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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學開題報告樣本
天津科技大學本科生 畢業(yè)設計(論文)開題報告學 專 題 姓院 業(yè) 目 名指 導 教 師 ( 簽名)2009 年 3 月擬選題目關于支付經濟補償?shù)臈l件和標準問題探討選題依據及研究意義 經濟補償是國家調節(jié)勞動關系的一種經濟手段, 對于引導用人單位長期使用 勞動者,謹慎行使解除權利和終止權利具有重要意義。勞動合同解除后,對勞動 者進行經濟補償問題關系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利益的平衡,關系到社會的和諧。 最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中關于支付經濟補償問題的規(guī)定與先前的法律規(guī)定有 較大差異,因此有很大的探討空間。 經濟補償是勞動合同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是一種引導用人單位的有效手 段,是一類與勞動者密切相關的重大經濟利益。在制定《勞動合同法》過程中, 圍繞著經濟補償問題各種觀點激烈交鋒, 這其中尤以關于支付經濟補償?shù)臈l件和 標準問題的探討為甚。 《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前,我國《勞動法》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辦法》等法規(guī)均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一 定標準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尤其是 近些年來,企業(yè)改制、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yè)和城鎮(zhèn)轉移、企業(yè)投資主體多元化 以及用工制度的重大變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案件急劇增加,勞 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也大大增加。同時,由于我國對此立法的滯后和不完善,涉及 經濟補償金的爭議又是主要爭議且所占比例畸重,實踐中對此處理存在很多問 題。我國 1994 年 7 月頒布的《勞動法》已經明顯落后時代步伐。因此《勞動合 同法》起草過程中出現(xiàn)的關于經濟補償金問題的爭議,是如何對于補償金重新進 行相應的制度安排。 新的《勞動合同法》進一步擴大和完善了經濟補償金的適用。根據《勞動合 同法》第 46 條,在勞動合同解除時,除勞動者自愿、主動辭職或者勞動者有嚴重過 錯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單位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包括用人單位提出 并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非過失性解除、經濟性裁員、 “被迫辭職” 、合 同期滿、破產解散等造成合同終止六類情況。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問題規(guī)定于《勞動合同法》第 47 條,該條規(guī)定:“經濟 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 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 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 工資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本條所稱月 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社會法視野中的經濟補償金是維持和諧穩(wěn)定勞動關系的重要制度設計,應當體現(xiàn) 社會法對勞動者“傾斜保護”的原則。從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看出,立法 者在制定《勞動合同法》的過程中也正是將傾斜保護作為出發(fā)點的。文獻綜述(對已有相關代表性研究成果的綜合介紹與評價)
一、對于經濟補償金的性質,有三種主要的學說: 勞動貢獻補償說認為經濟補償金是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為用人單位 所作貢獻的積累給予的補償,其數(shù)額應當與本單位的工齡掛鉤。 法定違約說認為經濟補償金是國家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強行干涉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合同的結果,是企業(yè)未能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所應承擔 的責任。 社會保障說認為是基于《憲法》《勞動法》對公民生存權保護的需要,國家 、 要求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支付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以幫助勞動 者生活費用和醫(yī)療費用無來源的失業(yè)階段,保護勞動者權益。 我認為上述三種學說均有一定的道理,但都有一些不足。 我主張第四種觀點, 前三種學說在《勞動法》環(huán)境下對經濟補償金性質做出的界說都有其合理性的成 分。但是,我認為,這三種學說均存在一定缺陷,并不能全面和準確地對經濟補償 金制度進行說明。而用人單位幫助義務說與它們相比,能夠通過基準法的形式使 “用人單位幫助義務化或法定化”以對被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供資助。
二、對于經濟補償金的適用條件,主要有以下六種情況: 第
一、用人單位違法、違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違法、違約, 勞動者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又稱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由于勞動者行使特 別解除權往往會給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帶來很大的影響,因此,只限于用人 單位有法定過錯行為, 勞動者無需向用人單位預告就可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 同。 第
二、用人單位提出動議,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 是指勞動合同訂立之后,尚未履行完畢以前,由于勞動合同雙方或者單方的法律 行為導致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可分為協(xié) 商除勞動者單方解除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三種情況。 第
三、勞動者無過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無過失被用人單位辭 退解除勞動合同的,又稱無過失性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履行中,勞 動者本人客觀情況發(fā)生了變化, 用
人單位按照法律規(guī)定并履行法定程序與勞動者 解除勞動合同。 第
四、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所謂經濟經濟性裁員,就是指 企業(yè)由于經營不善、重大技術革新、轉產、重整等經濟性原因,用人單位單方解 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解雇多個勞動者。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行使解除勞動合同 權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法律賦予了企業(yè)經營自主權,是出于經營方面考慮,是為 了更好地適應市場競爭的需求,使企業(yè)保持更大發(fā)展的用人體制。法律規(guī)定經濟 性裁員必須滿足一定條件, 用人單位才可以單方解除還未到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
