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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購部門的規(guī)章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2-08-06 13: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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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采購部門的管理制度

        一、辦公室物品主要指用于后勤服務與管理等方面的物品,包括辦公設備、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和后勤服務工具等。

        二、辦公室物品的采購,按照先批準后購買的原則,由各科室將擬購物品清單報文書科登記,由文書科報辦公室領導審批同意后統(tǒng)一購買。一次性辦公室物品采取金額在20xx元以內的,報辦公室分管財務副主任審批;一次性辦公室物品采購金額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報辦公室主任審批。

        三、經(jīng)審批,由文書科負責采購。一次性辦公室物品采購金額在200元―2000元的由兩人共同購買;一次性辦公室物品采購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由三人共同購買。

        四、所購物品實行入庫報領制度。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由文書科指派專人分別對物品入庫和領用進行登記,領用人員需注明領用日期、用途、數(shù)量等內容。每季度應對物品購買和領用情況進行匯總,報辦公室主任和分管財務副主任,并在主任辦公會上通報。

        五、辦公室購買的各種物品只能用于辦公室工作和服務,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

        六、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公用物品的,必須履行領、借手續(xù)。一次性辦公用品的領用直接向文書科領取,并由領用人簽字確認;領、借貴重辦公設備、接待物品和其他辦公用品,必須經(jīng)辦公室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同意,并由領用人簽字確認。領用物品未使用完或借用物品用畢應及時退還文書科,并作好物品退還登記。

        七、因個人原因,造成領、借用物品丟失、損害的,由領用人照價賠償。因保管人員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損毀、被盜、遺失的,由保管人員照價賠償。

        八、文書科要按照“日清、月結”的要求,及時清點辦公室公用物品,做好登記,每月向辦公室分管財務副主任、主任報告使用情況。

        第二篇:采購部門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部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管理,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jù)《政府采購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納入交通部部門預算管理的部機關、部屬行政事業(yè)單位和部管社會團體(以下統(tǒng)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實施的政府采購,適用本辦法。

        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國債專項資金、車購稅交通專項資金、各項行政事業(yè)經(jīng)費、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等各項財政撥款和國家有關部門撥入的專項經(jīng)費。

        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是指采購人以對外創(chuàng)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種資金,包括經(jīng)營收入,非稅收入以外的事業(yè)收入,其他收入等單位可支配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采購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和與之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采購國務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組織形式。

        集中采購分為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將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政府采購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的采購活動。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按國務院確定公布的范圍、標準執(zhí)行。

        部門集中采購,是指由交通部統(tǒng)一組織實施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和部門采購限額標準,按國務院確定公布的范圍、標準執(zhí)行。

        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實施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范圍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第六條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以及部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

        第七條交通部政府采購的信息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告。但涉及國家機密和商業(yè)秘密的除外。

        第八條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的確定,應當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guī)定,由采購人或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從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建立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熘谐槿 ?/p>

        本單位從事政府采購的工作人員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或詢價工作。

        第二章機構設置與職責分工

        第九條交通部設立部政府采購領導小組,作為政府采購的領導機構,由主管副部長和相關司局的領導組成。主要職責是:

        (一)審定交通部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及相關規(guī)章制度;

        (二)根據(jù)國務院規(guī)定,審定調整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三)審定部門集中采購代理機構;

        (四)審定部門集中采購年度預算和實施計劃;

        (五)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和協(xié)調;

        (六)研究處理政府采購工作中重大違紀違規(guī)問題。

        第十條部財務主管部門是交通部政府采購工作的具體管理部門,負責交通部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交通部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

        (二)指導和監(jiān)督采購人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的政府采購工作;

        (三)編報交通部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并監(jiān)督實施;

        (四)匯總編報交通部政府采購執(zhí)行情況和政府采購信息統(tǒng)計報表;

        (五)按法律規(guī)定權限受理采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六)負責辦理政府采購資金的撥付和資金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七)交通部政府采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部內相關部門根據(jù)職能分工和預算管理權限,履行政府采購相關工作具體職責。

        第十二條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應通過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進行采購。

        本辦法所稱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是指: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同意設立的交通部集中采購機構和交通部委托辦理集中采購事宜的其他集中采購代理機構。

        第十三條采購人的政府采購日常管理工作歸口各單位財務部門負責。采購人在政府采購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編報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和采購實施計劃;

