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網小編為你整理了多篇相關的《上海高院關于審理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糾紛案件的原則意見模版(大全)》,但愿對你工作學習有幫助,當然你在千文網還可以找到更多《上海高院關于審理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糾紛案件的原則意見模版(大全)》。
第一篇: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
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討論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本院審判實際,就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訴訟主體的審查
(一)一般性審查
1、對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進行審查,應注意對當事人身份真實性、姓名或名稱的準確性,以及其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審查。
2、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出生證明等身份證明資料;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工商登記檔案、社團資格登記證等登記資料;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fā)生后發(fā)生變更的,應以變更登記資料為依據。
3、通過對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審查,除應確定各方當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主體資格外,還應查明是否存在訴狀中所列訴訟主體與實際參加訴訟的主體不一致、訴狀中所載明的作為訴訟當事人的自然人的姓名與其身份證載明的姓名不同、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與其公章使用的名稱不符的情況,以及因訴狀中載明的當事人出生日期不準確而影響對其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訴訟行為能力認定的情況。
4、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前,發(fā)現(xiàn)原告訴狀中所寫的被告姓名或名稱與被告身份證、工商登記材料登記、公章上使用的姓名或名稱不一致的,應征求原告是否更正的意見,原告同意更正的,應準許其更正;原告不同意更正,且向被告送達訴狀后,被告也認為原告起訴的名稱與其實際名稱不一致的,裁定駁回起訴。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后發(fā)現(xiàn)上述錯誤的,原、被告均同意更正的,應準予其更正;原、被告其中一方不同意更正的,應裁定駁回原告起訴。征求原、被告意見和進行相關更正的情況應記錄在案。
5、經審查發(fā)現(xiàn),原告起訴的被告或第三人為自然人,而不具備訴訟行為能力的,應書面通知該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原告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參加訴訟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起訴的,裁定駁回其起訴。
(二)應注意的問題
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訴訟主體方面常遇到的難點是在認定有關行為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時的主體追加問題。
經初步審查,在認定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方面難以確認的,原告僅起訴單位或個人的,應詢問原告是否追加被告,如原告不同意追加,則應在查明案情的基礎上對是否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作出判決或裁定;如原告申請追加,則應依法追加被告,并全面查清事實,對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作出認定,并依法對責任人作出裁判。
二、當事人應當提交的證據及舉證責任分配
(一)舉證要點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暫住證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注冊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訟爭的法律事實發(fā)生后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并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買賣合同關系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1)買賣合同;(2)訂(定)貨單;(3)證明邀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4)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5)證明擔保合同關系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3、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fā)票等;(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4)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客戶投訴、退貨和索賠的證據;(5)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則提交第三人關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4、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并注明計算方法、公式、依據等。
(二)舉證責任分配:
買賣合同糾紛,以誰主張誰舉證為原則。
1、對原始證據證明力的認定及鑒定問題
被告對原告提交證據上的簽名的真實性不予認可,因原告已經提供了原始債權憑證,被告對此予以否認,應由被告申請鑒定,被告也最便于提供檢材,不申請鑒定的,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2、被告對原告提交證據上的公章的真實性不予認可,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如果被告不認可其有這枚公章,因在此情況下,要求被告舉證基本上屬于客觀上不能,則應由原告進一步舉證,比如查被告的工商檔案材料、被告對外使用該公章的證據(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欠條、文件等等);如果被告認為該枚公章是假的,與其手中公章不一致,則應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提供真實公章樣本,申請鑒定。
如果被告不認可其有該枚公章,但其認可與原告間存在業(yè)務關系,也存在欠款關系,只是對數額和公章存有異議,則不能把舉證責任完全分配給原告,被告應就其欠款事實進行進一步舉證。
三、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
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買賣關系是否存在、是否存在無效的情形。
2、買賣合同標的物質量對于付款的影響。
3、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情況:
(1)出賣人是標的物的所有人,還是合法占有人或非法占有人。
(2)財產所有關系是單一所有還是共同所有。
(3)買賣關系發(fā)生后當事人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情況。
4、買賣關系的形成情況:
(1)雙方建立買賣關系的時間、地點,有無書面協(xié)議。
(2)買賣關系的建立是否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有無欺詐、脅迫、乘人之?;蛑卮笳`解等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行為。