五、因特定原因,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關系由于一 定法律事實的出現(xiàn)而終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結束,勞動合同的 法律效力消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44 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 告破產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 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這兩種情形下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勞 動者無任何過錯,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合情合理。 第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這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個兜底條款, 避免遺漏了其它法律法規(guī)中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也為今后法律法規(guī)制定相應規(guī)定預 留接口。 我目前閱讀過的相關著作有王興全的《勞動合同法學》 、石先廣的《勞動合 同法深度解析與企業(yè)應對》 、姜穎的《勞動合同法新論》《勞動法學》等。關于 、 經濟補償問題以上著作均有所涉及, 《勞動合同法》將其予以總結與系統(tǒng)化。
三、對于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問題, 《勞動和合同法》頒布之前的相關規(guī)定比 較復雜,各地執(zhí)行標準不一致,勞動合同法對于這一問題統(tǒng)一了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金的核心計算規(guī)定涉及工作年限和計發(fā)基數(shù)兩個要素,分解后涉及 工作年限、工資、月平均工資三個子要素。
(一)工作年限(勞動合同關系確定的開始點和消滅點)的確定
1、勞動合同 關系的開始的時間點;
2、勞動關系的消滅的時間點;
(二)工資數(shù)據來源的解決和認定。
(三)月工資的計算和認定。 《勞動合同法》對經濟補償金進行重構后,從范圍上提高了覆蓋面,適度地限 制了支付標準,向“廣覆蓋”“低標準”進一步靠攏,也使解雇保護的解雇理由、 、 提前通知、經濟補償三大措施更加完善。從本質上來說,這是一個對勞動者定位 的轉變過程,也是從“抽象人”視角向“具體人”視角轉變的過程。研究內容(包括基本思路、框架、主要研究方式、方法等) 本人力求
從經濟補償金的本源出發(fā),深入探究經濟補償金的性質、特征以及 相關功能,力圖證實經濟補償金的特質。同時,從實務角度,剖析經濟補償金的 計算方式、實踐中的認定模式等相關困惑,期待我國勞動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 立法完善。
一、經濟補償金的概念
二、經濟補償金的適用范圍
(一)
(二)
(三)
三、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的研究
(一)
(二)
(三)
四、經濟補償金適用的新變化及思考研究進程安排 1.2009 年 1 月 9 日之前,完成選題申請表。 2.2009 年 3 月 9 日-----2009 年 3 月 22 日,完成實習報告。 3.2009 年 3 月 22 日之前,完成開題報告,并通過開題報告答辯。 4.2009 年 4 月 15 日之前,完成畢業(yè)論文初稿(含外文資料翻譯) 。 5.2009 年 4 月 20 日-------2009 年 4 月 26 日,根據學校統(tǒng)一安排,進行畢業(yè) 論文中期檢查。 6.2009 年 5 月 8 日之前,根據指導教師意見修改論文,完成第二稿。 7.2009 年 5 月 22 日之前,根據指導教師意見修改論文,并完成第三稿。 8.2009 年 6 月 5 日之前,修改論文并定稿。 9.2009 年 6 月 5 日------2009 年 6 月 10 日,學院進行畢業(yè)論文答辯資格的審查,符合答辯條件的學生準備畢業(yè)論文答辯,不符合條件的學生的延期答辯。 10.2009 年 6 月 21 日之前,按照學校統(tǒng)一要求組織畢業(yè)論文答辯。主要參閱文獻 [1]馮彥君.我國勞動合同立法應正確處理三大關系[J].當代法 學,2006,(11):25. [2]董保華.錦上添花抑或雪中送炭———論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定位[A].法商研 究[C].2006,(5):47. [3]賈占榮.經濟補償金: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問題[J].廣西青年干部學院 學報,2001,(6):61. [4]王全興.試論勞動者進出勞動關系寬嚴選擇[J].中國勞動,2006,(9):28. [5]董保華.勞動合同研究[M].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6:279. [6]王全興.勞動合同法學[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61-175. [7]黎建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輔導讀本[M].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 240. [8]石先廣.勞動合同法深度解析與企業(yè)應對[M].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 186-200. [9]郭捷.勞動法與勞動保障法[M].法律出版社,2008:147-149. [10]黃越欽.勞動法新論[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154. [11]王興全,黃昆.中國勞動法[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90-108. [12]姜穎.勞動法學[M].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7. [13]董保華.勞動合同研究[M].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6. [14]姜穎.勞動合同法論[M].法律出版社,2006. [15]石先廣.勞動法律問題與實務操作[M].中國法律出版社,2007:340-355. [16]劉京州.淺議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J].甘肅科技,2004. [17]林嘉,楊飛.勞動合同解除中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問題的研究[J].勞動法評
論, 2005,(1):17. [18]沈中昊.完善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法律思考[D].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 [19]王全興.試論勞動者進出勞動關系寬嚴選擇[J].中國勞動,2006,(9):28. [20] Albert A. Blum.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Contemporary Developments and Research, Aldwych Press, London 1981,pp.266-267.其它說明指導教師是否同意開題簽名: 年 月 教研室教學負責人簽署日簽名: 年 月日說明:
1、開題報告工作從第七學期學生確定畢業(yè)設計(論文)題目后開始,在 教師指導下,學生通過調研、收資后,于第八學期第四周前完成。
2、紙張?zhí)顚懖粔蚩闪砑痈巾摗?
