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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社會調查報告(大全)

        發(fā)布時間:2021-12-30 08: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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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檔分類: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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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未成年犯罪的社會調查報告

        現象五,學校的素質教育:

        常聽孩子們抱怨說:“大考三.六.九,小考天天有。”學校的教育模式好象只是讓孩子們學會如何成為一臺合格的“考試”機器,而從根本上忽略了素質教育。現在,雖然沒有因素質教育問題而導致犯罪的數據,不過我相信,學校高質量的素質教育會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率有所下降地。

        現象六,網絡對未成年人的影響:

        嚴格來說,網絡也應該是一種影響孩子的文化,為什么要單獨分析它呢?因為由網絡所引發(f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已經高達11%。在孩子們的眼中暴力的毆斗叫“猛”,血腥的屠殺叫“炫”。全國各地都有因游戲中的相互“P.K”而演化為真實的流血事件的報道,這還少嗎?還有“網絡犯罪”在成人的社會還是個新問題,那孩子們呢?在他們眼中“網絡犯罪”的概念無非就是“黑客教程”里的一種“游戲”,可就是這樣一種“游戲”所產生的破壞力和社會危害性卻不亞于其它犯罪形態(tài)。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內容

        筆者認為,根據六部門《規(guī)定》規(guī)定,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具體應當包括如下方面:(1)性格特點:主要涉及被調查的未成年人的精神狀態(tài)、心理以及個性方面的特征,包括是否有吸毒、賣淫、不正當性行為等不良嗜好,是否存在對生活環(huán)境不滿的情緒,有無自卑或自負、焦躁多疑等心理不良傾向,思維及行為是否偏向于沖動、魯莽、缺乏主見、暴躁等異?,F象。[17](2)家庭情況:主要涉及被調查的未成年人的家庭關系,其中包括家庭成員的構成、監(jiān)護人的職業(yè)、家庭經濟狀況、家庭和睦情況、家庭教育狀況等;父母對被調查人的監(jiān)護情況,如是否融洽、溺愛、粗暴、放任或者監(jiān)管不嚴格等;[18]特別要調查的是其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在教育方面的想法和做法是否一致,同時尤其要注意調查家庭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父親或母親去世或者離異情況、父母是否經常吵架、是否存在父母賭博、酗酒等不良行為、是否曾受到過刑事處罰等情況。(3)社會交往: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的社會交往情況,包括其平時多與哪些人來往,其本人及與其來往的人是否有吸毒、酗酒、賭博、網癮等不良嗜好,是否接觸不良的閱讀物、光碟、網站,是否同具有不良表現的人進行交往等。[19]特別調查的是其犯罪前一階段主要接觸的人員情況。(4)成長經歷: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的學習學業(yè)情況及學校環(huán)境,包括其是否堅持讀書及輟學原因,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出勤情況、師生學友關系、有無獲獎違紀,還有學校周邊環(huán)境,學校教育水平、學校是否常向學生進行法制、道德教育等。(5)是否具備有效監(jiān)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居住環(huán)境及睦鄰關系的調查,包括家庭遷移的情況、所在社區(qū)的治安狀況、睦鄰關系等內容,主要是了解其所常住地的人員對其的了解程度,是否諒解并正確看待其行為,是否愿意幫助未成年人改過自新。(6)涉嫌犯罪前后表現,這主要指其犯罪到案發(fā)前這一期間的其思想、行為以及生活情況,是否出現變化,是否對犯罪有明確認識、有無悔改之意,是否有其他違法違紀或者良好行為。

        第二篇: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報告工作的調研及建議

        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報告工作的調研及

        建議

        [摘要]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報告工作情況開展調研,不僅有助于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本身,而且可以將有關經驗適當推廣到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還可以為我國普通刑事訴訟量刑程序改革及刑法、刑事訴訟法的進一步修改提供某些借鑒。本調研報告針對北京市24個中級、基層法院開展未成年人刑事訴訟中社會調查報告工作的情況做深入調研分析,總結出“社會調查報告引入的可選擇性”、“社會調查主體的多元化”、“社會調查報告程序的靈活性”、“調查報告樣式、內容的多樣性”等特點,梳理出社會調查報告實踐工作中凸顯的“對外地戶籍未成年人引入社會調查報告難”、“社會調查主體資源短缺”、“社會調查時間倉促”、“社會調查報告質量有待提升”、“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定位不清”等五個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社會調查;未成年人;異地委托

        [中圖分類號]C913.5

        [文獻標識碼]A

        社會調查報告制度是法治文明程度提升的一個重要標志,它在《聯(lián)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guī)則》等一系列關于未成年人的國際公約中普遍得到確立。我國少年司法改革中采用的社會調查報告制度是指,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過程中,由特定的調查主體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在校情況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作全面、細致的調查,并制作出書面調查報告,為司法機關公正處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重要參考依據。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報告工作情況開展調研,不僅有助于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本身,而且可以將有關經驗適當推廣到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還可以為我國普通刑事訴訟量刑程序改革及刑法、刑事訴訟法的進一步修改提供某些借鑒。

        本文擬對北京市24個中級、基層法院開展未成年人刑事訴訟中社會調查報告工作的概況、特點及問題做深入調研分析,同時結合各地法院的相關實踐及北京市的本土資源優(yōu)勢,提出可行性建議,以期對進一步推進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報告制度有所裨益。

        一、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報告工作概況及特點

        (一)摸索階段(1991年-2001年)

