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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審計實施方案
首先,非常感謝能夠給我們?yōu)橘F中心提供服務的難得機會。幾年來,我公司對幾百個基建項目進行了審計,積累了豐富的審計經驗。我公司擁有一批高素質、高效率、經驗豐富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和注冊會計師隊伍。我們將在該項目的審計、咨詢服務工作中秉承***“內審增值”的審計服務理念,嚴格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獨立審計原則,正確評價貴中心基建項目的理情況,保證為委托單位提供真實可信的工程造價概、預、結算審核報告;并在項目全過程中,隨時為貴中心提供基本建設造價與咨詢方面的服務。
我們將力求在公正合理、實事求是的基礎上盡可能的為貴單位節(jié)約建設資金,竭力保證按照貴單位的要求和國家相關文件規(guī)定,保質按期地完成審計、咨詢任務?,F(xiàn)根據(jù)貴單位對基建項目服務的要求,依據(jù)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財政部對建設資金管理的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編制服務實施初步工作方案。
一、審計、咨詢目的
(一)合規(guī)性:通過對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結算審核,規(guī)范建 設行為,在工程造價的重大方面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提請業(yè)主和投資單位適時處理解決,避免出現(xiàn)重大的違規(guī)事件和現(xiàn)象,使項目順利建成。能經的起上級國家機關的審計、監(jiān)督和考核,充分保障基建行為的合法、合規(guī)性,并充分維護國家和***有限公司正當?shù)臉I(yè)主權益。
(二)經濟性:通過對建設項目審核,規(guī)范工程建設成本控制工作, 節(jié)約基建資金,提高投資效益;對重大異?,F(xiàn)象及時提出,避免項目總體和各主要分項重大異常超概,確保建筑安裝投資、設備投資等成本列支的合理性。及時糾正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以節(jié)約建設資金,提高國有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提供技術支持:協(xié)助業(yè)主單位對基本建設資金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審查和評價基本程序的合規(guī)合法性,出具咨詢意見。通過對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保證建設資金合理、合法使用,及時總結建設經驗,協(xié)助業(yè)主健全規(guī)章制度,促進和加強項目建設管理為,為業(yè)主提供技術支持和管理咨詢。
二、審計、咨詢依據(jù)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
(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
(三)《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補充規(guī)定》
(四)《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guī)定》
(五)《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guī)定》
(六)《財政投資項目審核操作規(guī)程》(試行)
(七)《國務院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資本金制度的通知》
(八)《關于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guī)定》
(九)《財政部關于加強專項資金撥款管理的通知》
(十)《國家計委關于重申嚴格執(zhí)行基本建設程序和審批規(guī)定的通知》
(十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審查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十二)財政部財協(xié)字(1999)103號《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基本建設工 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暫行辦法》;
(十三)工程招標文件、標底、投標書、評標報告、中標通知 (十四)工程施工合同、設計合同、監(jiān)理合同、質監(jiān)合同及其他有關合同、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單
(十五)工程施工圖紙
(十六)國家主管部門及地方有關部門頒布的標準、定額和工程技術經濟規(guī)范
(十七)項目立項有關批復文件、批準的設計概算書和修編概算書 (十八) 與工程項目相關的市場價格信息、同類項目的造價及其他有關的市場信息
(十九)其他法律法規(guī)
(二十)委托單位對于該項目審計的要求
三、審計、咨詢服務內容及重點
按“邀請函”對服務范圍和內容的要求,工程造價咨詢、審計提供下列服務:
1、維修工程概(預)算審計;
2、維修工程結算審計;
3、工程造價咨詢。
要實現(xiàn)本次審計和造價咨詢控制目標,首先需對工程造價控制的風險因素進行分解,其中對于工程設計調整及變更、洽商變更、工期調整以及非標準選材等可控制因素,在工程管理中須通過不同階段的管理及控制,降低此類因素對造價的影響;對于建材價格不穩(wěn)定、匯率波動、國家法規(guī)規(guī)范變更等不可控制因素,主要通過設置適當?shù)暮贤瑮l款,將部分風險實行轉移,從而降低造價控制風險。本次審計、咨詢服務內容細分為:
建設項目管理審核,咨詢:
1.檢查建設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執(zhí)行情況;
2.核實項目建設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檢查是否實行項目招投標管理,是否實行項目法人制、合同制、監(jiān)理制和施工安全、質量監(jiān)督備案;
3.檢查建設單位的內部工程管理制度的設立和執(zhí)行情況;
4.了解建設單位基建資料的歸集、整理和存檔情況,檢查送審資料完整性、合法性;
5.了解工程項目的組織管理模式,結合模式特點審核其整體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
6.在實施過程中,針對建設項目管理,尤其是涉及工程造價的監(jiān)控與管理,提供及時、全面的咨詢服務,力爭達到“事前控制’’的效果。
建設項目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核與咨詢:
1.檢查項目概、預算的合法性,復核建安投資的單位指標,審核工程造價控制的合理性;根據(jù)需要,提供咨詢服務;
2.審核已完成項目結算書的合法性、正確性,計算、審核已完成項目建安投資的各項組成,審核工程造價的真實性;根據(jù)需要,提供咨詢服務;
3.根據(jù)工程實際投資與概算投資進行造價對比分析,檢查項目概預算執(zhí)行情況;
4.其他與工程造價相關的咨詢服務。
根據(jù)審計項目的特點和本工作方案確定的審計內容,對貴中心建設項目主要確定以下審計重點:
(一)基本建設程序合規(guī)性審計
基建程序審計應以項目開工前基建管理程序符合性審計為主,重點審計以下內容:
1.重點檢查建設工程前期是否有項目建議書、可行研究報告、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投資估算,審核項目立項程序是否合規(guī),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合法;審核建設項目前期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合規(guī)合法性;
2.檢查項目開工手續(xù)是否齊全。重點審計設計、監(jiān)理及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招投標確定過程, 以及業(yè)主指定分包工程的招投標和按《招投標法》規(guī)定應進行招投標的加工材料、設備材料采購及其他服務項目。
3.審計建設項目是否全面推行合同制;審核項目各項經濟合同內容的有效性、真實性;審核所定施工合同或協(xié)議書中的責權利、質量、工期、結算方式、撥付款辦法、獎罰、保修及時效等是否全面。
第二篇:審計實施方案
第一條為加強對下屬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監(jiān)督,正確評價、界定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總經理班子成員、財務負責人(以下簡稱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核實其任期財務狀況,促進資產保值增值,根據(jù)《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內部審計準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有關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所稱任期經濟責任,是指領導人員任職期間對其所在公司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的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包括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一)直接責任是指領導人員對其任職期間的下列行為應當負有的責任: 1直接違反國財經法規(guī)的行為;
2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國財經法規(guī)的行為; 3失職、瀆職行為;
4其他違反國財經紀律的行為。
(二)主管責任是指領導人員在其任職期間對所在公司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直接責任以外的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
第三條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分為屆中審計、屆滿審計和離任審計。屆中審計是指對領導人員任期中間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屆滿審計是指對領導人員任期屆滿后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是指對領導人員因任期屆滿、調動、辭職、免職、撤職、退休等原因離開本工作崗位所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
離任審計應遵循:先審計后離任原則(但因解聘、降級、撤職等非正常原因離任的,可先離任后審計,但并不因此解除其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和管理責任);以經濟責任、效益和制度或決議執(zhí)行為核心原則;分清任期責任與前任責任、直接決策責任與間接管理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原則。
第四條根據(jù)審計工作需要,公司審計機構可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第五條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包括:
(一)任期內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二)資產負債率的增減情況;
(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四)財務收支的合法、合規(guī)性,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的真實性,納稅等與經濟相關的財務收支情況;
