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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小學教師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為健全和完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和學校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教職工聘任制度以及與此相適應的績效工資激勵機制,推行全員聘任制,優(yōu)化教師結構,提高工作效率,根據縣教育局相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通過全面推行教師競爭上崗和聘任制,深化學校人事改革制度,優(yōu)化教師隊伍,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形成充滿活力的競爭激勵機制,為發(fā)展優(yōu)質教育打下堅實基矗
二、競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引入競爭機制,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競聘,合同管理,改變因人設崗,人浮于事的狀況;堅持精干高效的原則,強化內部管理。堅持雙向選擇原則;應聘者可根據本單位設置崗位數和本人意愿,自主擇崗、競爭上崗。單位結合工作需要和應聘人員的基本條件,本著有利于本單位事業(yè)發(fā)展,擇優(yōu)聘用應聘人員。
三、競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凡在本校在編的公民辦教職工(已辦理內退手續(xù)的教職工與借出教職工除外)。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技術水平、技能;
3、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yè),有較強的團隊合作意識;
4、任現職以來,能圓滿完成各項工作職責;年度考核均達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5、身體健康,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二)教師崗位條件:
1、具備勝任競聘崗位的知識和能力要求;
2、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合格學歷。
(三)后勤崗位條件:
45周歲以上公民辦教職工,應聘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基礎知識,能勝任該崗位工作。
四、成立競聘領導小組
為保證教師競聘工作穩(wěn)步推進和規(guī)范化,學校成立崗位競聘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五、競聘程序
(一)公布崗位設置名額表(附表1)
(二)教職工填寫《競聘崗位申請書》,組織資格審查。
(三)確定初聘人選,并公布聘任結果。
(四)簽訂教師崗位聘任合同書。
六、競聘辦法
1、我校實行教師上崗逐級聘任的辦法,召開教師競聘領導小組會議,根據個人申請,并結合個人工作能力、實際教育教學水平、按師德表現、考勤、工作量、教學成績及教育科研及個人工作能力,聘任任課教師。
2、設崗分年級、分科目,按照先高年級、后中年級、再低年級的先后次序進行。
5、評聘結果由聘任領導小組批準并備案。
6、如果同一崗位出現多人應聘,由聘任領導小組根據個人師德表現、工作能力、考勤、教學成績及教育科研等方面,按照崗位設置數量進行考核決定。
9、如果出現崗位空缺無人應聘,由領導小組從所有應聘教師中擇優(yōu)聘任,寧缺毋濫。
10、如果出現某一崗位的所有應聘教師都沒有被聘任,該崗位空缺,由聘任領導小組協調調劑或空崗另聘。
11、所聘教師及班主任在聘任期限內,如果完不成學校的各項任務,相關人員一律解聘,予以交流。
12、不服從應聘領導小組調劑者,一律不聘。
七、公示
學校競聘上崗領導小組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后,對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滿無異議者,報縣局審核。審核合格后,上崗履職。
第二篇:事業(yè)單位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為更好地加強局屬事業(yè)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經局黨委研究,決定進行干部競爭上崗工作。為進一步規(guī)范干部選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強民主監(jiān)督,選準用好干部,特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參照《干部任用條例》和《寧波市市直單位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堅持德才兼?zhèn)?,任人唯賢,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強化激勵機制,努力形成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不斷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為加強局屬事業(yè)單位全面建設,更加出色地完成國土資源各項工作任務提供更好的組織保證。
二、競爭崗位、任職條件及報名范圍
(一)競爭崗位
1、市國土資源監(jiān)察支隊副支隊長1職;
2、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副主任2職;
3、市國土資源交易登記中心副主任2職;
4、市城市土地儲備中心中層正職(副處)2職。
(二)任職條件
1、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能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
(2)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政治責任感,具備任職所需的領導能力、工作經驗和業(yè)務知識水平。
(3)大局意識強,堅持依法辦事,作風正派。
(4)工作積極勤奮,實績明顯。
(5)廉潔自律,在群眾中有較高的認可度。
2、資格條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齡;
(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從事所報名競爭崗位的專業(yè)知識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3)任正科級職務或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且被聘任滿3年;
