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
5、商標圖樣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guī)格為長和寬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
若指定顏色,則為彩色圖樣5張,并附黑白墨稿一張。
6、如申請注冊的證明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文件。
四、有關書件的具體要求
1、申請注冊證明商標,應在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商標種類”一欄中注明是證明商標
2、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可以是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事業(yè)單位、群眾團體經登記成立的批準文件。
3、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其附送的證明其具備監(jiān)督能力和原產地域范圍的文件應當由省級以上業(yè)務主管部門(含省級)出具。
4、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應包括以下內容: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意義或目的
該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質
使用該商標的條件
使用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規(guī)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注冊人對使用該證明商標商品的檢驗監(jiān)督制度。
五、注冊規(guī)費
一個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在一個類別上申請注冊為一件注冊申請。
在一個類別上不管指定多少個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每件申請注冊規(guī)費為3000元。
第三篇: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
地理標志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qū),并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qū)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應該如何申請?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
地理標志的構成要素
筆者此前曾撰文梳理過地理標志概念的源起及有關國際條約對它的定義(編者注:刊登在2016年11月8日本報7版)。在中國現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法律中,僅有《商標法》對地理標志作出定義:“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qū),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qū)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睆纳鲜龆x可以看出,地理標志包含四個方面的構成要素,即標示來源地的標志、商品的特定品質、商品的信譽、獨特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
一是標示來源地的標志,即地理名稱或者足以代表來源地的其他標志。
地理名稱可以是行政區(qū)劃名稱如福鼎白茶的“福鼎”,也可以是自然地理名稱如洞庭山碧螺春的“洞庭山”;可以是現有的地名如霞浦海帶的“霞浦”,也可以是原有的地名如南匯水蜜桃的“南匯”。
足以代表來源地的其他標志,包括某一地區(qū)具有代表性的城市或國家的徽章、標志、著名歷史建筑物的圖形以及商品的包裝裝潢等,如“延安小米”的延安寶塔山圖形就可以代表延安。
二是商品的特定品質,即商品的'感官特征、量化指標或其特殊的制作方法。
感官特征包括形狀、尺寸、顏色、紋理等視覺特征和嗅覺、味覺感知等。
量化指標包括所屬族、種等生物特征,重量、密度、酸堿度等物理特征,水分、蛋白質、脂肪、微量元素含量等化學特征。
特殊的制作方法包括對加工技術的描述以及最終產品的質量標準。如動物產品的飼養(yǎng)過程、屠宰方法等,植物產品的種植過程、收獲時間、儲存方式等,傳統(tǒng)手工藝品的原材料、配料和制作過程等。
《商標法》的相應表述是“特定質量”,而本文使用了“特定品質”一詞。筆者的理解是這樣的,“質量”指客觀達到的標準,一般是具體的量化指標;“品質”除了需要達到一定的質量(大小、重量、營養(yǎng)成分等),還包括消費者對其質量的感知和評價(商品的外觀、口感、手感等)。因此,《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均采用了“品質”一詞,作為對《商標法》表述的補充。當然,《辦法》第七條仍用了“質量”一詞,筆者建議有關部門在修訂該《辦法》時作統(tǒng)一表述。
三是商品的信譽。
地理標志之所以美名遠揚,其所標示的商品之所以受到消費者喜愛,是由于該商品始終如一的品質為其贏得了信譽。商品的信譽與其生產加工歷史緊密相關,也建立在商品獨一無二的品質基礎之上。地理標志商品具有的獨特品質,使消費者能夠將其與其他同類商品區(qū)別開來。
不具備信譽的商品,筆者認為達不到地理標志的高度,不能算作來源地的特產(根據百度百科的定義,特產指“某地特有的或特別著名的產品,有文化內涵或歷史”)。如今農業(yè)高度發(fā)達,移植和溫室技術廣泛運用,某地區(qū)新引進某物種,雖然能夠成活量產,但很有可能品質平庸,因此即使上市流通也難以形成信譽。這種情況下,消費者認可的是“某地產某物”,而不是“某物是某地的特產”。
四是獨特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
自然因素包括來源地的氣候條件、地貌特征、土壤、植被、水源等;對加工品而言,還包括原材料、影響加工方法的其他地域特征等。如“涪陵榨菜”原料青菜頭的生長,需要富含多種礦物質和微量元素的淺色砂巖、紅色巖等土壤條件,以及長江、烏江交匯形成的馬鞍形氣候。
人文因素主要是指能夠影響地理標志商品特定品質的生產加工方法等,包括種植區(qū)域的選擇和收獲時節(jié)的把控、特有的養(yǎng)殖技術、特殊的生產加工場所等。如“文昌雞”的養(yǎng)殖采取前期放養(yǎng)、后期籠養(yǎng)的方式,以煮熟混勻的鮮番薯、大米、花生餅、米糠為飼料等。
對地理標志而言,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缺一不可。自然因素直接體現“地理”的影響,來源地的自然條件對地理標志商品特定品質的形成起關鍵作用;人文因素則是地理標志作為一項知識產權,所體現的人類智慧成果所在。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業(yè)內人士對《商標法》第十六條第二款存在誤解。實際上,“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qū)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是指對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起決定作用的,有時是自然因素,有時是人文因素;兩者都是必備要素,只是針對具體的地理標志,兩者發(fā)揮的作用大小不同而已。
