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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信用社信貸檢查方案
信用社信貸檢查方案
一、檢查對象及范圍
1、檢查當日發(fā)放末收回的貸款,若當日沒有
發(fā)放貸款,減去己認定違規(guī)貸款后,當日貸款不足10筆時,再檢查當日發(fā)放未收回的必須全部檢查。2、3、檢查 日以后發(fā)放的,1247、1251、1253、1254科目全部
貸款。(含以上科目轉列到1267、1261、1263、1264、1271、1273、1274、1277科目的貸款)
二、檢查內容:
1、是否存在虛構借款人或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私
刻名章、制造假證件。偽造假貸款合同或盜用他人有效證件等冒名貸款行為,逐筆落實貸款責任。2、3、4、有無跨區(qū)、(頂)借名累戶貸款現象,逐筆落實貸款責任。是否按期下發(fā)貸款到期(逾)催收通知書。2010年4月10日以后發(fā)放的貸款逐筆檢查是否有貸款審查員
簽字,是否進行貸前個人信用記錄查詢,是否向有不良信用記錄并有不良貸款余額的客戶發(fā)放款、是否按要求在貸款發(fā)放后15日內進行貸后回訪。
5、2010.4.10以合是否將貸款公示,貸款“十個嚴禁”承諾服務、貸款投訴電話張貼到信用社、村委會。是否按聯社要求隨著貸款余額變化,“貸款公示”每周一次,主任是否與信貸員簽訂“發(fā)放貸款保證書”。
三、檢查方式方法:
1、2、檢查組到進駐社進行現場檢查,直接到村和貸戶見面核對。采取實事求事是現場檢查方法,在“五級分類”中提取數據,并與借據核對一到后,填寫明細表。
3、對檢查到的貸款,必須由借款人簽字,按押確認,并寫清貸款
實際用途。貸戶外出打工的必須電話聯系由配偶簽字、按押確認。
4、逐張翻閱2010.04.10日后發(fā)放的貸款借據,檢查借據背面是否
有貸款審查員簽字,是否進行貸前個人信用記錄查詢,查(“個人信用查詢委托書”)是否按要求在貸款發(fā)放后15日內進行貸后回訪(查《貸后檢查回訪情況統(tǒng)計表》是否填寫并由會計留存),填寫明細表
(二)對2010年責任貸款認定檢查驗收
1、將各社自報的農戶因受災沒有收回的貸款金額最多的1-2名信貸員發(fā)放的全部自然人貸款抄列清單,必須有借款人本人簽字、按押確認,并寫清貸款用途。貸戶外出打工的必須電話聯系由配偶簽字,按押確認。
2、在檢查驗收中,認定責任人違規(guī)發(fā)放未收回貸款,統(tǒng)一找責
任人談話,確定回收期限。(認真填寫2010責任貸款認定檢查驗收明細表和匯總表)
第二篇:專項檢查方案
吉林省黨政機關清理辦公用房專項檢查工作方案
2014年1月30日,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調整吉林省黨政機關清理辦公用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為進一步理順全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清理工作管理機制,將原設在省發(fā)展改革委員會的吉林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整到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辦公用房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專項檢查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共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guī)定”為指導,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中發(fā)?2013?13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辦發(fā)?2013?17號)為依據,以確保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真正解決問題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深入學習領會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充分認識開展清理辦公用房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統(tǒng)一思想、把握要求、明確責任、堅決落實。
二、組織領導
吉林省黨政機關清理辦公用房專項檢查工作由領導小組牽頭,負責專項檢查工作的整體安排。組長:省委書記王儒林、省長巴音朝魯;副組長:常務副省長馬俊清、省委秘書長房俐、省政府秘書長李福春。組成人員: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紀檢委(監(jiān)察廳)、省編辦、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和省管局等部門主要領導。
清理辦公用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由成員單位省 紀檢委(監(jiān)察廳)、省編辦、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和省管局分別抽調工作人員,對9個地區(qū)、長白山開發(fā)區(qū)和擴權強縣試點市黨政機關清理辦公用房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三、工作內容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制《吉林省全面清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統(tǒng)》。
各地區(qū)、各部門采用電子化手段填報數據,系統(tǒng)通過統(tǒng)計分析,力求相關數據更加翔實、精細。
(二)檢查各地區(qū)部門、單位超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的清理情況。
各地區(qū)部門、單位超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的,超出部分應予以騰退并移交各地區(qū)清房工作領導小組,各地區(qū)清房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地區(qū)辦公用房整體狀況制定調配方案并組織實施。
1.辦公用房包括:辦公室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附屬用房和特殊業(yè)務用房。各類用房的內容如下(房屋名稱未列入的按照使用功能歸類):
(1)辦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和領導人員辦公室。
(2)公共服務用房,包括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文印室、資料室、收發(fā)室、計算機房、儲藏室、衛(wèi)生間、工勤人員用房、警衛(wèi)用房等。
(3)設備用房,包括變配電室、水泵房、水箱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制冷機房、通信機房等。
(4)附屬用房,包括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消防設施等。(5)特殊業(yè)務用房,需要單獨審批和核定標準。2.辦公用房人均面積計算方法:
(1)人均建筑面積計算方法:辦公用房建筑面積(設備用房、附屬用房、特殊業(yè)務用房和警衛(wèi)用房面積不計入)÷人員編制=人均建筑面積。
(2)人均使用面積計算方法:辦公用房使用面積(設備用房、附屬用房、特殊業(yè)務用房、警衛(wèi)用房、陽臺、大廳、走廊面積不計入)÷人員編制=人均使用面積。
(三)檢查各地區(qū)領導干部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的清理情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中辦發(fā)?2013?17號文件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的規(guī)定,領導干部超標準辦公室用房按如下原則整改:辦公室用房(含休息室,不含衛(wèi)生間),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以內且目前無現成用房可調劑的,可暫不騰退或隔斷;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50%的,為避免造成浪費,可暫繼續(xù)使用,待下次辦公用房維修改造或領導干部職務變動調換辦公用房時一并整改;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50%以上的,一律進行清理騰退,能調劑的調劑,不能調劑的進行隔斷處理,凡采取隔斷處理的,隔斷后超標面積不能超過標準面積30%。副省級城市副職領導干部辦公室用房,參照市(地、州、盟)級正職標準執(zhí)行。
(四)檢查未經批準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清理情況。未經批準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則上應恢復原使用功能。
(五)檢查出租、出借和租用辦公用房的清理情況。已經出租、出借的辦公用房到期應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guī)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續(xù)租。未經批準租用辦公用房的,應予以清理并騰退,嚴禁以租用過渡性用房名義變相購建使用辦公用房。
(六)檢查企事業(yè)單位占用行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清理情況。1.在立項批復中已明確和行政機關辦公用房一并建設的事業(yè)單位,可繼續(xù)使用行政辦公用房,但應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 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進行核定。
2.參公及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占用的行政辦公用房做如下 處理: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原國家 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和事業(yè)單位業(yè)務用房需求進行核定,符合規(guī)定面積標準的可繼續(xù)使用,超出部分應予以清理騰退。
3.差額及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占用的行政辦公用房原則上應予以清理騰退,確有困難的,由上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統(tǒng)一調整安排,實行有償使用,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guī)定管理。
4.企業(yè)占用的行政辦公用房應予以清理并騰退,確有困難的,經上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批準可繼續(xù)租用原辦公用房,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guī)定管理。企業(yè)已自建或購置辦公用房的,應將占用行政辦公用房及時騰退。
(七)檢查領導干部占用多處辦公用房、在人大或政協任職、離退休后占用辦公用房的清理情況。
領導干部原則上只能占用一處辦公用房,確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辦公用房的,須嚴格審批后,由領導干部兼職單位提供小于標準面積的適當工作用房。
異地轉任人大或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以上職務領導干部的辦公用房,按照保留一處辦公用房的原則,由人大或政協及時與領導干部原任職單位和本人溝通后辦理。
四、方法步驟
第一階段:核查整改(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各地區(qū)黨政機關清理辦公用房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前一階段本地區(qū)清理辦公用房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認真梳理,組織填報“吉林省黨政機關清理辦公用房數據填報系統(tǒng)”,同時開展本地區(qū)的黨政機關清理辦公用房專項檢查工作。各地區(qū)須在3月31日前將本 地區(qū)專項檢查報告及縣(含)以上黨政機關清理辦公用房相關數據(電子版和紙質)上報省清房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總結報告(2014年4月15日前完成)
省清房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地區(qū)黨政機關清理辦公用房專項檢查報告,形成我省黨政機關清理辦公用房工作報告,經領導小組批準后,上報省委、省政府。
第三階段:專項檢查(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一是聽取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全面清理辦公用房工作情況匯報;二是隨機選取機關及領導干部辦公場所進行檢查;三是省清房領導小組辦公室針對發(fā)現的突出問題,以適當形式溝通情況,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根據各檢查組檢查情況報告,形成我省黨政機關清理辦公用房專項檢查報告,經省清房領導小組批準后,上報省委、省政府。
五、有關要求
(一)各地區(qū)要把黨政機關清理辦公用房專項檢查工作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嚴格落實工作要求,按時完成整改任務。
(二)各地區(qū)清理辦公用房工作情況報告和《吉林省黨政機關清理辦公用房基本情況表》要由主要領導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督導組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對弄虛作假、瞞報漏報、不認真整改的,一經發(fā)現,將給予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紀律處分。
吉林省黨政機關清理辦公用房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