        (三)提供采購清單及有關資料,參與集中采購的相關招標工作;

        (四)按要求簽訂和履行采購合同;

        (五)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分散采購工作;

        (六)編報本單位政府采購統(tǒng)計信息。

        采購工作量比較大的采購人可根據(jù)實際需要,設立獨立的采購部門或在相關機構中配備專人,負責本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

        第三章采購方式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國務院規(guī)定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各單位不得將政府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有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招投標工作。

        第十六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具體要求的;

        (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fā)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應當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有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十九條采購的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xiàn)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采購活動需要在短時間內完成的政府采購項目,可按國家法律規(guī)定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第四章備案和審批

        第二十條政府采購備案和審批管理是指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對采購人和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按規(guī)定以文件形式報送備案、審批的有關政府采購文件或采購活動事項,依法予以備案或審批的管理行為。

        除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備案事項不需要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回復意見。

        審批事項應經(jīng)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下列事項應當經(jīng)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追加預算應當補報的政府采購預算、已經(jīng)批復政府采購預算的變更;

        (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增加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三)經(jīng)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執(zhí)行情況;

        (四)集中采購招標公告、集中采購機構制定的采購項目操作方案,以及集中采購機構組織的協(xié)議供貨、定點采購協(xié)議書副本;

        (五)政府采購項目的合同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下列事項應經(jīng)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審批,經(jīng)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一)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

        (二)因特殊情況對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

        (三)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

        (四)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協(xié)議供貨采購、定點采購,其實施方案、招標文件、操作文件、中標結果、協(xié)議內容需要變更的;

        (五)集中采購機構制定的操作規(guī)程;

        (六)政府集中采購的協(xié)議供貨協(xié)議書、定點采購協(xié)議書和財政直接支付項目采購合同的變更,涉及支付金額的;

        (七)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但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或單位自行采購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下列事項應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一)采購人按政府采購管理規(guī)定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

        (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下列事項應當報部財務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一)屬于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單位自行采購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五章政府采購程序

        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程序應根據(jù)政府采購有關法律、規(guī)章和制度要求進行。主要包括: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制定采購方案、確定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簽訂采購合同,驗收和付款,結算記賬,統(tǒng)計信息編報,政府采購文件的歸檔和管理等。

        第二十六條采購人在編制單位年度預算時,應將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預算在政府采購預算表中單列,按規(guī)定程序逐級上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經(jīng)批準后組織實施。

        在預算執(zhí)行中,因工作需要以及因部門預算細化增加或變更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人應于每年第二、三季度末10日以前按預算編報程序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未列入政府采購預算或未辦理政府采購預算調整備案手續(xù)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得實施采購。

        第二十七條部屬一級采購人應當自接到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上報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同時抄送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政府集中采購實施計劃、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分別指采購人編制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內采購項目的具體采購計劃。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構成、使用單位、采購數(shù)量、技術規(guī)范、使用時間等。

        采購人調整或補報政府采購預算應按規(guī)定報備集中采購實施計劃。

        第二十八條采購人根據(jù)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落實具體采購需求,制定具體采購實施方案,據(jù)以開展采購活動。

        第二十九條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應該委托政府集中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或單位自行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向部財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jīng)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轉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條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且以協(xié)議供貨形式采購的項目,采購人可按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的規(guī)定,辦理具體采購事宜。

        第三十一條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購人按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編制、調整集中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

        (二)簽訂委托協(xié)議。采購人與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在集中采購開始前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按照平等自愿原則確定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雙方在編制采購文件、確定評標辦法與中標標準、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等方面的權利與義務。

        集中采購委托代理協(xié)議可以按項目簽訂,也可以按年度簽訂一攬子協(xié)議。按年度簽訂一攬子協(xié)議后,個別具體項目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三)制定操作方案。采購人與集中采購機構應根據(jù)協(xié)議供貨或定點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協(xié)商制定操作方案。

        (四)組織采購。集中采購機構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或經(jīng)批準的其他采購方式,以及經(jīng)備案或審批的操作方案開展采購活動。

        (五)確定中標、成交結果。采購人應與集中采購機構協(xié)商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的處理事宜,并按相關規(guī)定發(fā)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發(fā)布中標或成交公告。

