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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用工規(guī)章制度(優(yōu)秀范文六篇)

        發(fā)布時間:2022-09-15 20: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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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檔分類:規(guī)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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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公司勞動用工規(guī)章制度

        第一節(jié)總則

        1、目的

        為規(guī)范員工的行為,保證員工行為與公司政策、規(guī)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xiàn),創(chuàng)造和諧、融洽的勞動關系。

        2、適用于XXX有限公司。

        第二節(jié)職責權限

        1.職責與權限

        1.1行政人事部:勞動關系管理的統(tǒng)籌部門,負責編制、改進勞動關系管理的相關制度,統(tǒng)籌勞動關系管理。

        1.2其他部門:在行政人事部門指導下,正確開展勞動關系管理工作。

        第三節(jié)勞動關系管理

        1、勞動關系分類

        勞動關系管理、獎勵與違紀事件處理、健康管理、特殊時期員工關系管理等。

        2、勞動合同管理

        2.1.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與公司實際情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2.本著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由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組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具體合同由行政人事部核準。

        2.3.勞動合同辦理時間:

        新入職員工: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職員工:合同期滿前30天由行政人事部知會該員工直屬部門,根據該員工的工作表現(xiàn)、工作業(yè)績和公司用人狀況并結合該員工的意愿,共同決定是否繼續(xù)聘用該員工,如果繼續(xù)聘用,則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該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否則合同期滿自動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2.3.3行政人事部將勞動合同信息錄入電腦系統(tǒng),便于集中、規(guī)范管理。

        2.3.4行政人事部對已給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3、勞動關系證明

        行政人事部應員工本人的要求,經調查核實后為員工開具相關證明,包括工作證明、離職證明和退社保證明。

        4、勞動爭議處理

        4.1勞動爭議是企業(yè)運轉過程中產生的正?,F(xiàn)象,各級管理人員要本著沉著、冷靜、務實、靈活的原則,規(guī)避法律風險,妥善處理勞動爭議。

        4.2勞動爭議的情形:因職工重大違紀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fā)生的爭議;因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發(fā)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等。

        4.3處理勞動爭議的原則:著重調解;及時處理;依法處理;積極配合。

        5、員工意見管理

        5.1.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財富,加強對員工意見的管理,可集思廣益,最大限度的利用和開發(fā)人力資源,并可有效化解員工矛盾。

        5.2.離職面談:離職面談可在一定程度上挽留優(yōu)秀人才,并可從側面找出公司發(fā)展中存在的問題,為以后的工作改進提供獨特視角。

        6、員工投訴管理規(guī)定

        6.1.員工投訴:規(guī)范投訴管理,妥善解決員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公司內部違規(guī)事件,維護公正,以保證公司整體工作的全面健康運作。

        6.2.投訴原則:內容客觀、真實、具體;處理公正、及時、務實;逐級投訴,不提倡越級投訴;提倡署名投訴。

        6.3.投訴范圍:員工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損害公司利益或不利于公司發(fā)展的行為;其它違規(guī)、違法行為。

        6.4.投訴方式:口頭投訴;書面投訴。

        6.5.投訴程序:向直接上級申述協(xié)商解決DD解決不成的,向間接上級申訴DD解決不成的,向行政中心申述DD解決不成的,由總經理裁決。

        6.6.投訴處理:

        6.6.1.投訴受理人是投訴唯一有效調查人員,但調查結果須經投訴受理人簽收確認后方為有效;

        6.6.2.所有的投訴事件應在接到申訴申請書的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明確答復投訴人;

        6.6.3.投訴受理部門對投訴事件及投訴人負有保密的責任;

        6.6.4.檢舉揭發(fā)對公司有重大損害的違法違紀行為的個人,根據《獎懲制度》規(guī)定,將得到相應獎勵;對泄露投訴人資料、打擊報復投訴人的行為,將對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給予相應處分,對性質嚴重者,公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7、員工糾紛調解

        控制事發(fā)現(xiàn)場局面,避免糾紛繼續(xù)升級。特別在發(fā)生打架、斗毆時要首先制止雙方,調查事實真相,分清責任。通過聽取當事人的陳述、找相關人員了解等方式調查清楚事實真相后,分析糾紛雙方的責任,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做好糾紛雙方的思想工作,使員工能自覺的接受處理結果,對糾紛事件備案并跟蹤調解效果,為以后工作提供參考。

        8、健康管理

        8.1社會保險: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員工保險由行政人事部辦理。

        8.2身體保健:員工體檢、健康宣傳、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9、特殊時期勞動關系管理

