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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貨物采購項目實施方案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和《河北省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購置交通工具、辦公自動化設備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納入縣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內、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辦公自動化設備(以下簡稱辦公設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辦公設備政府采購協議供貨范圍:
(一)辦公設備同一產(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辦公設備(包括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儀、膠印機、速印機、傳真機及其零配件);
(二)其他產(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家電設備類(包括空調、電視機、錄像設備、攝像機、照相機、 V C D、冰箱等)均屬于政府采購協議供貨范圍。
第四條 協議供貨除遵循《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簡化采購環(huán)節(jié);
(二)預先確定(廠家、經銷商、商品型號、優(yōu)惠率或優(yōu)惠價格)原則;
(三)保證質量、節(jié)約資金、誠信服務;
(四)保護采購人、制造廠、經銷商三方利益;
(五)確定一定時限原則。
第五條 縣級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經銷商由縣級集中采購機構按照《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采購方式確定:
(一)辦公設備協議供貨經銷商的確定,由縣級集中采購機構按照《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采購方式進行。每一品牌一次確定若干系列,每一品牌在魏縣確定3家(含3家)以下經銷商;
(二)協議供貨期限。一般情況下辦公設備協議供貨商每半年一定。
第六條 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經銷商確定后,縣采購辦代表縣級采購人與中標的辦公設備協議供貨經銷商簽訂《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協議書》(格式略),經銷商向縣采購辦出具統一格式的《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經銷商承諾書》(見附件1)。
第七條 縣采購辦將中標的協議供貨經銷商以及協議供貨的產(商)品、價格等有關情況通知縣級采購人和有關部門。
第八條 協議供貨采購應遵循的程序。
(一)落實資金。采購項目屬于納入部門采購預算的,采購人持縣財政部門簽字、蓋章的《政府采購專項資金xxxx年度用款計劃書》(格式略),證明資金已經落實;采購人使用單位自籌資金或使用財政已撥入采購人賬戶資金進行協議采購的,應由縣財政集中支付中心提供采購資金已落實證明。為了約束采購人按合同及時向經銷商付款,采購人采購前需向縣采購辦出具簽字、蓋章的《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直接向經銷商支付自籌政府采購資金承諾書》(見附件2);
(二)采購人填寫《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項目明細表》(見附件3);
(三)采購人在協議供貨經銷商(同一品牌)之間擇優(yōu)選擇經銷商。采購人在實施協議采購辦公設備前,若發(fā)現協議經銷商銷售的同品牌、同配置、同質量、同售后服務的價格高于其了解的非協議經銷商的價格時,在一定條件下享有以下選擇權:
1、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在不指定品牌條件下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采購;
2、可在辦公設備協議供貨商之外另行選擇經銷商,但應符合以下條件:
(1)該經銷商除具備《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2)該經銷商必須有生產廠家銷售該產品的授權;
(3)在縣內有售后服務人員,且上門服務;
(4)其提供的單臺產(商)品價格應比協議供貨當日價格低5%;
(5)經銷商同意向有關部門出具由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公章的基本情況表、承諾書(包括商品名稱、型號、配置、質量、售后服務承諾等)。
3、可在已確定的協議供貨經銷商范圍內自行詢價,但詢價價格高于協議供貨價格的,詢價無效;
4、按近期公開招投標、競爭性談判同品牌、同配置、同質量、同售后服務辦公設備的價格隨標,但須征得中標經銷商的同意。
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由采購人提出申請(附有效證明材料),縣政府采購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可在辦公設備協議經銷商之外另行選擇其他經銷商。其余程序與納入協議供貨的相同。