(4)年齡:50周歲以下(事業(yè)單位人員報名競爭監(jiān)察支隊副支隊長崗位的,年齡45周歲以下;工齡、年齡、任現職時間計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
(5)身體健康,符合任職回避規(guī)定。
(三)報名范圍
局機關、局屬事業(yè)單位和市轄區(qū)、開發(fā)園區(qū)國土分局符合任職條件的干部。
三、方法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經黨委討論確定后,通過一定的形式將主要內容予以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報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自愿填報競爭職位,原則上只能報一個志愿,同時應填寫是否服從組織安排。
2、資格審查。由局組織人事處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公布結果。
(三)組織面試
1、面試形式。采取以命題演講、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自由發(fā)揮的形式進行面試。
2、面試小組。成員由局有關領導、組織人事處和駐局監(jiān)察室及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等7-9人組成。
3、面試實施。由面試小組具體實施面試工作,面試結束后將面試成績通知本人。
(四)民主測評
1、民主測評的范圍:市局機關報名人員在市局機關全體人員中進行測評;市局局屬事業(yè)單位報名人員在市局機關和所在事業(yè)單位全體人員中進行測評;分局報名人員的民主測評范圍原則上參照市局,但人數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全體人員中進行測評。
2、民主測評表分機關人員和事業(yè)單位人員分別填寫的A、B表兩種,根據報名人員身份設置權重比例(如報名人員是事業(yè)單位的,則所在事業(yè)單位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占60%,機關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為40%;如報名人員是分局機關的,則分局機關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占60%,分局所屬事業(yè)單位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占40%。)。
3、民主測評分為優(yōu)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和不稱職(不合格),并實行量化計分。
4、將民主測評結果通知本人。
面試和民主測評的分值分別占總分的60%和40%。
(五)民主推薦
民主推薦采用填寫推薦票的方式、與民主測評同步進行,民主推薦范圍與民主測評范圍相同。民主推薦時由局組織人事處負責將符合資格條件并報名的人員的基本情況提供給參加測評和推薦的人員。
(六)確定考察對象
由局黨委根據面試、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結果等情況,通過綜合遴選的方式,按1:3擇優(yōu)確定考察對象,并公布考察對象名單。
(七)組織考察
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原則,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競爭崗位的適應程度等進行全面考察。
(八)決定擬任人選
由局黨委根據競爭者面試、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的結果和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任人選。
(九)、直接選拔
因報名人數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競爭又有合適人選的,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可以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通過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黨委集體討論決定等干部選拔任用基本程序產生擬任(聘)用人選。
(十)公示和任職
黨委討論決定的擬任人選在一定范圍公示7天,無異議后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任職手續(xù)。機關行政人員到事業(yè)單位任職的,同時辦理公務員轉事業(yè)編制人員手續(xù);事業(yè)編制人員到參公事業(yè)單位任職的,辦理調任公務員手續(xù)。
五、時間安排
寧波市國土資源局局屬事業(yè)單位干部競爭上崗工作從本實施方案公布之日開始,4月底前完成。
六、組織領導
寧波市國土資源局局屬事業(yè)單位干部競爭上崗工作在局黨委領導下進行。為加強領導,成立考察組工作領導小組,由柴利能同志任領導小組組長,李承戍同志任領導小組副組長,局黨委其他成員為領導小組成員;同時成立考察組,由李承戍同志兼任考察組組長,考察組成員由局組織人事處、駐局監(jiān)察室、有關縣(市)國土局政工或紀檢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組成,具體實施考察工作。
七、紀律要求
為確保本次干部競爭上崗工作的圓滿完成,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出以下紀律要求: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搞事先內定人選,不得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實施方案;
(二)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事先泄露面試題、不得泄露考察和黨委討論情況;
(三)面試要客觀公正、不準打人情分,考察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準隱瞞或歪曲事實真象;
(四)競爭人員應當端正態(tài)度、正確對待,不得有弄虛作假、搞拉票等違紀行為。
對競爭上崗中的違紀行為,將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組織或者紀律處分,并酌情確定本次競爭上崗的結果是否有效。
第三篇:崗位競聘實施方案