第二篇:法學論文開題報告
一、撰寫畢業(yè)論文的意義畢業(yè)論文寫作是高校教學的重要實踐環(huán)節(jié)。從一般意義來講畢業(yè)論文是檢驗學生的學習成果,培養(yǎng)學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進學生學以致用,提高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從現(xiàn)代遠程開放教育來講,法學本科開放教育試點,其目的是探索多種方式培養(yǎng)法學專門人才的路子。實踐環(huán)節(jié)進行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對試點項目的評價和遠程開放教育的未來。
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寫作態(tài)度和論文的質量,提出建議成績,學生經過答辯,由答辯小組根據指導教師的建議及答辯質量,寫出答辯評語,經答辯委員會審核,確定最后成績。畢業(yè)論文不及格者,可于當年補做一次。
四、組織機構:學校設畢業(yè)論文工作委員會,下設指導組和答辯組,成員分別由學校領導、教師和校外專家擔任(名單見附件一)。論文答辯設若干小組,每組由三名教師組成,設答辯主持人一人。答辯小組根據論文研究方向設立,本人的指導教師不擔任該答辯小組成員。
五、指導教師、答辯教師的工作職責:
指導教師的工作職責:
1、指導學生選題和收集資料,指導論文寫作方法,介紹參考
第三篇:法學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
選題的目的、意義及國內外研究動態(tài)
(一)研究目的與意義
1、研究目的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流動人口大量增多。隨著人口流動所帶來的許多社會問題,尤其是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問題顯得尤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眾多學者關于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文獻的基礎上,首先對流動人口及受教育權的相關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現(xiàn)狀,得出完善受教育權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國在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建設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據問題結合原因并借鑒國外經驗對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議。
2、研究意義
我國的流動人口是 20 世紀 80 年代中葉出現(xiàn)的,是在改革開放的國家政策背景下產生的一種特有現(xiàn)象。流動人口尤其是流動民工群體是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必然出現(xiàn)的特殊群體,也是我國現(xiàn)代化過程中必然要面對的一個問題。本文主要從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現(xiàn)狀分析出發(fā),探究目前造成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缺損的原因,有利于明確我國當前面臨的保障困境,探討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對策,促進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有助于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實現(xiàn)教育和社會的公平,并對維護我國社會的安定團結及推動城市建設和發(fā)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國內外研究動態(tài)
1、國內研究動態(tài)
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農民工大軍逐漸成為城市建設的主力,大批農民工涌入城市,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權問題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以下是我國學者的主要觀點:
陳信勇,藍鄧駿在《流動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權的應然與實然》一文指出當前流動人口子女權益缺損主要有幾點表現(xiàn):1.入學條件遭受不公正對待。許多地區(qū)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需要很多證明才能申請就讀公辦學校。雖然國家已經取消借讀費,但是還有很多公辦學校巧立名目征收類似于借讀費的歧視性費用。2.難以平等享有教育資源。我國基礎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及教育資源地區(qū)分布不均造成流動人口子女與優(yōu)質教育無緣。3.民工子女學校成為歧視源頭,并且遭遇義務教育根本價值強烈沖突。4.由于流動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動性使得子女學習過程不穩(wěn)定從而導致教育質量下降。
李業(yè)春在《進城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指出:1.輟學和超齡上學現(xiàn)象嚴重。2.多數(shù)流動人口子女只能就讀農民工子女簡易學校,學習條件特別簡陋。3.流動人口子女易產生不健康心理狀態(tài),影響對社會的認知,很難產生對社會的認同。
鹿文卿在《農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認為受教育權有缺損體現(xiàn)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個不平等。1.教育經費不足,根據國務院規(guī)定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經費的供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流入地政府的財政直接影響到受教育權的實現(xiàn)。2.教育及教學設施匱乏,多數(shù)農民工子弟學校辦學條件簡陋,師資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隱患。3.參加教育及教學活動的不平等,流動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師和同學的歧視而無法正常參加某些教學活動。
顧益民,張慧潔在《行政法語境下的流動人口受教育權保障》中通過行政法視野分析認為造成受教育權益缺損原因有:1.縣市等基層行政單位所承擔的教育財政壓力和行政責任與其政治經濟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負擔沉重。2.缺乏有限的行政監(jiān)督行為和系統(tǒng)性的行政責任追究機制。教育行政責任人往往是基層縣市級的教育管理者,責任追究中裁量空間過寬。