        9.1特殊時期類型:公司架構變動、人員調整、勞動訴訟、員工傷亡及員工受到嚴重騷擾事件、天災(傳染病、臺風、暴雨等)。

        9.2特殊事件處理原則:

        9.2.1準確判定:當公司內外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足以妨害公司達成基本目標,即可判定為特殊事件;

        9.2.2防微杜漸法則:對認定的特殊事件,須高度重視,并在法律、操作上面考慮周全,防止有所遺漏;

        9.2.3最糟后果預測:預測事件可能會有的最糟結果,然后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第二篇:公司勞動用工規(guī)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guī)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章制度。

        第2條本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guī)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6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yè)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yǎng)員工的職業(yè)自豪感和職業(yè)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8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9條勞動合同統(tǒng)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成立生效。

        第10條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員工不同意續(xù)延的除外。

        第11條單位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yè)登記備案,符合失業(yè)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yè)保險待遇。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xié)商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guī)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員工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xù)至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16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18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據季節(jié)時間相應調整)

        第1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休假制度。

        第三篇:員工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

        一、勞動考勤制

        1.嚴格執(zhí)行公司下發(fā)的信息化考勤管理辦法。

        2.各班組設立兼職考勤員。考勤表要于當日下午下班前20分鐘內進行考勤,嚴禁虛假考勤。

        3.考勤員要堅持原則,考勤表要公開張貼,接受監(jiān)督。凡病假、事假等需提前交出證明,經允許后方可離開崗位,否則按曠工考勤。

        4.有事離廠時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半天以內班長在請假條上審批;半天以上1天以內班長同意簽字后報請車間分管主任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者需班長同意,并在請假條上簽字,分管主任核準簽字,主任審批;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請假需由分管主任簽字,主任同意;3天以上經車間主任同意簽字后,報請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5.病、事假等涉及工資調整按公司人力資源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勞動紀律

        1、嚴格執(zhí)行公司下發(fā)的勞動紀律管理規(guī)定。

        2.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嚴禁等候下班、等候買飯。

        3.遵守公司工作制,出全勤,干滿點,不曠工。

        4.嚴格服從命令,積極參加各項工作,不消極怠工。

        5.堅守崗位,不脫崗,不睡崗,不串崗,離崗要登記,事先要請假。換班須經班長、分管主任同意。

        6.不準在崗位上看非專業(yè)書籍、看報、打牌下棋、編織、洗晾衣物,不準在崗位上收聽音樂,玩游戲,不準在工作時間內理發(fā)、洗澡、趕集、上店以及其它不屬于正常的生產、工作范圍內的事情。

        7.嚴禁酒后上崗。服從調配,聽從指揮,不聚眾鬧事、打架斗毆以及做其它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上班時間不準往崗位上帶糖果、煙酒、撲克、針線等容易誘發(fā)違紀行為的物品。

        三、違紀處罰規(guī)定

        1.遲到2小時以內者,一人次處罰50元;2小時后仍不到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一年累計達到3次者作離崗一個月處理。

        2.提前離崗1小時以內者,一人次處罰50元;提前離崗1小時以上者,按脫崗處理。一年累計達到3次者作離崗一個月處理。

        3.提前吃飯、等候就餐、等候下班的,發(fā)現(xiàn)一人次處罰20元。

        4.在崗位上串崗、看書、看報、編織、洗晾衣物,收聽音樂、玩游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人次處罰50元。一年累計達到3次者作離崗一個月處理。

        5.無論何種情況,不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私自休班、換班的,發(fā)現(xiàn)一人次處以50元罰款。經督促仍不能回公司上班的,按曠工處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6.考勤表不公開,不按時考勤,發(fā)現(xiàn)一人次罰考勤員50元;不上班虛報考勤的,追回虛報冒領工資,一人次罰班長200元。

        7.當值人員值班期間精神不振,一人次罰款300元。睡崗、脫崗者,在公司處罰的基礎上一人次罰款500元;扣罰值班長200元;扣罰所在班長100元;扣罰車間值班人員100元。對于兩次及以上出現(xiàn)睡崗、脫崗者按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

        8.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班內打架斗毆、聚眾鬧事、威脅、漫罵、打擊報復管理人員擾亂正常工作秩序,有上述行為之一者,處以200元罰款,并按下崗處理,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需離崗的給予離崗處理,需解除合同的,按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

        9.接到工藝人員電話,在15分鐘內不能到達現(xiàn)場的且無正當理由的,每次罰當值人員各100元,年度內累計三次者按下崗處理。

        10.班組員工違紀,班長及管理人員在場不加制止同樣視為違紀,并作相同處罰。

        11.一年內違反勞動紀律兩次者,不能評為先進個人;一年內違紀超過5人次的班組,年終不能參評先進班組,所在班長不能參評先進個人。

        12.帶薪休假、探親假、事假、病假等除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考核外,還執(zhí)行車間績效考核辦法。

