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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員工獎罰規(guī)章制度
鋼筋工
1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guī)格,品種分別堆入整齊,制作場地要平整,工作臺要穩(wěn)固,照明燈具必須加網罩。
2拉直鋼筋,卡頭要卡牢,地錨要結實牢固,拉筋沿線2米區(qū)域內禁止行人,人工絞磨拉直,不準用胸、肚接觸推杠,并緩慢松解,不得一次松開。
3展開盤圓鋼筋要一頭卡牢,防止回彈,切斷時要先用腳踩緊。
4人工斷料,工具必須牢固。掌克子和打錘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錘區(qū)域內的人和物體,切斷小于30厘米的短鋼筋,應用鉗子夾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側設置防護箱籠罩。
5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散,穩(wěn)當,防止傾倒和塌落。
6在高空、深坑綁扎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7綁扎立柱,墻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內,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起;柱筋在4米以上,應搭設工作臺。柱梁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以防傾倒。
8綁扎基礎鋼筋時,應按施工設計規(guī)定擺放鋼筋支架或馬凳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支架或馬凳。
9綁扎高層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墻、邊柱鋼筋,應搭設架或安全網,綁扎時掛好安全帶。
10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落到離地1米以內始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第二篇:員工獎罰規(guī)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guī)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2條(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責任與權限
第3條(責任與權限)
3-1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2此規(guī)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運營程序
第4條(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yè)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fā)明創(chuàng)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jié)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huán)境,勇于向破壞行為作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4-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獎金額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6對有特殊貢獻的集體也可以采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采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4-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4-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chuàng)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人事部核準,由人事部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第5條(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6條(處罰細則)
6-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反生產技術操作規(guī)程,造成產品降級、報廢、返工或設備損壞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guī)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fā)生的可以合并計算)。
直接損失價值處分種類
100元-500元書面警告
500元-1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公司物資供應、產品銷售活動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并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guī)定給予處分:
損失金額處分種類
100元-1000元書面警告
1000元-20xx元書面嚴重警告
20xx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后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后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6-4員工違反下列規(guī)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guī)定佩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5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yè)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志、影碟者,罰款50元。
4)在非吸煙區(qū)內吸煙者,罰款50元。
第7條(處分)
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門)向人事部申報書面材料提出意見,經人事部研究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8條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裝入員工人事檔案,作為考核員工的依據。
第三篇:員工獎罰規(guī)章制度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xié)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jiān)督。
第四條
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fā)放。
第五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chuàng)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jié)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經常性遲到、早退的罰款;
2、輕微過失致發(fā)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
4、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
5、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
6、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zhí)行和監(jiān)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7、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zhí)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8、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fā)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9、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如發(fā)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xù)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fā)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fā)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進行處罰;
10、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
11、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四篇:員工獎罰規(guī)章制度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事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事關教育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大局。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安全教育意見與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領導機構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解決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組長:
成員:
各部門負責人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
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食品衛(wèi)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知識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良好行為習慣的養(yǎng)成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常識教育等。尤其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樓道安全、防火安全,緊急狀況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的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教育。安全培訓制度。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師會。利用例會、教師安全專題會、暑期教師會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技能培訓。
2、學校集會。一般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全校學生集會,總結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項。
3、專題報告會。邀請鐵路、交警、公安、消防、衛(wèi)生、防疫、電力等有關部門來校作專題安全知識報告。
4、班會。安全培訓制度。各班利用班會,結合本班實際,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
5、利用廣播、板報、圖片展覽、安全教育光盤等多種形式,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技能。
6、體育課、綜合實踐活動課、理化生實驗課。課前有關教師務必進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項教育。
