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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餐飲店員工規(guī)章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適用范圍本守則適用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合同工、零散工、臨時工。
二、服務宗旨本餐廳將通過嚴格的管理,高效率的工作,一流的服務,為賓客提供舒適、方便的生活享受?!百e客至上,服務第一”是餐廳的服務宗旨。
三、目標把本餐廳辦成具有一定風格和一定水準的餐廳。
四、工作要求
1、熱愛祖國,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外事紀律。
2、熱愛集體,關心企業(yè),嚴守職責,熱愛本職工作,講究職業(yè)道德,熱情待客,文明服務,為本餐廳建立良好聲譽,樹立良好的形象。
3、領導層要嚴守職責權限,以身作則,身先士卒,尊重下級。
4、鉆研業(yè)務技術,努力學習科學文化,不斷提高禮儀禮貌服務水平,外語水平,不斷提高為賓客服務的水準。
5、合作精神。公司的對客服務,信賴于多個部門和崗位的共同合作。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都是為著共同的目標,完成對客人的接待和服務工作,公司的員工必須樹立合作意識,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要為下一崗位或部門創(chuàng)造條件,保證客人在公司期間的進餐滿意。
6、服從上司。
⑴各級員工必須要有強烈的服從意識。每一位員工須明確自己的直接上司,切實服從上司,切實服從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導,按時完成本職任務。
⑵不得頂撞上司,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上司安排的工作,若遇見疑難或不滿可按正常程序向領導投訴。
⑶若在荼中出現意外情況而自己的直屬上司不在場,又必須立即解決時,可越級向上司領導請示或反映。
第二章
一、錄用和辭退
錄用原則本餐廳招聘員工是根據各工種實際需要,對凡有志為本餐廳服務者,視其對某一工作是否合適,以該工作的業(yè)務常識為標準進行審查考核,凡身體健康,履歷清楚,通過考核,符合錄用條件者均有錄用的可能。
1、申請人必須向餐廳提供下列材料:
①個人簡歷表。
②近期免冠上半身照片三張。
③身份證附印件兩張。
④畢業(yè)(結業(yè))證書及成績冊。
⑤待業(yè)證和所住街道介紹信。
2、用工年齡,凡年滿十六周歲至三十周歲的男女青年均在此限(特殊技術和少數搞衛(wèi)生的零散工不在此限)。
3、凡應聘人員必須由人事部門及用工部門與應聘本人簽訂勞動合同書后方可安排工作。
二、體格檢查
1、凡應聘職工必須在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格檢查,合格方可錄用。體檢及錄用條件:⑴應聘職工必須儀表端正,(1)五官端正,有一定學歷。(2)視力1.0以上,無色盲。(3)身體健康,沒有傳染病。
2、餐廳對全體員工每年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對患有傳染病者,視其病情,本餐廳有權勸其離店休息或作暫時調離工作崗位,調換工種處理。
3、試用期及工資⑴應聘職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在試用期內,視其表現,餐廳有權酌情延長其試用期,試用期滿,符合餐廳錄用條件者,餐廳將與其簽訂正式合同。 ⑵發(fā)薪方式工資形式:基本工資、浮動工資、技術或職務工資(由餐廳參照有關規(guī)定,根據本單位經營情況而定)。
4、裁員及辭退
⑴本餐廳若因業(yè)務變更或其他原因需要減員時,餐廳有權決定裁減員工。被裁減的人員應服從安排,不得提出無理要求。對要裁人員,餐廳將提前一個月通知其本人及有關部門。餐廳對被裁減的人員將按合同規(guī)定給予補償。
⑵辭職: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主管部門,且須填寫辭職申請書,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否則按非正常辭職處理。
第三章店規(guī)
一、工作態(tài)度
1、按酒店操作規(guī)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zhí)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wěn)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guī)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打電話到各部門辦公室。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yōu)惠。
二、儀容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wěn)重。
2、上班要穿工作服,佩戴工號牌,服裝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衣服要洗凈燙平。
3、不得裸背敞胸,穿短褲、背心,卷褲腳,不準穿拖鞋、涼鞋到餐廳,穿皮鞋的要擦亮。
4、頭發(fā)要梳理好,不準留長發(fā),怪發(fā)式,男士不準留大胡子,不準留長指甲。女的不準濃妝艷抹(可化淡妝),不準染指甲,不準戴其他飾物。
5、坐、立、行姿勢要端莊,舉止要大方。坐時不準將腳放在桌、椅上,不準蹺腳、搖腿;站立時姿勢要自然大方,兩手垂放或自然彎曲在背后或胸前,不得兩手插兜,不要呆板不動,倚墻、靠壁或倚椅靠柜;行走時不能搖頭晃腦,拉手、搭肩。
6、上班前不準吃大蒜,大蔥,檳榔等刺激性,帶異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過高的事物,飲料。
7、不能當著客人的面做不雅觀的動作,如抓癢,摳鼻子,挖耳朵,梳頭發(fā),剔牙,大呵欠等,打噴涕應適當遮掩。檢查儀容,儀表應到衛(wèi)生間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處。
8、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三、服務員禮節(jié)禮貌
1、對待賓客態(tài)度要自然、大方、穩(wěn)重、熱情、有禮,做到笑面迎客,用好敬語。不以膚色、種族、信仰,衣帽取人。
2、與客人相遇要主動讓路,會見客人時主動握手,特別是女賓,若客人先伸出手來和你握手時,應面帶笑容與客人握手。握手時,姿勢要端正,腰要直,上身向前傾,用力要隨對方的表示,不能用左手與客人握手。
3、與客人談話時應站立端正,講究禮貌,不左顧右盼,低頭哈腰或昂首叉腰,用心聆聽客人的談話,不與客人搶話,不中途插話,不與客人爭論,不強詞奪理,談話有分寸,語氣要溫和,語言要文雅。
四、員工勞動紀律
1、工作時間: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按時上、下班,上、下班要走員工通道,不曠工,不擅離職守;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調班或調休,需調班時必須找好調班人員,征得領班,經理同意后方可調班,不準串崗。