        1991年最高法院《關于辦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以下簡稱1991年《若干規(guī)定》)的頒布,可以說是北京市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訴訟中適行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催生劑”。當時,無論是調查報告的主體、方式,還是調查報告的形式等,都處于較為初級、粗淺的摸索階段,即一般是由法官親自到未成年人所在家庭、社區(qū)、學校、單位進行走訪;調查報告也大多以談話筆錄的方式體現。1998年,北京市高級法院與北京市檢察院等八家單位聯(lián)合制定了《關于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建立相互配套工作體系的通知》,明確要求檢察機關“在開庭前,應采取多種形式進行社會調查……”,法院“要認真審閱控辯雙方提供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實施犯罪前的平時表現、性格特點、成長環(huán)境,進行違法犯罪的主、客觀原因等社會調查材料;必要的時候,法院也可以進行調查”,自此,由法官親自、直接擔任社會調查主體的情況逐漸減少,個別區(qū)縣開始嘗試由檢察機關或其他社會團體組織進行社會調查。

        (二)深入階段(2001年-2010年)

        2001年,最高法院頒布了《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2001年《若干規(guī)定》),對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適行主體、形式、程序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借此契機,北京市法院實行社會調查報告制度也走向深入、完善。2003年,豐臺法院在全市率先制定出首份有關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工作的區(qū)域性規(guī)范文件一《關于豐臺區(qū)未成年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工作的若干規(guī)定》;此后,特別是2006年全國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會議將“改革和完善社會調查報告制度”作為今后少年法庭工作的一個重點后,全市法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報告工作開始以更快的速度發(fā)展,崇文、門頭溝、昌平、石景山、朝陽、海淀、一中院、密云等8個法院相繼推出一系列規(guī)范文件,實行社會調查報告制度工作的規(guī)范性、系統(tǒng)性及實效性日益顯現。

        綜觀目前北京市法院實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工作,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1.社會調查報告引入的可選擇性。由于我國《刑事訴訟法》并未將“社會調查”規(guī)定為必經程序,而2001年《若干規(guī)定》也只是規(guī)定“可以”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等情況進行調查,這就意味著,即使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進行社會調查也不違法,加之受到審理期限、未成年人戶籍、調查主體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各級法院對社會調查報告的引入通常具有“可選擇”的特點,即一般只選擇一部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社會調查報告制度。

        2.社會調查主體的多元化。根據2001年《若干規(guī)定》,控辯雙方、人民法院委托的有關社會團體組織以及人民法院均可以成為法定的社會調查主體,與之相應,北京市各級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主體也呈現出多元化的特點,具體主要有四種:一是由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人員或教育工作者擔任,如豐臺法院;二是由人民陪審員擔任,如石景山法院;三是由社區(qū)矯正機構的工作人員擔任,如一中院、二中院、門頭溝、崇文、朝陽、密云、昌平等法院;四是由法官擔任,如海淀、宣武、東城、西城等法院。

        3.社會調查報告程序的靈活性。由于我國現行司法解釋關于社會調查報告工作的規(guī)定較為原則,缺乏對調查啟動時間、調查方式等方面的統(tǒng)

        一、細致規(guī)定,因此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報告工作在具體操作中也是不拘一格,表現出較大的靈活性:(1)從社會調查啟動的時間看,多數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后、開庭審理前開始啟動,但也有個別地區(qū)經過多方協(xié)調已經將調查啟動時間前置到了案件審查起訴甚至偵查階段,如崇文區(qū)要求區(qū)檢察院“在未成年人因涉嫌犯罪被審查起訴之日起5日內,由少年起訴組通知2名社會調查員進行社會調查工作”;豐臺區(qū)要求“區(qū)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在受理案件后3日內,向社會調查員發(fā)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函》”;而海淀區(qū)則專就“外埠來京常住的未成年人”要求區(qū)公安分局在偵查階段就應對其“年齡、一貫表現、主要社會關系等基本情況進行審查、核實,收集和整理有關品格證據”。(2)從社會調查的方式看,有的采用書面調查方式,即通過收發(fā)信函、發(fā)放填寫式表格的方式調查;有的則采用當面會談、實地走訪等更為直觀的調查方式。還有的在社會調查過程中引入了心理專家,對未成年人的人格、心理狀況進行專業(yè)化的調查評估,如東城、房山等法院。(3)從是否質證社會調查報告看,目前多數法院只是將社會調查報告作為一種參考材料附于卷宗中備查,并不在法庭上宣讀,或者即便當庭宣讀,也不進行法庭質證,只有門頭溝、豐臺和石景山等少數法院針對社會調查報告進行質證,且宣讀調查報告的主體一般由法官、人民陪審員、公訴人或專門的社會調查員擔任。

        4.調查報告樣式、內容的多樣性。多數調查報告采用日常公文寫作要求的報告樣式,少數

        則采用調查表格或調查筆錄等形式。調查報告的內容一般是圍繞未成年人的性格特點、文化程度、家庭環(huán)境、成長經歷、社會交往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表現等情況展開,有的還將心理評估、非羈押措施風險評估等情況納入了報告內容,還有的進而就如何量刑、如何進行幫教提出了具體建議。

        二、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報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調查的適用對象有限

        目前,全市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開展社會調查報告工作的對象主要局限于北京籍的未成年人,對于那些外地戶籍的未成年人還較少適用。這主要是由于,對外地戶籍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要比對北京籍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投入更多時間和精力甚至財力,且外地未成年人大多缺乏在本地的監(jiān)管組織,對其進行社會調查通常需要與其原籍的相關組織、人員取得聯(lián)系,如果社會調查員親自去外地調查,則既需要相對充裕的工作時間,又需要數額不菲的差旅經費,而若委托未成年人原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或社區(qū)矯正組織進行調查,又缺少對這種委托行為的指導性、規(guī)范性協(xié)作運行機制。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市法院每年審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外地戶籍的未成年人已經占到未成年被告人總數的75%左右,隨著人口流動進程的加快,預計在未來的幾年,這個比例還將可能攀升,而這將直接影響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報告工作的整體均衡發(fā)展,更為嚴重的是,由于社會調查報告可能成為對未成年人量刑的重要參考依據,因而將會間接導致對北京籍及外地戶籍未成年人量刑、特別是適用非監(jiān)禁刑方面的不平衡。