        (六)采購人應當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第三十二條列入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由交通部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屬于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但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單位自行采購的,應當報經(jīng)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三條部門集中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細化部門集中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jù)交通部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將本單位、本系統(tǒng)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的項目預算,逐級下達到所屬單位采購人。

        (二)編制計劃。采購人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編制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逐級上報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同時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制定方案。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匯總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后,制定具體操作方案。

        (四)實施采購。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根據(jù)委托代理協(xié)議,依法采用相應的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活動。

        (五)上述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及時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向其發(fā)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發(fā)布中標、成交公告。

        (六)采購人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30日內,應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與采購人應按采購合同組織驗收工作。

        (七)集中采購項目采用協(xié)議供貨的,比照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屬于單位自行采購的項目,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采購,也可以委托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單位自行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購人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編制、調整自行采購預算。

        (二)編制計劃。采購人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編制自行采購實施計劃報上一級單位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實施采購。采購人依法采用相應的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活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應當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

        (四)上述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及時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向其發(fā)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發(fā)布中標、成交公告。

        (五)采購人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辦法,采購人應對所屬單位自行采購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第六章政府采購合同和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條政府采購應當依法簽訂政府采購書面合同,采購合同應當由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也可以根據(jù)具體組織形式委托相關集中采購機構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

        第三十六條采購合同應當明確采購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質量、性能、價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采購人委托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采購的,應當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確定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采購合同的,委托代理協(xié)議作為采購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條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九條除經(jīng)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已簽合同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

        第四十條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重大采購項目應當委托國家專業(yè)檢測機構辦理驗收事務。

        履約驗收應當依據(jù)事先規(guī)定的標準和要求,凡符合事先確定標準的,即為驗收合格。當事人對驗收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請國家有關專業(yè)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第四十一條采購人應按合同約定支付采購合同款。納入財政直接支付范圍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按照確定的合同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要求,確認供應商已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采購服務后,填報采購資金支付申請書,經(jīng)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后,按照合同的約定將采購資金直接支付供應商。

        未納入財政直接支付范圍的采購項目,由采購人按規(guī)定的資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規(guī)定付款。

        第四十二條政府采購信息應當遵循"信息發(fā)布及時、內容規(guī)范統(tǒng)一、渠道相對集中和便于獲得查找"的原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向社會公開披露。

        第四十三條采購人應在每年年末將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情況,按規(guī)定格式編制政府采購統(tǒng)計信息報表,并對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按規(guī)定程序報經(jīng)部財務主管部門匯總后上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

        第四十四條采購文件應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15年。

        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第四十五條采購人應加強對實施政府采購新增資產的核算和管理,對已交付辦理驗收手續(xù)的資產,應在驗收當月辦理新增資產的登記入賬手續(xù)。

        第七章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七條監(jiān)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采購制度的制定及執(zhí)行情況;

        (二)單位內部政府采購職責分工及履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人員職業(yè)素質和專業(yè)技能;

        (四)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的編制情況;

        (五)政府采購項目具體實施情況;

        (六)政府采購審批和備案事項的執(zhí)行情況;

        (七)政府采購信息統(tǒng)計上報及公告情況;

        (八)政府采購檔案的保管情況;

        (九)政府采購方式、采購程序和評審專家的選用情況;

        (十)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資金支付情況;

        (十一)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十三)其他與政府采購工作相關的內容。

        第四十八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對監(jiān)督管理工作存在質疑的,可向部財務主管部門或直接向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反映。

        向部財務主管部門反映的,部財務主管部門應及時做出答復,其中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和處理。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部門可不予支付資金:

        (一)采購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規(guī)定的;

        (二)未按規(guī)定在指定媒體公告信息的;

        (三)未使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監(jiān)制的政府采購合同標準文本的,但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

        (四)列入集中采購目錄而未實行集中采購的。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 船舶政府采購按部的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但采購進口船舶或設備以及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船舶采購項目,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采購方式采購的,應按規(guī)定通過部報財政部審批,并按規(guī)定程序報送政府采購預算及相關信息。

        第五十一條采購人可依據(jù)本辦法制定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具體規(guī)定,并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三篇:采購部門管理制度

        一、經(jīng)費的審批報銷

        學校的一切經(jīng)費支出,由校長把關,總務主任負責實施,全體師生員工應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jīng)紀律,支持財會人員履行職責。校長負責處理學校經(jīng)費開支中的重大問題。