3、員工上班前不得飲酒,吃生蔥、蒜等食品。上班時不準抽煙、吃零食、咀嚼口香糖。不得剔牙齒,摳鼻孔,挖耳朵,打飽嗝,伸懶腰,打呵欠,打噴嚏;不隨地吐痰,丟雜物,修指甲、搔癢等。
4、上班時間不準做私活、會客、洗衣服、洗澡、看書報、下棋、打私人電話;不得帶親友到餐廳公共場所、餐廳玩耍、聊天;不準開收錄音機、電視機,不準哼唱歌曲、小調。
5、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和調度,按時完成任務,不得無故拒絕或終止工作。
6、愛護公司的財產,愛護一切工(用)具),注意節(jié)約原材料,節(jié)約用電、用水,注意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不私拿公家的物品。
第二篇:餐飲店員工規(guī)章制度管理制度
一、工作態(tài)度
1、按飯店操作規(guī)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zhí)行。
3、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wěn)重。
4、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發(fā)生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直接上報。
5、員工應在規(guī)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工作崗位做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
6、上班時間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看報、玩手機。禁止飲酒和食用有異味的食品,禁止在飯店、廚房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質工作無關的事情,禁止在廚房(除工作內)的吃喝。
7、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做到手勤、口勤、腿勤。
二、儀表、儀容、儀態(tài)及個人衛(wèi)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wěn)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遺失或損壞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fā)不能過耳及衣領,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fā)、干凈整潔,不能涂指甲,不能戴戒指
4、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 、噴嚏應用手遮掩,應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三、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飯店管理者安排的班次上班,須調班調休須征得主管允許
2、員工上班遲到、早退、將視當時情節(jié),管理者的決定扣除工資,如有急事不能上班,應征得管理者的認可方可離開,否則按曠工(曠工一天算三天)處理。
3、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不得離店。
4、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向管理者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如員工無任何過失,飯店將發(fā)還一切應有工資,如發(fā)生
○1嚴重違反飯店規(guī)章制度
○2曠工三天以上
○3服務態(tài)度惡劣,責任心不強,上班態(tài)度、行動懶散拖拉,給飯店帶來嚴重影響者
○4和同事、客人打罵斗毆者。則扣除或不發(fā)工資。
五、獎懲
1、飯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表現的,在日常工作中,創(chuàng)出優(yōu)異成績者,給予嘉獎。
2、對違反飯店規(guī)章制度的員工則會視當時情況扣發(fā)工資。
六、安全問題
1、遵守有關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2、不準在灶臺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任何員工發(fā)現還在冒煙的煙頭都應立即把它熄滅,如發(fā)現電線松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都應立即上報,以便及時處理維修。
七、后廚管理
1、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如發(fā)現泄露應關閉閥門,報告上司。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設備,關掉所有閥門開關。
2、廚房必須清潔,工作人員工作前方便后應徹底洗手,保持雙手的清潔。工作時,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不得留長發(fā)長指甲,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成品食物。
3、工作人員應隨時清理染有油污的抹布紙屑等雜物,隨時清理爐灶油垢。操作間的衛(wèi)生應隨時打掃,抽油煙的設備及其他的各種設備餐用具等應定期清潔,保持環(huán)境與器皿衛(wèi)生,每天至少兩次全場大清潔。工作廚臺廚柜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防止殘留食物腐蝕。潲水應當天倒除,不在廚房隔夜,潲水桶四周應經常保持干凈。
4、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他或與人聊天,工作時切勿吸煙或隨便放置未熄煙蒂,嚴禁在廚房內躺臥、住宿或懸掛衣物、鞋子等亂放雜物
第三篇:酒店獎懲制度
1、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2、飯店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獎勵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fā)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3、違反安全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1)安全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guī)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飯店發(fā)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guī)程,引發(fā)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5)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的';