        第四篇:員工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

        1、公司員工要自覺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凡無故遲到早退者每分鐘罰款2元,超過30分鐘取消當日考勤并加罰50元。

        2、公司員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務必以請假條的形式親自向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請假,批準后方可離開。未經批準或未請假不來者,按曠工對待。曠工一天罰款100元,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3、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若有事需要離開,務必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擅自離開,否則取消本日工資,并加罰30元。

        4、無部門主管人員批準,員工不得私自換崗、頂崗、調班,發(fā)現(xiàn)一次取消雙方當天(班)考勤,并對每人罰款30元;若發(fā)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職責者負全部職責。

        5、在工作中,員工務必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脫崗、睡崗,不準玩耍瘋鬧,不準高聲喧嘩,不準聚眾閑談,不準把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東西帶進工作場所,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凡違反者每次罰款50元。

        6、員工上班期間嚴禁在工作場地會客,如確有急事,務必向本部門領導請假后,在非工作區(qū)域進行,否則每次罰款30元。

        7、公司員工上班期間一律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違者一次罰款30元,并責令其立即更正。進入果汁車間工作的員工務必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從鞋靴消毒池內走過。勞動紀律管理制度。違者每次罰款30元。

        8、公司員工不得帶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公司或生產崗位,違者對當事人及門衛(wèi)人員每次罰款30元。

        9、嚴禁在公司區(qū)域內吸煙、吐痰、亂扔雜物,違者罰款20元,員工不準吃公司的蘋果和飲用產品。凡發(fā)現(xiàn)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罰款50元,發(fā)現(xiàn)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罰款100元,數量較大的予以辭退。

        10、員工擅自動用不屬于自我分管使用的設備、車輛,一次罰款20元。若發(fā)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職責者負全部職責。

        11、工作中嚴禁打架斗毆,凡違犯者,職責各方一律取消當天(班)考勤,并按情節(jié)輕重處50-500元罰款,如有受傷者,由肇事人負擔其一切費用,并報請公安機關備案,可視狀況決定是否予以除名。

        12、各部門(各工序)劃分的衛(wèi)生區(qū)域務必每一天打掃,并持續(xù)清潔,檢查時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每次罰款30元(職責落實的直接罰職責人,未落實的罰部門領導)并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處罰。

        1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透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疾病的員工不得進入車間。違者罰款30元。

        14、工作期間員工務必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完成好本職工作。否則的處以50-100元罰款,態(tài)度個性惡劣的予以辭退。

        15、員工務必經常洗澡、洗頭、理發(fā)、剪指甲持續(xù)個人衛(wèi)生。進入車間的員工須穿戴整齊潔凈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頭發(fā)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飾等可能掉進產品、設備、包裝容器中的物品,嚴禁染指甲和化妝。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6、員工在進入車間之前,務必在盛有200ppm的次氯酸鈉消毒液(或4%高錳酸鉀消毒液)的洗靴池中對其靴子進行消毒。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7、車間員工離開車間工作區(qū)務必換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嚴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廁所。違者罰款30元。

        18、員工在生產車間嚴禁吃飯、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飲料等。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9、各工序操作人員對本工序記錄務必按要求填寫清楚、記錄真實,不許在記錄表上亂寫亂畫,若達不到標準的每張罰款10元。

        20、各生產車間交接班時,務必一對一交班,若發(fā)現(xiàn)提前離崗、脫崗的一次罰款50元,若因交接不詳而出現(xiàn)嚴重后果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100元以上罰款。

        21、各生產車間在交接班時,設備出現(xiàn)故障沒有排除,員工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并要用心配合維修人員,否則罰款100元。

        22、生產過程中,車間各工序員工要不定期的對運行設備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因此出現(xiàn)設備故障的罰款50元,操作人員通知維修人員而維修工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出現(xiàn)問題的,罰款維修工100元。

        23、對各工序的運行設備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如因缺少潤滑油或齒輪油而出現(xiàn)故障的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嚴重者按設備事故處理制度處罰。

        24、工作中員工玩忽職守、擅離職守等造成重大損失,除包賠損失外,并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處以100-500元的罰款,狀況嚴重的,予以除名。

        25、嚴禁公司人員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不正當行為,若發(fā)現(xiàn)除退回贓款外,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連續(xù)三次被查獲,予以除名。

        26、對盜竊公司財物的員工,一經發(fā)現(xiàn),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100-100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除名。