        (二)社會調查的主體資源短缺

        雖然全市法院開展社會調查的主體呈現多元化的特點,但從社會調查主體的資源儲備狀況來看,仍顯嚴重不足。原因主要有三:其一,社會調查一般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在案多人少、審判任務日益繁重的當下,由審判人員(包括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直接擔任社會調查主體已經越來越力不從心,況且,由審判人員親自進行社會調查與其居中裁判的功能也有失協(xié)調,難免會引發(fā)公眾對審判中立性和調查報告公正性的質疑。其二,雖然有些地區(qū)嘗試由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人員或教育工作者擔任社會調查員,但由于他們畢竟是兼職社會調查員,本職工作又比較忙碌,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精力有限、時間不充裕等現實困難,因此,通常僅適合有選擇地承擔少量案件的社會調查報告工作,無力承擔那些大量、持續(xù)、規(guī)律性的社會調查報告工作。其三,雖然有些地區(qū)嘗試由社區(qū)矯正機構的工作人員擔任社會調查員,但目前這種由社區(qū)矯正機構開展的社會調查是有戶籍地限制的,即只負責對北京戶籍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不承擔對外地戶籍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因而對于外地戶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高達75%以上的北京市而言,實際仍未解決大多數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主體需求。

        (三)社會調查的時間倉促

        由于社會調查通常啟動于法院審理階段,而刑事案件(特別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的審理期限又較為緊張,因此許多法院要求社會調查員須在5日或10日內即提交社會調查報告,而要進行一次全面的社會調查,往往不僅需要走訪家庭、看守所、社區(qū)、學校、單位等多個地方,征求親友、民警、家屬及被害人等多方面的意見,還可能需要進行心理評估或鑒定,調查報告完成后,有的還需要先呈報本部門的上級組織,由上級組織負責人簽署完審核意見后,才能將調查報告送達社會調查的委托機關,如此龐雜縝密的一套工作,卻要限定在5日或10日內完成,這個時限對于針對北京籍未成年被告人的調查而言已經比較緊迫,對于那些外地戶籍未成年被告人的調查而言就更加倉促了。而這樣的結果往往會導致:法院對審限相對緊張的案件可能不會考慮適用社會調查報告,或者即便適用,收到的調查報告內容大多流于形式、不盡如人意,參考價值不高。

        (四)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定位不清

        由于我國目前基本上沒有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的適用規(guī)則,現有的司法解釋、文件只是粗略地規(guī)定了調查報告的大致內容、使用必要性和參考作用,理論界、實務界對于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問題一直存在爭議,因而全市各級法院在對“社會調查報告是否屬于證據”、“應否就社會調查報告進行質證”等問題的認識上也眾說不一,有的認為調查報告不具有刑事訴訟證據功能,只是法院處理未成年人時的一種參考依據,所以不宜在法庭進行質證;有的則認為調查報告屬于證據,但在“由誰宣讀社會調查報告”、“如何認證調查報告的內容”、“應否設置專門的社會調查員席”等一系列問題上仍存在較大爭議。

        (五)社會調查報告的質量有待提升

        社會調查報告的質量問題主要表現在三方面:一是報告千篇一律,缺乏對調查內容的深入挖掘和剖析;二是報告用語過于生動,感情色彩濃,夸張成分大,影響了報告的客觀真實性;三是一些以表格形式體現的調查報告,其中多數指標既簡單又帶有隨意性,加之填表主體大多與被告人有一定利害關系,因而難以保證所填內容的客觀性。

        三、完善北京市法院適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建議

        (一)聯(lián)合多家部門制定市級統(tǒng)一指導意見,進一步規(guī)范、細化社會調查報告工作

        應該看到,社會調查報告工作是一個需要多部門分工合作、協(xié)調配合的系統(tǒng)工程,僅僅依靠法院一家力量孤軍奮戰(zhàn)是遠遠不夠的,而且也不可能達到該項工作的最佳預期效果。目前,全國各地已有許多法院與當地有關部門聯(lián)合制定了有關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工作的規(guī)范性文件,如江蘇省高級法院與該省司法廳聯(lián)合制定《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審前調查實施辦法》,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則與合肥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聯(lián)合出臺《社會調查員制度實施辦法》,效果都比較理想。而北京市也已有9個法院分別與本地區(qū)的綜合治理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檢察院、司法局等有關部門聯(lián)合推出了有關未成年人社會調查的指導意見或實施細則,并初步積累了一定經驗,如何將這些已有的呈“條塊狀”分布的經驗、成果有機串聯(lián)起來,進一步加以科學整合、統(tǒng)一規(guī)范,使之上升為市一級的配套工作體系,舉全市多方合力協(xié)調配合,已經成為最大限度發(fā)揮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應有功能的當務之急。因此,建議專門就我市法院開展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工作情況向市委政法委或首都綜治辦做具體報告,爭取推動由市委政法委或首都綜治辦牽頭組織其成員單位,共同研究制定全市統(tǒng)一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報告工作指導意見或實施細則。

        (二)設置“多層次互補、專兼職相輔”的社會調查主體

        鑒于全市各個地區(qū)社會調查主體普遍緊缺,而各個地區(qū)都有各自的特殊區(qū)情和資源優(yōu)勢,建議在社會調查主體的設置上不宜搞“一刀切”,應繼續(xù)堅持現有多元化的發(fā)展方向,同時要注意吸收更多有益力量,建立起“多層次互補、專兼職相輔”的社會調查主體模式,即既包括實踐經驗較為豐富的社區(qū)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又包括專業(yè)功底扎實的教師、學者、社會工作者,既可以設立專職的社會調查員,也可以吸納兼職社會調查員,具體可由各個地區(qū)結合本區(qū)域的資源優(yōu)勢而確定。關于兼職社會調查員的引進和選任,可以借鑒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