(四)縣采購辦簽發(fā)《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通知書》(見附件4)。采購人在辦公設備協議經銷商之外另行選擇其他經銷商的,經縣采購辦批準后向其簽發(fā)《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辦公設備一次性供貨通知書》(格式略);
(五)采購人與協議供貨經銷商簽訂《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合同》(該合同文本由縣集中采購機構在招投標前統一擬定,經縣采購辦批準后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協議供貨經銷商確定后,由縣采購辦統一印發(fā)備用)。采購人與協議供貨經銷商簽訂合同時,須持《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通知書》、《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項目明細表》、單位證明信及有關資料;
(六)采購人與經銷商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采購人將《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合同》副本送縣采購辦、集中采購機構各一份備案;
(七)協議供貨經銷商供貨、采購人驗貨。協議供貨經銷商、采購人分別按《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合同》供貨、驗收。采購人應在2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并按驗收情況填寫《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驗收報告》(見附件5);
(八)支付資金。采購項目屬于納入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的,縣財政集中支付中心憑采購人出具的《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項目明細表》、《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辦公設備協議供貨通知書》、《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合同》、《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驗收報告》、發(fā)貨票,將貨款直接支付給協議供貨經銷商;使用單位自籌資金或使用財政已撥入采購人銀行賬戶資金的,由采購人按合同約定直接向協議供貨經銷商支付資金。
第九條 權益保護。為使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縣采購辦和采購當事人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縣采購辦??h采購辦負責縣級政府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的日常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包括:
1、制定協議供貨管理辦法,確定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的范圍,對協議供貨經銷商的資質提出具體要求;
2、代采購人委托縣級集中采購機構對辦公設備按照《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采購方式具體組織招標;
3、對縣級集中采購機構初選的預中標經銷商的基本情況、資質、經營狀況、服務質量、銷售價格、優(yōu)惠率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核。將通過審核后的中標經銷商及產(商)品的有關情況、價格情況通知縣級采購人和有關部門;
4、及時了解和掌握協議供貨范圍內的商品價格信息、協議供貨經銷商及其商品信息,并及時在“邯鄲市魏縣政府采購網”上公布;
5、對采購人的采購計劃進行審核,在采購人選定協議供貨經銷商及其產品、型號、配置、價格后,向協議供貨經銷商簽發(fā)《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通知書》;對采購人與協議供貨經銷商簽訂的《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合同》進行審核,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6、采購人在辦公設備協議供貨經銷商之外另行選擇經銷商的,對縣級集中采購機構提出的初步意見進行審核,審核批準后向經銷商簽發(fā)《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采購辦公設備一次性供貨通知書》;
7、監(jiān)督、檢查協議供貨經銷商履行《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合同》(格式略)、《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經銷商承諾書》情況,內容包括:
(1)市場價格、采購價格和采購優(yōu)惠率執(zhí)行情況;
(2)向縣集中采購機構報送市場價格以及其他資料情況;
(3)經銷商供貨情況、商品質量、售后服務情況;
(4)采購人進行的詢價情況;
(5)對反映的問題需核實情況;
(6)協議供貨資金結算情況。
(二)縣級集中采購機構
1、接受縣采購辦代采購人的委托,定期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招標;
