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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勞動用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巫山縣銅鼓小學
勞 2011動 用 工 規(guī) 章 制 度
01月
01日
年第一章 總 則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等的規(guī)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本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本學校全體職工。
二、學校全面遵守勞動、社會保險、安全生產、職業(yè)衛(wèi)生保護、工會組織、婦女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guī),依法保障職工的勞動合法權益。
三、學校著力加強人文關懷改善用工環(huán)境,把關愛職工、調動職工積極性作為生產經營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內容,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促進職工全面發(fā)展,增強學校凝聚力,構建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提升核心競爭力,加快形成事業(yè)關愛職工、與職工共同發(fā)展的利益共同體。
四、職工應當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yè)技能,執(zhí)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弘揚愛崗敬業(yè)、誠實守信、奉獻社會的職業(yè)道德風尚,構建誠信、和諧、創(chuàng)新的團隊理念,讓新型的和諧團隊理念成為學校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共識和自覺行為規(guī)范。
第二章 考勤與休假制度
一、工作時間
學校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共40小時的制度。 工作時間安排為:周一至周六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二、考勤
(一)職工必須遵守學校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二)所有職工出入學校(包括上下班、加班、遲到、早退、曠工等)必須考勤。
(三)考勤采取人工記錄方式
三、加班管理
(一)職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報學校批準;單位因需要安排加班的,應與職工協商。
(二)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職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休假 (一)周休息日 職工每周休息2天 (二) 國家規(guī)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jié),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節(jié),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jié),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jié),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jié),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jié),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按照國家規(guī)定在工作日補假。
春節(jié)等重大節(jié)日,單位根據實際可將其他周休息日調休。 (三)國家規(guī)定部分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及紀念日: 1.婦女節(jié)(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青年節(jié)(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按照國家規(guī)定不補假。
第三章 培訓制度
一、基本原則
(一)學校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依法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顚S?,切實保障職工培訓權利,組織開展職工入職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專業(yè)技術技能、職業(yè)技能鑒定、思想道德等教育培訓工作。
(二)學校建立健全職工培訓制度,完善內部職工職業(yè)培訓和技能實訓平臺建設。學校組織開展各類職工開展各類職業(yè)技能培訓,幫助職工實現崗位成才。 二、崗前培訓
新入職的職工,安排為期7天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厩闆r、本用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工作流程、崗位責任、工作技能、安全規(guī)程等,促使新職工在短時間內熟悉學校情況,提高工作技能,盡快適用新崗位,發(fā)揮個人所長。 三、在崗培訓
(一)學校關心職工的成長和發(fā)展,每年根據職工的具體崗位安排為期7天的崗中培訓,幫助職工提升技能水平。
(二)支持和鼓勵職工參加學歷教育、技能教育與培訓,考取相關證書,提高文化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四章 保密制度
一、保密義務
全體職工均有保密的義務,違反保密義務給學校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保密措施
(一)職工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學校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資料等。
(二)職工不得私自拷貝、復印、摘錄學校秘密,更不得向外傳播。職工確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經總經理批準,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對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資料等,應按規(guī)定返回管理部門或根據要求進行銷毀。
(五)職工發(fā)現其他職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學校人員有竊取秘密的行為或動機,應及時阻止并向學校匯報。職工發(fā)現單位秘密已經泄露或有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學校匯報。
(六)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按規(guī)定移交給所在部門或者學校,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五章 獎懲制度
一、獎勵
學校按職工的貢獻設立以下獎勵方法: 口頭表揚 書面表彰 發(fā)放獎金 晉升職務
二、懲處
學校設立以下懲處方法: 口頭批評 書面批評 扣發(fā)獎金 降職
嚴重違規(guī)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 離職制度
一、協商解除
學校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二、學校依法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梢园凑铡秳趧雍贤ā返谌艞l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1.職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職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3.職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學校造成500元以上經濟損失或者其他重大損害的;
4.職工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學校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學校提出,拒不改正的;
5.職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學校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職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職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1.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學校與職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學校;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學校。
如職工未提前通知學校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需承擔賠償責任。
(二)單位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學校按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1.學校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學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學校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職工權益的; 5.學校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職工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學校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職工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學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學校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職工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流程及手續(xù)
1.人力資源部提出初步意見,書面征求職工所在部門意見,或者職工所在部門提出初步意見,書面征求人力資源部意見;
2.將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名單及理由,書面征求學校工會意見; 3.報校長審定;
4.依法向職工本人發(fā)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職工應當及時辦理以下工作交接手續(xù)
1.交還所持有的學校財物(含學校發(fā)給個人的鑰匙、工作證、裝備、工具等);
2.返還向學校借取的個人預支款;
3.返還經辦業(yè)務的各項資料(包括公文、圖書、技術資料、電子文檔等);
如按規(guī)定學校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給職工。
第七章 附 則
一、本規(guī)章制度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有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本規(guī)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有抵觸的,以集體合同為準。 三、本規(guī)章制度經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后確定。
四、本規(guī)章制度確定后告知全體職工。職工可以通過人事部門途徑查閱本規(guī)章制度全文。
職工認為本規(guī)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學校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五、本規(guī)章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01.01
第二篇:勞動用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勞動用工管理規(guī)章
制度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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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宏岳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用工
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等的規(guī)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本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職工。
二、公司全面遵守勞動、社會保險、安全生產、職業(yè)衛(wèi)生保護、工會組織、婦女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guī),依法保障職工的勞動合法權益。
