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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社團部門的規(guī)章制度
總則:
為了更好的促進湖村中學學生的社團活動,增進同學之間的協(xié)作能力,社團本著以娛樂休閑為主,和諧交流技術為宗旨;社團通過平常訓練和定期的比賽來加深社員之間的溝通和友誼,培養(yǎng)社員的團隊意識,提高大家的乒乓球技術水平;社團是學生交流的平臺,希望乒乓球社團能為同學之間帶來歡樂,同時提升我們自身的技術水平。
1.本社團活動由主持教師郭修福、指導教師彭軍兩位組成。
2.職責:負責社團整體工作,整體規(guī)劃建設社團;其中:主持教師負責社團日常工作,組織協(xié)調集體活動;指導教師:管理球隊的訓練和比賽,制定球隊活動方案,安排組織比賽;負責指導隊員日常訓練,提高隊員技術水平;組織協(xié)調各項活動。
3.制度要求:
所有社員參加活動時秉承以“安全為最高標準,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社員參加活動時,請自備球拍;社員參加活動時,要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
4.大家要積極參加社團活動,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參加活動,請與主持教師或指導教師聯(lián)系;
會員需服從社團安排,如有異議,共同協(xié)商解決;
5.活動:
每周盡可能安排進行適當訓練,然后進行比賽;活動中隊員以安全快樂為主,技術較量為并存;活動中主持教師和指導教師積極配合隊員完成活動;
本規(guī)定未涉及事項,可由社員提出議案,報指導教師和主持教師同意后執(zhí)行。本規(guī)定解釋權為乒乓球社團。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篇:社團部門的規(guī)章制度
一、 學生社團為非盈利組織,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盈利性活動。
二、 學生社團自成立時即建立財務收支賬目,并由專門人員負責。
三、 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人員,不能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財務人員須 在社團中擔任副社長或相當職務。
四、 學生社團活動經費大部分需自行籌集,對于大型活動學生社團可尋求社會贊助,但具體事宜須向社團部提交申請,并由院團委批準后方可實施。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于內部管理和活動組織。
五、 社團財務人員須履行以下職責:
1、 將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并有相應原始憑證。
2、 定期向學生社團成員匯報財務狀況,并接受社團成員監(jiān)督。
3、 在學生社團主要干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六、 社團部將對各社團財務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為嚴格遵守上述規(guī)定的社團,社團部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者將停止其活動直至撤銷該社團,并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具體處罰條例參考《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社團處罰條例》)
七、 社團財產為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成員不得擅自處理;學生社團終止時,其財產歸屬在院團委指導下處理。
八、 會費標準
1、 會費上限為20元。
2、 視社團性質和需要,如增加會費,需向社團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社團部會議通過并上報主管書記批準,方可實行。
第三篇:社團規(guī)章制度
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體制,促進和保障學生社團積極健康的發(fā)展,進一步活躍校園文化生活,培養(yǎng)綜合素質,全面發(fā)展的人才,特此針對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會費管理以及考核標準作如下規(guī)定:
第一部分學生社團的申請和成立
1、凡自愿發(fā)起成立社團者,首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請書、學生社團成立登記表、業(yè)務主管部門或主管部門或主管人的推薦書、學生社團的章程、辦事機構地址或聯(lián)系方式、主要負責人簡歷、社團人數(shù)等。
2、學生社團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名稱、宗旨、經費來源、組織結構、負責人產生程序和職權范圍、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學生社團的終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項。章程應與團委的日?;顒颖3忠恢?。
3、社團發(fā)起人應持掛靠單位的介紹信(函)及指導教師的鑒定意見到社團指導部領取《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組織登記表》、《長春工程學院社團組織申請人登記表》、《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掛靠單位意見表》、《長春工程學院社團組織審批表》、《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干部審批表》,逐向填寫,履行正式審批手續(xù)。
4、經社團指導部審查,院團委批準后,社團方可正式成立。社團指導部將《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組織登記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衛(wèi)處、院團委、社團指導部備案;學生社團的印徽、成員證件模本應保管理機構備案。
5、社團批準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對未獲批準的成立申請,社團指導部必須提出不予批準的書面意見。
第二部分日常管理
1、每年開學初,由學院組織各協(xié)會統(tǒng)一納新,所有會員要認真詳實填寫會員登記表.每年納新后,各協(xié)會對全體新會員進行注冊.