2、向縣采購辦報告預中標經銷商及其產(商)品和價格(優(yōu)惠率)、售后服務承諾等全部資料;
3、及時了解和掌握協議供貨經銷商供貨范圍內的產品質量、價格信息;
4、對采購人向其備案的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合同進行審核,發(fā)現問題及時反饋縣采購辦查處;
5、對采購人在辦公設備協議供貨經銷商之外另行選擇經銷商的申請,按本辦法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報縣采購辦審批;
6、縣采購辦委托的其他事項。
(三)協議供貨經銷商
1、辦公設備經銷商要認真履行《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經銷商承諾書》的承諾;
2、遵守政府采購規(guī)則,履行協議供貨經銷商的義務,不向采購人提供虛假及不符合承諾的信息,不向采購人提供不合法、不合規(guī)的各種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價證券),不以政府采購協議經銷商名義從事超出經銷商權力的任何商業(yè)活動,不得損害政府采購形象;
3、恪守誠信、優(yōu)質服務,認真履行與采購人簽訂的《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合同》;
4、在每月月底向縣采購辦、縣級集中采購機構發(fā)送進貨價格、市場價格、協議價格、優(yōu)惠率變動信息,同步調整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價格、優(yōu)惠率并報縣采購辦、集中采購機構備案;
5、配備專人負責政府采購業(yè)務,在每月初3日內向縣采購辦、集中采購機構報送《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辦公設備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統計表》(格式略)、上月協議供貨執(zhí)行情況和非協議同類商品零售價格(發(fā)貨票價格)情況;
6、接受縣采購辦、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向檢查人員提交零售發(fā)貨票、銷售賬目、進貨合同、有關憑證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7、有權拒絕采購人的'不合理要求;
8、自愿參加采購人在協議供貨經銷商范圍內進行的自行詢價;
9、縣采購辦認定的其他事項。
(四)采購人
1、認真執(zhí)行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2、與協議供貨經銷商簽訂《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合同》,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對經銷商所供貨物按協議供貨合同進行驗收,并在2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簽發(fā)《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驗收報告》;
4、及時向縣財政集中支付中心簽發(fā)《魏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政府采購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或按合同約定直接向協議經銷商支付貨款;
5、如果發(fā)現經銷商有違反協議供貨合同等問題,及時向縣采購辦、監(jiān)察局、縣級集中采購機構反映;
6、不得代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政府采購協議范圍內的辦公設備;不得向中標經銷商提出超越協議供貨承諾書范圍的其他要求。
第十條 違規(guī)處理
(一)采購人
1、對逾期報送本部門年度購置計劃或不執(zhí)行本辦法的,仍按公開招標程序辦理。對逾期不報年度購置計劃或不執(zhí)行本辦法,又不按公開招標程序辦理的,責令補報并視情況給予有關責任人員通報批評。
2、對于擅自采購辦公設備的,一經查出,將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采購人與協議經銷商簽訂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的,按《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二)協議供貨經銷商。協議供貨經銷商發(fā)生下列行為,一經查出,將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經銷商資格并在媒體上公布曝光。
1、不按時向縣采購辦、縣級集中采購機構報送月份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執(zhí)行進度情況的;
2、市場價格下調后,政府采購的協議價格未及時按優(yōu)惠率同比例調整,未及時向縣采購辦、縣級集中采購機構備案的;
3、協議供貨價格與市場零售價格相同或高于市場零售價格的;
4、擅自、變相提高價格的;
5、與采購人串通違反財經紀律的。
第十一條 縣級采購人采購縣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電器設備,由縣級集中采購機構提出意見,經縣采購辦批準后,比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3月23日起執(zhí)行,20xx年3月23日廢止。
第二篇:物資采購項目實施方案