(6)交通肇事、火災、游泳淹溺、食物中毒發(fā)生1人以上的;
(7)超過管道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的;
(8)發(fā)生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9)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凡發(fā)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紀檢和行政部門依照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有關規(guī)定逐層追究責任;發(fā)生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晉升、評先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及全部獎金,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篇:酒店客房獎罰規(guī)章制度
1、遵守本酒店《員工手冊》和其他規(guī)章制度。
2、主動、熱情、禮貌、耐心、細致、周到的為賓客服務,不做有損賓客利益和部門聲譽的事。
3、熟知酒店和本部門的主要服務項目,能隨即應答賓客的有關問題。
4、愛護酒店的一切工作用具,定期保養(yǎng),不得損壞公物,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前提下,節(jié)約各類材料、用劑,降低費用,延長設備壽命。
5、各級管理人員須做到盡心盡職,現場督導,嚴于律己,做員工的表率,不得以權*私,以情違章。
6、嚴格按照各部位班次表上班、休假,提前到崗上班,以便有足夠的時間更換制服,準時簽到。
7、不能無故曠工,因有事不能前來工作(或在崗不能繼續(xù)工作),應事先向主管請假,如果遲到應先向主管說明理由方能上崗,調班必須經過主管同意。
8、如有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婚姻狀況,嬰兒出生、學歷等私人情況發(fā)生,應及時向行政人事部回。
9、凡是個人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要首先向領班報告,假若不能解決,再由領班向客房部匯報。
10、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工作區(qū)域與其他服務員一起工作,或交非工作時間不得在樓層和酒店其他區(qū)域逗留或休息,影響他人工作。
11、服務員不準攜帶包裹進入工作區(qū)域,客人遺留物品一律上交部門。
12、工作中注意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13、談吐得體,態(tài)度溫和,不得高聲喧嘩或扎堆聊天,不得與賓客爭辯,賓談(遇有特緊急任務得到主管的委派除外)。
14、客有無禮言行時,應克制忍讓,報告上級妥善處理。
15、對部門工作有意見或建議應通過正常渠道向上級反映,不亂做評論,不得造謠中傷其他員工。
16、根據時間有禮貌的向客人打招呼,盡可能稱呼客人姓氏或職稱。
17、在崗工作期間嚴禁接打私人電話。
18、在酒店任何地方看到雜物均須拾起。
19、保持工作區(qū)域每一個地方都干凈、整齊,包括防火樓梯和員工出入口。
第五篇:飯店員工考勤獎懲制度
飯店員工考勤獎懲制度
為引導員工積極向上,嚴明勞動紀律,維護餐廳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獎優(yōu)罰劣,促進經營管理工作的開展,制定本條例。
1、獎勵形式
餐廳通報、大會表揚、授予稱號、頒發(fā)獎品與獎金、晉升工資或職務。
2、獎勵行為
拾金不昧,為餐廳贏得聲譽。
維護餐廳正常秩序,揭發(fā)、檢舉壞人壞事。
工作中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奉公。
積極參加培訓并獲得優(yōu)異成績。
全年出滿勤,安全無事故,表現良好。
為客人提供優(yōu)質服務,工作積極、認真負責,受到客人表揚。
發(fā)現事故苗頭,及時匯報,防止重大事件發(fā)生。
嚴格控制開支,節(jié)約費用,成績顯著。
在技術革新、設備改造方面作出貢獻。
為餐廳的發(fā)展和服務質量的提升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并經實施有顯著成效。
為保護和搶救國家、酒店、客人財產及生命安全奮不顧身。
在技術考核方面成績特別優(yōu)秀。
努力拓展業(yè)務,使餐廳取得較好經濟效益。
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貢獻。
第一章獎勵
第一條獎勵的種類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條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表揚、通令嘉獎;
第三條物質獎勵包括:發(fā)放獎金、晉升工資;
第四條在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表揚并發(fā)給50元以上100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tài)度端正、服務質量高,當月受到賓客書面表揚累計達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級交辦的重要工作事項,效果突出,受到上級領導肯定和好評的;
(3)拾金不昧,及時設法將物品歸還失主,金額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
(4)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及時制止各種不良現象和違紀行為,影響突出的;
(5)維護公司及餐廳利益,及時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經濟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團結互助、關心他人和集體,當月為員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范執(zhí)行公司及餐廳各項規(guī)章制度,6個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和違章處罰記錄;
(8)帶病(病情經醫(yī)生證明應該休息的)堅持工作,1個月內累計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點不計報酬、不要補休,當水累計達3個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積極舉報違紀違法案件,經部門經理室核查,情況屬實的;
