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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房屋糾紛答辯狀
答辯人:
因陳x訴李x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一案,根據(jù)事實及相關證據(jù),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關于本案的事實。
20xx年1月5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將位于從化市xx街xxx畔x11棟401房以715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原告。現(xiàn)原告以被告拒收定金為由起訴至貴院。
二、關于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
原告主張我方拒收定金于法無據(jù),且不可能存在拒絕收取定金的情況。
第一、我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天給了賬號給原告,但對方一直未支付定金給我方,同時在原告提交的相關證據(jù)中,郵件無法看出是與本案的糾紛相關聯(lián)的,也不是以原告的`名義發(fā)出,僅僅是律師函三個字,正常人拒收寫上律師函的郵件是情理之中的,也不清楚該郵件里面的律師函是何內容,因此,我方認為與本案無關。
第二、根據(jù)《房屋買賣合同》第三條的約定,經(jīng)紀方作為代理人有權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關稅費。但對方一直未將定金提存給中介,對方一直沒履行合同下的義務。
第三、涉案的主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并無約定支付定金的情況,即使原告提交的證據(jù)中令頁提交了一份關于定金與剩余樓款的交易的附件,但該附件無法與《房屋買賣合同》聯(lián)系起來,且無原被告的簽名確認,更嚴重的是,該合同約定的時間是20xx年,而本案的買賣合同簽訂的時間是在20xx年。
第四、附件上約定支付定金的時間是在1月5日,結合《房屋買賣合同》上簽訂的時間也是1月5日,也就是說簽訂合同當天是可以直接給定金的,但是對方一直未履行支付定金的義務。
第五、原告要求的違約金過高,同時我方并非違約方,違約金是在要補充對方的損失在產生的,現(xiàn)對方毫無損失,要求違約金過高,并不合理。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庭考慮!
答辯人:
二0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房屋糾紛答辯狀
答辯人:
被答辯人:
案由:上訴人張xxx因房屋拆遷一案,不服xxx市xxx區(qū)[xxx]民字第―xx號的判決,提出上訴?,F(xiàn)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為了適應本市商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我公司于xx年xx月向市城建規(guī)劃局提出申請報告,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xxxx平方米。市城建局于xx月xx日以市城建字[xxx]xxxx號批文同意該項工程。同年在拓寬場地過程中,需要拆遷租住戶張xxx一戶約xxx平方米的住房,但提出的要求過于苛刻。幾經(jīng)協(xié)商,不能解決。答辯人不得已于xx年xx月xx日投訴于xxx市xxx區(qū)人民法院。xxx市xxx區(qū)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以[xxx]民字第xxxx號判決書判處xxx必須于xx年xx月底前搬遷該屋,并由市房地產開發(fā)總公司提供不少于原居住面積的房屋租給xxx居住,但xxx仍無理取鬧。據(jù)此,答辯人認為xxx的上訴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xxx說我們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的場地是未經(jīng)批準的。這是沒有根據(jù)的。一審法庭曾審查過房地產開發(fā)總公司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的報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xxx]xxx號的批文,并當庭概述了房地產開發(fā)總公司的報告內容,還全文宣讀了市城建局的批文。這些均有案可查。xxx不能因為要求查閱市城建局的批文,未獲準許,而否認拓寬工程的合法性。
二、xxx說我們未征得她本人同意,與房主xxx訂立房屋拆遷協(xié)議是非法的。這更無道理。xxx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權,并無房屋所有權。所有權理當歸屬房主xxx。我們拓寬場地,拆毀有礙交通和營業(yè)的房屋,理當找產權人處理,xxx無權干涉和過問。
應當指出,對于xxx搬遷房屋一事,我們已作了很大的讓步和照顧。我們答應她在搬遷房屋時提供離現(xiàn)居住房屋xx米的xxx新建宿舍大樓底層朝南房間一間,計xx平方米,租給她居住。而xxx還糾纏不清,漫天要價。揚言不達目的,決不搬遷。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xxx市xxx區(qū)人民法院的原判決是正確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應予維持。
答辯人:
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土地租賃糾紛答辯狀
土地租賃糾紛答辯狀
土地租賃一旦產生糾紛可以到當?shù)胤ㄔ荷暾埐脹Q,但是在進行裁決時一般要填寫一份土地租賃糾紛的答辯狀。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幾篇關于土地租賃糾紛的答辯狀范本,歡迎閱讀參考。
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答辯狀一
答辯狀 答辯人:***,男,身份證號為****,地址為*** 委托代理人:***,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答辯人提出答辯如 下:
一、 被答辯人主張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 《租用土地合同》 是虛假的。
第一,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簽名非答辯人 本人的簽名。
第二,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只有***, 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分別是***、***。
第三,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 20XX 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蓋公章。
19XX 年 4 月,竹料鎮(zhèn)的白沙村歸良田鎮(zhèn)管轄;20XX年 6 月 8 日起,竹料 鎮(zhèn)、 良田鎮(zhèn)才停止運行并入鐘落潭鎮(zhèn), 此時白沙村才歸鐘落潭鎮(zhèn)管轄。
19XX 年 5 月 10 日時合作社的公章上應是良田鎮(zhèn)或是竹料鎮(zhèn)而不應是 鐘落潭鎮(zhèn)。
第四,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榕樹公后底 土地有效期從 20XX年 2 月 26 日延長至 20XX 年 2 月 26 日” 是虛假的。
原租用土地合同約定 “原租用土地到期時間是 20XX年 2 月 26 日改為 20XX 年 2 月 26 日”。
二、答辯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履行合同義務,對土地的占有合法。
《租用土地合同》 中約定租用土地到期時間為 20XX 年 2 月 26 日, 在此期間答辯人已交 20XX 年租用土地的費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 同》約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義務,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 約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答辯人對該地的占有是合法。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所主張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jù),答辯人請求 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代理人:廣東**律師事務所 ** *律師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答辯狀二
答辯人:張XX,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
現(xiàn)答辯人就與被答辯人黃XX、王XX房屋租賃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不符。
1、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20XX年4月28日簽署第一份租賃合同之前,廣州國際輕紡城就已經(jīng)在涉案樓房外加高了地面,使得本案中的一樓房屋實際上成為了“負一樓”。
而根據(jù)被答辯人提供的涉案房屋房地產平面圖及答辯人提供的第二組證據(jù)的證據(jù)一顯示,涉案房屋沿街一面是一堵墻,并不存在被答辯人所說的大門,因此也就不存在是由答辯人將涉案房屋沿街面改建封死一說,因為該房屋臨街一面本身就是低于地面的一堵墻。
2、按照之前所說,由于廣州國際輕紡城將涉案樓房外的地面加高,一樓變成了“負一樓”,二樓變成了“一樓”,因此,答辯人依靠涉案樓房的外墻做成了商鋪,實際上依附的是二樓的墻面,和被答辯人是沒有關系的。
3、所謂門市,指的是工商業(yè)者經(jīng)營零售業(yè)務的'店面,并沒有法律規(guī)定門市必須是臨街的。
實際上,答辯人做了商鋪后,將地上的商鋪和涉案的地下房屋連為一體,除了被答辯人所說的“鐵欄桿窗戶搭梯子”進出外,根據(jù)答辯人提供的第二組證據(jù)的證據(jù)二顯示,還有一扇門可以進出。
而在答辯人的日常經(jīng)營中,這間租賃的房屋并不是作為倉庫適用,而是答辯人的貨品展示間,是與答辯人的地上商鋪合為一體作為答辯人的門市適用。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拆除自建房屋沒有法律依據(jù)。
1、根據(jù)答辯人提交的第一組證據(jù)顯示,答辯人自建的房屋目前已經(jīng)納入廣州國際輕紡城的正式管理范圍,且是建在輕紡城的土地之上,與被答辯人沒有任何關系,是否拆除答辯人自建的房屋不屬于本案的審理范圍。
2、《廣州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執(zhí)法機關是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機關,如果被答辯人認為答辯人的房屋屬于違建,可以向該執(zhí)法機關投訴,而不應該在本案中處理。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沒有法律依據(jù),肯定法庭查明事實,公正審理,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及正常的經(jīng)濟秩序。
此致
廣州市XX區(qū)人民法院
第四篇:房屋糾紛答辯狀
答辯人:
被答辯人:
因熊xx訴陳xx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答辯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針對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和陳述的事實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答辯人請求法院判決答辯人全面履行合同于法無據(jù)。
買賣合同第七條明確約定:“若出賣人翻悔,出賣人須退還買受人所交的定金(即人民幣肆拾萬元整)并賠償買受人的損失人民幣(貳拾萬元整);若買受人翻悔,則出賣人只退還買受人所交給出賣人的貳拾萬元整定金,且此協(xié)議解除。”