        的經驗,即由法院委托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或其他社會組織,在全市范圍內公開招募一批熱心未成年人公益事業(yè)并且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志愿人員擔任社會調查員。此外,為不斷提高社會調查主體的專業(yè)素質,還應當定期開展必要的業(yè)務培訓和業(yè)績考核工作,以實現社會調查主體資源配置的最優(yōu)化。

        (三)前移調查啟動時間,探索異地委托調查,逐步提高社會調查報告適用比例

        社會調查時間啟動過晚,以及無法開展外地戶籍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是導致當前社會調查適用比例較低的兩個重要原因。為了有效解決社會調查過晚與案件審限緊張之間的矛盾,保障社會調查在更為充裕的時間內進行得更為細致,建議將社會調查的啟動時間盡可能前移到案件的偵查或審查起訴階段。實際上,從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基本理念分析,我們所稱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也不應僅僅是通常意義上在法庭審理階段的社會調查,還應包括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的社會調查。關于在偵查階段或審查起訴階段進行社會調查的依據早已有之,1995年《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guī)定》第十條規(guī)定“訊問前,除掌握案件情況和證據材料外,還應當了解其生活、學習環(huán)境、成長經歷、性格特點、心理狀態(tài)及社會交往情況,有針對性地制作訊問提綱。”2006年修訂的《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聽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見??梢越Y合社會調查,通過學校、社區(qū)、家庭等有關組織和人員,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家庭環(huán)境、個性特點、社會活動等情況,為辦案提供參考。”更為有利的是,北京市的檢察機關偵查監(jiān)督、公訴部門于2007年還專門出臺了《貫徹(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guī)定>的若干意見》,其中第八條進一步規(guī)定:“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針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進行社會調查工作,作為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處理案件以及綜合分析犯罪情況的參考依據…審查起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在社會調查的基礎上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jié)、主觀惡性、再犯可能性做出評價,并寫入審查報告中”。實踐中,上海市長寧區(qū)、秦皇島市海港區(qū)等地均是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即啟動社會調查工作;云南盤龍區(qū)則在偵查機關決定是否對未成年人取保候審時,就開始要求“合適成年人”提供社會調查報告;而北京市法院審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工作卻大多啟動于審理階段,只有豐臺、崇文等極少數區(qū)縣啟動于審查起訴階段或偵查階段。因此,建議與市公安、檢察機關進一步溝通協(xié)調,爭取促成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工作啟動時間統(tǒng)一前移至案件偵查或審查起訴階段,如此,將既能確保社會調查報告的質量,又有利于充分發(fā)揮社會調查報告在刑事訴訟各階段的作用,還可以對罪錯未成年人有效實現司法分流,減少不必要的刑罰處罰。公安機關還可以充分發(fā)揮其特有的公安協(xié)作網絡優(yōu)勢,有效解決外地戶籍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問題。

        探索異地委托調查,主要是為了解決外地戶籍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問題。在這方面,既可以依托社區(qū)矯正對象異地委托管理的協(xié)作網絡,也可以借助于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法律援助組織異地協(xié)作的網絡平臺,通過北京市的社區(qū)矯正機構或法律援助部門進行轉委托,進而實現對外地未成年人的異地委托調查。此外,江蘇省昆山市法院的經驗也頗值得我們借鑒,該院通過與河南蘭考、上海長寧等外地法院建立委托調查協(xié)作關系,目前已成功進行了多例委托調查。建議對近年來全市法院審理的外地未成年犯的戶籍分布狀況做進一步調查,進而根據調查結果,有針對性地選擇若干外地省市的法院,與之合作試點建立異地委托社會調查協(xié)作機制,從而使社會調查制度的有益價值惠及更多的外地戶籍未成年被告人,進一步彰顯少年司法的公平。

        (四)統(tǒng)一規(guī)范社會調查報告介入訴訟的模式

        各個法院對社會調查報告性質認識的不統(tǒng)一,很大程度導致了社會調查報告介入訴訟模式的五花八門、隨意松散,這也直接影響到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的規(guī)范性和公信力。我們認為,在目前關于社會調查報告性質尚無權威性定論的情況下,應該先本著“求同存異”的原則,將實踐中一些亟需解決的具體操作問題統(tǒng)一規(guī)范起來。也就是說,不論社會調查報告是否屬于證據,至少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即社會調查報告在很大程度上證明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品格及可信度,因而是司法機關做出決定或裁判的重要參考因素,也是對未成年人進行有針對性教育和矯治的重要依據。既然是重要參考因素,就要保證其真實性,因此,應當允許訴訟參與人就此充分發(fā)表意見并進行詢問。具體到法庭審理中,建議統(tǒng)一規(guī)定在法庭調查之后、法庭辯論之前設置一個相對獨立的聽審程序,由社會調查主體宣讀社會調查報告,并允許到庭的訴訟參與人對此發(fā)表意見,法院可在綜合考慮的基礎上將社會調查報告作為量刑和法庭教育的重要參考。此外,關于社會調查員的訴訟地位問題,建議將其作為一種較為特殊的訴訟參與人對待,賦予其與鑒定人、翻譯人員平行的訴訟地位。關于這一點,也可從2009年最高法院新印發(fā)的《關于一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決書樣式和一審未成年人刑事公訴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判決書樣式》(以下簡稱《判決書樣式》)中找到依據,該文件在“關于樣式的說明”中規(guī)定:社會調查員參加庭審的,在審理經過段“翻譯人員×××”后增加表述為:“翻譯人員×××,社會調查員×××等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五)規(guī)范社會調查方式、調查報告內容及裁判文書中的相關表述