(11)完成任務好,當月受到公司領導表揚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現突出,在部門進行的評選活動中,被評定為部門優(yōu)秀員工的;
(13)其他類似于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表揚并發(fā)給100元以上200元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tài)度好,服務優(yōu)良、當月受到酒店書面表揚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時獎物品上繳并幫助查找失主,金額在3000元以上;
(3)見義勇為,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和各種破壞活動,抓獲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為酒店及餐飲部著想,為酒店及餐飲部排憂解難或使賓客避免人身損害及經濟損失,受到賓客表揚的;
(5)當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時檢查發(fā)現并排除設備故障或消防隱患,避免酒店遭受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擴大酒店影響、宣傳酒店形象、創(chuàng)造社會效益方面,作出優(yōu)異成績,為酒店及餐飲部贏得榮譽的;
(8)自覺維護酒店及餐飲部利益,在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以及降低經營管理成本方面作出優(yōu)異成績,得到領導和員工一致好評的;
(9)愛護公物,在設備維護保養(yǎng)、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
(10)一貫工作表現突出,全年被評為區(qū)域優(yōu)秀員工達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終考核中,考核等級為優(yōu)秀的;
(12)其他類似于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給予通令嘉獎并考慮申請晉升工資;
(1)在年終優(yōu)秀員工評比中被評選為酒店優(yōu)秀員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業(yè)文化建設中,作優(yōu)異成績,受到酒店或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的;
(3)維護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經濟損失,成績突出的;
(4)見義勇為,積極同損害酒店利益和賓客安全的行為作斗爭,作出突出貢獻受到公安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通報表揚的;
(5)拾金不昧,及時、主動地將物品上繳部門或歸還失主,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書面表揚10次以上,事跡突出的;
(7)其他類似于上述情形,應予獎勵的。
第二章處罰
第八條處罰種類:分為口頭警告、罰款、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辭退;
第九條違反公司及餐廳規(guī)章制度情節(jié)較輕,夠不上行政處分的,處以罰款。
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條給予行政處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時處以罰款,當月發(fā)生違章違
紀行為2次及其以上的給予加倍處罰或從重處分;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首次處以口頭警告,2次及以上處以書面警告及罰款:
(1)不按規(guī)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員工證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規(guī)定著裝的;
(3)儀容不整、不修邊幅、衣冠不整潔的;
(4)談吐和舉止粗魯的;
(5)缺少酒店職業(yè)意識遇到上級領導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講禮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禮貌用語的;
(7)當班時走路姿勢不正或與他人搭肩牽手而行的;
(8)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次(含3次)以上或曠工一天以內的;
(9)當月上下班不按規(guī)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別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電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間的;
(12)穿工作制服離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隨身帶包進店離店、不主動地向保安展示包內攜帶物品的;
(15)當班時擅離崗位的;
(16)當班時用酒店聯系私人事務或接聽私人電話時間超過5分鐘的;
(17)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的;
(18)參加會議無故遲到的;
(19)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的;
(20)攀越圍墻、欄桿、門窗的;
(21)在更-衣柜內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離開酒店,無故在酒店逗留的;
(23)本部員工在營業(yè)場所消費、娛樂的;
(24)在工作崗位大聲喧嘩或聊天的;
(25)當班時間收看電視或收聽收錄機或看與工作業(yè)務無關書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jié)較輕的;
(27)工作粗心,出現輕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頭投訴的;
(28)管理人員、督導不力,產生工作事故,負有領導連帶責任的;
(29)管理人員有侮辱、體罰員工行為,遭到投訴的;
(30)其他類似于上述情形,應予處罰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并處以書面警告及通報批評并罰款:
(1)當月遲到、早退累計5次(含5次)以上或曠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偽造病假單,騙取病假或編造理由,騙取其他假期的;
(3)請假超過規(guī)定時間一天以上的;
(4)損壞公物和客人物品,價值在500元以內的;
(5)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的;