(3)買賣雙方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法、權利轉移時間、標的物交付日期及違約責任是否約定明確。
(4)有無規(guī)避法律、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等違法行為。
(5)需要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是否按規(guī)定辦理了所有權轉移登記。
5、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情況:
(1)出賣人是否按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方法將符合質量要求的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
(2)買受人是否按約定的時間、地點、方法接受標的物,交付價款。
(3)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的原因,違約方的主觀過錯情況,有無不可抗力的原因。
(4)當事人有無繼續(xù)履約的能力。
四、法律關系性質及效力的認定問題
合同無效的情況應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下嚴格適用。從當前鼓勵交易的立法目的出發(fā),一般不輕易認定合同無效。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經營規(guī)定的除外。
五、案件相關事實的認定
(一)買賣合同中職務行為的認定
經初步審查,在認定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方面有爭議的,以下幾種具體情況應予充分注意:
1、只有業(yè)務員簽字,沒有注明單位名稱的,或是雖然注明了單位名稱,但未加蓋單位公章的的情況下,如單位予以認可,則認定職務行為;如單位不予認可,則要看債權人或是業(yè)務員的舉證情況,要適時引導當事人進行舉證,債權人或業(yè)務員有證據證明系單位欠款的,認定為職務行為,否則只由業(yè)務員個人承擔責任。
2、長期買賣業(yè)務中的負責人或采購人在離開公司后以單位名義為債權人出具欠條或帳務清單、購貨清單等材料時,如單位追認,自無爭議;如單位不予認可,則需債權人舉證,如符合表見代理的特征,則可以認定職務行為有效,如無證據證明,僅憑此條主張權利,則不能認定為職務行為。
3、長期買賣業(yè)務中的負責人或采購人未離開公司,只是調離原來的部門,雖然其所出具的欠條的可信度大于離開公司后的可信度,但在公司不予認可的情況下,債權人仍要承擔舉證責任,提供其他相關材料予以佐證。
4、債權人向工地運送建筑用材料,個人給出具欠條的,如能證明債務人單位當時有該工地、材料也送至該工地、單位當時在該工地也有該職工,一般可認定為職務行為。如向工地送的是饅頭等生活用品,收到人注明某某公司但未加蓋公章的,如單位不予認可,則應對該生活用品的使用時間、用量、地點、需求人身份方面具體分析,查明相關事實,如綜合情況符合工地使用的,則應認定為職務行為。
5.其他職務行為的認定。
(二)被告帳面記載和發(fā)票記載的名稱與主張權利人不一致時的事實認定問題
實踐中,時常有被告帳面記載的是欠某某單位款,業(yè)務往來時的發(fā)票也是該單位開具的,但主張權利人是個人,被告認可是與發(fā)票上記載的單位發(fā)生的業(yè)務關系,不認可與個人間的買賣法律關系。
在單位出具證明證實欠款屬于個人債權的情況下,個人持有相關債權憑證,應認定個人與被告間存在買賣法律關系,個人有權主張欠款。
(三)發(fā)票能否作為付款憑證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fā)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故發(fā)票應作為付款憑證。
現(xiàn)實生活中,發(fā)票與付款脫節(jié)的情況經常存在。對收到發(fā)票,給對方出具了收到條,但沒有注明未付款的,被告主張已給付貨款或是不到庭答辯的,應考慮雙方的合同約定及交易習慣,原告僅憑一發(fā)票收到條主張欠款事實的,對欠款事實不能認定,有其他證據的,應綜合其他證據進行認定。
如發(fā)票收到條上注明“收到發(fā)票,款未付”字樣的,則應認定欠款事實。
(四)債權轉讓的認定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十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眰鶛噢D讓行為中需注意兩個問題:
一是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比如轉讓時可能涉及諸如質量、折扣、維修等方面時,能否將債權單獨轉讓的問題。
互負義務的債權轉讓,一是涉及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二是涉及可能侵害債務人的利益,應從嚴掌握。如實務中,有的公司把債權轉讓給了第三方,第三方現(xiàn)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但債權債務人之間可能還存在很多如折扣、維修等問題的爭議,且原債權人已經瀕臨破產,原債權人在債權轉讓后仍保留其應負之債務,但債務人實現(xiàn)其權利已基本為客觀上所不能,這種情況下應認定單獨轉讓權利損害了債務人利益,轉讓行為無效。
二是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問題
1、不能把提起訴訟視為通知的一種方式。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guī)定,轉讓應當通知。未經通知,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自然受讓人也無權直接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也就談不上提起訴訟可視為通知的問題。
2、通知義務的履行問題。債權人向債務人郵寄了轉讓通知,但債務人不承認已收到,應由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但對債權轉讓通知義務的審查,不宜過于嚴格,一般要求有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回執(zhí)即可。
3、履行通知義務的主體。債權人應當負有通知義務,也可由受讓人把加蓋有債權人公章的債權轉讓通知代為送達給債務人,受讓人直接送達自己制作的通知材料不能產生轉讓的法律效果。
(五)違約責任
違約金責任方式的適用原則是“當事人約定”原則。
當事人有違約金約定的,債務人應支付違約金。有約定標準的,從約定;未約定標準的,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當事人有違約金約定的情形,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對有付款期限的,按約定;未約定付款期限的,按法定,即在收到標的物或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否則自次日起即應負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未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的,不適用違約金責任方式,僅可賠償實際經濟損失,標準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活期存款利息或是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計算,兩種標準均可,以當事人主張為準。
原告主張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低的,應提供證明其直接損失的證據,不能證明的,不予支持;能證明的,以其損失為上限作調整。被告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法院根據情況調整時應以違約金幅度為限,對于因時間的積累導致違約金過高的,不予調整;其他情形需要調整時,不應高于人民法院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逾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六、本類案件中關于車輛買賣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問題
(一)審理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不能以《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作為認定汽車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