        社會調查方式及調查報告內容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系到調查報告的真賣性、準確性和全面性,因而有必要進一步加以規(guī)范。關于社會調查的方式,建議樹立“以直接接觸、實地考察為主,間接書面調查為輔”的基本原則,要求調查員必須通過當面會談、近距離觀察、視頻電話等方式進行調查,要親自會見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走訪其家屬、鄰居、老師、同學、同事等,盡可能獲取第一手材料。除非存在難以克服的障礙,或者以直接方式進行調查可能損害到未成年人利益的,才可考慮進行間接書面調查。同時,在走訪會談時,一般應避免穿制式服裝,注意對調查中獲知的信息保密,以防止對未成年人名譽及未來發(fā)展造成可能的負面影響。關于調查報告的樣式及內容,建議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未成年人的個人背景情況,另一部分是依據這些背景情況提出的處理建議。同時將形成調查報告的會談記錄、視頻資料等依據性材料作為附件一并提交。這種模式既符合國外調查報告內容的基本框架,而且與江蘇省、云南盤龍區(qū)、福建延平區(qū)等國內開展這一工作比較深入的地區(qū)的做法也是基本一致的。在調查報告的用語方面,應避免歧視性、侮辱性詞語,盡量使用不帶感情色彩的中性詞。

        (六)設立“社會調查基金”,為確保未成年人案件社會調查報告工作的規(guī)范化長效運行提供資金保障

        如前所述,社會調查報告工作需要經常進行查詢、聯(lián)絡、走訪,以及定期培訓指導,也需要不斷改進和創(chuàng)新,這些都必然要有一定的資金支持,而實踐中,資金短缺正是長期困擾、限囿社會調查報告工作進一步推廣普及的一個重要因素。應當看到,今后隨著兼職社會調查員的逐漸引入及異地委托調查制度的逐漸推廣,我市開展社會調查報告工作的資金投入將需要越來越多。在資金來源有限的情況下,應當盡快開辟資金渠道,否則很難順利實現社會調查制度的預期效果。建議進一步發(fā)揮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的特有優(yōu)勢,拓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的用途,在該基金下專設一項“社會調查基金”。同時,從長遠規(guī)劃考慮,由于社會調查本身是―個需要多部門協(xié)調配合的系統(tǒng)工程,所以更為有效的做法還是要發(fā)揮政府職能部門的主導作用,由政府職能部門牽頭設立“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基金”,使該項基金進一步上升到政府運作的層面,為確保我市未成年人案件社會調查報告工作規(guī)范化、系統(tǒng)化長效運行,提供充足、有力的資金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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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篇:社會調查報告

        古人云:出生牛犢不畏虎。也許年輕人就是熱情似火,激情四射,懷著凌云壯志,天不怕,地不怕,卻也時而抑郁憂傷,像十月灼人的紅葉,像三月爭奇斗艷的花朵,像競發(fā)的百舸,像搏擊長空的雄鷹;像奔馳的駿馬,像彈著歡樂的琴弦,像七月繽紛的太陽雨,像噴霧的旭日,像一路坎坷,一路執(zhí)著地奔向大海的小溪,是挺直了軀干,舒展了滿懷的蔥蘢,熱烈地擁抱藍天的白楊。

        暑期將至,考試在即,夏日炎炎,我們揮灑著汗水,乘著那股熱情,駕著那股干勁,總想著把工作學習兩不誤,最好是在大學大展宏圖,現在覺得真是年輕氣盛,有些張揚,有些燥氣,還有更多的激情,在努力復習功課的同時,我又去參加了一個待遇很好的并且專門針對初中生輔導班的招聘會,斬五關,過六將,終于成功晉級,擔任一名講師。但是我們必須自己去招生,正如學長(就是老板)所言,有學生就有老師,然后才有我們輔導班,再然后就有了薪水,經學長本人透露他曾在保險公司上過15天的班,這是他在保險公司學的:減少成本,降低風險,減少投資,提高利潤。他的意思就是,我們每個人要去招生,而且規(guī)定在招生階段每個人至少招8個學生,否則就不能擔任講師的職務,但是在離開時,會給一定的補助,是按照招生的多少,在這方面,學長做的很好,即使是當不了講師,也有補助,給人精神上有一定的緩沖,容易接受,為何不試一試呢?

        作為我們輔導班的發(fā)起者,也是唯一的發(fā)起者,前期的籌備工作全是他一個人完成的,調查十堰市五堰暑假輔導班的情況,經過對一些輔導班和學生家長的咨詢,了解到五堰許許多多的家長都傾向與讓自己的孩子在暑假上輔導班,五堰暑假輔導班異常火爆,競爭非常激烈.經過一系列的比對和綜合考慮,他決定把輔導班的位置定在市一中的門口不遠處的育才幼兒園。育才幼兒園是五堰那塊兒信譽度最好的幼兒園,至少是孩子最多的。而市一中又地處市里最繁華的那塊兒,這一地帶有不少輔導班,有資歷很深的,有老師辦的,也有很多是大學生辦的,簡直就是參差不齊,把整個市場都攪得亂七八糟的,家長也是不知所措,茫然不已,從而導致我們招生的難度。