(五)重大投資(含固定資產、技術改造、對外投資等)的情況及效果;
(六)內控制度的健全及有效執(zhí)行情況,公司基本制度、財務制度及資產管理的執(zhí)行情況;
(七)有無重大經濟損失及浪費題;
(八)有無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題;
(九)對外擔保情況、經濟糾紛(訴訟)情況、正在執(zhí)行或未執(zhí)行的重大經濟合同情況;
(十)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審計人員根據(jù)屆中、屆滿、離任審計的不同情況確定重點審計內容。屆中審計側重于審查、評價企業(yè)現(xiàn)有狀況、財務收支的重大變化、盈虧的真實性及增減原因、企業(yè)經濟增長方式、增長速度及自我積累和自我發(fā)展的能力、對企業(yè)
經營管理狀況提出建議;屆滿和離任審計側重于界定評價,核實資產的保值增值和真實、完整,任期內經營目標及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盈虧的真實及業(yè)績評價等。
第六條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或各子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委托離任審計項目。
第七條在接受審計項目后,審計機構應及時確定審計人員,做好實施審計前的資料及信息等方面的收集準備工作,編制好審計工作方案,并于實施審計前三個工作日向被審計單位下發(fā)審計通知書。
第八條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后,應準備好以下資料:
(一)組織財產清查盤點、落實物資盈虧情況;
(二)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情況報告;
(三)領導人員任期內企業(yè)財務會計資料、統(tǒng)計資料;
(四)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年度經營計劃,重要的合同、協(xié)議、領導人員辦公會議紀要及年度工作總結;
(五)領導人員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述職報告,主要內容與本實施辦法第五條所示內容一致;
(六)經濟監(jiān)督部門、公司管理本部、中介機構對企業(yè)檢查后的報告、處理意見及糾正情況資料;
(七)審計組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
被審計單位和領導人員應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書面承諾。對提供虛假材料的有關責任人,可以提請相關權力機構對其做出必要的懲罰。
第九條審計機構在實施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有權依照《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內部審計準則》的有關規(guī)定行使職權。
對非法干預、阻擾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的行為應當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必要時,審計機構可以建議總經理辦公會或被審計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對有關人員采取必要的組織措施,保證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條被審計單位或領導人員認為審計人員與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客觀、公正的,有權申請有關審計人員回避。審計人員在接受審計任務時認為本人與被審計單位或領導人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申請回避。審計人員是否回避,由審計機構負責人決定。
第十一條審計機構在實施審計前,應聽取總經理辦公會或被審單位董事會、監(jiān)事會對該公司及其領導人員的意見。
第十二條審計工作組按照規(guī)定的審計程序實施就地審計,聽取領導人員的述職報告,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統(tǒng)計資料,抽查實物資產,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件資料,召開座談會或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取得具有充分證明力的審計證據(jù),形成完整的審計工作底稿。
第十三條審計機構在實施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遇有涉及職權圍以外的題,應當依照管轄職能和法定程序移交給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有關部門應積極組織實施,審計機構予以配合。
第十四條審計實施結束,審計組根據(jù)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析評價,寫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審計依據(jù)、審計時間、審計圍和審計方式;
(二)企業(yè)的基本情況;
(三)本實施辦法第五條所示內容;
(四)對審計查出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五)審計組認為必要披露的其他內容;
(六)綜合評價。
第十五條審計報告應附審計調整后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表,重大投資項目情況表,主要財務狀況分析表及審計工作組認為必要的其他附表。