(6)拾遺不報,金額在500元以內的;
(7)服務質量差,業(yè)務技能不熟練,未能及時為客人提供滿意服務,遭到客人投訴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的;
(9)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行上級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
(11)違反操作規(guī)程,給酒店造成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時發(fā)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給酒店成損失的金額
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的;
(14)侮辱、謾罵、恐嚇他人,影響惡劣的;
(15)當班時擅自離崗,給工作帶來影響的;
(16)攜帶酒店物品離店的;
(17)上班時睡覺的;
(18)發(fā)現危害酒店及餐飲部和客人的行為不及時采取措施制止或及時向有關人員和部門報告的;
(19)使用酒店電腦玩游戲的;
(20)下班或離崗,不鎖門或忘記關閉電源、水龍頭開關的;
(21)鋪張浪費,不節(jié)約水、電給酒店帶來損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區(qū)域亂寫亂畫的;
(23)損壞酒店及餐飲部聲譽和形象,情節(jié)較輕的;
(24)違章違紀不接受教育或處罰的;
(25)參加會議無故缺席的;
(26)其他類似于上述情節(jié)應予處罰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書面警告及通報批評并罰款:
(1)在營業(yè)場所吵鬧,擾亂酒店秩序的;
(2)涂改、偽造單據和證明的;
(3)工作粗心,出現工作或服務質量的事故的;
(4)對檢舉違章紀行為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5)拾遺不報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
(6)工作中與賓客爭吵,造成不良影響的;
(7)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8)勞動紀律松散,當月被口頭警告2次(含2次)以上的;
(9)玩忽職守,導致發(fā)生責任事故的;
(10)不按規(guī)定收發(fā),登記保密文件的;
(11)工作消極怠工,當月工作失誤或完不成工作任務2次(含2次)以上的;
(12)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設備損壞,損失金額在1500元以上的;
(13)遇到壞人壞事或他人求助時,有意躲避的;
(14)發(fā)現損害酒店及餐飲部利益的行為不制止,不報告的;
(15)違反消防規(guī)定,導致出現責任事故,情節(jié)較輕的;
(16)丟失工作制服或員工飯卡或更-衣柜鑰匙,隱瞞不報的;
(17)背后對領導和同事不負責任的亂發(fā)議論,列中生有,進行人身攻擊的;
(18)造謠生事,寫匿名信,誣蔑陷害他人的;
(19)工作中弄虛作假,欺騙組織和同事的;
(20)其他類似上述情形,應予處罰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辭退:
(1)工作嚴重失誤,給酒店及餐飲部和客人帶來損失的;
(2)工作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設備損壞,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
(3)工作中違反治安規(guī)定和工作失職,導致酒店及餐飲部財產或客人財物被盜,損失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
(4)工作中違反消防規(guī)定或工作失職,未能及時發(fā)現或排除消防患,使酒店發(fā)生火警,成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
(5)參與或變相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罰的;
(6)在酒店打架、斗毆的;
(7)觀看或傳播淫穢書籍、錄像的;
(8)酗酒、吸毒的;
(9)經常違反勞動紀律,屢教不改的;
(10)借工作之便,損公肥私、中飽私囊的;
(11)蓄意破壞公物或客人物品的;
(12)惡語傷人、侮辱謾罵或毆打客人與同事的;
(13)拒不服從工作分配,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14)工作嚴重失職,造成不良影響的;
(15)試用期,經考核不合格的;
(16)年終考核為不稱職的;
(17)當月曠工3天(含3天)以上的;
(18)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8次(含8次)以上的;
(19)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給酒店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嚴重損害酒店聲譽的;
(20)違反計劃生育規(guī)定,超計劃生育或無計劃生育的;
(21)品質惡劣、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
(22)其他嚴重違紀行為,應予辭退的。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餐廳的獎勵和處罰工作由部門經理具體組織實施,經理應本著高度
負責的精神和公開、公正的原則,嚴格掌握政策并及時收集員工的反映,不斷改進和提高執(zhí)法水平;
第十六條各區(qū)域可以根據餐廳獎罰條例確定的獎罰標準和原則,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區(qū)域獎罰條例或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對員工給予通令嘉獎以上獎勵或通報批評以上處分,需由人事部調查核實,再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十八條對員工給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獎勵或罰款的,由員工所在區(qū)域報部門經理,經核查,再報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下發(fā)獎罰單;
第十九條各區(qū)域根據所在部門獎罰條例對員工進行獎罰,獎勵或處罰金額在50元以下,由區(qū)域自行決定,報行政辦公室備案;50元以上報由行政辦公室核準,下發(fā)獎罰單。
備注:以上罰款統(tǒng)一公司財務室在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作為部門活動經費,留作為獎勵員工的獎金和員工活動用;
第四章申訴和申訴的受理
第二十條獎勵或處罰,如果與事實不符,員工可以向行政部申訴,申訴可以以書面形式進行,有關具體事項請按照《金果灣餐廳員工獎罰條例》.