為了深化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現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根據《安溪縣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試行)》(安委辦〔2009〕126號)、《關于事業(yè)單位崗位管理若干意見》(安政人〔2010〕65號)和《關于核準安溪縣第十小學崗位設置方案的通知》(安人職]2011》7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范圍與對象
本單位正式在冊的69人專業(yè)技術人員,均適用本實施方案。
二、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通過建立崗位管理制度和人員聘用制度,創(chuàng)新管理體制,轉換用人機制,整合人才資源,凝聚優(yōu)秀人才,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調動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促進初等與學前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設崗、宏觀調控的原則;堅持優(yōu)化結構、精干高效的原則;堅持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堅持平穩(wěn)實施、穩(wěn)步推進的原則。
三、崗位設置與結構比例
(一)崗位總量
根據縣委編辦下達的編制數69人,本單位擬設置崗位總量69個。
(二)崗位類別及比例
1.本單位崗位分為專業(yè)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二種類別。
2.根據崗位設置原則,二類崗位的結構比例具體控制標準如下:專業(yè)技術崗位占主體,為崗位總量的98.6%,工勤技能崗位為崗位總量1.4%。
(三)崗位等級及結構比例
1.專業(yè)技術崗位
專業(yè)技術崗位是指具有專業(yè)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分為教師崗位和附設專業(yè)技術崗位,其中教師崗位是專業(yè)技術崗位的主體。
專業(yè)技術崗位分為7個等級,高級、中級和初級崗位。其中高級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十一級至十二級。
高級、中級和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本單位總體控制目標:2.9%:33.8%:63.2%;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本單位總體控制目標: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2、工勤技能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是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后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
本單位設置四級技術工工勤技能崗位一個。
四、崗位職責與任職條件
(一)二類崗位的基本條件按安委辦〔2009〕126號和泉委辦〔20xx〕73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專業(yè)技術崗位職責與任職條件
專業(yè)技術崗位的任職條件綜合考慮受聘教師崗位的人員應具有相關的教師資格,符合國家關于相應教師職務的基本任職條件;同時應具備良好的師德修養(yǎng),教育思想端正,關心愛護學生,善于學習,敬業(yè)愛崗,團結協作,嚴于律己等條件。另外,再根據各崗位所應具備的文化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及工作業(yè)績等因素綜合確定。具體如下:
1、小中高專技六級崗位的任職條件:取得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聘任在七級專業(yè)技術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和強硬的業(yè)務能力,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fā)揮引領作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出色完成工作任務,工作業(yè)績顯著,現實表現優(yōu)秀。
2、小中高專技七級崗位的任職條件:取得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和強硬的業(yè)務能力,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fā)揮引領作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出色完成工作任務,工作業(yè)績顯著,現實表現優(yōu)秀。
3、小高專技八級崗位的任職條件:取得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聘任在九級專業(yè)技術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具有較豐富的教學經驗和較強的業(yè)務能力,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fā)揮積極作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工作業(yè)績突出,現實表現良好。
4、小高專技九級崗位的任職條件:取得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聘任在十級專業(yè)技術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具有較豐富的教學經驗和較強的業(yè)務能力,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fā)揮積極作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工作業(yè)績突出,現實表現良好。
5、小高專技十級崗位的任職條件:取得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有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fā)揮較好作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現實表現良好。