第十六條審計部實施審計后,將初步審計報告向被審者本人和所在單位征求意見,并取得書面回函。屆中、屆滿審計報告應征求領導人員和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并由領導人員簽字、單位蓋章;離任審計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應分別由離任、接任領導人員在審計報告上簽署意見、單位蓋章。審計機構根據(jù)反饋意見審定審計報告。
第十七條審計機構對審計報告審定后,出具審計意見書或做出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一并報總經理辦公會、被審單位董事會及監(jiān)事會并送交被審計單位執(zhí)行。
第十八條審計法律責任分別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被審計單位違反國財經法規(guī)的,審計機構按國有關財經法規(guī)的處罰規(guī)定,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處理決定;
(二)對于違反財經法規(guī)的責任人,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移交所在公司董事會或總部人力資源部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對領導人員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提出審計意見,由所在公司董事會或總部人力資源部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九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構做出的處理決定必須認真執(zhí)行,并將執(zhí)行情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書面上報審計機構。如對審計處理決定有異議,自收到審計處理決定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公司董事會申請復議,并由董事會做出裁決。復議期間,原審計處理決定照常執(zhí)行。
第二十條本實施辦法由公司審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
第三篇:審計實施方案
根據(jù)集團公司黨群工作部(組審字第20xx001號)通知,要求對**公司原董事長**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為明確審計目的、范圍,突出審計重點,確保工作質量、實現(xiàn)工作目的,制定本方案。
一、審計目的
1、審核**離任時點**公司真實的財務狀況、任期內經營情況、現(xiàn)金流量情況;其中離任時點的財務狀況,核實企業(yè)20xx年底凈資產是審核重點。
2、審核任期內在經營管理方面制度的健全性和執(zhí)行的有效性,重大決策正確適當情況。其中項目管理現(xiàn)狀及現(xiàn)有的經營模式是審計重點。
3、審核任期內重大投資、重大訴訟擔保情況。審核遵守法律、法規(guī)、廉潔自律情況;
4、對**進行客觀評價、出具審計報告。
二、審計范圍
1、時間范圍
***任期自**年**月至**年**月,本次審計時間范圍即此期間,涉及的重大事項必要時將延伸追溯審計相關年度。資產負債審定兩個時點,即接任起點和離任終點。
2、資料范圍
20xx年納入報表合并范圍的全部企業(yè)。與此次離任審計相關的、有可能產生重要影響的資料。任期內公司修訂、執(zhí)行的所有管理制度、規(guī)章;
財務資料;統(tǒng)計資料;工程資料等。
三、審計策略
根據(jù)本次審計目的,嚴格按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采用控制測試與實質性測試、抽樣審計和詳細審計相結合的審計策略,具體如下:
⑴通過座談的形式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調查和了解,采取形式:對班子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做訪談,訪談前做好方案。重點了解領導班子成員的情況及分工、人員結構狀況、項目部建制情況。
⑵根據(jù)內部控制測試情況確定審計的重點內容,采取的方法:查閱公司各項制度文件、會議記錄、詢問相關人員等。
⑶按照業(yè)務循環(huán)進行實質性測試,主要內容為資產、負債項目。
⑷本次審計,對截止20xx年年末財務狀況審核的實質性測試要求進行詳細審計。
四、審計重點內容、審計分工。
本次審計小組負責人:**,參審人員:**、**、**。
(一)符合性測試階段的審計重點內容(對控制環(huán)境的了解)
1、**公司機構設置及各部門的職責、組織結構圖、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所屬項目部建制情況(包括項目名稱、成立時間、負責人等)。特別要求關注人員結構。
2、對項目部的管理模式(直屬、合作或其他),所簽署的管理協(xié)議書以及對項目部管理的相關制度。此項可列明細表,包含上交管理費比例、聯(lián)系人等情況。
3、公司執(zhí)行的所有管理制度、規(guī)章
4、公司董事會、經理辦公會會議紀要和有關決議
5、公司公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有關印鑒的用印記載
6、薪酬臺賬(包括薪酬、保險公積金、福利費)(期間:20xx年10月―20xx年12月)、104表(期間:20xx年―20xx年)
7、合同臺帳(在施工程情況、建造合同明細表)
8、對外投資情況(見所屬被投資企業(yè)及經濟實體表)
9、重大擔保訴訟事項、重大資產處置事項(見重要情況說明)
了解企業(yè)目前的經營狀況和存在的風險,查閱相關內部控制文件及執(zhí)行中生成的文件和記錄;機構設置情況及各部門的職責;關注被審計單位的會議紀要和決議;
了解投資、抵押、購置重要資產和簽訂重要合同、協(xié)議是否經公司領導班子討論或集團批準 (摘錄或復印有關協(xié)議);
分工:此項工作由**負責完成,時間計劃5個工作日,即審計進駐日開始,5日內完成。
(二)實質性測試階段的重點審計內容
本次審計,按具體審計目的逐項展開。
索取資料內容:
1、20xx年12月31日**公司納入報表合并范圍的全部企業(yè)的財務報表及科目余額表(最末級科目),歷年審計報告。
2、企業(yè)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設立的全部帳戶明細表,包括已經注銷的帳戶。
3、實物資產盤點情況(見資產盤點表)
4、按年度統(tǒng)計完成的收入、利潤及上交稅金情況表
實質性測試過程中,以20xx年年末為重點審核內容,兩個時點財務狀況的審核由一人完成,如:負責應收賬款審核的組員同時做兩具時點的
工作底稿,格式可為:
項目 20xx年10月末余額 20xx年年末余額
通過審核確認:潛虧等資產損失、欠繳稅款情況、對外債務情況(其中明確未執(zhí)行完畢的被訴案件情況)、欠職工工資保險等福利費情況。統(tǒng)計出任期內償還債務情況,包括償還欠職工債務、外債、欠稅、銀行貸款。在審計過程中關注公司實物資產盤點情況,要求提供盤點表、盤點總結等材料,對重要固定資產進行抽盤,做好詳細記錄。
資產負債項目逐一審核,其中重點審核20xx年末在施工程情況,確定潛盈(虧)數(shù)額。
2、任期內經營成果的審核。向財務索取審計期間內的利潤匯總表,參考歷年審計報告。
3、任期內現(xiàn)金流量的審核。審核現(xiàn)金流量表的真實性,結合任期內利潤情況進行分析性復核。關注銀行貸款任期內的償還、續(xù)貸情況;對外借款情況。
4、近三年固定費用水平審核。
5、資金管理情況。截止20xx年年末銀行賬戶使用情況。
⑴取得并審查銀行存款對賬單、余額調節(jié)表、銀行存款賬面余額,一一核對,保證銀行存款的真實、合法、完整。重點關注長期未達賬項。如有借用賬號,也納入審核范圍。
⑵現(xiàn)金盤點不要在進駐日開展,任擇某日進行。
分工:以上由工作由**完成。
(三)工作時間安排
計劃現(xiàn)場工作時間: 10個工作日。自20xx年3月20日至 3月 30日。
整理底稿、出具審計報告初稿:5個工作日。自20xx年 4 月1 日至5日。
交換意見:10個工作日。自20xx年4月6日至 15 日。
總體計劃在4月20日前提交審計報告。
五、審計要求
1、審計時嚴格按照審計準則和本方案的要求認真、準確、詳細地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對有問題的事項要做好審計記錄,并及時復印原始憑據(jù)等相關資料?,F(xiàn)場審計過程中注意隨時溝通。項目負責人及時對其他人員的工作底稿進行復核。
2、工作過程中,1-2工作日應進行小結,由項目負責人完成,統(tǒng)計審計進度,適時調整工作方案。
第四篇:審計實施方案
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項目實施的指南和靈魂,是完成審計計劃、落實工作方案、指導實施過程、控制審計質量、實現(xiàn)審計成果的“作戰(zhàn)計劃”。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20xx年審計署第8號令,以下簡稱“準則”)20xx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迄今已逾一年。與原有的質量控制規(guī)范相比,準則對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和調整的規(guī)定是最引人注目的內容變動之一,從總體來看,這些規(guī)定適應審計工作的現(xiàn)實需求,各級審計機關普遍認可和接受這些規(guī)定是指導審計實施方案編制、調整、執(zhí)行的至關重要的依據(jù)。但也不可否認,在具體操作的微觀層面審計實施方案編制質量不高、對實際執(zhí)行指導性不足等問題仍未得到徹底解決,且受到審計組內部人員素質、質量管理、控制水平等影響,編制不及時、內容針對性不強等問題又逐漸顯現(xiàn)。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和執(zhí)行水平已經成為制約審計現(xiàn)場管理乃至審計項目整體質量提高的重要因素,需要予以進一步關注和研究。
一、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和執(zhí)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編制時間滯后。隨著新舊準則更替,審前調查和審計實施的界限不復存在,審計實施方案不再強調要求審計業(yè)務會議審議,一般只要經審計組組長審定就可以,雖然有及時報審計機關業(yè)務部門備案的要求,但對很大一部分項目而言審計組與其所在業(yè)務處室重合,且審定和備案的具體時間要求并未確定,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在一定意義上成為審計組的內部事項。不少項目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明顯滯后于進度安排,有些項目審計實施時間過半實施方案還未成型,個別項目甚至直至審計報告提交審理前才匆匆倒擬實施方案,使得審理工作受到阻滯和影響。
(二)編制過程隨意性大。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建立在對被審計對象及其相關情況的調查了解基礎之上,準則對調查了解的操作對象、執(zhí)行方法及其范圍程度,就此作出職業(yè)判斷的依據(jù)、標準、重點,審計應對措施的確定作出了極其詳盡的規(guī)定,但是在實踐中,很多審計組并未按照這些規(guī)范從審計工作方案提出的審計目標出發(fā),對調查了解過程進行完整、精確、明細的分工,審計人員對調查了解的目標、重點和執(zhí)行要求不清楚,工作的重復、遺漏和大量的“無用功”不同程度地存在, 表現(xiàn)出一定的盲目性和無序性。
(三)編制內容針對性不強。盡管自20xx年以來,審計機關在提升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和執(zhí)行水平上做了很多探索和總結,把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相關情況,評估被審計單位存在重要問題的可能性,確定審計應對措施,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并且做到審計分工和時限細化到人等做法在某些審計機關已經得到公認和較為普遍的執(zhí)行。但是,從更廣泛的領域來看,審計實施方案的目標和內容與審計項目對應性不強、審計重點不突出、重要審計事項的方法步驟不具體、審計分工責任不明晰等實質性問題仍未得到徹底解決,且其存在程度與范圍在審計機關之間極不平衡,個別審計項目的實施方案還在照搬工作方案,審計重點流于行業(yè)審計通用審查內容而無法突出項目本身特點,這些都使得實施方案內容失于籠統(tǒng)模糊,欠缺針對性和操作性。