惠州市金果灣餐廳
獎罰條例
為引導員工積極向上,嚴明勞動紀律,維護餐廳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獎優(yōu)罰劣,促進經營管理工作的開展,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獎勵
第一條獎勵的種類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條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表揚、通令嘉獎;
第三條物質獎勵包括:發(fā)放獎金、晉升工資;
第四條在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表揚并發(fā)給50元以上100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tài)度端正、服務質量高,當月受到賓客書面表揚累計達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級交辦的重要工作事項,效果突出,受到上級領導肯定和好評的;
(3)拾金不昧,及時設法將物品歸還失主,金額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
(4)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及時制止各種不良現象和違紀行為,影響突出的;
(5)維護公司及餐廳利益,及時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經濟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團結互助、關心他人和集體,當月為員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范執(zhí)行公司及餐廳各項規(guī)章制度,6個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和違章處罰記錄;
(8)帶?。ú∏榻涐t(yī)生證明應該休息的)堅持工作,1個月內累計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點不計報酬、不要補休,當水累計達3個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積極舉報違紀違法案件,經部門經理室核查,情況屬實的;
(11)完成任務好,當月受到公司領導表揚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現突出,在部門進行的評選活動中,被評定為部門優(yōu)秀員工的;
(13)其他類似于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表揚并發(fā)給100元以上200元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tài)度好,服務優(yōu)良、當月受到酒店書面表揚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時獎物品上繳并幫助查找失主,金額在3000元以上;
(3)見義勇為,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和各種破壞活動,抓獲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為酒店及餐飲部著想,為酒店及餐飲部排憂解難或使賓客避免人身損害及經濟損失,受到賓客表揚的;
(5)當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時檢查發(fā)現并排除設備故障或消防隱患,避免酒店遭受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擴大酒店影響、宣傳酒店形象、創(chuàng)造社會效益方面,作出優(yōu)異成績,為酒店及餐飲部贏得榮譽的;
(8)自覺維護酒店及餐飲部利益,在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以及降低經營管理成本方面作出優(yōu)異成績,得到領導和員工一致好評的;
(9)愛護公物,在設備維護保養(yǎng)、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
(10)一貫工作表現突出,全年被評為區(qū)域優(yōu)秀員工達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終考核中,考核等級為優(yōu)秀的;
(12)其他類似于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給予通令嘉獎并考慮申請晉升工資;
(1)在年終優(yōu)秀員工評比中被評選為酒店優(yōu)秀員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業(yè)文化建設中,作優(yōu)異成績,受到酒店或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的;
(3)維護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經濟損失,成績突出的;
(4)見義勇為,積極同損害酒店利益和賓客安全的行為作斗爭,作出突出貢獻受到公安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通報表揚的;
(5)拾金不昧,及時、主動地將物品上繳部門或歸還失主,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書面表揚10次以上,事跡突出的;
(7)其他類似于上述情形,應予獎勵的。
第二章處罰
第八條處罰種類:分為口頭警告、罰款、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辭退;
第九條違反公司及餐廳規(guī)章制度情節(jié)較輕,夠不上行政處分的,處以罰款。
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條給予行政處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時處以罰款,當月發(fā)生違章違
紀行為2次及其以上的給予加倍處罰或從重處分;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首次處以口頭警告,2次及以上處以書面警告及罰款:
(1)不按規(guī)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員工證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規(guī)定著裝的.;
(3)儀容不整、不修邊幅、衣冠不整潔的;
(4)談吐和舉止粗魯的;
(5)缺少酒店職業(yè)意識遇到上級領導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講禮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禮貌用語的;
(7)當班時走路姿勢不正或與他人搭肩牽手而行的;
(8)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次(含3次)以上或曠工一天以內的;