對于該條該項之約定,答辯人認為至少說明了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之時,已經(jīng)預見到了可能存在一方翻悔(即違約)的情況,并且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翻悔的情況下怎么處理,該規(guī)定實際上屬于違約處理條款,那么,根據(jù)意思自治,當一方違約時,該違約條款應當優(yōu)先適用,另一方也只能選擇適用該約定,即只能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否則違約條款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因此,被答辯人要求法院判決答辯人全面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jù)。
第二,根據(jù)該條款之約定,一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后,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有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在上述條款中,買賣雙方明確約定如果一方翻悔的,承擔違約責任后,合同解除,也就是說買賣雙方均有以承擔違約責任為條件來解除合同的權利,因此買受人要求法院判決出賣人強制履行合同義務而不是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沒有合同依據(jù),并且判決強制履行難以執(zhí)行,因此請求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第三,買賣合同把定金和違約金合并在一起加以約定,如果出賣人違約,須退還買受人所交的定金并賠償損失貳拾萬元,對于定金,是要求退還而不是要求雙倍返還,即退還后賠償貳拾萬元損失即可,通過約定放棄了定金罰則;如果買受人違約,出賣人退還買受人貳拾萬元,對于這貳拾萬元我們認為就是違約金,因為如果適用定金罰則,則是肆拾萬元(即要雙倍返還定金)。可見,既然買受人違約承擔貳拾萬元違約責任,那么出賣人違約也只能承擔貳拾萬元違約責任,雙方之間承擔的違約責任的大小和程度才是一致的,再根據(jù)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答辯人認為,在本案中,當事人之間通過明確具體的約定選擇了違約金罰則,放棄了定金罰則,無論哪方違約,均承擔貳拾萬元違約責任。
二、本案是被答辯人違約在先,答辯人并沒有違約,而是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先履行抗辯權。
根據(jù)房屋買賣協(xié)議第三條之約定:“待買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交款時雙方同時到xx縣信用合作聯(lián)社將出賣人的該房的抵押權證全部取出)后,出賣人不再享有該房的任何產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此房的一切房產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即歸買受人所有?!痹摷s定說明被答辯人有先付清房款并協(xié)助答辯人到銀行取出房產權屬證明的義務,然后答辯人才有協(xié)助被答辯人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的義務,雙方履行義務有先后之分,即被答辯人履行義務在先,答辯人履行義務在后,現(xiàn)被答辯人未付清購房款,根據(jù)合同約定,答辯人有權拒絕交房和辦理過戶手續(xù)。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違約在先,答辯人是合法行使法律賦予的先履行抗辯權,且被答辯人要求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于法無據(jù),因此,請求貴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答辯人:
日期:
第五篇:房屋糾紛答辯狀
答辯人:
被答辯人:
1、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出租人)簽訂房租租賃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8日到20xx年4月17日。合同中未約定具體年租金的付款時間,此外因為出租人存在以下過錯,故答辯人沒有繳納20xx年-20xx年4月17日的租金,答辯人不支付第二年租金本質上也屬于行使合同撤銷權的一種行為。合同約定用途是開辦敬老院,出租人承諾提供手續(xù)一切證照,但是因出租人證件不齊,建筑設計有缺陷,無法辦理消防手續(xù),導致民政部門長期不辦理開業(yè)登記,甚至取締答辯人的敬老院,故答辯人無法按照合同目的利用承租的房屋,因出租方履行義務有違約過錯,答辯人只有延期支付租金,不應承擔逾期付款責任。
2、出租方承諾產生債務糾紛由其處理并承擔民事責任,答辯人事后得知,出租人負債嚴重,該房于20xx年6月29日被法院進行拍賣公告,隨時有轉手可能。出租人明顯出現(xiàn)了《合同法》68條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可能喪失履行能力。故答辯人有權中止并延期支付租金。
答辯人認為,合同產生逾期付款責任不在答辯人。為了早日辦理消防手續(xù),答辯人投入了五十余萬資金進行改建。應由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出租人明知該房屋證照不齊無法辦理有關手續(xù),而又(下轉反面)故意隱瞞不具備消防審批條件的事實,這一行為屬于欺詐。這種情形下合同所約定的租金不屬答辯人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合同約定的租金應作變更。
由于答辯人已經(jīng)投入大量資金,進行裝修、購置家具、設備打算長期進行敬老院經(jīng)營,這種情況下雖然出租方存在隱瞞的事實,但是解除合同將使答辯人損失更為巨大,為了履行合同,答辯人現(xiàn)已通過積極努力辦理相關證照,力爭近期開展合法經(jīng)營。故,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不應得到支持,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
答辯人:
20xx-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