        1、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批財務開支的制度,凡學校的一切經(jīng)費支出都由校長簽予以報銷。購置貴重物品價1000元以上須經(jīng)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2、凡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校領導,教職工參加的會議,外出聽課,學術討論會,參觀考察,函授學習等開支,必須經(jīng)校長同意,在通知單上批文,附在報銷單據(jù)上,經(jīng)總務部門審核,校長簽,按財務管理規(guī)定及時報銷。

        3、學校同意購買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衛(wèi)生用品、實驗儀器及藥品的報銷,原則上應持有國家統(tǒng)一政工發(fā)票,由購物人,財物保管員驗收人簽,總務主任簽,校長審批簽,及時報銷。手續(xù)不齊全者出納和會計應予以拒報,否則,當事人和財會以作差錯事故處理。

        4、財會人員發(fā)現(xiàn)在經(jīng)費使用中,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或違反財務紀律的,應履行職責,向主任和校長匯報,及時處理,否則,作失職論處。

        二、財物(校廠)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公物采購、審批、管理做到計劃購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責任明確,據(jù)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加強學校財產管理,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條件。本著勤儉辦學的原則,全體師生員工必須人人愛惜學校財物,人人參與財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識,切實加強財物的常規(guī)管理。

        1、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貫徹“統(tǒng)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實行管理人員責任制。

        2、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按行政管理體制,實現(xiàn)行政負責人和使用管理人員雙重責任制。根據(jù)校產分布情況,按使用單位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誰用誰管,有獎有罰。

        3、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批、采購、驗收、報銷手續(xù),經(jīng)會計和財物管理員按發(fā)票登記后,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帳、冊制度,做到賬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物價一致。

        5、總務處每學期對校產全面清查一次。(學期結束前)

        6、各科室校長清冊一式三份,總務處和有關處室財務管理員各執(zhí)一張貼在本辦公室內,辦公室的辦公用 品、衛(wèi)生用品、電器等分別采用包干使用的方法,辦公物品的使用情況,作為評比先進辦公室的一項指標,辦公室內公物的遺失或損壞,各科室負責人應予及時查處。

        7、固定資產的減少,包括調出及報廢、報損、丟失、變價等都必須經(jīng)過部門負責人、校產管理員的鑒定,填報“審報單”報校長室審批,總務處備案。

        8、班級課桌凳,衛(wèi)生用具,教學用品,電器,設備等公物由班主任落實到人保管使用。

        第四篇:采購部門的管理制度

        一、物品采購程序

        1、學校采購工作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由總務處負責實施,努力完成學校下達的各類日常辦公用品及其它物品采購任務,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需求。

        2、大宗物品采購,由總務處提供相關資料,經(jīng)校長同意后,報送區(qū)政府招標辦,按程序招標采購。

        3、應急物品采購需提前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送交總務處匯總,具體流程為:處室填寫“物品購置申請單”→處室主任審批→總務主任審批→分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不能在區(qū)教育局裝備中心記帳購買的,1000元以下由常務副校長審批,1000元以上由校長審批)。

        4、總務處負責人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嚴格按計劃要求進行物品采購。

        二、物品采購制度

        1、各類物品原則上由總務處統(tǒng)一組織采購,需入庫登記后方可領發(fā)。

        2、專業(yè)性較強的食品設備及材料,一般情況下由總務處協(xié)同相關處室專業(yè)人員進行采購;特殊情況下,還應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派專業(yè)人員監(jiān)督指導采購。

        3、財務室、固定資產管理室嚴格按照程序辦理采購報帳及資產登記手續(xù),做到帳、物、卡相符。

        三、物品采購要求

        1、采購前應對多家供應商的物品質量、價格進行綜合評定,采取校內招標方式,選擇供應商。

        2、所有采購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進行。

        3、負責采購人員必須廉潔自律,敬畏有關財經(jīng)制度和紀律的規(guī)定要求,確保所購物品貨比三家,物美價廉,嚴禁收受賣家饋贈或宴請。

        4、建立采購物品入庫、出庫登記制度。

        四、物品采購票據(jù)要求,所有發(fā)票必須是正規(guī)票據(jù)

        1、采購物品在1000元以下,可以現(xiàn)金支付。

        2、采購物品在1000元以上,實行轉賬支付。

        五、說明: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購行為,學校不予承認,不予報銷,后果由經(jīng)辦者個人負責;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五篇:采購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加強采購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購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所有的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均應以本制度為依據(jù)開展工作。