鄔雪紅,姜國平在《論我國流動兒童受義務教育權的司法保護》中詳細分析了司法保護的諸多缺陷影響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1.憲法不能進入普通司法程序作為法院判案的依據,不能通過憲法予以救濟。2.尚未建立憲法訴訟制度,有時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替代方式對受教育權予以保障。我國民事法律中沒有對受教育權予以明確規(guī)定,民法理論上也沒有關于受教育權的概念。3.受教育權也很難通過行政訴訟救濟。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行政行為,侵犯公民受教育權的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而且只有當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特定相對人的受教育權時,行政相對人方可提起行政訴訟。
鄭 風,李 娜在《論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認為:1. 我國對公民受教育權實現(xiàn)的程序性規(guī)定較少。2. 法律體系存在內在矛盾并且與現(xiàn)實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權利得不到實現(xiàn)。3. 在教育法體系中,有關保障受教育權的部分比較單薄,對侵犯受教育權所負責任主體、法律責任、法律救濟途徑的規(guī)定還比較模糊。
顧倩在《論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保障》中認為需要擴展法律保障范圍以及完善司法救濟制度。1.修改部分法規(guī)如《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并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法》。2.增加行政訴訟救濟途徑并確立民事訴訟賠償制度,當農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權受到除行政機關和公立學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體侵犯時,應當追究侵權者的民事責任,認為應該建立憲法訴訟保障制度。
李業(yè)春在《進城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認為應該改革現(xiàn)行戶籍管理制度。制定《義務教育經費法》,保證教育經費的合理、足額的投入與使用。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的《農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義務教育法》。
鹿文卿在《農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訴訟的救濟方式,公民、社會團體及國家機關都可以作為原告,以“行政不作為”為訴因,以侵犯受教育權的主體為被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流動人口子女作為一個社會階層,屬于弱勢群體,當個人訴求利益遇到困難時,國家應當提供一種公益訴訟以實現(xiàn)他們的訴求,維護他們的權利。
陳思琦在《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探析》中提出應該加強教育法規(guī)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經費法》規(guī)范教育財政投入。增加中央財政對教育經費的總體投入及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種教育經費監(jiān)督機制,明確違反教育經費法的法律責任。逐步擴大對行政訴訟法中作為保護范圍的“合法權益”的解釋",放寬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第四篇:法學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
一、選題背景及意義
(一)背 景
2008年初,中國南方十幾個省份遭遇了連續(xù)的雨雪災害天氣,低溫冰凍給人民的生產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損害。災害(本文中的災害均指自然災害)給社會的破壞性固然要引起我們的重視,但在災害中暴露出來的各種問題也不容我們忽視。南方各地由于最近幾年受溫室效應的影響而氣候變暖,忽略了預防冰凍災害的各項機制,在災害發(fā)生后又缺乏一套高效的救災應急機制,以至于在突來的雪災中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其實早在多年前,就曾有專家學者指出我國缺乏制度化的防災救災機制,呼吁政府要加強這方面的工作,但是國家在此方面的立法進展十分緩慢,只是在災害發(fā)生后出臺一些法律法規(guī)以作彌補。因此,我國當前在災害預防與救治上面的法律機制還不夠完善,存在一定的缺陷。這些引發(fā)了筆者的深思。
在歷史上,災害的發(fā)生同樣是頻繁的,歷代政府不僅在防災、抗災、救災上取得了不少成效,還在災害防治的制度建設上存在不少建樹,形成了一套相對比較完備的法律機制?!耙允窞殍b,可以知興替”,雖然古代政府的災害防治法律機制在當代可能未必存在巨大實用性,但是古人對災害防治的各種思想,以及他們在制度方面的設計思路,或許能夠給予我們當代一些啟迪,能為當代借鑒與反思。
此外,災害的發(fā)生并非毫無規(guī)律可循,一些災害的爆發(fā)存在一定的周期性。這些年,我國似乎進入了災害的高發(fā)階段,接二連三地爆發(fā)嚴重災害,如像2003年 的“非典”, 2007年的“太湖藍藻” 以及最近的“雪災”。在這災害頻繁時期,通過研究歷代政府關于災害防治的相關史料記載,我們可以獲取災害的信息,掌握災害的發(fā)生規(guī)律,從而為當代構建完善的、適合我國國情的災害防治法律機制尋找新的思路方案,具有相當巨大的現(xiàn)實意義。因此,筆者決定將《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法律機制研究》作為選題,以期能夠取得一定的收獲。
(二)意 義
我國雖然是個地大物博的國家,但同時也是一個災害深重的國度。據古籍的記載,在伏羲燧人時期就有洪水為患,黃帝紀元一百年的時候出現(xiàn)了地震,傳說“堯、禹有九年水災,商湯有七年干旱”。在《中國救荒史》一書中記述:從公元前1766年至1936年的3700多年間,中國共發(fā)生各種自然災害5258次,平均約6個月一次。
在嚴重的災害面前,中華民族的祖先們開始了防災、抗災、救災的實踐探索?!睹献与墓稀酚涊d,“當堯之時,天下猶未平。洪水橫流,泛濫于天下;草木暢茂,禽獸繁殖,五谷不登;禽獸逼人……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澤而焚之,禽獸逃匿。禹疏九河,瀹濟漯,而注諸海;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在不斷的實踐努力下,我國古代的政權逐漸把一些災害防治的有效經驗政策化、制度化,形成了一套系統(tǒng)的機制,史稱 “荒政”。
在實踐的同時,祖先們對災害的成因,以及對災害的預防和救治,也進行了深刻的思考,形成了各種學說觀點。在歷史上,普遍的觀點認為災害是上天對世人的懲罰,《尚書》中說“天毒降災荒”, 漢代的董仲舒認為“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除了這種唯心主義的觀點之外,也不乏存在唯物主義的觀點,荀子說:“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彼鲝垺靶薜塘海蠞?, 行水潦,安水藏,以時決塞,歲雖兇敗水旱,使民有所耕耘”。