        27、員工要愛護公司財物,凡無故損壞公司財物的,要照價賠償。并根據情節(jié)處以50-100元罰款。對故意損壞公司設備、設施的,除包賠全部損失外,并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予以開除。

        28、公司職工凡被國家公安機關收審的,公司立即予以辭退。

        第五篇:員工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

        為了加強本車間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以明確各小組、各崗位的職責范圍,做到有章可循,使車間的管理工作規(guī)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各項管理制度。希望車間全體同仁本著對公司高度負責的精神努力工作,積極配合,為公司發(fā)展,個人利益盡職盡責。

        1、早上上班必須提前十分鐘到車間全體集合。由組長列隊、清點人員,然后開早會(周六、周日除外),宣導勞動紀律和生產事項。

        2、上班時間有廠服者必須穿廠服上班,配帶好廠牌;上班時間嚴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短褲等;嚴禁在車間禁煙區(qū)吸煙。

        3、上下班必須按照公司規(guī)定的作息時間,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等。上班期間嚴禁吃零食;不準消極怠工、睡覺、打鬧、妨礙生產、無故離崗、串崗等違章事宜。一經發(fā)現(xiàn)按廠規(guī)廠紀處罰,根據事態(tài)的嚴重性,相關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4、各小組師傅負責本小組一切生產按排、產品品質與勞動紀律,做好區(qū)域的環(huán)境衛(wèi)生,生產現(xiàn)場要規(guī)范的排放整齊,半成品及成品按指定位置擺放,并加以標識;認真督導員工填寫流程卡,并卻保流程卡的正常流通。

        5、下班前依據自己所加工的工件大小、交貨的難易度,提前相應時間停機,對自己工作范圍內的區(qū)域清理干凈,廢料和有用料放到指定位置,嚴禁混放,并且關閉好相關電源、門窗,有秩序的排隊下班。

        6、愛護公司財物、生產工具和生產設備,因生產而領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歸還,如有人為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嚴禁亂涂、亂貼等不良現(xiàn)象。

        7、所有人員對車間物料控制負責,確保材料充分利用,減少浪費;嚴禁工作臺下隨處可見物料,每位人員對交期負責,對師傅交待的任務按期定量完成,制程中所用到的棧板必須擺放整齊。

        8、所有人員必須對產品的品質負責。生產前簽核相應樣板,生產中按樣板隨時自檢,確保工序半成品、成品品質合格率在99%以上。

        9、員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嚴禁堵塞。所有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消防栓等。

        10、所有員工必須對自己負責,心中時刻擁有我要安全之理念。盡全心做好防范措施,絕不可抱有僥幸心理,加強自衛(wèi)意識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安全生產警鐘刻不容緩、長鳴不息。

        備注:以上所有條約,如有違者,視情節(jié)之嚴重性嚴格按照公司相關制度予以處罰,對表現(xiàn)優(yōu)秀者予以獎勵。希望每個人都能以主人翁精神挑戰(zhàn)工作,只有公司盈利,我們才能賺到想要的待遇。我們共同努力吧,明天的美好屬于我們大家的!

        第六篇:勞動用工規(guī)章制度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用工管理部門職責 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教育培訓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四章 工作時間、考勤及加班制度 第五章 休息休假制度 第六章 工資福利

        第七章 社會保險與工傷認定 第八章 工作及安全規(guī)則

        第九章 考核制度

        第十章 獎勵與懲罰制度

        第十一章 員工離職制度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和員工的勞動用工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以及在一定條件下獲得培訓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 公司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guī)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勞動力管理員工作職責(勞務及專業(yè)分包)

        一、認真執(zhí)行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及屬地建委的各項規(guī)定;在本項目“勞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各項管理工作,確保不出現(xiàn)群體性事件,維護行業(yè)和社會穩(wěn)定。

        二、服從施工總承包項目部勞動力管理員的領導,認真開展各項日常勞務管理工作。

        三、做好勞務作業(yè)人員進場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并向施工總承包項目部勞動力管理員提交《勞動合同》原件一份備查。

        四、在《勞務分包合同》簽訂后7日內,辦理勞務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業(yè)企業(yè)在京施工人員情況備案,并向施工總承包項目部勞動力管理員提交備案手續(xù)復印件。

        五、在《勞務分包合同》簽訂后3日內,向施工總承包項目部勞動力管理員提交勞務企業(yè)施工隊長《授權委托書》。

        六、每周更新作業(yè)人員花名冊,每月上報總包項目部人員變動情況及新進場人員《勞動合同》備查,并于每月5日-10日在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勞務合同及人員備案系統(tǒng)上記錄人員變更信息。