為了規(guī)范集團公司物資采購行為,提高物資采購管理效率,增加物資采購透明度,降低物資采購成本,集團公司計劃推行基于ERP管理模式的規(guī)范化、透明化物資采購管理形式,逐步建立物資采購管理平臺,以達到信息共享、互相監(jiān)督的目的。
一.物資采購管理現狀
目前,集團公司的物資采購主要分為兩種管理模式,一種是由集團公司進行投資的項目,采取各單位申請,集團公司領導審批,經營管理部具體負責的模式;另一種即各分(子)公司的物資采購由各公司獨立進行,集團公司對于此類采購業(yè)務缺乏有效監(jiān)管。兩種管理模式的共同存在,不利于集團公司解決采購過程中出現的市場調研不充分、價格不透明、采購流程不規(guī)范、采購物資質量得不到保證等問題。
二、物資采購統一管理建設方案
為了集中管理各單位的物資采購,有效降低企業(yè)采購成本,篩選優(yōu)質供應商,集團公司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擬推出統一管理建設方案。該方案建議如下:
1、物資采購應當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嚴格執(zhí)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
2、各分、子公司根據本公司物資實際需求提出采購請示報告,請示報告的內容包括物品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價格、具體用途等,報各公司分管領導批示。
3、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部對采購請示報告進行審查,確定物資的采購型號、數量等是否符合相關設計、技術、審計要求;具體采購過程由使用單位、經營管理部共同組成采購小組,具體辦理采購事宜。采購人員在辦理采購事宜前,要詳細查閱有關技術資料和技術要求,結合各分、子公司實際情況,落實供應商資料庫信息、業(yè)務往來歷史數據,調研市場行情,推薦優(yōu)質供應商,指導采購業(yè)務的進行;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與有關廠家聯系,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了解產品的價格、質量、性能等,并出具采購調研報告,提交集團公司領導研究通過后,方可組織采購。
4、凡適于招標的,由采購小組組織評委進行招投標,程序嚴格按照招投標管理制度進行。
5、對暫時由各分、子公司進行的采購,集團公司依據供應商資料庫推薦合適供應商的同時對采購業(yè)務全程進行監(jiān)督,對數量、價格不合理的及時進行核實和匯報。
6、對審核通過的采購請示報告,要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與供應商簽訂嚴密的購銷合同,并按規(guī)定辦理合同會簽;經營管理部重點對具有以下特點的采購業(yè)務進行監(jiān)督:
(1)采購合同的簽訂沒有選擇具有多次合作經歷和良好信譽的供應商,而選擇新供應商的采購行為;
(2)采購價格、數量、頻率較以往采購明顯有差異的;
(3)歷史采購業(yè)務存在問題,繼續(xù)進行類似采購的;
(4)采購到貨周期、付款方式等有較大變動的。
7、采購物資一經到貨,采購小組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包括實物驗收和技術驗收。實物驗收要根據訂貨合同、裝箱單的內容與實物逐樣核對,驗收結果認真填寫實物驗收單。技術驗收要根據產品的技術要求對產品的性能和質量進行詳細檢查,檢查結果認真填寫技術驗收單。對驗收不合格的產品,要及時做出退貨、換貨、索賠處理。驗收合格后財務資產管理中心與供應商依據相關規(guī)定進行掛賬和結算。
附圖:大宗物資采購流程圖......
三、物資采購管理平臺功能描述
相對集中的物資采購管理模式的成功推行,應建立物資統一采購管理平臺,可及時掌握各單位的運行狀況、投資資金的使用情況,為下一步投資決策提供輔助信息,同時也為集團公司優(yōu)化物資配置,提高物資管理效率提供依據。
物資管理平臺可以實現下面幾個內容:
1、該平臺具備能夠囊括所有采購物資業(yè)務往來記錄、數據具體詳實的數據庫體系,具備各領導逐級審批電子化流程的功能。
2、通過物資信息平臺建立與供應商的聯系,準確、快捷的獲取得供應商數據,并制定集團公司統一的物資編碼和標準,各分(子)公司可參照執(zhí)行。
3、實現物資的基本信息管理,對資產的購置、使用等情況進行監(jiān)控。
4、準確、實時掌握資產的凈值、總量、使用和分布情況,及時發(fā)現閑置或浪費等情況,實現資產的優(yōu)化配置和合理使用,提高資產使用率。
5、提供采購物資的分析工具,依據決策要求提供資產數據的統計、分析,充份利用數據庫中存儲的相關數據進行數據挖掘工作,為下一步的投資提供依據。
四、物資采購管理平臺推廣
1、該軟件的設計必須符合實際應用,經營管理部、財務部門、各分子公司可依據各自管理需要和特點,對采購信息管理平臺軟件提出能夠有效管理物資采購信息的具體要求,能夠讓最終投入使用的軟件功能齊全,使用簡便,操作起來得心應手。
2、物資采購信息管理平臺應用后,各相關單位和部門應由軟件設計公司對使用人員進行軟件的培訓,盡快適應平臺辦公。
3、物資采購管理平臺統一要求將所有的物資采購歷史數據錄入,建立完善數據庫,方便采購部門、財務部門、各分管領導的信息查閱和管理。
該平臺對各分、子公司采購部門來說可以便捷查詢歷史業(yè)務往來數據,掌握采購價格波動規(guī)律,提高工作效率;各分、子公司管理層可以即時掌握采購、倉儲實時數據,合理調度安排生產;集團決策層可以全面了解集團公司的一線業(yè)務數據和物資管理現狀,從而做出準確的企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決策。物資采購信息管理平臺正常運轉后,將切實規(guī)范物資采購流程,嚴格審批權限,簡化物資采購手續(xù),提升集團公司的運轉效率,促進集團健康快速發(fā)展。