(9)當月上下班不按規(guī)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別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電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間的;
(12)穿工作制服離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隨身帶包進店離店、不主動地向保安展示包內攜帶物品的;
(15)當班時擅離崗位的;
(16)當班時用酒店聯系私人事務或接聽私人電話時間超過5分鐘的;
(17)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的;
(18)參加會議無故遲到的;
(19)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的;
(20)攀越圍墻、欄桿、門窗的;
(21)在更-衣柜內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離開酒店,無故在酒店逗留的;
(23)本部員工在營業(yè)場所消費、娛樂的;
(24)在工作崗位大聲喧嘩或聊天的;
(25)當班時間收看電視或收聽收錄機或看與工作業(yè)務無關書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jié)較輕的;
(27)工作粗心,出現輕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頭投訴的;
(28)管理人員、督導不力,產生工作事故,負有領導連帶責任的;
(29)管理人員有侮辱、體罰員工行為,遭到投訴的;
(30)其他類似于上述情形,應予處罰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并處以書面警告及通報批評并罰款:
(1)當月遲到、早退累計5次(含5次)以上或曠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偽造病假單,騙取病假或編造理由,騙取其他假期的;
(3)請假超過規(guī)定時間一天以上的;
(4)損壞公物和客人物品,價值在500元以內的;
(5)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的;
(6)拾遺不報,金額在500元以內的;
(7)服務質量差,業(yè)務技能不熟練,未能及時為客人提供滿意服務,遭到客人投訴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的;
(9)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行上級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
(11)違反操作規(guī)程,給酒店造成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時發(fā)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給酒店成損失的金額
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的;
(14)侮辱、謾罵、恐嚇他人,影響惡劣的;
(15)當班時擅自離崗,給工作帶來影響的;
(16)攜帶酒店物品離店的;
(17)上班時睡覺的;
(18)發(fā)現危害酒店及餐飲部和客人的行為不及時采取措施制止或及時向有關人員和部門報告的;
(19)使用酒店電腦玩游戲的;
(20)下班或離崗,不鎖門或忘記關閉電源、水龍頭開關的;
(21)鋪張浪費,不節(jié)約水、電給酒店帶來損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區(qū)域亂寫亂畫的;
(23)損壞酒店及餐飲部聲譽和形象,情節(jié)較輕的;
(24)違章違紀不接受教育或處罰的;
(25)參加會議無故缺席的;
(26)其他類似于上述情節(jié)應予處罰的;
飯店員工考勤獎懲制度2015-08-04 9:41 | #2樓
為加強紀律性、嚴格考勤制度,保證酒店良好的工作秩序,均實行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制度的實行對嚴格勞動管理,控制員工遲到、早退現象,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為了加強員工打卡考勤制度的管理,從而達到規(guī)范化管理,堵塞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高對客服務質量,特制訂此員工考勤制度。
一、打 卡 制 度
1、除總經理特別規(guī)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所在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酒店全體員工必須提前5分鐘打卡上班,打卡后,無特殊工作需要,不得離開酒店,下班后不許無故在酒店內逗留,必須推遲5分鐘打卡下班。
3、所有辦公室人員,各部門總監(jiān)/經理及上兩頭班的員工,中途若需離開酒店,必須打卡,第二次回店上班時再打卡就崗。
4、酒店所有人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若經發(fā)現將依照《員工守冊》第六十五條給予書面警告進行處罰。
5、由于酒店打卡機故障未打上、下班卡的員工,可在打卡室簽到、簽退(由當值保安員負責考勤),并由當值保安員注明原因后,方可生效。
6、由于考勤卡故障(卡壞破損導致電腦無法顯示等)而未打上班或下班卡的員工,可在打卡室簽到、簽退(由當值保安員負責考勤),并由當值保安注明詳細原因。在未辦理好新卡之前,憑人力資源部的有效證明,可在打卡室簽到、簽退。
7、由于忘記帶考勤卡或遲到、早退等類似原因,私自在打卡室簽到、簽退;酒店將根據不同級別給予不同處罰。
注:此制度請酒店保安部協(xié)助并嚴格執(zhí)行
二、加 班 制 度
酒店因其運作的特性,許多崗位的員工不得在法定假日或其本休日當休息,或遇到大型接待,許多員工均需加班加點工作,由此而制訂了酒店的加班制度。
1、酒店組織的各類活動以及酒店或部門、班級例會等,占用員工非工作時間或公休時間的,均不計為加班。
2、除國家法定假日(每年十天和月公休日)外,主管級以上人員超時工作均不計為加班。
4、員工加班必須事先經領班以上管理人員認可,加班后次日應填寫好加班條,并注明加班起止時間、原由等,領班(或主管)簽字,報部門經理審核,每人累計加班超出3天的應及時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凡是無正規(guī)審批程序的,均不計為加班。
5、各部門對員工的加班時間應嚴格控制,盡量不安排員工加班,如若員工月加班三天以內的應盡可能安排時間調休或補休。
6、超時工作
酒店員工每日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9小時,若遇大型團隊或宴會接待時,需延遲上班時間1個小時上,才算加班。。
7、節(jié)假日加班
酒店由于行業(yè)特性,大體員工不能在節(jié)假日當日休息,而需要加班。
8、加班之福利
凡是加班的員工,酒店將會在其加班之后給予同等時間之補休,若是節(jié)假日、大型接待加班,酒店還將給予各級員工一定的加班補貼。