四、安全教育職責
㈠團委工作職責
1、利用廣播、櫥窗、板報、學生會、教師會等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2、加強教師職業(yè)道德教育,依法執(zhí)教,熱愛學生,面向全體,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進行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養(yǎng)成教育。
4、學生離校及時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學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報告。
6、每學期舉辦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圖片展覽。
7、每學期舉行一次交通法規(guī)、法律常識、消防知識、安全知識為資料的知識競賽或講座。
8、每學期組織觀看一次安全知識教育錄像片。
9、定期指導或召開安全教育專題班會、團會。
㈡保衛(wèi)處職責
1、配合團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對學生家長進行一次加強子女安全監(jiān)護的教育。
3、對在校外租住學生和騎自行車學生每月進行安全教育、檢查,并建立檔案。
4、重點對違紀學生進行法制等思想教育。
㈢總務處職責
1、每周對各類管理人員和第三產業(yè)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培訓安全技能。
2、教育學生注意飲食衛(wèi)生,不吃生、冷、過期、霉爛、變質食品。
3、教育學生買飯、打水要排隊,以免燙傷。
㈣教務處職責
1、有計劃地組織開展課堂教學滲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師遵循教育規(guī)律,遵紀守法,依法執(zhí)教,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教育教師注意實驗課、室外課的規(guī)范操作和安全管理。
㈤班主任職責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管理的直接職責人。要充分利用班會活動等不失時機地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養(yǎng)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潛力,并詳盡記錄。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
2、每周班會,要及時總結上周安全工作,指出存在問題,對今后安全注意事項提出明確要求。把安全教育作為班會的重要資料之一。
3、每學期開學、放假、集會、實踐活動前都要對學生進行全面細致的安全教育工作。
㈥教職工職責
1、平時和在課堂教學中滲透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培養(yǎng)學生自我保護潛力。
2、利用綜合實踐活動課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訓練安全防護技能。
第五篇:員工獎罰規(guī)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自律性、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保證公司管理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yè)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xié)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接受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獎懲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guī)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和引導員工學習了解、遵照執(zhí)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跡,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
第五條 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guī)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 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建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 獎 勵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jié)約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yè)績的。
(三)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fā)明、創(chuàng)新、技術改進等行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實施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guī)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建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獎勵可以于年終集中進行,也可以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 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于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yōu)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先進員工獎: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fā)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于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fā)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于全員的1%)評選模范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fā)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huán)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fā)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 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guī)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準后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三章 處 罰
第十二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yè)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 員工違規(guī)違紀行為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 對員工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 輕微違規(guī)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fā)生的情節(jié)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 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guī)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2.到崗后洗漱、做個人衛(wèi)生;上班中擅自離崗、串崗、睡崗、干私活、玩游戲、看視頻、看小說、玩手機等;
3.上班中講粗話、臟話、吵鬧喧嘩、聚眾閑談、打搞嬉鬧;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應請示、匯報的事項不及時請示、匯報;
5.在非吸煙區(qū)吸煙、工作時吃零食、在設備旁存放食品;亂扔雜物、亂倒剩菜剩飯、亂停車輛、亂擺亂放周轉架、玻璃架等;
6.職員下班時不關電燈、空調、飲水機、復印機、電腦、風扇等用電器;員工非使用狀態(tài)下不關水龍頭、電燈、電腦、風扇等;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tài)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 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七條 一般違規(guī)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一定周期內重復輕微違規(guī)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jié)、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guī)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guī)違紀現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別人打卡、代別人打卡、與考勤人員(含門衛(wèi)保安)發(fā)生爭執(zhí)、吵鬧、涂改考勤記錄;月內曠工半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一天等;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用品;
4.違規(guī)使用液壓車、電瓶車;輕度違規(guī)使用叉車、行車;違規(guī)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發(fā)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未經批準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qū)(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guī)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 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jié)和認識態(tài)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九條 較重違規(guī)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復輕微違規(guī)違紀行為和重復一般違規(guī)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jié)、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guī)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guī)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復一般違規(guī)違紀現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強行進出;班中出門無手續(xù)或有手續(xù)不打卡并強行進出;損毀考勤記錄;不假而別、月內曠工一天或提供虛假的病假條休息滿一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兩天;
3.在廠區(qū)禁煙區(qū)吸煙但未產生危害結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guī)定限額領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產生危害結果;