        二采購

        1、熱愛本職工作,勤于學習新技術,了解新產品,注意市場信息的積累。

        2、廉潔奉公,不徇私舞弊,不違法亂紀,勤儉節(jié)約,講究職業(yè)道德。

        3、負責公司生產所需材料的采購工作。

        4、負責供應商的開發(fā)、管理及維護工作。

        5、堅決執(zhí)行各項采購工作制度及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6、大項材料必須做招標工作,其他材料詢價必須三家供應商以上參與。

        7、積極了解材料的短缺、發(fā)貨、驗收等實際情況,早知道,早處理。

        8、及時協(xié)助財務部對照欠款數(shù)額或者合同要求安排對供應商進行付款。

        9、做到每周一小結,每月一總結,每年一審核。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采購工作流程

        采購部作為一個職能部門,在項目的具體實施中擔負了不可推卸的重要責任,采購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了工程的質量、工期、成本。建立高效、實用、完善的采購工作流程是提高采購效率,較低成本最有效的方法。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采購部需要生產、財務、質檢等各個部門的大力支持才能順利的完成采購工作,每個部門之間的聯(lián)系需要一個標準來規(guī)劃,來提升工作效率,減少工作失誤,為項目的順利實施做出各自的貢獻。

        1、在項目的初始運作階段,采購部根據(jù)項目部、投標部的具體要求,配合進行投標的材料報價,以更好的達到在以后的生產中控制成本的目的,更要避免發(fā)生投標價低于實際采購價的情況出現(xiàn)。

        2、項目正式運作后,采購部應該在第一時間開始進行所需材料的采購準備工作。生產計劃部門依據(jù)工程合同和對比庫存后的實際需求,對采購部下達《材料申購單》(附表1)此單由申請人填寫,生產或者項目負責人簽字后生效,一試三份,一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發(fā)往采購部,一份發(fā)往工廠或者生產基地。

        3、采購部接到《材料申購單》后,根據(jù)所需材料的規(guī)格,質量要求,數(shù)量,生產地址等實際情況,向公司已經(jīng)確定的合格供應商中的3家―5家發(fā)出《材料詢價單》(附表2)。供應商根據(jù)要求確認價格后對我司的《材料詢價單》簽字,蓋公章后回傳,簽字蓋章的《材料詢價單》會做為以后向供應商付款的依據(jù)之一,需妥善保存。采購部根據(jù)幾家供應商的對比研究后確定其中的一家或者幾家進行供貨。向其發(fā)出《材料訂購單》(附表3),同時向收貨的工廠或者生產基地發(fā)送傳真件通知其準備收貨。

        4、供應商根據(jù)《材料訂購單》安排生產運輸,各項具體要求以與我司簽訂的供貨合同為準。隨貨攜帶各種合格證和材質證明書。

        5、工廠和生產基地在所需材料到場后,應由專人負責材料的質量、數(shù)量檢查,檢查中必須將供應商的送貨單與我司的《材料申購單》和《材料訂購單》相對照,質量和數(shù)量都準確無誤后才能進行收貨,然后填寫《材料到貨單》(附表4),相關責任人簽字后回傳采購部。

        6、工廠或者生產基地完成生產任務后,及時通知采購部,由采購部根據(jù)貨物情況和送貨地址等安排物流公司進行運輸。建議物流公司相對固定,便于統(tǒng)一定價,統(tǒng)一結算,節(jié)約運輸成本。

        7、項目完成后,采購部根據(jù)與供應商簽訂的合同條款安排付款。付款時,采購部填寫統(tǒng)一的《付款申請單》或者《支票領用單》,同時向財務部遞交此批次材料的《材料訂購單》和《到貨確認單》,如有需要,采購部有義務向財務部提供《材料訂購單》以及各家供應商簽字蓋章的《材料詢價單》。由財務部根據(jù)實際情況安排付款額度。

        8、供應商應于付款前開具出相符的增值稅發(fā)票或者普通發(fā)票,財務部在收到發(fā)票后即向供應商付款。

        四采購部發(fā)展規(guī)劃

        原材料采購在任何一個公司都是決定生產、銷售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早在幾年前,資深的管理專家就提出了:采購成本降低5%企業(yè)利潤提升10%的戰(zhàn)略觀點。但是時至今日,又有多少個公司能真正的做到這點呢?