        七、鼓勵和倡導企業(yè)定期足額將勞務作業(yè)人員工資通過銀行發(fā)放,嚴格記錄考勤,每月向施工總承包項目部勞動力管理員提交真實、有效的《工資發(fā)放表》或銀行代發(fā)工資憑證、《考勤表》。

        八、定期參與項目勞務費結算、支付工作;實時掌握《勞務分包合同》履約情況。

        九、與施工總承包項目部勞動力管理員密切配合,開展項目勞務管理及糾紛排查各項工作;每月將相關工作開展情況提交“勞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項目勞務管理工作例會”上討論。

        十、除《勞動合同》、《工資發(fā)放表》或銀行代發(fā)工資憑證、《考勤表》、施工隊長《授權委托書》須向施工總承包項目部勞動力管理員提交原件外,其余各項資料均可提供復印件,但須加蓋企業(yè)公章并由勞務企業(yè)施工隊長簽字確認。

        十一、專業(yè)分包企業(yè)(含甲指、甲直分包)直接用工,按勞務分包企業(yè)要求執(zhí)行。

        第三章 員工招聘和教育培訓

        第五條 本公司各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招聘事宜。

        第六條 公司招錄員工時,根據實際招錄用工的情況發(fā)布招錄信息,如實告知擬招錄的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信息;招錄用工簡章中,應當明確錄用條件。

        第七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如系首次就業(yè)的,應當提供就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首次就業(yè)證明;如系第二次就業(yè),必須提供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八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十八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等合法有效證件。員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yè)介紹信、暫住證、職業(yè)資格證書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

        公司在招錄用工時,有權了解員工與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情況,員工也應如實告知;公司有權在必要時調查核實應聘者的相關情況。

        第九條 新進員工于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門繳驗下列表件: (一)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格健康檢查表;

        (三)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或初次就業(yè)證明;

        (四)最近三個月內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兩張; (五) 試用期間錄用條件簽收單;

        (六)其他必要文件。

        第十條 新進人員經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簽訂事宜,原則 上新近員工應簽訂不低于三年的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可確定為三個月至六個月,但工作業(yè)績優(yōu)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十一條 公司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yè)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yǎng)員工的職業(yè)自豪感和職業(yè)道德意識。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選送部分優(yōu)秀員工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xié)議另行約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招錄員工將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被錄用之日起三十日內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公司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時方能生效。勞動合同簽定后,公司應當對員工建立檔案,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錄用工記錄,包括但不限于:個人簡歷及家庭、社會背景介紹、學歷證明、身份證復印件、面試記錄、勞動合同文本;

        (二)職業(yè)培訓記錄,包括但不限于:培訓考核記錄、脫產培訓服務協(xié)議;

        (三)工作崗位調整及工資調整記錄;

        (四)獎懲記錄,包括獎勵或者懲處的事實調查記錄、獎勵或者懲處的決定、員工不服處理的申訴及后續(xù)處理記錄;

        (五) 員工考核記錄;

        (六)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書面結論; (七)其他有關于員工工作經歷的記錄資料。

        公司應當指定專門人員管理員工檔案,員工檔案保存時間應當在該員工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不少于兩年。

        第十五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并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相應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為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在公司的工作期限。試用期間,員工的勞動報酬由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滿,如新進人員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應及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但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公司與職工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員工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指出仍不改正的;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或者向其多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xié)商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

        第十九條 員工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一)公司錄用員工直接支付的費用;

        (二)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試用期間應當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公司。但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的,或者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員工未履行書面通知義務擅自離開公司的視為自動離職,屬于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guī)定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xù)訂的; (二)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四)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工作時間、考勤及加班制度

        第二十二條 公司依法實行國家規(guī)定的八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具體以公司與不同崗位的員工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公司日常上班的具體時間安排按照公司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十四條 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五條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采用考勤機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機的,可填寫員工考勤表。任何員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簽到,員工忘記打卡或簽到時,須說明情況,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交人事部門留存。

        第二十六條 考勤設置種類: (一)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二)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三)曠工:無故缺勤員工;

        (四)請假:可細分為幾種假,見休息休假制度; (五)出差:因公到公司所在地行政區(qū)域外工作;

        (六)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七)調休:員工加班后安排的補假。

        第二十七條 人事部門負責每月填寫月度考勤統(tǒng)計表,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第二十八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確因公司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員工協(xié)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或安排員工節(jié)假日加班,公司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加班制度。

        第二十九條 員工加班的應嚴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加班申請并作好考勤記錄:

        (一)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事部門,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二)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事部門,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三)法定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事部門,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四)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jiān)控和評估。

        (五)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guī)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負責考勤的人員應及時聯(lián)系相關領導征求意見并記錄在案。

        (六)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法定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或簽到,記錄加班時間。