三、公司著力加強人文關懷改進用工環(huán)境,把關愛職工、調動職工積極性作為生產經營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內容,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促進職工全面發(fā)展,增強公司凝聚力,構建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加快形成企業(yè)關愛職工、與職工共同發(fā)展的利益共同體。
四、職工應當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yè)技能,執(zhí)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弘揚愛崗敬業(yè)、誠實守信、奉獻社會的職業(yè)道德風尚,構建誠信、和諧、創(chuàng)新的團隊理念,讓新型的和諧團隊理念成為公司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共識和自覺行為規(guī)范。
第二章 考勤與休假制度
一、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共40小時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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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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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安排為:周一至周六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9:30。
二、考勤
(一)職工必須遵守公司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二)所有職工出入公司(包括上下班、加班、遲到、早退、曠工等)必須考勤。
(三)考勤采取人工記錄方式
三、加班管理
(一)職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報公司批準;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加班的,應與職工協商。
(二)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職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可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休假 (一)周休息日 職工每周休息1天
(二) 國家規(guī)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jié),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節(jié),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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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勞動節(jié),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jié),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jié),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jié),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按照國家規(guī)定在工作日補假。
春節(jié)等重大節(jié)日,單位根據實際可將其它周休息日調休。 (三)國家規(guī)定部分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及紀念日: 1.婦女節(jié)(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青年節(jié)(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按照國家規(guī)定不補假。 (四)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 的,年休假10天;滿 不滿20年的,年休假20天;滿20年的,年休假30天
第三章 培訓制度
一、基本原則
(一)公司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依法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專款專用,切實保障職工培訓權利,組織開展職工入職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專業(yè)技術技能、職業(yè)技能鑒定、思想道德等教育培訓工作。
(二)公司建立健全職工培訓制度,完善內部職工職業(y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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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技能實訓平臺建設。公司組織開展各類職工開展各類職業(yè)技能培訓,幫助職工實現崗位成才。 二、崗前培訓
新入職的職工,安排為期7天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本用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工作流程、崗位責任、工作技能、安全規(guī)程等,促使新職工在短時間內熟悉公司情況,提高工作技能,盡快適用新崗位,發(fā)揮個人所長。
三、在崗培訓
(一)公司關心職工的成長和發(fā)展,每年根據職工的具體崗位安排為期7天的崗中培訓,幫助職工提升技能水平。
(二)支持和鼓勵職工參加學歷教育、技能教育與培訓,考取相關證書,提高文化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四章 保密制度
一、保密義務
全體職工均有保密的義務,違反保密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保密內容
在公司,需保密的內容包括:
經營信息:(如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三、保密措施
(一)職工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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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資料等。
(二)職工不得私自拷貝、復印、摘錄公司秘密,更不得向外傳播。職工確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經總經理批準,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對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資料等,應按規(guī)定返回管理部門或根據要求進行銷毀。
(五)職工發(fā)現其它職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秘密的行為或動機,應及時阻止并向公司匯報。職工發(fā)現單位秘密已經泄露或有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公司匯報。
(六)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資料或其它物品,按規(guī)定移交給所在部門或者公司,不得隨意移交給其它人員。
第五章 獎懲制度
一、獎勵
公司按職工的貢獻設立以下獎勵方法: 口頭表揚 書面表彰 發(fā)放獎金 提升工資 晉升職務
二、懲處
公司設立以下懲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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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批評 書面批評 扣發(fā)獎金 降薪 降職
嚴重違規(guī)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 離職制度
一、協商解除
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二、公司依法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1.職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職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3.職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造成500元以上經濟損失或者其它重大損害的;
4.職工同時與其它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職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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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職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職工一個月工資后,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1.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職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公司。
如職工未提前通知公司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需承擔賠償責任。
(二)單位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按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1.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公司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職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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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5.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職工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職工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職工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職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四、流程及手續(xù)
1.人力資源部提出初步意見,書面征求職工所在部門意見,或者職工所在部門提出初步意見,書面征求人力資源部意見;
2.將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名單及理由,書面征求公司工會意見;
3.報總經理審定;
4.依法向職工本人發(fā)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職工應當及時辦理以下工作交接手續(xù)
1.交還所持有的公司財物(含公司發(fā)給個人的鑰匙、工作證、裝備、工具等);
2.返還向公司借取的個人預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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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檔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聯系改正。
3.返還經辦業(yè)務的各項資料(包括公文、圖書、技術資料、電子文檔等);
如按規(guī)定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給職工。
第七章 附 則
一、本規(guī)章制度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有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本規(guī)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有抵觸的,以集體合同為準。 三、本規(guī)章制度經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后確定。
四、本規(guī)章制度確定后告知全體職工。職工能夠經過人事部門途徑查閱本規(guī)章制度全文。
職工認為本規(guī)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公司提出,經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五、本規(guī)章制度自 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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