可見,中華民族五千多年的歷史,也是一部長期防災、抗災、救災的歷史。在學術界,學者對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研究十分熱衷,我國古代的“荒政”及其思想被廣泛地作為研究論題。當前,國家又提出了發(fā)展要以人為本,堅持科學發(fā)展觀,在17大報告中,更是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了建設“生態(tài)文明”的宏偉目標。這又給予了學者研究我國古代災害防治新的契機。盡管如此,在法學領域對此方面的研究進展卻十分的緩慢,留有較大的研究空間。因此,筆者認為,從法學的視角對我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機制進行審視與研究,具有重大的意義。
二、研究內容及可行性分析
本論文擬從法學的角度對我國古代的災害防治機制進行全面的梳理,挖掘出一套古代災害防治的法律機制。
本論文內容共分為三個部分。首先,第一部分論述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思想基礎。筆者認為,任何法律制度、法律機制的形成,必定有其思想基礎與理論依據。在我國古代五千多年的悠久歷史中,涌現(xiàn)了諸多的思想家,他們對災害的防治都存在著自己的.看法,形成了各種學說。其中,存在唯心主義的觀點,也有樸素的唯物主義觀點,這些觀點對我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形成具有深遠的影響。
接著,第二部分是論文的主要部分,具體介紹中國古代災害防治機制的法律設計,分別從災害防治的立法、法律執(zhí)行、法律監(jiān)督三個方面展開闡述。災害防治的立法部分,主要介紹闡述古代在災害防治上面的一些制度。災害防治的法律執(zhí)行部分,從災害防治的主體、災害防治的法律措施與災害防治的實施程序等方面進行論述,災害防治的主體包括政府與民間的各種力量,法律措施包括災害預防與災害救治的多種手段,災害防治的實施程序主要對災害救治的實施步驟進行詳細闡述。災害防治的法律監(jiān)督部分,主要論述災害防治的責任主體與監(jiān)督內容、災害防治的監(jiān)督方式與責任主體的法律承擔。
第三部分是中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現(xiàn)實思考。通過前兩大部分的論述,此部分在充分把握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基礎上,從正反兩個方面對我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進行思考,借鑒該法律機制中一些具有歷史價值的制度設計,同時對一些制度設計的缺陷進行反思,從而使我們當代吸取歷史的經驗教訓。
三、論文的研究方法
任何論題的研究都是基于一定的理論基礎,采用多種的研究方法,本論文擬從中國古代災害的思想基礎著手,然后詳細論述災害防治機制的法律制定、法律執(zhí)行、法律監(jiān)督等多方面內容,最后對該機制進行分析思考。因此,文中研究方法也并非單一。
一是文獻分析法,此方法是本論文中最主要的研究方法。作為一篇法制史文章,需要借鑒大量的歷史文獻資料,并對它們進行仔細分析。無論對古代災害防治的各種思想,還是古代災害防治的立法、執(zhí)行與監(jiān)督,這都需要以古代的歷史文獻內容為依據,從而展開文章的論述與研究。
二是比較分析法,對于浩如煙海的歷史文獻,除了鑒別與分析之外,同時還需要對他們進行比較分析,從而搜尋到有利的歷史文獻,更好的利用史料。另外,最后部分對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現(xiàn)實思考,需要將古代與當代的災害防治機制進行比較,從而判定我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歷史價值所在以及存在的一些經驗教訓。
三是層層推進法,本論文共分為三大部分,這三大部分并非孤立的論述而是相互之間存在緊密的聯(lián)系,首先第一部分進行思想基礎的論述,從而引出并為第二部分的論述作好鋪墊。接著,第二部分承接第一部分的論述,進行文章中心的論述。最后,第三部分對文章的中心部分進行分析與深化。因此,這三部分是環(huán)環(huán)相扣,層層推進。
四、論文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本論文作為一篇法制史文章,撰寫的主要目的是以史為鑒,古為今用。我們借鑒的是古人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式,要用的也不是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本身,而是對當代仍有借鑒價值與現(xiàn)實指導意義的文化精髓。
因此,本論文擬解決的關鍵問題并非是贊譽我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法律機制,值得當今時代的效仿,而是突出這一法律機制的歷史價值,即論述分析對當今的借鑒價值與值得反思的經驗教訓。任何制度的起源、形成與完善都是建立在前人的基礎之上,對待歷史文化,不管是正確的指引,還是錯誤的引導,對我們當代都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我們研究歷史文化的態(tài)度應該是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所以,筆者希望通過本論文的研究探索,以其能對我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法律機制有更加全面本質的了解,從而為我國當代構建完善的災害防治法律機制提供一定的參考與啟迪。
五、論文的寫作提綱
前言
一、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思想基礎
(一)唯心主義的災害防治思想
1. 天命主義的禳弭論
2.陰陽五行說
3.“天人感應”的災異觀
(二)唯物主義的災害防治思想
1.“天人相分”的學說
2.災害循環(huán)學說
3.以民為本的救荒學說
二、中國古代災害防治機制的法律設計
(一)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立法述略
1.倉儲制度的立法
2.災害奏報勘察制度的立法
3.民間自救制度的立法
(二)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法律執(zhí)行
1.災害防治的主體
2.災害防治的法律措施
3.災害防治的實施程序
(三)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法律監(jiān)督
1.災害防治的責任主體與監(jiān)督內容
2.災害防治的監(jiān)督方式
3.責任主體的法律承擔
三、中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現(xiàn)實思考
(一)中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借鑒價值
1.兼容并蓄的立法思想
2.積極預防的立法傾向
3.多元化主體的災害防治
4.多元化手段的災害救治措施
(二)中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當代反思
1.突破單一的監(jiān)督機制,采用多元化的監(jiān)督方式