        從另外一個方面講,這一塊兒學生多,最重要的是他認為,當老板與員工綁在一起時,員工與顧客綁在一起時,彼此建立信任與依賴的關系時,就如生物界的物種間的互利互惠一樣,而恰恰在此時是工作效率最高,盈利最好的時候,因此,我們每個講師就必須的出去招生,最主要的途徑就是發(fā)單頁,但并盲目的去發(fā),首先要找目標人群,其次,抓住家長的興趣讓他愿意傾聽我們的講解,我們從而引導他們,并讓聽你們信服,當然,我們自然而然就遭到過無數次白眼,無數次拒絕,無數次敷衍,無數次冷待,皇天不負有心人,還是有極少數家長會駐足傾聽,講解的過程是最為重要的,講解不僅僅像講課一樣,只是單純的傳達某種信息,更多得是我們要與家長建立信任關系,讓他們相信,把孩子交給我們是很好的選擇。電燈泡點煙――其實不燃(然),大多數家長會擔心:我們一旦收了錢就不會像允諾的那樣去好好教他們的孩子。這種擔憂是很正常,雖然“此事古都難全”,我們會爭取“不負如來,不負君”,我們也只能說我們會全心做事,努力做人。首先,我們不是在騙他們,當然不是絕對的不欺騙,正所謂:大誠小欺,“無傷大雅”,若說是絕對的不欺,便是大大的欺。所謂,真作假時假亦真,假作真時真亦假,真真假假,假假真真,自古都難辨,大誠小欺,何樂不為?再者,我們還要搜集其他輔導班的信息,進而比較出我們與他們的差別,再改進我們的輔導班情況,有兩個典型的例子,我們輔導班的報名表就是盜版“狀元坊”的,還有我們對家長與學生的承諾書就是盜版“陽光”的。

        當然,我們前期籌備、招生工作做得遠比其他輔導班要好,我們幾乎是與家長零距離的溝通,但是盲目性太大,而且?guī)茁屎苌伲m然有些還是聽了,但是家長可選擇的是在太多,大家都茫然失措,最后導致我們輔導班招了二十來人的樣子,勉強能開下去,但是還得大力度的裁員,不知這結果是好還是差,經過我們的調查,其他輔導班也就招了十幾個,但他們有些開了九個年級,那性質又不一樣了,導致最后結果是,有些輔導班實在開不下去,就不招的學生再轉手給其他輔導班,沒辦法,市場被攪得亂七八糟,搞的想另一種形式的經濟危機一樣,許多講師必須下崗,回家啃老本,我就是其中一員,一次失敗的暑期社會活動,但是我卻覺得很有意義,學到了很多東西,在開學的時候,武漢遠程教育培訓中心打電話給我說是要和我們心上人勵志教育暑期輔導班合作,雖然已經被解雇了,我還是挺高興的,原來覺得我們輔導班也不是那么差勁??!

        經過這短暫的半個月的招生,雖然被裁了,但也學到不少東西,像市場許多潛規(guī)則,經過社會的洗禮以后,慢慢從稚嫩走向成熟,慢慢的蛻變,不會像以前一樣那么幼稚,有時候也就是另一種形式的無知。人們常抱怨社會不公,人生苦短,或者什么的。想比爾蓋茨說得,對成功者而言社會是公平的,對失敗者而言,社會是殘忍的,物競天擇,弱肉強食。

        也許,社會就是魔鬼,它吞食了多少稚幼善良人的心,它刺穿了多少平白無辜人的心,他傷痛了多少志宏遠大人的心,它利誘了多少狡猾詭詐人的心。

        也許社會就是天使,它締造了多少不同性格事業(yè)的人,造就了多少成功人,培養(yǎng)訓練了多少懂得傾聽他人心聲、懂得慰藉人心、懂得體味生活愛家敬業(yè)的人,他亦錘煉了多少如鋼鐵般意志追求遠大理想的人,挖掘了多少失落亦在后來看遂成社會佼佼者的人。若不借著社會,我們很難辨明孰優(yōu)孰劣,很難認清別人和自己到底有何優(yōu)缺點,自己到底有何實力與長處。

        第四篇:社會調查報告

        自從走進了大學,就業(yè)問題就似乎總是圍繞在我們的身邊,成了說不完的話題。在現今社會,招聘會上的大字報都總寫著“有經驗者優(yōu)先”,可還在校園里面的我們這班學子社會經驗又會擁有多少呢?為了拓展自身的知識面,擴大與社會的接觸面,增加個人在社會競爭中的經驗,鍛煉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畢業(yè)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會,能夠適應國內外的經濟形勢的變化,并且能夠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處理各方面的問題,我開始了這個假期的社會實踐。

        實踐,就是把我們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客觀實際中去,使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有用武之地。只學不實踐,那么所學的就等于零。理論應該與實踐相結合。另一方面,實踐可為以后找工作打基礎。通過這段時間的實習,學到一些在學校里學不到的東西。因為環(huán)境的不同,接觸的人與事不同,從中所學的東西自然就不一樣了。要學會從實踐中學習,從學習中實踐。而且在中國的經濟飛速發(fā)展,又加入了世貿,國內外經濟日趨變化,每天都不斷有新的東西涌現,在擁有了越來越多的機會的同時,也有了更多的挑戰(zhàn),前天才剛學到的知識可能在今天就已經被淘汰掉了,中國的經濟越和外面接軌,對于人才的要求就會越來越高,我們不只要學好學校里所學到的知識,還要不斷從生活中,實踐中學其他知識,不斷地從各方面武裝自已,才能在競爭中突出自已,表現自已。

        “實踐”是件聽起來輕松,實則卻“蘊味”十足,甚至意義深刻的事。實踐能使你已成的“慣性”和被特定環(huán)境“保護”的生活重新增添一些色彩,確切地說,這是一個“過程”,過程中夾雜著忙與快樂。