6、小一專技十一級崗位的任職條件:取得助理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聘任在十二級專業(yè)技術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具有較強的教學經驗和一定的業(yè)務能力,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fā)揮較好作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工作業(yè)績顯著,現實表現良好。
7、小一專技十二級崗位的任職條件:取得助理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具有基本的教學經驗和基本的業(yè)務能力,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fā)揮較好作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現實表現良好。
(三)工勤技能崗位:
四級技術工崗位:
技術工四級崗位的任職條件:在本工種五級崗位工作滿五年,并通過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五、崗位聘用辦法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事廳關于在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2〕162號)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一)首次崗位設置辦法:
1、根據各類別崗位內部不同等級之間的比例,按定編定崗的原則進行設置。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擇優(yōu)聘任原則。
2、采用以教師職務聘任先后為主的辦法;
3、同批聘任則以工齡長者、年齡長者、學歷高者、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縣級以上綜合表彰優(yōu)先聘任;
4、已取得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尚未聘任者,原則上先按評審時間先后順序,再按工齡、年齡長短的順序,設置為十一、十二級崗位;
5、當年新聘任的小中高、小學(幼兒園)高級、一級教師,分別設置為七級、十級、十二級崗位;
6、試用期未滿或未取得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不參與本次崗位設置。
7、近三年請假累計超過5個月(含)者,如果其根據排名可升兩級,則只升一級,如果其根據排名可升一級,則不予升級,保持其原有級別。
8、近三年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暫不予高聘:
(1)違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錯誤言行,情節(jié)嚴重者;或違反國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質敗壞或作風極不正派,嚴重損壞人民教師形象,影響惡劣者;
(2)不服從工作調動,不承擔領導分配的任務,嚴重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者;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處分期未滿者;工作中造成嚴重損失者或嚴重事故的責任人。
(3)因工作失誤,當年被縣教育局或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者;或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未滿一年者;
(4)辦理有償補習和違規(guī)亂收費,或向學生出售代購教輔材料者;
(5)偽造學歷、資歷、謊報或剽竊成果、弄虛作假者。
(6)近三年請假累計超過8個月(含)者。
(二)、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崗位
公布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崗位及其崗位職責、聘用條件;
(2)申請應聘
應聘人員向安溪十小崗位設置工作組提出書面應聘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資格審核
安溪十小崗位設置工作組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4)考察評議
安溪十小崗位設置工作組對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進行競聘上崗或考核,確定可直接聘用的崗位人選,報安溪十小領導班子研究決定;
(5)研究決定
安溪十小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聘用名單;
(6)結果公示
聘用結果確定后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在公示期內有異議者,按程序進行復議,確屬不當者,將予以重新審核。
(7)簽約上崗
安溪十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訂崗位聘用合同。
六、組織領導
1. 安溪十小成立崗位設置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安溪十小專業(yè)技術人員(六級、七級、八級、九級、十級、十一級、十二級)崗位等級進行審定。
2. 安溪十小成立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組,負責安溪十小專業(yè)技術人員(六級、七級、八級、九級、十級、十一級、十二級)崗位的申報、推薦和初審。
七、實施步驟
安溪十小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總體安排是:20xx年xx月底前完成崗位設置和聘用工作,具體分以下四個步驟實施:
1.20xx年xx月下旬,公布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廣泛聽取職工對實施方案的意見,由安溪十小負責人集體討論通過。
2.20xx年xx月上旬―11月中旬,制定崗位說明書,組織聘用工作,簽訂聘用合同。
3.20xx年xx月底前,完成崗位設置和聘用工作,并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人事局認定。
4.待主管部門和縣人事局認定后,從下個月起兌現崗位等級工資。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崗位設置堅持定崗補缺、擇優(yōu)聘任原則,20xx年若需補崗位,即按首次崗位設置方法遞補。聘期內原則上不得調整崗位。個別因工作需要調整晉升職務的,學校將統籌安排,每年集中辦理一次。
本方案經20xx年xx月xx日我校全體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