2.加強民眾的權利維護,完善救濟途徑
結語
六、論文的進度安排
第一周 最后確定選題、交中英文題目
第二周------第三周 撰寫文獻綜述、開題報告、譯文
第四周 開題報告答辯
第五周------第六周 論文初稿完成
第七周------第八周 第一次修改
第九周------第十周 第二次修改
第十一周 第三次修改、定稿
第十二周 答辯
第十三周------第十四周 總結
第十五周DD第十六周 裝訂成冊
七、參考文獻
著作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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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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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法學專業(yè)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
法學專業(yè)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
設計(論文)題目:論我國醫(y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分配制度
一、本課題的研究目的和意義
在當今的媒體上,我們經??吹健搬t(yī)鬧”現(xiàn)象的發(fā)生:患者家屬圍堵醫(yī)療機構,毆打甚至殺害醫(yī)護人員,甚至在醫(yī)療機構滯留患者的尸體或者設置靈堂等等。 醫(yī)患關系本是魚水共存、唇齒相依的關系,醫(yī)患雙方的利益應該是統(tǒng)一的,但隨著社會發(fā)展的步伐加快,人們的權利意識逐漸增強,醫(yī)療糾紛越來越多,醫(yī)患關系越來越緊張,種種暴力事件也是時有發(fā)生。因此,通過法律途徑妥善處理醫(yī)療糾紛,對于減少醫(yī)療暴力事件的發(fā)生、緩解醫(yī)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醫(yī)療糾紛案件專業(yè)性強、爭議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實踐的熱點和難點,所以需要我們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決這一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
法諺有云:“舉證責任分配是民事訴訟的脊梁?!迸e證責任分配問題自然受到人們的格外關注。舉證責任的分配關系到醫(yī)患雙方實體權利能否實現(xiàn),關系到醫(yī)患雙方在訴訟中的勝敗,因此,如何在醫(yī)患雙方之間合理地分配舉證責任,如何讓醫(yī)患雙方公平的承擔舉證責任,是醫(yī)療侵權訴訟的焦點之所在。
所以,我選擇了“醫(yī)療糾紛制度舉證責任分配制度”作為我的論文主題。對于此篇論文,我打算從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的發(fā)展階段入手,比較國外的舉證責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國現(xiàn)在實施的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建議。只有合理的'分配醫(y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才能公平公正的解決醫(yī)療糾紛,緩解醫(yī)患之間的矛盾,構建和諧社會。
二、本課題的主要研究內容(提綱)
對于本文,擬從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的發(fā)展階段入手,比較國外的舉證責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國現(xiàn)在實施的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建議。 提綱如下:
一、我國醫(y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發(fā)展階段
(一)第一階段:舉證責任由患者承擔
(二)第二階段:舉證責任由醫(yī)療機構承擔
(三)第三階段:區(qū)分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
二、外國醫(y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制度
(一)過錯原則――專家責任體系
(二)“說明責任”分配
(三)過失大概推定原則
(四)表見證明規(guī)則――生活經驗法則
三、現(xiàn)階段我國區(qū)分醫(yī)療糾紛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一)醫(y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1.學理上醫(y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2.立法上不同歸責原則下醫(y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二)不同醫(yī)療糾紛類型下舉證責任的劃分及其缺陷
1.醫(yī)療技術損害糾紛舉證責任的劃分及缺陷
2.醫(yī)療倫理損害糾紛舉證責任的劃分及缺陷
3.醫(yī)療過程中的產品質量損害糾紛舉證責任的劃分及缺陷
四、完善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制度
(一)舉證責任緩和制度的充分適用
(二)專家輔助鑒定制度的建立
(三)降低醫(yī)療風險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文獻綜述(國內外研究情況及其發(fā)展)
(一)我國關于醫(y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研究
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施行之前的“誰主張,誰舉證”階段;
第二階段, 2002年4月1日以后至 2010年6月30日以前的“舉證責任倒置”階段,醫(yī)方就醫(yī)療行為沒有過錯及沒有因果關系進行舉證;
第三階段,2010年7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施行以后,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實行區(qū)分類型確定舉證責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證明醫(yī)方存在過錯,醫(yī)方在特定情況下就醫(yī)療行為沒有過錯進行舉證。就目前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實行區(qū)分類型確定舉證責任的制度也存在著學歷上的分類與立法上的分類的分歧,以至于在舉證責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國關于醫(y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研究
外國醫(y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使用比較廣泛地有以下幾種類型:
1、歐洲大部分國家將醫(yī)療行為責任歸入專家責任體系。專家責任的核心要素有兩個方面:
一方面,專家責任基于其專業(yè)的特殊性和技術性被賦予了高于一般人的注意義務;
另一方面,專家只負過程義務,而不負結果義務。
2、目前英美法院主要采用“說明責任”分配法則。在事實說明自己法則之下,原告無須對被告的過失行為舉出直接證據,僅需依據情況證據,基于普通常識判斷,即可推論被告過失存在及被告行為與原告之損害間具有因果關系,而令被告負責。
3、在日本的醫(yī)療損害賠償糾紛訴訟程序中,司法實務中經常引用“過失大概推定”原則作為醫(yī)患雙方舉證責任分配的指導原則。
4、德國的醫(yī)療糾紛訴訟程序中一般適用“表見證明”理論來分配舉證責任,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實本身說明過失”原則。
四、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醫(y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為目的,通過了解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的發(fā)展以及外國對該問題的研究,探討了現(xiàn)階段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相關問題的建議。你解決的關鍵問題有以下幾點:
1.不同根據下我國醫(y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2.現(xiàn)階段我國區(qū)分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存在的缺陷 3.如何完善我國區(qū)分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過了解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發(fā)展的各個階段以及外國關于此問
題的一般研究及規(guī)定,分析了我國現(xiàn)階段區(qū)分醫(yī)療糾紛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建議,以期待達到公平公正的解決醫(yī)療糾紛,緩解醫(yī)患之間的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
本文多采用調查法對我國醫(y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發(fā)展的各個階段以及外國關于此問題的一般研究及規(guī)定做了初步的了解和學習,利用文獻研究法對我國現(xiàn)階段區(qū)分醫(yī)療糾紛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存在的缺陷進行了研究,大量掌握相關知識,為提出完善建議提供了知識基礎。
六、本課題的進度安排
1、第1周(2014年2月24日―2月28日)開題答辯并完成開題報告。
2、第2―12周(2014年3月3日―5月16日)完成論文一稿,并于2014年4月25日(第九教學周)前完成畢業(yè)設計中期檢查表。
3、第13周(2014年5月19日―5月25日)完成論文二稿。
4、第14周(2014年5月26日―6月1日)完成論文三稿。
5、第15周(2014年6月2日―6月8日)論文定稿。
6、第16周(2010年6月9日―6月13日)論文答辯和畢業(yè)鑒定。
七、參考文獻
1、陳聰富:《美國醫(y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研究》,載朱柏松等:《醫(y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比較》,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20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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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代全喜:《醫(yī)療糾紛訴訟舉證責任分配研究》,上海交通大學 2011 年碩士學位論文。
第六篇:法學論文開題報告范例【最新】
由于開題報告是用文字體現(xiàn)的論文總構想,因而篇幅不大,但要把計劃研究的課題、如何研究、理論適用等主要問題說清楚,應包含兩個部分:總述、提綱?! ? 總述 開題報告的總述部分應首先提出選題,并簡明扼要地說明該選題的目的、目前相關課題研究情況、理論適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數(shù)據等等。 2 提綱 開題報告包含的論文提綱可以是粗線條的,是一個研究構想的基本框架??刹捎谜涫交蛘问教峋V形式。在開題階段,提綱的目的是讓人清楚論文的基本框架,沒有必要像論文目錄那樣詳細?! ? 參考文獻 開題報告中應包括相關參考文獻的目錄 4 要求 開題報告應有封面頁,總頁數(shù)應不少于4頁。版面格式應符合以下第3部分第2)項“格式”的規(guī)定?! ¢_ 題 報 告 學 生: 一、 選題意義 1、 理論意義 2、 現(xiàn)實意義 二、 論文綜述 1、 理論的淵源及演進過程 2、 國外有關研究的綜述 3、 國內研究的綜述 4、 本人對以上綜述的評價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范例】 題目: 龐德法律與道德思想研究 一、 選題意義 1、 理論意義 以龐德為代表社會法學派產生于十九世紀末期,此時的法學界,正處于分析法學派、哲理法學派以及歷史法學派三足鼎力的時期。龐德認為分析法學派只注重法律規(guī)則的內部邏輯演進,忽視了法律的目的;哲理法學派僅僅關注法律的倫理和道德基礎,也即過分強調了法律的理想要素;歷史法學派則將法律視為發(fā)現(xiàn)的物品,沒有認識到社會中人的主動性。龐德在他的《法律與道德》一書中,通過這三個視角對法與道德的關系予以闡述,本文通過對法律與道德理論分析,將更有助于使我們清晰的認識各個法學流派的觀點以及各個歷史階段下人類的法哲學認知?! ?、 現(xiàn)實意義 社會法學派起源于美國壟斷經濟時期,其觀點認為,法律是國家重要的社會調整方式,在高度復雜的現(xiàn)代社會中,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我正處于社會主義發(fā)展現(xiàn)代化建設時期,同時也,面臨著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如社會保障、環(huán)境保護等,法律在社會中的作用日趨顯著,龐德曾以其法律目的論為基礎指出,法律法律以調整社會利益為核心,促進社會文明,保障社會安全為法律的任務。從我國的社會現(xiàn)狀以及我國的法制建設而言,對該問題的研究和探討有著一定的現(xiàn)實意義和社會價值?! 《?論文綜述 1、 理論的淵源及演進過程 羅斯科?龐德的是美國社會法學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代表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法學基本的發(fā)展方向,龐德先生一生著述頗多,關于龐德的法律與道德理論,主要集中于他的兩部著作中,即《法理學》五卷本和《法律與道德》,同時,在《普通法的精神》一書中也有所涉及。龐德在他的書中從法律目的出發(fā),在法律的發(fā)展角度以及法律思想史的角度,逐步的探討法律與道德的關系的認知發(fā)展,同時通過對三大法學流派的批判,提煉自身的社會法學理念,構建社會目的下的法律與道德觀。 