        “萬事開頭難”這話一點兒也不假,雖然我參與實踐的時間不長,但求職之路的艱辛和求到職之后的茫然讓我感嘆市場競爭的激烈,感悟到了生活的艱辛。

        奔波了好多天之后,我找到了一份真正意義上的暑期社會實踐單位。

        走進丹江口市京華超市食品店。

        實踐,可為以后找工作打下基礎。通過這段時間的實習,學到一些在學校里學不到的東西。因為環(huán)境的不同,接觸的人與事不同,從中所學的東西自然就不一樣了。要學會從實踐中學習,從學習中實踐。而且在中國的經濟飛速發(fā)展,又加入了世貿,國內外經濟日趨變化,每天都不斷有新的東西涌現,在擁有了越來越多的機會的同時,也有了更多的挑戰(zhàn),前天才剛學到的知識可能在今天就已經被淘汰掉了,中國的經濟越和外面接軌,對于人才的要求就會越來越高,我們不只要學好學校里所學到的'知識,還要不斷從生活中,實踐中學其它知識,不斷地從各方面武裝自已,才能在競爭中突出自已,表現自已。

        在食品店里,別人一眼就能把我人出是一名正在讀書的學生,我問他們?yōu)槭裁?他們總說從我的臉上就能看出來,呵呵,也許沒有經歷過社會的人都有我這種不知名遭遇吧!我并沒有因為我在他們面前沒有經驗而退后,我相信我也能做的像他們一樣好.我的工作是在那做銷售員,每天9點鐘-下午2點再從下午的4點-晚上9點鐘分段時間上班,雖然時間長了點,但熱情而年輕的我并沒有絲毫的感到過累,我覺得這是一種激勵,明白了人生,感悟了生活,接觸了社會,了解了未來.在食品店里雖然我是以銷售為主,但我不時還要做一些工作以外的事情,有時要做一些清潔的工作,在學校里也許有老師分配說今天做些什么,明天做些什么,但在這里,不一定有人會告訴你這些,你必須自覺地去做,而且要盡自已的努力做到最好,一件工作的效率就會得到別人不同的評價。在學校,只有學習的氛圍,畢竟學校是學習的場所,每一個學生都在為取得更高的成績而努力。而這里是工作的場所,每個人都會為了獲得更多的報酬而努力,無論是學習還是工作,都存在著競爭,在競爭中就要不斷學習別人先進的地方,也要不斷學習別人怎樣做人,以提高自已的能力!記得老師曾經說過大學是一個小社會,但我總覺得校園里總少不了那份純真,那份真誠,盡管是大學高校,學生還終歸保持著學生的身份。而走進企業(yè),接觸各種各樣的客戶、同事、上司等等,關系復雜,但我得去面對我從未面對過的一切。記得在我校舉行的招聘會上所反映出來的其中一個問題是,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與在校理論學習有一定的差距。在這次實踐中,這一點我感受很深。在學校,理論的學習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幾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實際工作中,可能會遇到書本上沒學到的,又可能是書本上的知識一點都用不上的情況?;蛟S工作中運用到的只是很簡單的問題,只要套公式似的就能完成一項任務。有時候我會埋怨,實際操作這么簡單,但為什么書本上的知識讓人學得這么吃力呢?這是社會與學校脫軌了嗎?也許老師是正確的,雖然大學生生活不像踏入社會,但是總算是社會的一個部分,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但是有時也要感謝老師孜孜不倦地教導,有些問題有了有課堂上地認真消化,有平時作業(yè)作補充,我比一部人具有更高的起點,有了更多的知識層面去應付各種工作上的問題,作為一名新世紀的大學生,應該懂得與社會上各方面的人交往,處理社會上所發(fā)生的各方面的事情,這就意味著大學生要注意到社會實踐,社會實踐必不可少。畢竟,2年之后,我已經不再是一名大學生,是社會中的一分子,要與社會交流,為社會做貢獻。只懂得紙上談兵是遠遠不及的,以后的人生旅途是漫長的,為了鍛煉自己成為一名合格的、對社會有用的人才.

        很多在學校讀書的人都說寧愿出去工作,不愿在校讀書;而已在社會的人都寧愿回校讀書。我們上學,學習先進的科學知識,為的都是將來走進社會,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們應該在今天努力掌握專業(yè)知識,明天才能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暑期的實踐生活雖然不長,只有那僅僅的兩周,但卻為我的人生刻下了一段銘心的經歷。我不知道別人是如何看待這次的實踐生活,但對我來說卻是意義非凡的。使我在享受生活的同時也品嘗到了生活的艱辛。想要經營一個企業(yè)不是容易的,靠蠻勁和熱血是無法解決的,誰能保證這些有效期有多長。

        我感謝我的實踐生活,它考驗了我,激勵了我,使我由貪玩變得好學,由懶惰變得勤快,由茫然變得自信,由幼稚變得成熟……

        第五篇:社會調查報告

        一、調查背景和過程

        國慶節(jié)是我們最期待的日子,因為這些時間里我們可以釋放和宣泄一下學習壓力,放松心情,調節(jié)心理。但在這期間,我們發(fā)現,父母似乎更忙碌,因為很多同學回家不做家務,連自己的衣服都讓父母寫。每當這時我都會想他們?yōu)槭裁床粫黾覄盏哪??我們中學生對做家務是一個怎么樣的態(tài)度呢?……為此,我對中學生做家務情況的調查,

        二、調查目的:

        1、知道中學生日常生活中做家務的情況,讓我們通過家長、老師更好地了解自己。

        2、走進家長的內心世界,了解他們對中學生做家務的看法

        3、促使學生和家長正確對待做家務活,根據實情做出正確選擇。

        4、提高自己的社會實踐能力,將所學的知識用于實踐的能力,同時增強社會責任感

        5、練習我們的膽量

        三、調查結果和分析

        1、農村中學生做家務的情況

        通過調查我們發(fā)現,20%的學生會經常主動幫父母做家務,41%的學生會偶爾幫父母做家務,還有39%的學生不會主動幫父母做家務。這說明我們農村中學生少數人還是比較乖,比較體諒父母,能夠正確認識家務勞動的。在不主動幫父母做家務的這部分學生中有個別同學甚至從不幫助父母做家務,可以說非常懶惰。在做家務的內容方面,通過調查我們發(fā)現不管男同學還是女同學都會主動幫助父母去洗菜洗碗、洗衣服、拖地、整理房間等等,這是很好的現象。另外我們也發(fā)現,23.8%的學生會主動收拾自己的房間,有一種自己的事情要自己做的想法,但遺憾的是仍然有大部分學生不會去整理自己的房間。