4.嚴重違規(guī)使用叉車、行車,形成安全隱患;違規(guī)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品等)而拒不糾正、損毀消防設施等,且均未發(fā)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6.隱瞞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或其它事故;對重大隱患知情不報;虛報業(yè)績而蓄意獲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或有較大負面影響;
8.在工作場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區(qū)域內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約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毆;
9.為獲取加班補助,采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采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占、貪污或收受賄賂情節(jié)輕微的。
第二十條 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jié)和認識態(tài)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嚴重違規(guī)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復違反一般違規(guī)違紀行為或重復較重違規(guī)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jié)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guī)違紀行為:
1.一年內重復出現一般違紀3起以上(含3起)或較重違規(guī)違紀現象2起以上(含2起);
2.違反社會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傷社會風化和企業(yè)形象,在公司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3.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明知行為會帶來不良后果,仍繼續(xù)堅持行動,造成公司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形成惡劣影響;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5.違反保密或競業(yè)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為同行業(yè)企業(yè)服務、利用公司出資培訓證件為其他企業(yè)服務;
6.私拉私接、私開設備、違反操作規(guī)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釀成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7.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在公司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限制領導人身自由,不聽勸阻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準,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 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tài)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并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20xx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情況嚴重的可并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 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zhí)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jié)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半年內重復出現嚴重違規(guī)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規(guī)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 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有侵占、貪污、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guī)違紀款額并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 處理違規(guī)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fā),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guī)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室批準,由總經理簽發(fā)。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guī)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由分管副總簽發(fā)。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職員、員工違規(guī)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準、簽發(fā);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并征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后報批準、簽發(fā)。
第二十七條 處理違規(guī)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zhí)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 員工違規(guī)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1.被處理員工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職務(工種)、入職時間、工齡等基本情況;
2.主要違規(guī)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 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 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guī)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guī)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guī)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權限或處理程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可以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于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于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所稱違規(guī)違紀,是指員工在公司內出現違反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辦法但尚未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首次經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及車間代表討論通過,經總經理批準后開始試行,試行中廣泛聽取意見,適時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第六篇:員工獎罰規(guī)章制度
一、目的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權限及程序,構成良好的獎懲機制。獎:激發(fā)員工的進取性和創(chuàng)造性。
懲:更好地規(guī)范約束員工的行為。
2.是公司各項規(guī)制度良好運行的保障體系。
3.是公司各項業(yè)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進取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范圍
1.行為規(guī)范類:適用于本公司、特殊崗位能夠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于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運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業(yè)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獎:業(yè)績好或為企業(yè)發(fā)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fā)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僅有較大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到達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到達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四、獎懲項目設置
(一)、
1.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表揚、記小功、記大功。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小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
經濟處罰:罰款等。
3.專項獎勵類:
專項獎勵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yōu)異所進行的獎勵,包括年度優(yōu)秀員工獎、年度優(yōu)秀管理者獎、伯樂獎、金點子獎、開源節(jié)流和其他異常獎勵等。
(二)、
1.累計獎懲:
懲罰:2次通報批評記為1次小過,2次小過記為1次大過,2次大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2次通報表揚記為1次小功,2次小功記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獎勵500元。
2.功過相抵: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處理。一次通報表揚抵一次通報批評,一次記小功抵一次記小過,一次記大功抵一次記大過。
五、懲罰措施
(一)、行為規(guī)范類:
1.著裝儀表:(略)
(二)、管理操作類
1.培訓會議管理
六、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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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獎懲執(zhí)行和申訴
1、獎懲由提案人或相關部門填寫《員工懲處單》或《員工獎勵單位》。
2、《員工懲處單》或《員工獎勵單位》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上報資料審核,按相關責權審批后執(zhí)行,其中經濟獎勵和處罰結果交于財務部,由財務部在本月工資中予以執(zhí)行。
3、在獎懲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對獎懲結果感到不滿意可向總經理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