2、每學期開學第二周,由各協(xié)會將會員證統(tǒng)一上繳社團指導部進行注冊,逾期不予注冊,按退會處理.注冊后會員按長春工程學院《本科人才培養(yǎng)方案》有關規(guī)定每學期加社會實踐分0.5學分。
3、每學期初第二周,由各協(xié)會根據(jù)各自情況制定并上繳詳細的工作計劃和本學期的活動支出預算。每學期各協(xié)會須于第十七周前由組織機構對本學期活動進行總結,并上繳至社團指導部。對于各協(xié)會臨時增開的大型活動及跨?;顒樱氂诨顒忧皟芍芟蛏鐖F指導部提出申請,待批準后,方能開展活動。
4、各協(xié)會開展活動前,須認真填寫《長春工程學院社團活動登記表》,對活動前未填寫者,取消該活動的評比資格。
5、各協(xié)會組織機構每兩周至少開一次例會,對前一階段活動進行總結,對下一階段活動進行計劃。
6、每學期各協(xié)會內部組織機構對會員進行評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結果須上繳社團指導部存檔備案。
7、學生社團創(chuàng)辦刊物,須報團委、黨委宣傳部批準;不得創(chuàng)辦面向校外的刊物。學生建立跨校、跨地區(qū)的團體和舉辦面向校外的刊物,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學院禁止非法組織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團指導部統(tǒng)一組織各協(xié)會進行組織機構換屆選舉活動,如有特殊情況,組織機構須臨時變更的,須由協(xié)會上繳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換屆。
9、每學期末,社團指導部對各協(xié)會組織機構進行任職評定。
10、每學期第十八周各協(xié)會將本學期活動資料上繳社團指導部,社團指導部每學年對學生社團進行評比,對特色鮮明、卓有成效、反映良好的學生社團,給予重點扶持和表彰。詳見本條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財務管理
為了更好的監(jiān)督各協(xié)會經費使用情況,發(fā)揮學院團委社團指導部的宏觀調控作用,本著對會員負責的宗旨,針對各協(xié)會的實際情況,學院團委特頒布此制度。
1、學生社團自行籌備經費。各學生社團經費主要包括會員費和捐贈、贊助等方式獲得的資金或實物。
2、各學生社團可依據(jù)本協(xié)會實際情況,收取一定的會費,會費可以每學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齊。會費的收費標準由學院團委社團指導部,結合該學生社團的具體情況確定。
3、各學生社團可根據(jù)實際需要,在允許范圍內加收或提高會員費,但須提前向院團委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變動原因,院團委社團指導部審查同意后,方可依照新會費標準收取會費。
4、會費必須用于社團的基本建設和活動,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以個人名義報銷。
5、各學生社團可以接受校內外企業(yè)或單位的資金或實物,但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收取捐贈。接受捐贈時,不得承諾學院規(guī)定范圍以外及有損學院社團形象的條件。
6、各學生社團秘書處管理社團財物,秘書長管理經費,應建立清晰的財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協(xié)會財產登記。經費支出前,由社團主要負責人討論通過,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學生社團每學期注冊一次,須向團委社團指導部匯報上學期的財務收支情況,同時上交本學期的會費支出預算計劃。
8、各學生社團負責人定期、不定期的檢查本社團財務管理,學院團委將對各社團財務管理進行不定期抽查。對財務管理混亂的學生社團,團委將對其限期整頓,情節(jié)嚴重者,院團委及有關部門將給與嚴肅處理。
9、會費使用過程中必須有兩名以上主要負責人在場,索要正規(guī)發(fā)票或收據(jù)(收據(jù)應有經手人簽名)。會長、經手人及秘書長在會費記錄本上簽字方可。
10、各學生社團對會費的管理必須做到公開透明,讓會員及時了解會費花銷情況。
11、各社團負責人換屆時,上屆負責人應把明確的會費記錄本和剩余會費轉交給下屆負責人并在組織調整大會上做詳細介紹,如果在會費交接過程中出現(xiàn)問題,上屆負責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部分
評比制度
為了規(guī)范社團活動,促進社團發(fā)展,加強院團委社團指導部對各學生社團的管理與監(jiān)督指導,同時使社團評優(yōu)更加規(guī)范科學,特制定此制度。
一、總則
量化考核基礎分為60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對管理有方,活動積極的學生社團予以加分,不按規(guī)定行事或出現(xiàn)錯誤予以減分,各社團應嚴格按照《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管理制度匯編》及有關規(guī)定開展活動。考核分數(shù)達到60分視為合格,考核成績在80分以上的學生社團可參與社團評優(yōu),成績低于60分的學生社團及社團干部取消其評優(yōu)資格,并且酌情對學生干部予以通報批評或免職。
二、細則
一、社團負責人大會出席情況各社團負責人每學期按通知出席社團負責人大會,遲到一次減1分,無故缺席或早退減3分,無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報批評或免職。
二、會員招收情況各社團在招收會員時按照院團委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違反章程及有關規(guī)定者,視情況減2-5分。納新宣傳有力者加2分。
三、活動上報和完成情況
1、各社團舉行全校性或涉外性活動必須提出申請,經團委批準后方可舉行。沒有上報私自活動的,一經查出每次減2分;上報后未經批準擅自活動者每次減5分;出現(xiàn)嚴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評優(yōu)資格,給予主要負責人處分直至注銷其社團評比資格。