        降低采購成本不是一個短期的目標,也不是短期內就可以達成的目標,而是一個公司必須要規(guī)劃、重視的長遠發(fā)展策略,是需要長期的工作經(jīng)驗的積累和公司整體的采購流程,采購制度的規(guī)范化來支撐的。需要公司的各個部門精誠合作,來完成這一共同目標。

        我們采購部的初步計劃如下,其中的時間和工作目標根據(jù)實際情況會作出相應調整,但是保證前進的大方向永遠不變

        (一)在3個月內完成采購體系的建立,包括采購制度,工作流程,供應商管理等制度。進行供應商資格的初步審核,每種材料確定出5―10家候選供應商。開始逐步實施采購工作流程。

        (二)在6個月內完善采購體系,修正具體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進一步完善供應商系統(tǒng)的開發(fā)和維護。讓采購工作流程走入正軌,高效,準確的運行。

        (三)在1年內建立高效的采購團隊,杜絕缺貨、少貨、次品、殘品、送貨不及時、報驗不及時等工作失誤,不出現(xiàn)一起由于采購工作失誤造成的公司損失,建立完善的采購管理體系,能初步感受到采購工作流程高效、準確帶來的便利,能看到采購成本降低帶來的實際效果。

        (四)在2年內建立起相對固定的采購團隊和供應商隊伍。能切實看到由于采購成本降低而帶來的公司利潤上漲。

        (五)大膽設想:5―20xx年后,公司以自主設計,自主研發(fā)牽頭,以符合科技進步的產品、技術為主打,以完善的組織結構,人員搭配為根基,以高效、先進的管理體系為依托,建立一個集研發(fā)、設計、生產、安裝、調試、售后服務為主線,涉及鋼結構工程設計、施工,通信工程設計、施工,物流,工業(yè)品貿易等跨行業(yè)的集團公司。爭取到時候每個省份和各大城市都能有我們公司的供應商,為公司的發(fā)展提供最大限度地支持。

        目前起草的《采購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與《供應商管理辦法》只是依據(jù)原來在工程項目公司及生產廠家的采購工作中所積累的經(jīng)驗做的一個現(xiàn)行的暫時性的文件。還需要在試行的過程中不斷的發(fā)現(xiàn)問題,修改失誤,爭取在幾個月內修改出一套完整的,適合公司具體情況的采購系統(tǒng)體系。希望公司領導,各個部門同事在具體實施中,多提寶貴意見,指出我們工作中的不足,促進我們采購部工作的進步,真正達到降低采購成本,推動公司發(fā)展的目標、采購制度3

        1、成立以院領導、臨床、藥劑科參與的藥事管理小組。藥劑科在藥事管理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院藥品的采購、儲存和供應工作。藥房與藥庫分開,藥庫由專人管理。

        2、采購藥品必須從招標領導小組引進決定的中標單位采購藥品,采購藥品必須向證照齊全的生產、經(jīng)營批發(fā)企業(yè)采購,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

        3、采購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yè)技術知識。采購人員根據(jù)臨床需要,依據(jù)湖北省公費醫(yī)療用藥目錄科學地制定采購計劃,每月底25號前上報下個月藥品采購計劃,經(jīng)醫(yī)院藥事管理小組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采購。

        4、新品種必須由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藥劑科初審,醫(yī)院藥事管理小組通過方能采購。

        5、采購必須執(zhí)行質量驗收制度,有藥庫管理人員,采購人員嚴格驗收,對藥品的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家、注冊商標、有效期限、外觀包裝情況進行驗收、核對、雙簽字。發(fā)現(xiàn)采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質量不穩(wěn)定的供貨單位要停止供貨。

        6、強化藥品采購中的制約機制,嚴格實行采購、質量驗收分離的管理制度。

        7、藥劑科必須定期向院領導、藥事管理小組匯報本年度的藥品品種、進貨渠道等情況。院領導、藥事管理小組定期對采購渠道、藥品質量,對藥品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8、定期征求供貨單位意見,接受院內、外群眾的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藥品采購或其他人員存在的違規(guī)問題要嚴肅處理。

        9、強化法規(guī)意識,自覺接受法律約束,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網(wǎng)址:http://puma08.com/qywd/gzzd/788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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