(四)對審計實施的指導性不足。在審計實施方案的執(zhí)行過程中,偏離和執(zhí)行不到位現(xiàn)象不容忽視。部分審計組未能把審計實施方案作為統(tǒng)一明確的執(zhí)行目標和行動綱領進行強調,甚至把實施方案擱置或形式化,以行政指令代替實施方案,使得各個小組主要依靠自身的習慣實施審計,一些項目中盡管發(fā)現(xiàn)了頗具價值的問題,但是由于缺乏系統(tǒng)的計劃指導,各小組之間不能形成默契的協(xié)調和溝通,難以就其在項目中的問題形成整體情況和規(guī)?;男畔Ⅻc,或者對相同問題執(zhí)行的探查范圍、審查深度、輸出口徑各不相同,影響最終匯總形成審計結論。在現(xiàn)今審計項目對協(xié)作和聯(lián)動需求日益強調的背景下這一問題也越加凸顯。
二、影響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和執(zhí)行質量的主要因素分析
由于上述問題的存在,審計組內部對“審哪些內容”、“怎么審”、“審到何種程度”、“輸出什么樣的成果”等關鍵性問題缺乏完整明確的共識,項目組織和執(zhí)行呈現(xiàn)出一定程度的無序和渙散,忙閑不均、控制缺位比較普遍,導致資源浪費,審計成果分散,集約效果差,直接削弱了審計實施方案的指揮引領作用,并進而損及審計項目執(zhí)行的秩序、效率和效果,甚至影響審理工作的正常開展。導致上述問題出現(xiàn)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審計組內部對審計規(guī)范的認識和管理水平,也有外部質量控制過程演變和考核機制等制度環(huán)境。
(一)控制節(jié)點的適度前移使得審計組對審計實施方案的質量控制責任凸顯?!秾徲嫏C關審計方案準則》(20xx年審計署第2號令)第一次以部門規(guī)章的形式定義“審計實施方案”并就其編制的基礎、內容、程序和調整、執(zhí)行、歸檔等做出規(guī)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20xx年審計署第6號令)進一步鞏固和強化了審計實施方案對于辦理審計項目的綱領性作用。20xx年開始實行的準則對審計實施方案的重視程度有增無減,在審計實施一章的第一節(jié)就對審計實施方案作出專門而詳細的規(guī)定,同時,從順應審計實踐進一步改進審計質量分級控制的要求,對審計實施方案的審定和調整程序提出要求:除了重要審計項目的審計實施方案應當報經審計機關負責人審定,其他項目的審計實施方案由審計組組長審定,并及時報審計機關業(yè)務部門備案;除了對審計目標、審計組組長、審計重點、現(xiàn)場審計結束時間四大事項外,其他調整事項由審計組自行實施。前已述及,以前需要經審計機關業(yè)務會議審議、經主管領導審批的實施方案,現(xiàn)在基本上已經成為審計組可以自行決定內容的事項,且由于審計組現(xiàn)場實際負責人均是業(yè)務處室的負責人,并且其中的 “重要審計項目”尚沒有明確定義,審計項目通常比照一般項目執(zhí)行,因此,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調整由審計組所在處室主導,且其編制、執(zhí)行、調整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責任也落在了審計組。有些審計機關的審理部門盡管在項目執(zhí)行中也會提醒審計組及時編寫實施方案,但是這也只能是指引性的建議,從規(guī)范設定的控制節(jié)點上講,只有到審計項目提交審理時,審理部門才能取得審計實施方案。
(二)審計組對審計質量的系統(tǒng)管理和控制水平尚不能完全適應現(xiàn)實需求。一方面,審計組對審計質量管理的認識還不夠到位。在前準則時期審計質量控制的實質性工作大多是由法規(guī)部門承擔,審計組、業(yè)務處習慣于根據(jù)法規(guī)部門提出的要求和檢查內容來逐項安排控制事項,體現(xiàn)為一種“被動”式控制責任,準則的施行使得審計組需要承擔更加積極的質量管理責任,且賦予審計組更大的空間,而大多審計組還未建立與這一要求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意識。另一方面,審計組對審計實施的組織管理活動還不夠系統(tǒng)規(guī)范。由于當前審計現(xiàn)場管理水平不高,目標分散、組織失序、溝通不暢等問題普遍存在,審計組習慣于“見招拆招”,未雨綢繆、全盤掌控的系統(tǒng)控制思路和精細化管理模式尚未建立。
(三)現(xiàn)有考核機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在客觀上加重了審計實施方案的形式化風險。審計質量是規(guī)范執(zhí)行質量和成果實現(xiàn)質量的統(tǒng)一,但是由于后者實現(xiàn)的難度更大,且無法后補,審計機關現(xiàn)行行政考核機制更多地突出審計要情、案件移送、專題報告等審計成果的取得,因此長期以來審計項目形成了“重成果、輕管理”的問題導向模式,審計組織從開始就要集中精銳優(yōu)先突擊重大違法違規(guī)問題和查找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因此就不可能在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總體情況和編制審計實施方案上投注足夠的時間和精力。
三、提高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和執(zhí)行質量的建議
審計項目的執(zhí)行過程實質上也正是審計實施方案的貫徹和落實過程,因此,改進實施方案編制的質量并緊緊圍繞其提出的目標、內容、步驟、方法展開審計,對于保證和提升審計質量來說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在認識層面,著力樹立審計實施方案作為一項重大資源的定位。如果將編制、調整審計實施方案形式化、模版化,那么勢必會把實施方案作為一項工作負擔,僅僅停留在應付檢查的層面。但事實上,它不僅不是負擔,反而是可以開發(fā)利用的重要審計資源。對于團隊管理來說,統(tǒng)一任務目標、確定合理路徑、明晰人員分工是十分必要且可以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效果的。因此,可以采取組織審計組管理評析、典型案例交流座談、重要項目審計講評等有效手段引導審計組、業(yè)務處進一步端正和提升對審計實施方案作用的理解和認識,明確高質量的實施方案與人員、技術、政策法規(guī)等并列作為重大審計資源的定位和要求,逐步提升審計項目執(zhí)行的計劃性。