三、管理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所有五級(含五級)以上人員將上班時間及本休日統(tǒng)一報至人力資源部
2、管理人員非本休日休息均要填寫補休單,報總經辦同意;
3、各管理人員按上報的正常上班時間上班,如上班時間有調整,需及時知人力資源部與總經辦。
4、所有五級(含五級)以上人員因打卡機故障或考勤卡故障無法打卡上下班,除即時在打卡室簽到、簽退外,還須到總經辦簽到、簽退。
5、管理干部在晚間與客人應酬到較晚,次日需申請推遲上班的,請假時間只限一個小時,(即按正常的上班時間推遲一小時上班),超過一個小時以調休半天來計。并在上班后及時補休單到總經辦審批后,方可生效。
6、管理干部因事需提前下班的,要提前知會總經辦,請假時間只限一個小時(即按正常下班時間提前一小時下班),超過一個小時以調休半天來計。并于次日補休單到總經辦審后,方可有效。
四、考勤抽查制度
為了準確無誤的核對各級員工的考勤,規(guī)范酒店員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員工的自覺性,特制訂考勤抽查制度,詳細規(guī)定如下:
1、二次簽到制度
各部員工在打卡室打卡后,在到達崗位時,必須進行二次簽到以確保各級員工能按月初排定時間表準時當值工作,酒店人力資源部、總值有權對各部門的二次簽到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2、月底考勤核查制度
月底人力資源部將各位員工的出勤情況打印好后,發(fā)至各部門,各部門經理在做完考勤后上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應對各部上交的考勤進行重新審核,確保無誤后,方能輸入電腦進行匯總。
五、考勤獎罰制度:
1、部門于每月3日下午五點前將部門《員工考勤匯總表》及下月《員工排班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送達人力資源部,逾期人力資源部有權不予造工資表。
2、遲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位時即視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下班即為早退。如員工打卡后沒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同樣視為遲到
?遲到、早退十分鐘以內,每月超過2次者,每次扣款10元,并處以口頭警告。
?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二十分鐘以內,每次扣罰20元,并處以口頭警告。
?遲到、早退二十分鐘以上四十分鐘以內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次扣罰50元,并處以書面警告
?遲到、早退四十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每次扣罰100元,并處以書面警告
曠工
凡遲到、早退四十分鐘以上以上又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xù)者,視為曠工(二十分鐘以上四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計,達到或超過四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計)。曠工除扣除員工當日工資外,另還將視下列情況予以處罰:
? 曠工半天,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20元;
? 曠工一天,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100元;
? 連續(xù)曠工二天,給予最后警告,并罰款200元;
? 連續(xù)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合計曠工2次,給予即時開除。
4、員工未打卡次數每月不得超過3次(要由部門負責人簽證的《未打卡記錄證明書》;若月超過3次每次罰款10元。
六、請(休)假制度
1、審批程序:
①普通員工:員工申請→部門領班(主管)確認→部門負責人同意→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②主管領班: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同意→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③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備案→總經理批準。
④凡是主管級以下人員休假未超過酒店月休假規(guī)定天數的,由部門審核批準,次月初報人力資源部備案;連續(xù)請(休)假超過3天的(含3天),一律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7天以上(含7天)由總經理批準。
⑤部門負責人請(休)假一律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總經理批準。
2、各類請(休)假單應提前兩天報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嚴禁先斬后奏;凡是未經批準先行休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并追究部門有關負責人的工作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嚴肅處理。
3、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的,部門可先口頭(電話)上報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請假手續(xù)隨后補辦。
4、事假一天扣當日工資;病假三天以內(需持醫(yī)院有效證明)的扣50%日工資,三天以上的扣100%日工資。
5、員工因工受傷,在出具縣級以上醫(yī)院提供的有效醫(yī)療證明,經審核批準后可享受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帶薪工傷假(發(fā)放基本工資);如若治療時間超過三個月,將根據實際情況按酒店有關規(guī)定另行處理。
七、換 班 制 度
1、一般情況下不允許換班或替班,如員工確有急事需換或替班的,雙方應向部門申請,征得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并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部門領班或主管換班須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并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八、補 休 制 度
1、業(yè)務旺季時,各部門不得批準員工補休。
2、業(yè)務淡季時,在不影響酒店正常工作情況下,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員工適當補休;補休必須本人提出申請,審批程序參照上述請休假制度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