        (七)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第三十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yǎng)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嚴格執(zhí)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三十一條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fā)放每月一次,由人事部門核實后次月隨工資一起發(fā)放,員工發(fā)現(xiàn)加班未計算加班工資或計算錯誤的應在十日內向人事部門書面說明情況,否則視為認可;收到書面情況說明后,人事部門應在十五日內負責核實,并根據核實情況予以處理。

        第五章 休息休假制度

        第三十二條 假期分為法定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等。

        (一)法定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規(guī)定確定的節(jié)假日為法定假期。

        (二)事假:員工如有急事申請事假,須由本人填寫《請假條》,經公司批準后方可請假。原則上一年內事假天數不得超過七天。事假期間公司不支付勞動者任何勞動報酬。

        (三)病假:員工因病需住院治療或確實不能堅持上班方可請病假,假后須將藥費單、縣級(含)以上醫(yī)院證明交公司核實;否則按照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公司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四)婚假:符合國家《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的員工,可享受婚假三天。申請婚假須提前七天填寫《請假條》,并附結婚證復印件交公司核實批準?;榧傧抻陬I取結婚證書之日起半年內一次性連續(xù)使用?;榧倨陂g公司按照員工正常上班支付基本工資。

        (五)產假:在公司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持有準生證的女員工,可享有產假九十天;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個增加十五天的假期。申請產假必須在預產期前三個星期填寫《請假條》,經公司批準后休假,并將醫(yī)院證明及準生證復印件交公司核實。難產及多胞胎須在產假期滿后三日內將相關證明交公司備案。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員工可享受喪假五天。申請喪假須經公司批準,假后將親屬死亡證明或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復印件交公司核實。員工喪假期間公司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第三十三條 員工請假應于一日前按照以下程序辦妥相關請假審批手續(xù)后方可請假:否則視同曠工。

        (一)請假一天(含)以內時,報請部門經理核準。(二)請假兩天(含)以上5天以內時,報請分管副總經理核準。(三)請假五天(含)以上時,報請總經理核準。 (四)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八小時為一日。

        請假批準后,請假單一律送人事部門留存。員工假滿后應在第一個上班日內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

        第六章 工資分配及福利

        第三十四條 員工工資不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的基本工資、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各類補貼,均以勞動合同約定和公司制定的有關工資構成及分配辦法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公司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fā)工資,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發(fā)放表上簽名。

        公司將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上月工資應不晚于次月二十日前支付,具體付薪日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員工辦理完所有交接手續(xù)后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

        第三十六條 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yè),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公司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yè)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公司按照不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三十七條 員工違反規(guī)章制度或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或依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對員工處罰的,可從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扣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zhí)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fā)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一)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二)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

        (四)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五)扣除員工違規(guī)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扣款;

        (六)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fā)的工資;

        (七)依法制定的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減發(fā)的工資;

        (八)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fā)的浮動工資;

        (九)員工請假而減發(fā)的工資;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三十九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

        第七章 社會保險與工傷認定

        第四十條 公司將根據規(guī)定為戶籍屬于城鎮(zhèn)的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并對戶籍屬于非城鎮(zhèn)的員工辦理綜合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承擔相應部分,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由公司從員工工資中扣除。

        第四十一條 如因員工拒絕協(xié)助辦理社會保險而使公司無法完成社會保險參 保手續(xù)的,員工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當員工符合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的,公司向社會保險主管部門申報辦理相關手續(xù),但員工有配合辦理的義務。

        第四十二條 員工出現(xiàn)工傷符合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情形的應當被 認定為工傷。

        員工傷亡,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員工將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四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八章 工作及安全守則

        第四十四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yè)道德:

        (一)進入工作區(qū)域,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工作牌或穿著工作服;

        (二)敬業(yè)樂業(yè),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職責;

        (四)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五)平時養(yǎng)成良好、健康的衛(wèi)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潔;

        (六)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辦公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七)提倡增收節(jié)支,開源節(jié)流,節(jié)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八)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九)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十)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十一)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十二)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yè)秘密。

        第四十五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guī)程:

        (一)行政后勤人員要做好電器設備或機器設備的保養(yǎng)、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操作電器或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guī)程,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三)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操作人員應及時告知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四)發(fā)現(xiàn)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公司領導報告;

        (五)工作場所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六)對消防設備、衛(wèi)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七)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yè);

        (八)非辦公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辦公設備;

        (九)危險物品必須按規(guī)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十)辦公場所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十一)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十二)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九章 考核制度

        第四十六條 凡公司全體員工均需考核,適用本考核制度。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需要,對員工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辦法由公司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另行制訂。