構成要素齊備,說明這個地理標志的存在已是事實。注冊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只是公權力機關對這個事實加以確認,并施以相應的保護手段。那么,申請地理標志商標注冊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地理標志的注冊申請
在商標局官方網站“中國商標網”的板塊導航里,可以找到“地理標志”專題,其中的“知識講堂”板塊置頂登載了申請地理標志商標的三個重要指導文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注冊申請所需提交書件目錄及說明》《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說明》《集體、證明商標(地理標志)注冊申請流程》。近年來,由于支持“三農”發(fā)展、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等原因,商標局在不違反《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并保證充分體現地理標志構成要素的前提下,又降低了對某些材料的要求,最終形成以下材料清單:
(一)國內申請人應提交的書件
1.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代理委托書);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
4.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q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授權文件;
5.地理標志商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
6.地理標志商品特定品質、信譽或其他特征及其與所標示地區(qū)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關系的說明;
7.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q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出具的生產地域范圍證明;
8.申請人監(jiān)督檢測能力證明材料。
(二)國外申請人應提交的書件
1.商標注冊申請書;
2.商標代理委托書;
3.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4.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
5.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6.申請人監(jiān)督檢測能力證明材料。
對比國內外申請人提交的書件,有以下不同之處:
第一,根據《商標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國外申請人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成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因此,國外申請人提出地理標志商標申請,必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對國內申請人來說,商標代理委托書是可選項。
第二,國內申請人應提交的第4、5、6、7項4份書件,全部功能歸集在國外申請人應提交的1份書件上――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都w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某地理標志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足以證明以下事項:來源地政府授權申請人注冊并管理該地理標志,地理標志商品客觀存在且有信譽,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品質、信譽或其他特征歸因于來源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生產地域范圍明確劃定。
此外,鑒于地理標志注冊事關國家重大經濟利益,為避免不必要的跨國糾紛,國外公權力機關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原屬國受保護證明文件等,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注冊的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是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從事具體經營行為的公益性主體。
2.指定商品應具體、單一(如“蘋果”),不能是某一種商品的總稱(如“新鮮水果”)。
3.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歸納整理而成的使用管理規(guī)則范本(編者注:將在3月21日本報7版刊登)中,第五條不但要求寫明使用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商品的生產地域范圍(包括行政區(qū)劃和地理坐標),還要求描述該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環(huán)境是如何影響和造就了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
4.地理標志商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包括縣志、農業(yè)志、產品志、年鑒、教科書或其他公開出版發(fā)行的書籍,以及行業(yè)核心刊物中對地理標志商品特定的稱謂、品質或信譽的完整描述。
5.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q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未能出具地理標志商品生產地域范圍證明的,可以根據縣志、農業(yè)志、產品志、年鑒、教科書或其他公開出版發(fā)行的書籍以及行業(yè)核心刊物中的相應表述,確定地理標志商品的生產地域范圍。
6.申請人的監(jiān)督檢測能力,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證明:
一是申請人本身具備檢測能力的,應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出具的關于申請人具備監(jiān)督管理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說明文件,還應提交申請人所具有的專業(yè)檢測設備清單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單并附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書。
二是申請人委托他人檢測的,應提交申請人與具有檢測資格的機構簽署的委托檢測合同以及受委托機構的法人證書、資質證書、專業(yè)檢測設備清單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單。
7.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包括商標法保護體系下通常采用的注冊證、專門法保護體系下通常采用的法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