《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規(guī)定“舊機動車交易必須在批準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或辦理車輛轉籍過戶登記手續(xù),買賣合同方能生效”,該辦法是國務院貿易部于1998年3月9日頒布的部門規(guī)章,不屬于行政法規(guī)。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并未對未辦理轉籍過戶登記手續(xù)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作出明確限制,故不能以此作為判決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
(二)當事人將自己所購但還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的房屋賣于他人,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無產權房屋不得買賣的規(guī)定,不是《合同法》第52條認定合同無效的強制性條款?!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是1994年頒布的法律,此法的頒布帶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術上多用“不得”等字樣來表達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時在立法的內容上也沒有充分考慮到當下的商品房交易狀況,有滯后性;從《合同法》鼓勵交易的原則出發(fā),對實踐中此類買賣合同都認定為無效不利于物的價值的有效、充分使用,在審判實踐中,應盡量減小合同無效的范圍。因此,不宜以買賣合同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認定其無效。
2、此種轉讓房屋的行為是否是無權處分而成為效力待定的合同。
此種情況下,出賣人合法取得了對房屋的直接占有,其轉讓該房屋的行為是有權處分,不是無權處分,買賣合同不應當因此認定為效力待定。
七、本類案件判決主文的標準化表述
(一)支持原告訴訟請求時的表述:
一、被告XXX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給付原告XXX貨款XXX元。
二、被告XXX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支付原告違約金,自XXX起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按XXX計算。
(二)不支持原告訴訟請求時的表述:
駁回原告XXX的訴訟請求。
(三)當事人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時的表述:
一、原告XXX與被告XXX于XX年XX月XX日簽訂的XXXX合同無效。
二、原告(或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返還被告(或原告)合同價款XXXX元(或XXX物)。
(四)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并各自返還財產時的表述:
一、解除原告XXX與被告XXX于XX年XX月XX日簽訂的XXXX合同。
二、原告(或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返還被告(或原告)合同價款XXXX元(或XXX物)。
第二篇:宅基地買賣合同
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宅基地達成如下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規(guī)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宅基地。該宅基地總金額人民幣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買受人按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給出賣方后土地的所有權歸買方所有。
3、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
4、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___份,買受人_____份,_____份,_____份。
6、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宅基地買賣合同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 ;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 ;
甲乙雙方經過協(xié)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guī)格和質量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
3、規(guī)格: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zhí)行:
⑴按照 標準執(zhí)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yè)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⑵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⑶按雙方商定要求執(zhí)行,具體為: (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guī)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在約定時間不能按期交貨,乙方允許甲方順延交貨日期15天)。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4、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驗收
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后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
2、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
3、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乙方在驗收中如發(fā)現(xiàn)貨物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guī)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 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的異議;乙方未及時提出異議的,視為貨物合乎規(guī)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養(yǎng)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九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交貨的,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支付的款項,乙方自愿放棄主張定金責任。
2、甲方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如同意利用貨物,應按質論價;如乙方不能利用的,應依據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調換、修理、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若自提貨物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的日期提貨的,應以實際逾期提貨天數,每日按貨物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 %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
3、甲方為維權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用、交通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甲乙雙方也可達成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 日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