        第四十七條 通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xiàn),使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現(xiàn)與取得報酬、獎金的關系,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員工考核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四十八條 各類考核目的及結果使用:

        (一)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發(fā)揮,工作表現(xiàn)考核;

        (二)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績效)考核; (三)獲得潛能開發(fā)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核;

        (四)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五)決定對員工的續(xù)用與解聘;

        (六)公司制訂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主要依據。

        第四十九條 各類考核形式包括:自我評議、上級評議、分管領導評議和人事部門評議。

        第五十條 各類考核辦法有:

        (一)查詢記錄法:對員工工作記錄檔案,文件,出勤情況進行整理統(tǒng)計;

        (二)書面報告法: 部門,員工提供總結考核報告;

        所有考核辦法最終反映在月度或年度考核表上。 第五十一條 公司副總經理以下的員工應每月填寫月度考核表,月度考核采用員工自評、上級評價及人事部門評價等方式進行:

        (一)員工每月三日前將填寫好的員工月度考核表交到主管上級處,每月五日前主管上級填寫好意見后交到分管領導處,每月十日前分管領導填寫好意見后交到人事部門,每月十五日前人事部門填寫好意見后存入員工檔案中。

        (二)員工月度考核采用百分制,員工自評分占三十分,上級主管評分占三十分(如無分管主管的該分值由主管領導使用),分管上級領導占二十分,人事部門占二十分。

        (三)月度考核六十分以下者為不合格,六十到七十分為合格,七十到八十分為中等,八十到九十分為良好,九十分以上者為優(yōu)秀。

        第五十二條 年度考核應以月度考核為基礎,在綜合員工全年表現(xiàn)的基礎上對員工德、能、勤、績及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等方面進行全面評價。

        (一)員工應于每年元月五日前完成個人年終總結報告并交到主管上級處,元月十五前公司分管領導組織分管各部門完成員工述職報告會,元月二十日前各部門應將年終總結及對員工的評價意見交到人事部門,元月三十日前人事部門將員工的年度考核意見存入員工檔案。

        (二)員工月度考核采用百分制,員工自評分占三十分,上級主管評分占三十分(如無分管主管的該分值由主管領導使用),分管上級領導占二十分,人事部門占二十分。

        (三)月度考核六十分以下者為不合格,六十到七十分為合格,七十一到八十分為中等,八十一到九十分為良好,九十分以上者為優(yōu)秀。

        第五十三條 人事部門依考核制度和崗位職責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填寫考核表,統(tǒng)計出考評對象的總分。根據公司要求,該考評結果可與或不與考評對象見面,考核結果存入員工檔案。

        副總經理的考核由總經理和人事部門負責,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會負責。

        第五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優(yōu)秀。

        (一)在當年度內曾受記過處分的;

        (二)遲到或早退共達五次以上者或無故曠工達一日的;

        (三)請假超過限定日數者。 第五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中等以上。 (一)當年度內曾受記大過處分者;

        (二)遲到或早退十次以上者;

        (三)曠工二日以上者。

        第十章 獎勵與懲罰制度

        第五十六條 為增強員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xiàn)優(yōu)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第五十七條 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fā)三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fā)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fā)十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fā)放。(三)大功:每次加發(fā)一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fā)放。 (四)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拾物不昧(價值三百元以上)者;(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榮譽者;

        (五)忍受勉為困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二)節(jié)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三)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四)檢舉違規(guī)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fā)現(xiàn)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第六十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zhí)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四)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第六十一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一)研究發(fā)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兩次者;

        (四)服務每滿五年,考績優(yōu)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六十二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勞動紀律,公司對違規(guī)違紀、表現(xiàn)較差的員工實行必要的懲戒。公司對員工的違規(guī)行為分別采用扣分和扣款兩種方式予以記錄,公司根據員工表現(xiàn)對員工進行警告、記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六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二十分,第一次給于警告,并扣款二十至五十元;第二次以上每次記過一次,并于每次扣除五十至兩百元。

        (一)委托他人考勤或代替他人考勤的;

        (二)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兩次或無故曠工一日的;

        (三)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四)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五)不按規(guī)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guī)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六)未經公司同意擅帶外人到工作區(qū)域逗留或推銷產品的;

        (七)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的;

        (八)在禁煙區(qū)吸煙或在公司區(qū)域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的;

        (九)違反公司規(guī)定攜帶公司物品離開公司區(qū)域的;

        (十)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擅自操作機械設備的;

        (十一)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工作區(qū)域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二)未經批準,私自換崗、頂崗、調班的;

        (十三)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的;

        (十四)違反工作或安全規(guī)則,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五)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jié)相當的情形的。