(二)在執(zhí)行層面,著力突出系統(tǒng)論思維方式對實施過程的指導。積極創(chuàng)新和探索審計組織管理思維和方式,切實從統(tǒng)籌管理和有序實施出發(fā)處理好計劃與實施、分工和協(xié)作的關系,一方面通過充分細致的調查了解和信息整合工作增強審計實施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保證現(xiàn)場審計的高效有序,另一方面要時刻關注在實施中發(fā)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和優(yōu)化方案;一方面要合理分工,劃定各小組工作內容和范圍,明確目標責任,另一方面要搞好綜合協(xié)調和進度管理,跟蹤檢查各小組的工作進展,評估其工作質量,并根據(jù)已經發(fā)現(xiàn)的線索題材及時改進實施方案,指導各小組統(tǒng)一取證內容和操作標準,避免各自為戰(zhàn)影響從整體分析歸納和提煉審計成果。
(三)在規(guī)范層面,著力研究進一步細化準則相關規(guī)定的必要和實現(xiàn)途徑??梢宰陨隙旅鞔_界定準則第七十九條“重要審計項目”的范圍,并研究出臺或授權下級審計機關自行制定相關配套和補充性規(guī)范指南,構建和完善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執(zhí)行、調整的過程監(jiān)控機制。審計署不僅要重視審計成果實現(xiàn)質量的考評,而且要強化和完善審計規(guī)范執(zhí)行質量的檢查、通報和考核,進一步增強全體審計人員樹立“依法、規(guī)范、程序、嚴謹、細致、責任”的審計質量意識。
第五篇:篇五工程結算審核實施方案
1、做好結算審核的前期工作
1.1、是做好結算資料的收集整理如:施工合同、施工圖紙、竣工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隱蔽記錄、經濟簽證乃至會議紀要、施工日志等都是工程結算的主要依據(jù);
1.2、是核對施工圖紙變動情況和工程內容是否完成等;
1.3、是落實施工有否變更、簽證手續(xù)是否齊全等;四是核查施工合同是否內容明確,工期、質量、材料市場價、獎懲規(guī)定等有否具體簽訂明確。只有了解上述情況,才能遵循求實公正的原則,既按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價管理的政策、法規(guī)等辦事,又從實際出發(fā),把施工圖紙,施工方法及變更設計有機地結合起來,完整地體現(xiàn)在工程結算書中。
2、把握好結算審核關鍵環(huán)節(jié):工程結算審核既然是建設工程造價控制中的最后階段,所以要提高工程結算審核質量,除了認真審核工程量、清單定額套用及費率標準外,尚需認真做好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
2.1、認真閱讀施工合同文件,正確把握合同條款約定,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認真閱讀施工合同文件,仔細理解施工合同條款的準確含義,是提高工程結算審計質量的一個重要步驟。凡施工合同條款中對工程結算方法有約定的,且此約定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的,那就應按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工程結算。凡施工合同條款中沒有約定工程結算方法,事后又沒有補充協(xié)議或雖有約定,但約定不明確的,則應按建設部與遼寧省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結算。施工合同是由建設方、施工方共同簽訂,雙方的權利、義務均以合同約定為準。若有爭議,當以合同為解決爭議的依據(jù)。
因此,審計人員一定會認真閱讀施工合同文件,這樣才能在審計工作中善于發(fā)現(xiàn)問題,并采取有效的方法予以解決。
2.2、認真審核材料價格,做好審價調研工作認真審核材料價格,搞好市場調研,亦是提高結算審核質量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過去多數(shù)施工合同對材料價格的約定是:材料價格有指導價的按指導價,沒指導價的按信息價,沒有信息價的按市場價。此時,審價工作的一個工作重心就是材料市場價的調研。首先應由施工單位提供建設方認可品牌的材料發(fā)票,亦可由施工單位提供材料供應商的報價單和材料采購合同,然后根據(jù)這些資料有的放矢地進行市場調研,則可提高詢價工作效率。但審計人員應該清楚地知道,材料供應商的報價和材料采購合同價與實際采購價會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審價實際工作中,應當找出“差距”,按實計算。需特別提出,審計人員對施工單位提供的材料發(fā)票,要仔細辨認,分清真?zhèn)巍R驗槟壳按嬖趥€別承包商為獲取非法利潤,通過開假發(fā)票冒高材料價格的案例。這也是審計人員在結算審核工作中需要特別重視的地方。
2.3、認真踏勘施工現(xiàn)場,及時掌握第一手資料在施工階段踏勘現(xiàn)場,及時掌握第一手資料,有利于提高工程結算審核質量。隨著科技發(fā)展的日新月異,目前在工程審價中常常會遇到新的施工工藝和新材料,沒有現(xiàn)成可以套用的定額子目,需要審價人員自己測算人工、材料、機械的用量。收集這些新的施工工藝和新材料的基礎資料,是做好結算審核工作的前提條件。
3、結算審核方法工程結算的審核方法常用的有全面審核法、重點審核法和經驗審查法,具體可根據(jù)時間和委托方的要求而定。
全面審核法是按照施工圖要求,結合清單定額分項工程的細目,逐項審核,其優(yōu)點是全面、細致、質量高、差錯比較少,但費時、工作量太大;
重點審核法是抓住工程預算中的重點進行審核,一般選擇工程量大或造價