2、 國外有關研究的綜述 羅斯科?龐德的是美國的社會法學家,除了為哈佛大學法學院的院長和律師外,龐德先生驚人的閱讀量同樣為人敬佩,正如Oliver Wendell Holmes所言,龐德孜孜不倦的學習和閱讀視野的廣泛,使自己記住龐德“知道”的數(shù)目都很累。更值得稱贊的事,盡管龐德先生的思想帶有一定的的時代色彩,但也充分意識到了新價值在未來出現(xiàn)的可能, 20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各種新的社會公共問題不斷出現(xiàn),例如民權、環(huán)保和醫(yī)療問題等等,由此而產生的罷工、*、起義等一系列的反社會行為,從形式上看這些行為很大程度上和龐德的社會工程理念并不相容,對此A.Jaier Trevino在他的文章中指出,龐德的法律目的理念旨在取得社會的秩序穩(wěn)定,對各種社會利益和價值進行“衡量、平衡和有序化”,已達致“和解與和諧”,因此,哪怕時至今日,龐德先生的法律思考還“完全沒有過時”?! ?、 國內研究的綜述 1946年自龐德羅斯科?龐德?lián)沃腥A民國司法部顧問以來,其著作的中譯本相繼在我國出現(xiàn),在法律與道德領域,張文伯老師在五八年就完成了《Law and Morals》的翻譯。后由于特定的歷史原因,很多譯本相繼散失,改革開放來,對龐德的研究又重新相繼展開,例如,陳林林老師《法律與道德》的重譯,鄧正來、余履雪等法學人士對《法理學》五卷本的翻譯等,給我們當下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學術條件?! 【捅疚乃劦降囊暯嵌裕紫汝P于社會法學派的興起,孫文凱在《社會學法學》一書的開頭就從經濟、政治、法律和觀念角度進行了較為全面的研究,重點提及了當時價值觀改變、國家干預經濟以及現(xiàn)實主義思想的影響。其次,在法與道德層面,我國學者就龐德關于三大法學流派的批判做了較深入的研究,尤其是針對龐德法律目的說,進行了較深入的思考,正如鄧正來老師指出的“不知道目的地,選擇走哪條路或確定如何走某條路都是無意義的”,龐德認為社會有其自身存在的目的,法律是一種社會控制手段,是實現(xiàn)人類社會生活目的的工具。第三,關于龐德對于法律及社會所做的貢獻,是十分顯著的,龐德學說的興起,改變了康馬杰所說的當下法學界“牛頓力學傳統(tǒng)”,將法學從日益抽象化和專業(yè)化的道路上拉到了現(xiàn)實面前,從二十世紀頭十年的中期到二十世紀四十年代,龐德在社會利益和反對形式主義方面的觀點,被大批法學家尤其是法律現(xiàn)實主義者所廣泛接受;另一方面,學者也指出,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轉型期,貧富分化嚴重,政治改革剛剛起步,環(huán)境、犯罪、就業(yè)等問題紛至沓來,而龐德的法律目的理論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的借鑒?! ?、 本人對以上綜述的評價 筆者認為,國內外的研究已就如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較為完整的探討:⑴社會法學興起的條件;⑵龐德法律目的思想;⑶對龐德《法律與道德》一書中所述三大法學流派思想的批判。本文正是在上述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進行更深一步的探討,首先,將社會法學興起的眾多因素進行道德層面分析,探求其深層次的道德動因;其次,將龐德法律目的和法律與道德思想相結合,以更好的理解法律的理想要素,并最終指導實踐。再次,對龐德的法律社會化理想進行理論構建,并從中探尋法律與道德的理想配置;最后,筆者將就以上各方面的論述,對龐德思想進行評價,進而尋找其中對我國法治建設有重要意義的思想和理論。 三、論文提綱 前言、 一、社會法學興起的道德動因 1、自由經濟與道德危機 ①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礎 ?、谧杂墒袌霭l(fā)展下的道德危機 ③道德危機下的爭論 2、法律社會化下的價值訴求 ?、賯€人自由是現(xiàn)代社會存在的基礎 ②個人主義繁榮下的秩序危機 ?、鄯缮鐣碌恼x訴求 3、’理性認知一切’的觀念批判 ?、倮硇灾髁x的興起和繁榮 ?、谏鐣F(xiàn)狀下的懷疑與批判 ③法律目的的指引 二、龐德法律與道德思想的內容 1、龐德的法律目的思想 ?、僖帜康姆▽W對龐德的影響 ?、邶嫷聦Ψ赡康牡臍v史探尋 2、龐德法律目的下的法律與道德觀 ?、倥械囊暯?龐德對三大法學流派的批判) ?、跇嫿ǖ囊暯?龐德的法律社會化構想) 三、龐德法律與道德思想的時代影響以及對我國的啟示 1、對美國法律和法學的影響 2、對我國法治現(xiàn)代化建設的啟示 結論 四、查閱文獻: [1]吳昌華.論龐德的法律目的思想.西南政法大學.2008. [2]過洋.龐德社會學法學思想研究.湘潭大學.2006. [3]鄧正來.社會學法理學中的‘社會神’―――龐德法律理論的研究和批判[EB/OL],正來學堂.2006. [4]A.Jaier Trevino/著,郭輝/譯.從《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一書中看龐德的法律思想[EB/OL],正來學堂.2006. [5]Roscoe Pound/著,陳林林/譯.法律與道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 [6]Arthur Kaufmann/著,劉幸義/譯. 法律哲學.法律出版社,2004. [7] Roscoe Pound/著,高雪原/譯.普通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2005. [8]萬俊人/主編.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9]蔡寶剛.法律目的下的法律與道德―――龐德的闡釋及啟示.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6 [10]張文顯.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 [11]孫文凱.社會學法學.法律出版社.2005 [12] Roscoe Pound/著.余履雪等/譯.法理學(第一到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7. [13] Roscoe Pound/著.雷賓南、張文伯/譯.龐德法學文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 五、總體安排和進度計劃 1、畢業(yè)論文準備階段: 2009.11.18――2009.11.20,進行畢業(yè)論文選題并確定畢業(yè)論文指導老師?! ?、畢業(yè)論文研究、設計及論文撰寫階段 2009.11.21――2009.12.31,在指導老師的的指導下對所選課題進行調研,完成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 2010.1.1――2010.2.28,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完成畢業(yè)論文初稿。 20010.3.1――2010.4.20,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完成畢業(yè)論文二稿?! ?010.4.21――2010.5.15,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進行論文修改,并最后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