        第六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扣五十分,每次記大過一次,并扣款兩百至五百元:

        (一)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yè)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二)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yè)利益受損未超過一千元的; (三)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睡覺的;

        (四)違反企業(yè)保密制度,泄露企業(yè)商業(yè)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捏造請假理由或偽造有薪假期證明者;

        (六)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者; (七)未經許可私自出借公司財物者; (八)當眾辱罵同事者;

        (十)私配辦公室、宿舍及營業(yè)區(qū)鑰匙或私拉電線者;

        (十一)服務態(tài)度惡劣、損害客戶利益,影響公司聲譽者(經客戶投訴并經查證屬實);

        (十二)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三)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多次(兩次以上含兩次)經勸說不聽的; (十四)連續(xù)無故曠工兩日的;

        (十五)違反工作或安全規(guī)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一千元以上的; (十六)因工作瀆職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達一千元以上的; (十七)因違法被國家機關拘留(十日以內)的; (十八)其它損害公司利益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第六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作為其嚴重違反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扣一 百分,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扣款五百至二千元:

        (一)連續(xù)曠工時間超過三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五日或在勞動合同期間累計曠工達到七日的;

        (二)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企業(yè)錄用的;

        (三)違反操作規(guī)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yè)經濟損失兩千元以上的;

        (四)故意或過失損壞企業(yè)財物,造成企業(yè)經濟損失兩千元以上的;

        (五)違反企業(yè)保密制度,泄露企業(yè)商業(yè)秘密,造成企業(yè)經濟損失兩千元以上的; (六)觸犯國家刑事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

        (七)造謠惑眾,挑撥事非導致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被破壞或以暴力、威脅手段迫使他人怠工或罷工者。

        (八)采取威脅、打罵等手段解決公司內部問題的;

        (九)嚴重瀆職,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指直接經濟損失達到兩千元以上或間接經濟損失達到四千元以上)者;

        (十)因違法被國家機關給與兩次拘留或一次拘留長達十日以上的; (十一)上班時間賭博或在公司辦公場所賭博的;

        (十二)蓄意違抗公司或主管領導的合理安排或調遣,經書面通知仍拒不服從工作分配者;

        (十三)營私舞弊,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各種財務累計超過一千元的; (十四)管理人員因失職造成管理混亂,下屬員工多次(三次以上含三次)出現(xiàn)記過以上處分的;

        (十五)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的;

        (十六)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造成公司財產損失達一千元以上的; (十七)未經許可,經公司告知后仍在其它單位兼職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yè)務的(非全日制員工除外);

        (十八) 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九) 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

        (二十)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二十一)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二十二) 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經勸阻不聽的; (二十三) 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二十四) 參加非法組織者;

        (二十五)違反工作或安全規(guī)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二千元以上的; (二十六)一個工作年度內累計被扣一百分或在勞動合同期內累計被扣一百五十分的;

        (二十七)嚴重違反公司其他規(guī)定且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六十六條 員工違規(guī)違紀對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guī)定扣款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六十七條 對員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根據本規(guī)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提交公司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準后,由人事部向違紀員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必須包括員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三十日,特殊情況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

        第六十八條 員工對公司處理不服的,享有申訴的權利。申訴程序:首先向所在部門主管申辯事實與理由;如對所在部門主管的再次處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門申辯事實與理由;如對行政部的再次處理仍不服的,可向總經理申辯事實與理由,總經理作出的再次處理決定為本企業(yè)最終處理決定。

        公司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大會有權監(jiān)督申訴程序。

        第十一章 員工離職制度

        第六十九條 員工辭職應于辭職前至少三十日向其主管及總經理提出書面辭職申請。辭職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

        第七十條 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七十一條 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公司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公司可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七十二條 員工離職時,該部門經理應與離職人進行談話,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一)審查其勞動合同;

        (二)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三)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四)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五)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

        第七十三條 員工離職時,人事經理應與辭職人進行談話,交接工作包括:

        (一)收回員工工作證、識別證、鑰匙、名片等;

        (二)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三)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四)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

        第七十四條 離職員工應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一)公司的文件資料、電腦磁片;

        (二)價值在五十元以上的辦公用品;

        (三)公司工作證、名片、識別證、鑰匙及文件資料;

        (四)其他屬于公司的財物。

        第七十五條 在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辦妥后,到財務部領取工資,辭職員工領取工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第七十六條 結算工資時須扣除以下項目:

        (一)員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二)員工對公司未交接手續(xù)的賠償金;

        (三)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結算手續(xù)。

        第七十七條 公司辭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轉調人事關系、檔案、黨團關系、保險關系,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辭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三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八十七條 本規(guī)章制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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