2、活動上報并經批準后執(zhí)行情況良好,經查實后根據(jù)活動規(guī)模及影響,酌情加2-5分。大型活動并且社會影響極佳,酌情加8-10分。
3、社團工作有創(chuàng)新的、工作成績突出的加5分,在對外活動中獲得省級表彰的社團活動一次加10分;獲得市級表彰的社團活動一次加5分;活動在校級宣傳資料上有報道的加3分。
四、各社團內部建設
1、社團內部組織機構完善、運作良好者加5-10分,組織機構不完善或有其它的問題者減10-15分。
2、各社團必須建立自己的財務管理條例,帳目清楚加5分;帳目不清楚者減5分;出現(xiàn)問題者減10分,問題嚴重者追查負責人責任。
五、活動次數(shù)
各學生社團每學期至少開展5項活動,不足5項者缺少一項減5分,每項活動須上交社團指導部活動計劃,活動總結。(納新、例會和講課不算活動)
六、各社團例會制度
各社團應每月舉行一次全體會員大會,社團組織機構一周例會一次,商討和交流協(xié)會活動及管理問題,無故不舉行者每次減3分。
七、各社團換屆應提前上報換屆時間及名單,不上報者學校對其新一屆組織機構不予承認,問題嚴重的協(xié)會由團委整頓且減5分。
八、按時參加團委社團指導部組織的各項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請假,按時遞交工作計劃、總結以及主動上交賬本等資料,不按時交者每次減3分。
三、說明
1、院團委有權修改完善本條例。
2、對違反本條例的學生社團負責人,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將不予發(fā)畢業(yè)證及學位證。
3、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4、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院團委所有。
第四篇:社團部門的規(guī)章制度
進入本社團的成員,按照相關條例自覺遵守
第一條、按時進行本社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若請假可帶請或自己當面請假。
第二條、社成員應熱愛美術、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謙虛好學、積極進取,努力打造一個易于大家興趣培養(yǎng)好發(fā)揮的良好環(huán)境。
第三條、社成員應關心社團的成長和發(fā)展,自覺維護社團的榮譽和利益,積極參與社團的工作和活動。(若用好的工作建議、活動改善,及時交流將給予獎勵。)
第四條、本社團是供社成員增加興趣愛好,互相交流的團體,社團活動時不得大聲喧嘩、聊天、隨意外出走動。第五條.本社內的美術作業(yè),統(tǒng)一交由社長、副社長保管。
第六條、社成員應自覺愛護本社公物及美術活動用具,如發(fā)現(xiàn)有損壞及時上報。
第七條、美術社里如發(fā)現(xiàn)打架斗毆,偷竊等不良行為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予以開除。
第八條、社成員退社應書面通知本社團(社長,副社長)。多次不參加本社活動的(至少4次),經提示后仍違規(guī)的,視為自動退會,并補交書面通知。
第九條、社成員按值日表的設置對教室環(huán)境進行打掃。
第十條、對本社活動表現(xiàn)突出者,學期末將給予獎勵。
注:本章程從20XX年9月1日起開始生效。
第五篇:社團部門的規(guī)章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辦公室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展開,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室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制度
1、進入辦公室必須著裝整潔。
2、在辦公室自覺講普通話,禁止喧嘩、說笑、打鬧,說粗話、臟話。
3、愛護辦公室的各項設施,隨時保持辦公室干凈、整潔、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
4、不得利用辦公室會客、聚會、不得在辦公室吃飯,更不允許吸煙。
5、各部門務必及時、認真遞交下個月的工作計劃和上一月的工作總結。
6、辦公室工作由辦公室人員全面負責,其他部門予以配合。
7、不準私自動用辦公室物品,如需應向辦公室登記并做好領取記錄。
二、會議制度
1、參會時,不遲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確不能出席會議者應先請假,同意后方有效。
2、社聯(lián)干部參會時,務必做好會議記錄,以便及時安排和布置工作。
3、每次例會后,各部須交書面報告和工作計劃。
4、各項會議制度應充分堅持民主、認真、廣泛聽取每位成員的意見。
三、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辦公室。
2、工作中必須熱情、禮貌、認真的原則。
3、在值班記錄本上詳細的記錄當日的值班情況。
4、做好辦公室清潔衛(wèi)生。
第六篇:社團部門的規(guī)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根據(jù)自身的特點、發(fā)展情況、歷史背景、邀請適合自身的指導老師,其目的為促進學生社團積極運作,使社團建設管理正規(guī)化。
第二章聘任原則
第二條社團以聘請一名指導老師為原則。
第三條社團根據(jù)自身文化特點可聘請與本社團專業(yè)相符且對社團工作有足夠興趣的指導老師。
第三章聘請范圍
第四條社團可邀請社會知名人士、專業(yè)素質人才、人脈廣闊的社會人士、熱心大學生活動事務的老師等作為指導老師。
第四章聘請程序
第五條由社團提出申請聘任人員,經當事人及校團委同意后方可聘請。
第六條由各社團向大學生社團聯(lián)合會提交指導老師個人檔案等資料。
第七條由大學生社團聯(lián)合會向指導老師發(fā)放聘任證書。
第八條指導老師的解聘工作由社團向社聯(lián)提交解聘申請后注銷或變更。
第五章權利義務
第九條要求指導老師每學年指導活動至少兩次,或通過見面會、授課、演講等形式參與社團活動。
第十條社團內部為指導老師提供適當?shù)拇觯鹁粗笇Ю蠋?,聽取指導老師的意見并堅持自己的原則。
第十一條由大學生社團聯(lián)合會向指導老師頒發(fā)榮譽證書或實物獎勵等以感謝指導老師對社團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