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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對學生會成員的科學管理,使學生會工作走向規(guī)范化,有效發(fā)揮學生會在學生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學生會干部管理制度堅持為同學服務的宗旨和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第二章義務和權利
第三條學生會干部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密切聯系學院和同學,傾聽意見,接受監(jiān)督,努力為同學服務;
(二)模范遵守校規(guī)、校紀和本會章程;
(三)維護學院的榮譽和利益;
(四)努力工作,服從命令,盡職盡責,互相協作。
第四條學生會干部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本會工作進行討論并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享受福利待遇;
(三)獲得履行職責所應有的權利;
(四)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辭職。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本會機構由主席、副主席、辦公室、學習部、生活部、體育部、文藝部、宣傳部組成。
第六條各機構主要職能:
(一)主席:全面負責學生會的工作;負責召集學生會部長會議和全院班長會議;負責學生會各職能部室學生干部的提名任命;代表學生會參加學聯聯席會議;負責向院黨總支、團總支匯報工作。
(二)副主席:協助主席開展工作;分管若干部室的工作;
主席職務空缺時,代理主席開展工作。
(三)辦公室:協助主席、副主席處理學生會日常事務;負責學生會的檔案管理;負責團總支、學生會干部的考勤,并協調各部開展工作。
(四)學習部:在全院學生中倡導良好的學風,及時了解并和學院有關部門反映同學們在學習方面的意見和要求;組織開展有關文化、科技學術活動,引導全院同學全面發(fā)展。
(五)生活部:協助學校、學院搞好有關學生生活方面的各項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廣大同學的意見和要求;配合校學聯和院學生工作部門做好全院學生宿舍管理和衛(wèi)生評比、檢查工作;協助校有關部門維持學生正常的生活、學習秩序;負責全院學生各類補助的發(fā)放工作;組織發(fā)放助學貸款。
(六)體育部:倡導全院同學積極參加體育鍛煉,組織他們參加各類體育活動和比賽;及時做好我院各類運動員的選拔和培養(yǎng)工作;負責檢查和監(jiān)督全院各班的早操出勤情況。
(七)文藝部:積極組織全院同學開展各類文娛活動,豐富廣大同學的課余生活。
(八)宣傳部:配合院團總支、校學聯做好各項宣傳教育工作,并做好學生會各項活動宣傳工作。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增設、減少或者變更機構或職位時,應報學院團總支批準。
第四章錄用
第八條本會所有職位均采取公開面試、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蕮駜?yōu)錄用。
第九條競選學生會干部,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要求進步,遵紀守法,無處分;
(二)有良好的人際關系,愿為廣大同學服務;
(三)有責任心,工作能力突出,有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
(四)學習成績良好,無考試不及格現象;
(五)競選主席、副主席,一般應具有一年以上學生工作經驗,組織、決策能力強,富有創(chuàng)新精神,在同學中具有較高威信;
(六)特殊職位的技能要求。
第十條學生會換屆在新學年第一學期進行。
第十一條錄用學生干部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錄用公告;
(二)由自薦人提交申請書;
(三)進行資格審查;
(四)對審查合格者進行公開面試;
(五)對面試合格者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六)通過考核后,主席、副主席由團總支書記正式任命,部長、部員由主席正式任命。
第十二條新錄用的學生會干部,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第十三條在特殊情況下錄用人員,經團總支批準后可簡化程序。
第十四條本會的錄用工作由團總支負責組織。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五條學院團總支按照管理權限,對學生會成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第十六條對學生會成員的考核,應堅持公正客觀的原則,實行領導考核與同學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學期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作為學期考核的基矗
第十七條學期考核先由個人總結,再由主管領導在聽取同學意見的基礎上寫出評語,確定考核等級,并將結果填入學生干部考核表。
第十八條學期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考核結果通知本人后,如本人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報團總支申請復核。
第十九條學期考核結果作為對學生會干部的獎懲、辭退和調整職務的依據。
第二十條考核內容:
(一)政治素質,行為表現。自覺學習政治理論,擁護黨的領導,思想上進,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在同學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二)工作態(tài)度。牢固樹立為同學服務的思想,工作積極主動,盡職盡責,有強烈的責任感,能以大局為重;
(三)工作能力。熟悉本職工作,決策能力強,工作方法靈活多樣,按時完成任務,不弄虛作假。
(四)協調協作能力,群眾基?;ハ鄨F結,善于協作,無私奉獻,不計較個人得失,在同學中威信高;
(五)工作業(yè)績。工作成效顯著與否,組織參加各類活動成績如何。
第六章獎勵
第二十一條學院團總支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工作人員給予獎勵。對其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對工作成績優(yōu)異的學生干部,在評選優(yōu)干和單項獎學金等方面予以優(yōu)先考慮,并在畢業(yè)時的綜合測評中適當加分。
第七章紀律
第二十三條學生會干部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二)弄虛作假,欺騙領導和同學;
(三)行為有損學院的榮譽和利益;
(四)多次無故缺席學生會例會;
(五)其他違反校規(guī)校紀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學生會干部有本條例第二十三條所列的違紀行為,團總支、學生會將視其程度給予警告、降職使用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八章辭職辭退
第二十五條學生會成員因各種原因辭職,應向學生會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會應在兩周內予以審批。審批期間,申請人不得擅自離職。
第二十六條學生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學期考核中,連續(xù)兩次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能勝任現任工作的;
(三)學習成績有不及格的;
(四)嚴重違反本會紀律的。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條例由團總支、學生會負責解。
第二十八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組織委員:負責全院團員檔案管理、組織關系轉接、團費收繳及團員的民主評議及"評優(yōu)"工作;負責院團總支工作檔案管理。
宣傳委員:負責全院團員青年思想教育活動及團課等的組織,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