        2、中學生對做家務的看法

        通過調查我們發(fā)現,農村中學生主要對家務有兩種看法,一種是肯定它,還有一種就是否定它。25.7%的學生認為做力所能及的家務事自己應盡的義務,43.8%的學生認為做家務對自己的學習沒有影響,相反的可以幫助他們養(yǎng)成勤勞的習慣,可充實他們的課余生活,可以增進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感情,因為做家務可以讓子女體會到做父母的辛苦等等。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學生認為家務理所當然是父母做的,11.9%的學生認為做家務對學習有影響,理由是做家務自己還小,不懂得該怎么做,況且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學習,做家務會減少他們的學習時間,而且做不好還會挨罵,甚至有部分男同學可能是受家庭生活的影響認為做家務是女生的職責,男生沾不上邊。

        3、家長對做家務的看法

        通過調查我們發(fā)現22%的家長會主動讓要求孩子做家務,這部分家長很多都意識到做家務對孩子的成長是有益的,可以幫助孩子養(yǎng)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培養(yǎng)孩子吃苦耐勞的品質等,29%的學生家長偶爾會主動要求孩子做家務,還有49%的學生家長一般不會讓學生做家務。至于不讓孩子做家務的理由當中,32%的家長是怕做家務影響學生的學習,32%的家長覺得自己孩子太小不太會做家務,23%的家長是怕孩子太辛苦,溺愛孩子,14%的家長是覺得孩子太調皮,叫不動。在讓孩子做家務的家長調查中我們發(fā)現32%的家長偶爾會給適當的零花錢作為獎勵,3%的家長是經常給,大部分家長(65%)還是不會給零花錢作為獎勵。

        4、學校老師對做家務的看法

        我們選擇了班主任和英語老師做了一個訪談,通過訪談我們發(fā)現老師們小時候由于家庭條件的原因都幫助父母做了很多家務,而且不認為這會影響到學習成績,相反地認為正因為多做家務體會到父母的艱辛,所以在學習上更加刻苦努力。她們都認為中學生做適當的家務,做力所能及的家務對自己的成長意義巨大,家務勞動可以使中學生在精神壓力重的情況下釋放心情,做到勞逸結合;可以使中學生開擴視野,學習生活方面的相關知識;適當做家務可以增強中學生的體質狀況,減少一些不必要的疾病,適當做些家務可以使中學生變得細心,使中學生的成長過程變得更有意思更精彩等等。

        四、我們的建議

        我們覺得做家務是我們作為子女應盡的義務,它有很多好處,可以使中學生在學習上的壓力減小,放松腦神經,促進身體正常發(fā)育,適當做家務可以豐富我們的業(yè)余生活,使成長過程變得更有意思更精彩,可以提高自己的意志可以讓更多的人切實了解父母的艱辛,從而培養(yǎng)中學生的責任感。但是由于種種原因,現在很多同學都不會做家務也做不來家務,由此我們想對家長、同學、學校老師都提出一點建議:

        1、作為家長需要主動要求孩子做適當的家務,不要一味地覺得孩子小做不好家務,家長在要求孩子做家務時盡量不要給零花錢給孩子做獎勵,因為這樣使他們做什么事情都會感覺應該有錢做為回報,使他們少了對“義務”等一些東西的認識。

        2、家長要注意全面培養(yǎng)孩子,從小重視孩子勞動方面的教育,多放手讓孩子做,而不是不單單關注在文化課方面、藝術課方面,從小鍛煉孩子的獨立生活的能力。但在在安排中學生做家務時要注意量不能太大,不要太勞累孩子,否則會造成負面影響。希望家長能制定一個比較合理的關于干家務活的時間表

        3、中學生要提高自己對做家務這方面的認識,多學習身邊優(yōu)秀的伙伴,多體會父母的辛苦,多主動幫助父母,多制定一些計劃目標,諸如我這個星期做家務要達到多少時間,要做幾種類型的家務等。

        4、學校應該對學生這一方面的知識加強教育,倡導學生回家?guī)透改缸鲆恍┝λ芗暗募覄談趧?,同時可以設計一些家?;顒佑涗洷砉膭顚W生、監(jiān)督學生做家務,也可以定期請一些會主動幫助父母做家務的學生家長來學校進行交流,給其他學生、家長提供模范。

        、我們的反思

        經過一周的時間,我們做了一個簡單的實踐調查,體驗了調查過程中艱辛與困難,同時也收獲了不少經驗。對此我們有些感觸,但也有許多不足之處需要改進:調查問卷的針對性不強,只問了一些表面問題;準備不充分,如在實地調查中我沒有充分的準備導致一種尷尬的反應,還有我沒有準備照相機,應該拍一些家庭子女在家中做家務事的場景。調查的面太窄,主要局限在縣城內的學生和家長,而且調查問卷的量也有限,所以反應的局限情況還不夠全面。

        所以,以后我再做社會實踐調查時,我首先更會認真的分析調查內容,?寫好調查提綱,做好更充分的準備,多花點時間在設計問卷上,擴大調查活動范圍,去調查更多的社會群體,這樣可以使我們的調查更有說服力,多利用數據或多種形式說明所反應的問題;多問他人學習,去上補短,平時多留心觀察我們身邊的事物與現象。并在筆記上寫好檢驗與感受搜索相關資料;要提高膽量,多與社會群體們和諧的合作與交流,學會真正融于社會大集體當中。

        網址:http://puma08.com/bgzj/dcbg/18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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