較高的項目、補充單價、計取的各項費用作為重點;
經驗法是根據(jù)以往的實踐經驗審查容易出現(xiàn)差錯的那部分工程項目。當時間緊、規(guī)模大、預(結)算編制質量較好時,一般可采用經驗法與重點法相結合的審核方法;若預{結}算編制質量較差,則宜采用全面審核法。以上方法往往還結合對比審核法、統(tǒng)籌法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審核質量。結算審核具體方法如下:
3.1、看圖法即看圖核實工程量與工程價款,審定工程造價的一種方法。工程結算審計,首先必須認真仔細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圖紙,才能全面準確無誤地計算審定工程造價的真實性。要求審計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所有的建筑識圖知識,不僅要看建筑施工圖,而且要看結構施工圖和竣工圖;不僅要看水電平面圖,而且要看水電系統(tǒng)圖;不僅要將每一張圖紙看懂吃透,而且要將所有的圖紙綜合分析。只有在認真看懂吃透圖紙的基礎上,才能發(fā)現(xiàn)問題、揭露問題??磮D法是工程結算審計最基本、最普遍、最常用的方法,它貫穿工程結算審計的始終。
3.2、觀察法它是指審計人員親臨建筑現(xiàn)場,對審計事項進行實地觀察,調查了解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發(fā)現(xiàn)疑點,驗證事實,核實實際工程量,審定工程造價的一種方法。
3.3、詢問法它是指審計人員通過詢問被審計單位參與項目管理的負責人、當事人、知情人或施工單位施工員、預算員、知情者,以證實工程量與工程價款的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方法。審計人員通過詢問獲得的審計線索有可能引出有力的審計證據(jù),揭露事實的真相。所以詢問法也是工程決算審計最直接、最常用的一種有效的方法。
3.4、調查法它是指審計人員深入實際進行調查研究,以查證工程量與工程
價款的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方法。如對水電主材價格進行市場調查分析,對工程量進行調查走訪等。調查法是工程決算審計一種切實可行的有效方法。
3.5、取樣抽查法它是指審計人員會同建設單位有關人員與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到建筑現(xiàn)場,對有疑點的隱蔽工程進行挖開取樣核實工程量與工程價款的方法。取樣法比較直接,容易驗證出問題的真假,但工作量大,需組織有關各方到項目實地。所以一般實行抽樣定點的方式。
3.6、分析法它是指審計人員運用各種系統(tǒng)方法,對工程項目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離和分類,然后綜合分析,發(fā)現(xiàn)疑點,揭露問題的方法。分析法的目的在于:
1)通過分析查找可疑事項,為審計工作尋找線索,進而查出各種錯誤和弊端;
2)通過分析來驗證各種資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圖紙、隱蔽工程簽證等資料)所反映的工程項目的真實情況,進而核實實際工程量與審定工程造價。
3.7、測量法即審計人員深入建筑現(xiàn)場,對照施工圖紙,實地測量有關工程量(如門窗洞口的大小、建筑物的長寬高等),計量有關器材物質數(shù)量(如配電箱數(shù)量、燈具數(shù)量、水暖器材的數(shù)量等),確定核實工程結算工程量與造價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審計方法。
3.8、核對法指在工程結算審計中用一種記錄或資料同另一種記錄或資料進行查對,用相互驗證和復核的手段,驗證工程決算工程量與造價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審計技術方法。
4、結算審核中的復核方法工程造價審計對控制工程造價、節(jié)約建設資金、抑制領域腐敗具有重要意義。復核是審計的主要方法之一,是由審計人員對工程造價文件(工程預算、結算、決算)的主要內容及計算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以發(fā)現(xiàn)可能出現(xiàn)的差錯,提高工程造價的準確性。
4.1、五步復核的運用第一步,分析性復核。分析性復核是獲取審計證據(jù)的一種基本方法,對工程造價審計來說,就是對工程立項、招投標、合同簽訂等影響工程造價的諸因素及工程造價文件中的重要比率進行分析,確定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工程造價準確性的異常情況,以確定重點審計領域。分析性復核的主要內容如下:
(1)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審批人、審批時間、審批文件)是否符合規(guī)定。
(2)項目招投標情況是否符合國家法規(guī)及公司內部規(guī)定。
(3)施工合同、補充合同的簽訂是否符合規(guī)定。
(4)工程造價文件的編制單位、編制人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是否已簽章。
(5)工程結算、決算是否與預算存在重大差異。
(6)單位造價與同類工程平均單價是否存在重大差異。
(7)主要材料、設備用量與定額含量或設計含量是否存在重大差異。
第二步,工程量復核。計算工程量耗用時間長、工作量大,是確定工程造價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對工程量的復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內容是否與圖紙、設計變更和現(xiàn)場簽證相符。
(2)工程量計算是否符合清單定額及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
(3)工程量單位是否與清單定額單位一致。
(4)工程量計算公式是否清晰明了,是否注明了工程部位(層次、軸線、標高)。
(5)工程量計算精確度是否符合規(guī)定。
(6)工程量計算順序是否按施工順序或清單定額上的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